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条件
时间:2019-12-17 15:24:55 来源:市妇联宣传部 点击:评选条件:
1. 18周岁以上居住在北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发挥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 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群众认可度高,在本地区、本系统中有一定影响力。
5. 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在国庆70周年等重大会议活动服务保障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
6. 申报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称号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填写附件2;企业单位负责人需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填写附件3。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副局级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局级以上的女性负责人不参加本次社会推荐。
7. 未获得过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
符合条件者可登陆北京妇女网、“北京女性”微博微信设立的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社会推荐平台,下载、填写个人登记表、信息表及相关附件(附件1、2、3、4)。
所有材料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评选条件统一进行审核。具体评选条款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材料申报:
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于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版表格请邮寄,所报送材料均不退回。
电子版:
1. 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候选人个人登记表、信息表及相关附件
2. 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
3. 本人照片(JPG格式,大于1M,证件照和工作照各1张)
4. 本人所获地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电子扫描件
纸质版:
1. 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候选人个人登记表、信息表及相关附件
(个人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公章或户籍所在街道党工委公章)
其他事项
1.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女性均可通过社会化推荐渠道参评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报名不设名额限制,经资格审查、初评、复评、组织审查、网络公示、终评后,产生30名社会化推荐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
2. 社会化推荐渠道的组织审查工作,将由申请人的主管单位、行业协会或属地管辖妇联组织按申报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的条件和程序严格开展。
3. 参评人需认真填写登记表和相关附件,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评选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评选办公室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参评人核实信息。
征集时间: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
咨询电话:010-55565885
电子邮箱:womenbjxcb@163.com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7号楼216房间
编辑: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