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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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时间:2018-07-30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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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占我国人口半数的广大妇女,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内容。
  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以及《怀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2011年8月,怀柔区制定颁布了《怀柔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五年来,在怀柔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区积极应对形势变化,在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提高妇女幸福指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促进了妇女事业与我区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怀柔区先后获得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先进集体、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妇女群众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渠道进一步拓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保健及司法保护等方面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回顾和总结过去五年的妇女工作经验,必须清晰地认识到,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制约,本区妇女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女干部培养选任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妇女卫生保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弱势妇女帮扶救助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
  "十三五"时期是中国发展的关键历史机遇期,是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节点。随着社会事业改革的持续深入,经济下行压力上升,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下,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怀柔区低端产业外迁的背景下,在政府加快职能转变的要求下,新形势下的妇女工作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为了推进北京市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为了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目标,依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怀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从怀柔区妇女发展的实际出发,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主线,不断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关注妇女切身利益需求,努力促进妇女在决策管理、经济参与、文化教育、身心健康、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2.平等协调原则。完善并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区域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未来五年,怀柔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充分享有各项权利,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参与经济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妇女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确保到"十三五"末期,我区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妇女发展的平均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保障妇女依法参与政治的权益,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层次和深度。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区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
  (1)区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比例达到35%,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均达到30%以上。
  (2)区委委员、区委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中,女委员的比例均达到15%以上。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
  (1)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区纪委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2)全区处级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保持一定数量并逐步提高;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干部应保持一定数量。
  (3)区级党政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
  (4)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中女性比例保持一定数量。
  (5)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干部比例,增加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
  3.持续提升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2)妇女参与社会服务和管理的渠道不断扩大,社区工作者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3)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4.优化女干部的素质和结构
  (1)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适当增加高学历女干部的比例。
  (2)加强妇女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女性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针对女干部特点,加强对女干部的人文关怀。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有关精神和《中共怀柔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怀柔区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逐步提高女性在干部队伍中所占的比例,完成预期目标,确实保障妇女在干部选拔过程中享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加强妇女干部信息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将参加培训、工作调研、获奖情况、工作履历等信息记录在人才信息库中,并作为公务员招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的参考依据,让更多的优秀女性人才进入管理决策层。
  3.结合岗位需求,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加强统筹,通过挂职锻炼、交流任职、轮岗等方式,推动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合理确定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4.充分重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女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的比例应与女性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确保女性职工平等参与决策与管理。
  5.充分调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选举相关规定,妇女成员应当实行专职专选,加大农村女性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注重对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提高农村女性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热情和积极性,有效实现农村女性进入"两委"。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治理的体制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治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6.完善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作用,畅通妇女群众和妇女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渠道。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充分利用和挖掘社会组织的优势和潜能。落实北京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增加政府购买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的力度,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妇女组织,充分利用各类妇女组织的优势和潜能,不断提高各级妇女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机会,不断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下,多举措促进城乡妇女充分就业。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和权利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增加女性就业,提高女性就业质量。城镇女性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2)保障男女同工同酬。
  (3)促进就业培训机制改革,提高就业培训质量。松绑参加就业培训的条件限制,促进就业培训服务外包。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率不低于整体就业率。加大对残疾妇女就业技能培训,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不断提高。
  2.提升妇女就业层次
