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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时间:2018-07-30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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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男女平等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妇女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根基,社会发展离不开妇女的参与和贡献。妇女占我区人口的近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路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途径。
平谷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截至2015年底,"十二五"时期妇女规划确定的目标落实良好,妇女参政比例和层次逐步提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显著增强;妇女参与经济和享受社会保障的程度进一步提高;妇女受教育质量和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很好维护,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我区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社会事务的比例有待提高,妇女参与城镇单位就业的比例仍然较低,妇女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例仍有待提高,促进妇女健康的卫生资源配置和质量仍需进一步加强和提高,针对弱势妇女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制约妇女发展,也影响全区经济文化建设进程。
未来五年,我区将迎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强化北京城市副中心后花园建设、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机遇,我区将举办2020年世界休闲大会,深入推进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程。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0-2020年)》、《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平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平谷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妇女发展融入全区建设大局,保障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在全面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区域协同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民生持续改善项目等建设中,实现自身进步与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关注妇女切身利益需求,努力促进妇女在决策管理、经济参与、文化教育、身心健康、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2.平等协调原则。完善并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相关政策法规,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区域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权利,充分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妇女参与平谷城市建设,促进妇女事业与平谷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总目标
到2020年,平谷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将妇女发展融入全区整体战略与社会建设和管理体系,全面促进妇女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进一步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妇女参政比例和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全面实现妇女平等参与和协调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水平。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
--区级党代表中女性比例达到32%以上;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均达到30%以上。确保区人大、区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中,女委员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的比例
--处级领导干部中女性比例保持一定数量并逐步提高;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干部应保持一定数量。
--区党政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
--每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一般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全区范围内乡镇党政正职中一般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不断提高,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逐步增加。
3.持续提升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逐步提高。
--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渠道不断扩大,社区工作者中女性比例达到50%。
--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北京市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北京市贯彻<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2009-2020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上,确保女干部享有平等权利。将各位优秀女性人才纳入全区人才库,为妇女突破壁垒、展示能力与才华创新机制,搭建平台。
3.建立健全女干部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的培养机制,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确保每年有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参与各级各类领导能力建设的培训项目,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参考。
4.做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所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5.推进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落实北京市第十届、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要求,妇女成员应当实行专职专选。加大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注重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选拔,提高农村妇女的参与意识和综合素质。依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女性社区工作者的选任招录和教育培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治理提供平台和机会。
6.完善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机制建设。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作用,围绕妇女切身利益等问题开展民主协商,畅通妇女群众和妇女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渠道,提升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与水平。
7.加大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团体的力度。加强对社会团体中女性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她们组织、凝聚、引领、服务于广大妇女的能力。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落实北京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力度,提升妇女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力和机会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歧视。女性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保障女性高校毕业生获得充分的就业机会。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
--加大对残疾妇女就业技能培训,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妇女持续增收。
2.不断增强妇女自主创业的能力
--妇女创业能力不断提高,促进妇女创业带动就业。
--妇女就业领域、渠道不断拓宽。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推进区域妇女创业就业机制不断完善。
3.女职工劳动保护不断加强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健全劳动关系法规体系,完善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
--建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查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坚持公平就业理念,不得设置各类歧视性条件特别是性别歧视,积极做好接收女大学生就业工作。做好政策研究,维护女大学生公平就业权益;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帮助女大学生实现充分就业;组织开展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拓展女大学生就业领域。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孵化服务平台,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提供有效服务。
4.完善残疾妇女就业政策。落实《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依法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和定向招录制度,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拓宽残疾妇女就业渠道,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5.鼓励、支持女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主动适应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女性技能人才培养,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研修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生产服务一线女性技能人才培养。
