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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审稿 建议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提倡男女平等

时间:2021-05-07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4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与会人员普遍认为,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审稿在充分吸纳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内容更加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对三审稿表示赞同。沈跃跃指出,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增加了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特有功能的规定,完善了乡村文化振兴、产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特别是有针对性地明确严格规范村庄撤并、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的关爱服务水平等规定,修改得非常好。
  草案规定,“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提倡孝老爱亲、勤俭节约”。沈跃跃建议,将其修改为“破除天价或高价彩礼、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提倡孝老爱亲、诚实守信、勤俭节约”。
  邓丽委员说,现在男女平等作为乡村振兴文化建设,任务还是很艰巨的,很多地方不同程度地依然存在着对妇女的歧视和对妇女权益的侵害,建议增加男女平等方面的内容,在“孝老爱亲、勤俭节约”之后增加“破除男尊女卑、封建迷信”的内容,更好体现对农村文化建设的针对性。此外,建议在总则增加一条,“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参与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谭琳建议将“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提倡孝老爱亲、勤俭节约”修改为“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和陈规陋习,反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提倡男女平等、孝老爱亲、科学教子、邻里和睦”。
  “农村并不是因为不勤俭节约,而是由于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和旧习俗,不得不大操大办。”谭琳说,这是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李飞跃委员说,乡村振兴促进法看似“软法”,但其中包含不少带有强制性、底线性的硬规定、硬约束。建议通过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人大立法,更具体、更明晰地划定乡村振兴可以干什么,什么不能干,明确法律边界,划定规矩底线;同时采取清单制、目录制等管理方式,加大督察、执法力度,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乡村振兴行为,坚决防止出现乡村振兴中有法不依大拆大建,无序推进的问题。
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