  (1)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城镇女性就业率,积极推进农村女性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2)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技工中女性的知识层次,确保培训比重不低于30%。
  (3)拓宽就业领域,支持妇女自主创业。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完善对女性自主创业扶助政策,提高妇女创业能力,促进妇女创业带动就业。
  3.保障女职工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降低女职工安全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2)保障女职工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完善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制度机制。
  (3)建立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政策法规。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到相关法规和公共政策,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确保女性公平获得就业机会和体面就业。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了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不允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各种方式限制女性的结婚和生育行为。保证相同行业、相同工种、相同领域的从业人员中女性与男性工资同步提高。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充分发挥人才服务中心和就业服务站作用,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促进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就业,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为增加女性就业创造环境。
  4.坚持公平就业理念,积极做好接收女大学生就业工作。坚决落实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深入了解女大学生就业需求,积极搭建就业服务平台,维护女大学生公平就业权益。每年定期开展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等活动,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积极组织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拓展女大学生就业领域。
  5.依法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和定向招录制度,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拓宽残疾妇女就业渠道,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6.加大扶持就业和创业培训力度,鼓励、支持女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女性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提高培训质量,让政府购买优质培训教育资源成为主流形式。松绑参加就业培训条件限制,为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女性劳动者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把握怀柔区产业转型升级机遇,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研修培训等形式,大力培养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女性技能人才,推动女性在文化、科技、会展、旅游等文化高端产业领域的就业。
  7.应对产业转型升级,帮助失地失业妇女再就业。结合"十三五"期间制造业退出怀柔区的战略转型,做好高耗能产业和大型制造业外迁带来的失业返乡再就业工作。应对大型制造业退出的挑战,通过购买专业培训机构服务,为失地女性和失业女性量身定做就业培训项目,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针对吸收失业妇女就业的企业,财政承担岗前培训的费用。鼓励和引导更多京籍女性劳动者到天津和河北地区创业就业,支持女性在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民俗旅游、手工编织、家政服务等产业的就业和创业。继续巩固和发展福利企业,开发适应女性就业特点的就业岗位,区财政支持保障基层公益性岗位增量,适度提供岗位补贴,分类分层次引导女性在产业转型升级衔接期安置和就业。
  8.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力度,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决查处违反《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企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依法公正处理涉及女职工劳动报酬等问题的案件,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健全企业工会和女职工组织,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指导用人单位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中,完善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制度,提供及时、便捷的维权通道,充分保障女性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各项权利。
  (三)妇女与教育
  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促使女性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妇女终身教育。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两方面,缩小男女两性教育程度的差距,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养。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机会。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女生高中阶段教育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
  (2)到2020年,高等教育女性在校生比例达到50%。
  (3)从业人员中女性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0%以上。
  (4)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90%以上。
  2.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养
  (1)全区15岁以上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5年。
  (2)重视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技工中女性比例在"十二五"基础上继续提高。
  (3)重视农村女性实用人才培养,帮助女性掌握实用技术能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女性比例。
  策略措施:
  1.构建灵活开放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根据怀柔区产业结构特点和人才需求热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技术培训,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倡导妇女终身学习,提高妇女阅读率,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受教育机会,提高女职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比例。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和远程教育技术,搭建妇女终身学习平台。鼓励行业、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建立继续教育指导机构和培训中心,为女性从业人员提供终身教育、继续教育,为转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2.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3.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注重女性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高层次、高素质女性专业人才成长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公共服务。将性别视角运用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中,提高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理念。
  4.稳步推进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逐步加大女性科技创新型人才扶持力度。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数量,促进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健康发展。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序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落实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任务;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质量评估。
  5.加强对农村女性人才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农村女性致富带头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和职业女农民的培训,增强农村妇女依靠科技致富增收的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适应全区妇女健康需求,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妇女提供公平可及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保障妇女生活优质安全。
  主要目标:
  1.保障孕产妇安全
  (1)孕产妇系统服务率达98%以上。
  (2)孕妇增补叶酸的比例达到80%。
  (3)促进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住院分娩率达到99%。
  (4)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
  (5)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1/10万以下。
  2.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平均寿命延长。
  (2)适龄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筛查率达到80%以上。
  (3)促进妇女病普查和"两癌"筛查工作常态化,提高癌前病变检出率。
  (4)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5)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6)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7)开展青春期、更年期等保健服务。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保护妇女健康的配套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加强执法监督。