6.加大创业培训力度。鼓励各类优质培训教育资源积极参与创业培训工作,为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女性劳动者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促进更多的女性创业者实现自主创业。
7.完善并落实鼓励妇女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加大妇女创业培训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女性提供专业化创业培训服务和创业政策支持。建立创业妇女小额贷款贴息帮扶机制。面向具有一定规模,示范带动作用强,科技含量高,信用良好的创业妇女、北京市双学双比示范基地开展小额贷款贴息服务。搭建京津冀女企业家招商洽谈、政策咨询、科技研发、展会论坛等服务平台,加强女大学生择业观教育,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资源有效对接,建立用工信息交流机制,为女性就业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督促企业发挥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做好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公正处理涉及女职工劳动关系稳定、劳动报酬以及保险福利待遇等问题的案件,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完善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制度,为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及时、便捷的维权通道。
9.加大对贫困妇女的社会救助力度和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设立妇女救助专项基金,为贫困和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
11.促进农村妇女持续增收。引导农村妇女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中担当重任、增收致富。合理利用全区经济发展的契机,为有能力的妇女创造便利和优惠条件,搭建休闲产业链;积极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增加农村妇女的非农收入。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建立健全对不同层次的妇女的资金、信息、技术等扶持政策,尤其确保落实用于农村妇女发展的专项经费。
(三)妇女与教育
适应平谷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提升妇女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推进妇女终身教育。
主要目标
1.不断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15岁以上女性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新增劳动力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5年。
--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技能教育的比例。
--鼓励、支持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不断加大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
--女性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逐步增加。
--农村妇女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逐步提高。
3.不断提高妇女休闲水平,提升妇女休闲素养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改善人文居住环境。
--改善公共教育设施建设,提升妇女远程学习能力。
--加大对妇女的科普和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提升不同层次的妇女在参与休闲活动中的文明礼仪水平。
策略措施
1.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2.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3.提升职业妇女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创新能力。鼓励行业、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建立继续教育指导机构和培训中心,为女性从业人员提供终身教育、继续教育,为转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保障各类妇女群体的职业教育权益,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完善相关资助政策,为失业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创造条件。
4.推进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序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指导基地研发培训项目,开发培训课程,搭建对接平台。
5.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注重女性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高层次、高素质女性专业人才成长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公共服务。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上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6.加大对女性科技创新型人才扶持力度。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促进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健康发展。将女性人才工作纳入区人才培养战略。完善女性人才开发支持政策,建立女性人才激励机制。
7.加强农村妇女人才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农村妇女致富带头人、农村妇女实用人才和职业女农民的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远程教育,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提高农村妇女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
8.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改善人文居住环境。利用全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人文环境建设的发展契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建立企业、政府、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协同发展机制,培育、壮大为妇女服务的相关文化产业,改善妇女文化居住环境。
9.提升妇女远程学习能力,改善公共教育设施建设。普及网络知识,提高妇女利用新媒体接受远程教育的能力。结合"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大公共免费教育设施的建设和投入,提高妇女阅读率,提升妇女参与文化休闲的品质。
10.加大对妇女的科普和文化服务建设。扩大科普文化设施网络的覆盖面,在现有的文化产品中保证为妇女科普服务的内容。鼓励弘扬我区发展精神、体现我区妇女成就的文化作品、艺术作品和传媒内容的创作与评奖。
11.加强不同层次的妇女在参与休闲活动中的文明礼仪水平。保障不同层次的妇女得到有关文明礼仪提升方面的服务。鼓励妇女在围绕"山水休闲、农业休闲、运动休闲、文化休闲、养生休闲、音乐休闲"而开发的各种项目中充分参与、发挥作用,提高不同层次妇女的文化修养和文明礼仪水平。
(四)妇女与健康
加快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建设步伐,为妇女提供优质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卫生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不断提升妇女卫生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孕产妇系统服务率达到97%。
--孕妇增补叶酸的比例达到80%。
--促进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保障母婴健康。
2.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逐步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1/10万以下。
--适龄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
--建立完善妇女病普查和两癌筛查工作制度,提高癌前病变检出率。
--建立两癌筛查患病贫困妇女救助机制。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开展青春期、更年期等保健服务。
3.进一步完善妇女卫生保健信息化建设,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4.大力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提升为妇女健康全方位服务的水平
策略措施
1.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保护妇女健康的配套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加强执法监督。
2.加大对妇幼健康的支持力度。将妇幼健康管理和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建立稳定的妇幼健康工作投入机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预防保健工作的投入,全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坚持医疗资源向社区、农村流动,推进提升家庭医生式服务内涵。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共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
3.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围绕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快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区应设置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保健规范化门诊全覆盖。加强医疗机构产科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妇女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保健服务。
4.加强妇幼保健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快助产专业人员培养,促进妇幼保健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定。
5.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落实增补叶酸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孕产妇系统服务质量。
