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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水平提升让妇女更有获得感

时间:2019-10-18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
  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民生所依,同样也和妇女群众的幸福息息相关。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不断加快建设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推进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妇女各项社会保障实现了制度性覆盖,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生育保障水平大幅提高
  广东某企业职工陈女士是一位准妈妈,按照修改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产假从128天增至178天,剖宫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达208天。延长产假的政策已出台三年,能够享受到这一政策让陈女士十分欣喜,“这样可以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宝宝。”
  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后,各地陆续调整相关法规,设置生育奖励假和配偶护理假,假期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增加配偶护理假7-30天。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积极推进生育保障制度建设,保障妇女生育权益。
  从1949年到1992年,相继出台劳动保险条例、公费医疗以及女工产假等政策规定,生育女性享有产假及生育津贴、生育补助和医疗服务费用报销等待遇;1994年出台《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生育保险的筹资、待遇等作出规定,标志着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设生育保险专章,将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家法律,为保障妇女生育权益提供法律依据;2012年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女职工法定产假由90天延长到98天。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育保障制度不断完善。2019年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要求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有利于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生育妇女受益。
  数据显示,2018年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2亿,其中女性8927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未就业女性的生育权益得到保障。一些地方对生育奖励假和配偶护理假津贴作出明确规定。
  医疗保障实现制度全覆盖
  河北沧州57岁的农村妇女张贵荣说,如今生病再也不因为怕花钱硬扛着了,自从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年只要支付很少的钱,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福利。“生病住院能给报销不少钱呢。”张贵荣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这些也被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这对于她来说,又节省了不少钱。
  70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缺医少药看病难的困境,发展到今天已经建立起全面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可谓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
  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建立了医疗保障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实行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农村依托集体经济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广大妇女享有不同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逐步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制度全覆盖。
  党的十八大以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2016年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使更多妇女享有更公平的医疗保障。2018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约为5.4亿。
  养老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社保是我们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策,我一个家庭妇女每个月也能拿到养老金,这种做梦都不敢想的好生活竟成现实了。”说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给自己带来的实惠,青海省西宁市南山东社区的陶春容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自2009年、2011年新型农村牧区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大惠民政策实施以来,在青海省快速推进并覆盖全省,也使得像陶春容一样的妇女因此而受惠。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建立并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放后,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人数和待遇水平实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低到高”的可喜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完善,2014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使城乡未就业妇女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2017年,全国近3.8亿妇女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8年底,全国普遍建立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老年妇女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参加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妇女人数不断增加
  北京某企业职工许女士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人社局认定许女士是在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其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并认定其为工伤。
  70年来,中国高度重视劳动者的就业和保险权益,保障职工的就业、安全与健康。先后实行失业救济制度、国有企业待业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及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就业领域处于相对弱势的妇女得到基本保障。
  2017年,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女性7950万,比2005年增加3924万;参加工伤保险的女性8594万,比2005年增加5581万。
  社会救助制度惠及更多困难妇女
  当家住黑龙江省漠河县六区的贫困母亲朱国霞收到县妇联主席亲手送来的“母亲邮包”时,她激动得热泪盈眶,连声感谢党的好政策和妇联组织的关怀。
  “母亲邮包”是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实施的公益项目。通过发动社会各界“一对一”的捐助模式,将主要由生活必需品组成的“母亲邮包”递送至贫困母亲手中,为贫困母亲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她们能感受社会各界的关爱与温暖。
  该项目自2012年5月启动以来,共募集项目资金逾1.2亿元,在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放“母亲邮包”近80万个,惠及近80万贫困母亲及家庭。
  长期以来,中国妇基会等众多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70年来,中国建立并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为困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从计划经济时期的自然灾害救助、城市单位保障和农村集体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到20世纪90年代逐步建立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制度等,妇女都能平等享受。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有效帮助困难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截至2018年底,全国城市低保对象中女性占44.8%,农村低保对象中女性占42%。
  一组组数据,一个个故事,直观地反映出当前妇女群众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妇女参与生育、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待遇不断提高,关心关爱困难妇女的举措成效显著,广大妇女群众在贡献巾帼力量的同时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编辑: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