  2.重视妇幼卫生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优化妇幼卫生医疗资源配置,按照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配置各级卫生机构的规模和结构比例,保证妇产科医护人员及妇产科床位。区财政足额保障妇幼卫生管理与服务费用,建立稳定的妇幼健康工作投入机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经费补偿机制,维护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
  3.积极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妇女保健门诊及医疗机构产科的规范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保健规范化门诊全覆盖。加强医疗机构产科建设,更好地为妇女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保健服务。
  4.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计生工作理念从管理型转向服务型,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化繁杂证明手续;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整合卫生、计生相近职能,整合服务,确保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可获取性和便捷性;完善婚登婚检一站式服务,形成婚检孕检一体化管理,逐年提高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参检率。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落实增补叶酸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向社会推广有效的干预手段。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重点监管娱乐场所,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推广和落实艾滋病免费检测政策,减少医疗过程中的感染。为市民提供免费避孕套,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减少女性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发生。
  6.加大对婚前保健、孕前保健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婚育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短信等多种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量身定制宣传内容,有针对性的宣传和普及婚检孕检医学基础知识和妇幼保健优惠服务政策,提高宣传工作实效。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方式,提高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保健意识,强化妇女个人保健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面向妇女的优惠政策知晓率,增强"顾客"导向意识。
  7.重视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保障母婴安全。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健全危重孕产妇急救机制,推广安全助产技术,区妇幼保健院成立输血科,建立健全产后出血应急机制,全面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提高住院分娩率。强化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的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加强助产医疗硬件设施建设,优化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流程,重视危重婴幼儿监测转诊工作,打造安全绿色通道。
  8.提高妇女常见病防治水平,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完善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优化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及流程,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实现早诊早治。针对女性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提高女性自我保健和防病意识。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提供规范的生殖保健服务,帮助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期的健康问题。
  9.保障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在单位和社区设立更多的免费避孕产品领取点。加强青春期性知识教育,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知识,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和生育观,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规范人流广告宣传,加强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为青春期少女提供心理和健康咨询服务,防止青春期少女出现行为偏差。
  10.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畅通妇女获得心理健康信息的渠道。加强孕产期抑郁等妇女心理卫生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鼓励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女职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对基层妇女群众自治组织中骨干力量的心理知识和技能培训,预防女性心理疾患和过激行为的发生,降低女性自杀率。预防妇女产后抑郁症,及早发现,及时干预。
  11.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以妇幼健康档案为核心,与相关机构共享,完整、动态、连续的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社区、医院与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共享。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提高妇女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完善覆盖城乡妇女、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实现妇女享有社会保障。
  (2)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加强对弱势妇女的社会救助力度
  (1)加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力度,提高实施救助的质量和水平。
  (2)加大对残疾妇女的救助力度,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
  (3)进一步提高对特困妇女的救助水平。
  3.进一步提高妇女享有的社会福利水平
  (1)逐步完善城乡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妇女享有的社会福利水平。
  (2)进一步提高老年妇女保障服务社会化水平,满足老年妇女多元化服务需求。
  (3)发展社区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从业妇女家庭负担。
  策略措施:
  1.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制度并轨和保障模式平稳衔接过渡;调整和完善个人账户政策,适时启动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实施职工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促进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优抚制度衔接政策。
  2.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推动整合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3.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工伤保险保障功能。统一城乡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和待遇标准,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等参加工伤保险的保障制度;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建立工伤预防与费率浮动的联动机制。
  4.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加强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服务管理,适时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5.积极推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统筹,提高针对特定妇女群体的救助水平,确保救助标准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对贫困孕产妇、残疾妇女、丧偶老年妇女、高龄老年妇女等特定群体开展摸底调查,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各类特定妇女给予不同形式的救助。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积极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统筹。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与社会保险提高保费补贴。多方动员社会资源,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6.积极推进实施《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居家养老设施和项目。落实《北京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试行)》,逐步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建立社区老人、婴幼儿和残疾人照顾体系,健全幼儿和中小学生托管机制,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减轻妇女家庭负担,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7.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发展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满足大多数失能、半失能老年妇女的养老护理需求。发挥卫生医疗和养老服务双重优势,全区护养性养老床位达到总床位的60%。
  (六)妇女与法律
  完善、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依法维护妇女权益,打击针对妇女的犯罪行为;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主要目标:
  1.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制,确保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相关领域得到充分体现。
  (2)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
  (3)预防和干预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降低对女性的伤害,减少家庭暴力事件发生数量。