6.加强管理服务,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孕产期营养指导,减少不必要医学干预,减少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促进自然分娩。利用监测预警平台,完善孕情监测,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完善危重孕产妇抢救专项补助使用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健全转会诊机制。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7.加大对婚前保健、孕前保健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公民对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推进婚检、婚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指导等一站式便民服务,提高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提高妇女常见病防治水平。完善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优化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及流程,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实现早诊早治。建立两癌筛查患病贫困妇女救助机制。实施女性特种大病关怀工程,针对16-65周岁女性开发乳腺癌、宫颈癌、阴道癌、输卵管癌四项险种大病投保工作。对于参加平谷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的患病特困妇女提供帮扶救助。普及生殖健康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9.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推广有效干预措施。
10.提高妇女精神健康和心理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孕产期抑郁妇女心理卫生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畅通妇女获得心理健康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基层妇女群众自治组织中骨干力量的心理知识和技能培训,为广大妇女开展心理咨询、指导和干预。鼓励社会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和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为各类妇女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调适服务,缓解妇女心理压力。
11.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做好孕前保健教育,加大生育指导。加强对大、中学生的青春期教育和指导,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预防、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做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推进安全避孕综合示范项目。
12.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以妇幼健康档案为核心,与相关机构共享,完整、动态、连续的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社区、医院与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共享。
13.增强妇女健康生活意识,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健康促进工作,控制增量,最大限度康复存量,降低残疾人比例,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与服务。
14.大力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推动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产业,积极开展中医药医疗、预防、康复等服务,提升为妇女健康全方位服务的水平。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进一步提高妇女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
--逐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实现妇女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完善城乡生育保险制度,妇女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进一步加大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加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力度,提升实施救助的质量和水平。
--加大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对特困妇女的救助水平。
3.进一步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进一步提高老年妇女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最大限度满足老年妇女多元化服务需求。
策略措施
1.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制度并轨和保障模式平稳衔接过渡;调整和完善个人账户政策,适时启动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实施职工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区统筹,促进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优抚制度衔接政策。
2.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统一事业保险缴费率和待遇标准,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
3.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4.强化工伤保险保障功能。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等参加工伤保险的保障制度;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试点工伤预防与费率浮动的联动机制。
5.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服务管理,适时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6.加大妇女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切实维护妇女生存健康权益。制定因病致贫家庭救助措施,将因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切实提高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积极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统筹。加大对残疾妇女的救助。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使残疾妇女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健全人同样的保障水平。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
7.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建设。实施《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完善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居家养老设施和项目。落实《北京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试行)》,逐步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开发适合老年妇女特点、满足老年妇女需求的社区服务项目。
8.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承认和尊重无偿护理和家务工作,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
9.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发展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满足大多数失能、半失能老年妇女的养老护理需求。发挥卫生医疗和养老服务双重优势。
(六)妇女与法律
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主要目标
1.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
--逐步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和发展、文化与传媒等相关政策法规中得到充分体现。
2.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控制、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生。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
--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
3、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北京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操作指南》的作用,加强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执行中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
2.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
3.完善妇女维权机制建设。推进"妇女维权通道"机制建设,对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审查、公正高效办理。
4.保障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本着婚姻法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依法处理。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健全家庭暴力干预机制,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站作用,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诱引、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7.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依法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免费咨询服务,维护女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区普法宣传规划,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探索、创新在新形势下开展普法宣传的工作模式,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创作法制文艺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文艺活动,增强法制文化的渗透作用,提高对妇女进行法制教育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9.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0.在司法实践中注意保护妇女当事人的隐私。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1.加强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将性别平等的内容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体系。
12.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特别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逐步增加女性陪审员比例。
