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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徐凤芹:

建议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时间:2021-3-5 14:02:46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副院长徐凤芹向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交关于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提案。
  徐凤芹告诉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对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当前反就业歧视立法适用范围“太窄”,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定事由“太少”,现有法律有关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太软”。
  徐凤芹进一步解释,劳动法只适用于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遭受就业歧视无法适用该法得到救济。《就业促进法》虽然可以适用于求职者,但是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其中禁止的主要是招用环节的就业歧视,其立法功能重点不是解决就业歧视问题,尤其不是整个工作过程的歧视问题。
  徐凤芹说,现有法律有关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大都属于权利性的宣告,缺少对就业歧视的界定以及程序上的保障和实施机制,法律责任过轻、处罚额度过低。
  “党和政府对于就业歧视问题日益关注。”徐凤芹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我国就业歧视现象虽逐年改善,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制定专门的‘反歧视法’是国际反歧视立法的发展趋势。”徐凤芹在提案中建议,尽快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
  ——立法目的:从专门法的高度针对当前突出的就业歧视问题作出全面规定,明确就业歧视的概念,区分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增加禁止歧视的事由,建立反歧视的专门机构,规定救济措施和救济机制,保障劳动者遭受就业歧视后能够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
  ——立法框架:全面覆盖就业歧视的各方面问题,建议从总则、反就业歧视措施、平等机会委员会、救济机制、法律责任及附则等6个方面确立立法框架。
  ——立法模式:在立法机构主导下,引入专家立法,发挥有关研究机构在反就业歧视研究中的智库作用,参考有关研究机构在反就业歧视领域的研究成果,制定一部体现国际视野、凸显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就业歧视法”。
编辑: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