  (4)健全妇女维权网络,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犯罪行为
  (1)控制、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生。
  (2)对女性犯罪者进行思想教育,降低女性犯罪人数。
  (3)强化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3.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进一步落实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北京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操作指南》的作用,在制定和执行地方性政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时,注重性别分析方法,审查是否能够使得男女两性平等受益,分析政策可能对女性造成的影响,根据预估后果做出合理调整。
  2.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禁止性别歧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培训计划,提高媒体决策者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3.推动"妇女维权通道"机制建设。建立对涉及妇女权益的诉讼等案件优先审查、重点办理的制度。增强妇女维权工作站的援助能力,确保妇女维权资源。充分动员社会组织力量,健全妇女维权网络,大力宣传妇女维权公益热线。
  4.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普及妇女法律维权知识,增强妇女维权的证据意识,增强妇女尤其是中老年再婚妇女的财产权益意识,提高妇女学法用法途径的知晓性。
  5.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健全家庭暴力预防和干预机制。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站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求助诉求,降低对妇女的伤害;充分发挥民间组织调解作用,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6.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加强综合治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
  7.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依法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免费咨询服务,依法维护女性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普法力度。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探索、创新在新形势下开展普法宣传的工作模式,通过电视、官方微博、公众微信、专题宣传教育网等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提高法治宣传效果。
  (七)妇女与环境
  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努力为妇女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促进两性平等参与发展。
  主要目标:
  1.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1)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
  (2)建立健全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工作机制。
  (3)完善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妇女对公共服务设施的特殊需求。
  (4)加强妇女活动场所建设,积极探索妇联组织公益化服务的新思路、新模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满足广大妇女多元的实际需求。
  2.凸显妇女在精神文明建设和家庭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1)推进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
  (2)倡导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垃圾分类,践行低碳生活。
  (3)在妇女、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妇女的基本文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文化素养和文明素养得到明显提升。
  3.妇女民间交流交往进一步推进
  (1)深化妇女民间交往的内涵,提升怀柔区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国际影响力。
  (2)拓宽妇女民间交流交往渠道,扩大人文交流的广泛性和深入性。
  策略措施:
  1.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审查宣传、媒体和广告等内容,禁止含有歧视女性、贬抑女性和侮辱女性的内容出现。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性别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建立以社会性别为导向的舆论观点,提高媒体决策者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2.在城市规划设计和公共设施建设中纳入性别视角,建设"性别友好型"城市。充分考虑女性在公共空间中的特殊需求,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中体现对女性的人文关怀。在场馆、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建设中,督促落实《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确保合适的男女厕位数量比例。在医院、车站候车室、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哺乳间",满足妇女在公共空间的隐私需求。
  3.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引导女性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运动。普及科学的自我保健养生知识,积极组织广大妇女开展丰富多彩、富于人文北京内涵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妇女精神和文化生活。
  4.持续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实施《北京市和谐家庭行动计划》,以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和"和谐家庭"创建活动为依托,充分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通过一系列家庭文化活动的开展,引导家庭成员承续传统美德、和谐家庭亲情、影响教化子女、友善互助邻里,培育良好家风,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5.发挥妇女的性别优势,动员和引导妇女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发挥妇联组织扎根基层、联系群众的工作优势,依托基层妇女之家,加大巾帼志愿服务队建设。将妇女自我价值实现与社会贡献结合起来,体现妇女在公共生活中的社会价值,增强社会和妇女自身对女性的认同。
  6.认真落实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怀柔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政策宣传、技能培训、家庭教育、法律援助、就业指导的积极作用,完成怀柔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升级改造,使其真正成为妇联组织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儿童的重要阵地和前沿窗口。
  7.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积极响应全民节能计划,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节俭节约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举办节水节电、节能减排、变废为宝、家庭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等各项活动,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浪费,进一步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养成自然、节俭、健康、文明的绿色生活方式,建立社会、家庭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的绿色家庭模式。
  8.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推进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实施中,进一步拓展妇女友好交往的领域和渠道,加强双边和多边交流。积极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合作项目,提升妇女工作水平。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镇乡、街道,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区政府每年拨给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项经费20万元,以保证规划的贯彻实施。各镇乡、街道,各成员单位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和经费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为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
  3.各镇乡、街道,各成员单位要接受人大和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加强对规划实施落实情况的督导
  1.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2.各镇乡、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3.加强协调和分类指导,坚持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原则,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4.各成员单位,要针对规划中的重点、难点指标加强调查研究。
  五、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备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怀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妇女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2.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按要求完成本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中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统计工作,向北京市统计局和怀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怀柔区妇女状况监测报告,同时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2.区统计局每年应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3.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怀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