13.保障妇女举报、控告、申诉等权利。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申诉。健全信访接待制度,畅通投诉渠道。
(七)妇女与环境
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妇女获得平等参与发展机会。
主要目标
1.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性别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工作机制。
--完善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基本满足妇女对公共服务设施的特殊需求。
--完善妇女活动场所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不断满足妇女多元化的需求。
2.进一步凸显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推进妇女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倡导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出行,践行低碳生活。
--在妇女、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妇女的基本文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3.进一步推进妇女民间交流交往
--深化妇女民间交往的内涵,提升全区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国际影响力。
--拓宽妇女民间交流交往渠道,扩大人文交流的广泛性和深入性。
4.在休闲体育、文化乐谷等项目建设中,提升妇女幸福生活水平和满意度
策略措施
1.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新闻宣传长效机制。加强对公众社会性别文化的传播,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将性别平等纳入决策主流,营造尊重妇女和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发展的良好氛围。
2.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拓展男女平等意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传统媒体宣传力度,注重发挥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独特作用,正确引导网络舆情,扩大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提高引领社会舆论的能力。
3.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4.加强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5.引导妇女积极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普及科学的自我保健养生知识,不断满足妇女多元化的健康需求。加强妇女活动场所的合理规划、科学管理和机制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富于人文内涵的文化体育活动,使妇女享有更加时尚、更加优质的文化生活。
6.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实施《北京市和谐家庭行动计划》,创新推进"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和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通过和谐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7.推进志愿服务工作。落实《关于推进北京妇女儿童家庭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发挥妇联组织扎根基层、联系群众的工作优势,依托基层妇女之家,加大巾帼志愿服务团队建设。
8.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机制建设。落实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结合创建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工作,充分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基本建成均衡发展、供给丰富,服务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妇女的基本文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文化素养和文明素养得到明显提升。
9.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落实中央和北京市有关工作精神,实施全民节能计划,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节俭节约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养成自然、节俭、健康、文明的绿色生活方式,建立家庭与社会、家庭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的绿色家庭模式。
10.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跨地域交流与合作。在全面推进"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桥头堡、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后花园"发展战略中,进一步拓展妇女友好交往的领域和渠道,搭建平谷区妇女跨区域项目平台,发挥平谷区妇女民间外交的优势和作用,积极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合作项目,提高平谷区妇女的影响力,提升平谷区妇女工作水平。
11.利用传统活动推出适合妇女发展的文化精品和文化品牌;贯彻休闲体育战略,完善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体育设施利用率。发展壮大冰雪休闲产业,提高妇女在这些产业活动和项目中的参与度,提升妇女幸福生活水平和满意感受。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平谷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制定乡镇(街道)级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平谷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书,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工作体系。
3.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的衔接。将妇女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将规划分别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优化妇女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5.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统筹资源、调整结构的基础上,加大妇女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确定分阶段目标任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相关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二)健全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妇女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指示、年度督查、阶段性(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查指导,分期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协调、督促解决问题。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明确机构、人员承担相关工作,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法规,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公约、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3.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法规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4.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修改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至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和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区级及行业的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统计部门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平谷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前 言
男女平等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妇女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根基,社会发展离不开妇女的参与和贡献。妇女占我区人口的近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路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途径。
平谷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截至2015年底,"十二五"时期妇女规划确定的目标落实良好,妇女参政比例和层次逐步提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显著增强;妇女参与经济和享受社会保障的程度进一步提高;妇女受教育质量和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很好维护,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我区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社会事务的比例有待提高,妇女参与城镇单位就业的比例仍然较低,妇女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例仍有待提高,促进妇女健康的卫生资源配置和质量仍需进一步加强和提高,针对弱势妇女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制约妇女发展,也影响全区经济文化建设进程。
未来五年,我区将迎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强化北京城市副中心后花园建设、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机遇,我区将举办2020年世界休闲大会,深入推进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程。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0-2020年)》、《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平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平谷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妇女发展融入全区建设大局,保障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在全面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区域协同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民生持续改善项目等建设中,实现自身进步与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关注妇女切身利益需求,努力促进妇女在决策管理、经济参与、文化教育、身心健康、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2.平等协调原则。完善并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相关政策法规,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区域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权利,充分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妇女参与平谷城市建设,促进妇女事业与平谷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总目标
到2020年,平谷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将妇女发展融入全区整体战略与社会建设和管理体系,全面促进妇女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进一步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妇女参政比例和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全面实现妇女平等参与和协调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水平。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
--区级党代表中女性比例达到32%以上;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均达到30%以上。确保区人大、区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中,女委员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的比例
--处级领导干部中女性比例保持一定数量并逐步提高;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干部应保持一定数量。
--区党政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
--每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一般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全区范围内乡镇党政正职中一般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不断提高,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逐步增加。
3.持续提升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逐步提高。
--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渠道不断扩大,社区工作者中女性比例达到50%。
--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北京市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北京市贯彻<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2009-2020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上,确保女干部享有平等权利。将各位优秀女性人才纳入全区人才库,为妇女突破壁垒、展示能力与才华创新机制,搭建平台。
3.建立健全女干部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的培养机制,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确保每年有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参与各级各类领导能力建设的培训项目,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参考。
4.做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所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5.推进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落实北京市第十届、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要求,妇女成员应当实行专职专选。加大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注重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选拔,提高农村妇女的参与意识和综合素质。依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女性社区工作者的选任招录和教育培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治理提供平台和机会。
6.完善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机制建设。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作用,围绕妇女切身利益等问题开展民主协商,畅通妇女群众和妇女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渠道,提升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与水平。
7.加大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团体的力度。加强对社会团体中女性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她们组织、凝聚、引领、服务于广大妇女的能力。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落实北京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力度,提升妇女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力和机会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歧视。女性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保障女性高校毕业生获得充分的就业机会。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
--加大对残疾妇女就业技能培训,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妇女持续增收。
2.不断增强妇女自主创业的能力
--妇女创业能力不断提高,促进妇女创业带动就业。
--妇女就业领域、渠道不断拓宽。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推进区域妇女创业就业机制不断完善。
3.女职工劳动保护不断加强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健全劳动关系法规体系,完善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
--建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查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坚持公平就业理念,不得设置各类歧视性条件特别是性别歧视,积极做好接收女大学生就业工作。做好政策研究,维护女大学生公平就业权益;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帮助女大学生实现充分就业;组织开展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拓展女大学生就业领域。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孵化服务平台,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提供有效服务。
4.完善残疾妇女就业政策。落实《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依法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和定向招录制度,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拓宽残疾妇女就业渠道,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5.鼓励、支持女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主动适应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女性技能人才培养,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研修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生产服务一线女性技能人才培养。
6.加大创业培训力度。鼓励各类优质培训教育资源积极参与创业培训工作,为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女性劳动者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促进更多的女性创业者实现自主创业。
7.完善并落实鼓励妇女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加大妇女创业培训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女性提供专业化创业培训服务和创业政策支持。建立创业妇女小额贷款贴息帮扶机制。面向具有一定规模,示范带动作用强,科技含量高,信用良好的创业妇女、北京市双学双比示范基地开展小额贷款贴息服务。搭建京津冀女企业家招商洽谈、政策咨询、科技研发、展会论坛等服务平台,加强女大学生择业观教育,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资源有效对接,建立用工信息交流机制,为女性就业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督促企业发挥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做好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公正处理涉及女职工劳动关系稳定、劳动报酬以及保险福利待遇等问题的案件,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完善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制度,为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及时、便捷的维权通道。
9.加大对贫困妇女的社会救助力度和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设立妇女救助专项基金,为贫困和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
11.促进农村妇女持续增收。引导农村妇女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中担当重任、增收致富。合理利用全区经济发展的契机,为有能力的妇女创造便利和优惠条件,搭建休闲产业链;积极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增加农村妇女的非农收入。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建立健全对不同层次的妇女的资金、信息、技术等扶持政策,尤其确保落实用于农村妇女发展的专项经费。
(三)妇女与教育
适应平谷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提升妇女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推进妇女终身教育。
主要目标
1.不断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15岁以上女性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新增劳动力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5年。
--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技能教育的比例。
--鼓励、支持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不断加大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
--女性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逐步增加。
--农村妇女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逐步提高。
3.不断提高妇女休闲水平,提升妇女休闲素养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改善人文居住环境。
--改善公共教育设施建设,提升妇女远程学习能力。
--加大对妇女的科普和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提升不同层次的妇女在参与休闲活动中的文明礼仪水平。
策略措施
1.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2.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3.提升职业妇女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创新能力。鼓励行业、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建立继续教育指导机构和培训中心,为女性从业人员提供终身教育、继续教育,为转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保障各类妇女群体的职业教育权益,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完善相关资助政策,为失业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创造条件。
4.推进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序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指导基地研发培训项目,开发培训课程,搭建对接平台。
5.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注重女性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高层次、高素质女性专业人才成长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公共服务。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上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6.加大对女性科技创新型人才扶持力度。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促进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健康发展。将女性人才工作纳入区人才培养战略。完善女性人才开发支持政策,建立女性人才激励机制。
7.加强农村妇女人才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农村妇女致富带头人、农村妇女实用人才和职业女农民的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远程教育,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提高农村妇女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
8.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改善人文居住环境。利用全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人文环境建设的发展契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建立企业、政府、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协同发展机制,培育、壮大为妇女服务的相关文化产业,改善妇女文化居住环境。
9.提升妇女远程学习能力,改善公共教育设施建设。普及网络知识,提高妇女利用新媒体接受远程教育的能力。结合"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大公共免费教育设施的建设和投入,提高妇女阅读率,提升妇女参与文化休闲的品质。
10.加大对妇女的科普和文化服务建设。扩大科普文化设施网络的覆盖面,在现有的文化产品中保证为妇女科普服务的内容。鼓励弘扬我区发展精神、体现我区妇女成就的文化作品、艺术作品和传媒内容的创作与评奖。
11.加强不同层次的妇女在参与休闲活动中的文明礼仪水平。保障不同层次的妇女得到有关文明礼仪提升方面的服务。鼓励妇女在围绕"山水休闲、农业休闲、运动休闲、文化休闲、养生休闲、音乐休闲"而开发的各种项目中充分参与、发挥作用,提高不同层次妇女的文化修养和文明礼仪水平。
(四)妇女与健康
加快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建设步伐,为妇女提供优质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卫生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不断提升妇女卫生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孕产妇系统服务率达到97%。
--孕妇增补叶酸的比例达到80%。
--促进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保障母婴健康。
2.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逐步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1/10万以下。
--适龄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
--建立完善妇女病普查和两癌筛查工作制度,提高癌前病变检出率。
--建立两癌筛查患病贫困妇女救助机制。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开展青春期、更年期等保健服务。
3.进一步完善妇女卫生保健信息化建设,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4.大力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提升为妇女健康全方位服务的水平
策略措施
1.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保护妇女健康的配套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加强执法监督。
2.加大对妇幼健康的支持力度。将妇幼健康管理和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建立稳定的妇幼健康工作投入机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预防保健工作的投入,全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坚持医疗资源向社区、农村流动,推进提升家庭医生式服务内涵。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共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
3.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围绕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快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区应设置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保健规范化门诊全覆盖。加强医疗机构产科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妇女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保健服务。
4.加强妇幼保健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快助产专业人员培养,促进妇幼保健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定。
5.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落实增补叶酸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孕产妇系统服务质量。
6.加强管理服务,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孕产期营养指导,减少不必要医学干预,减少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促进自然分娩。利用监测预警平台,完善孕情监测,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完善危重孕产妇抢救专项补助使用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健全转会诊机制。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7.加大对婚前保健、孕前保健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公民对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推进婚检、婚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指导等一站式便民服务,提高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提高妇女常见病防治水平。完善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优化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及流程,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实现早诊早治。建立两癌筛查患病贫困妇女救助机制。实施女性特种大病关怀工程,针对16-65周岁女性开发乳腺癌、宫颈癌、阴道癌、输卵管癌四项险种大病投保工作。对于参加平谷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的患病特困妇女提供帮扶救助。普及生殖健康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9.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推广有效干预措施。
10.提高妇女精神健康和心理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孕产期抑郁妇女心理卫生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畅通妇女获得心理健康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基层妇女群众自治组织中骨干力量的心理知识和技能培训,为广大妇女开展心理咨询、指导和干预。鼓励社会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和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为各类妇女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调适服务,缓解妇女心理压力。
11.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做好孕前保健教育,加大生育指导。加强对大、中学生的青春期教育和指导,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预防、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做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推进安全避孕综合示范项目。
12.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以妇幼健康档案为核心,与相关机构共享,完整、动态、连续的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社区、医院与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共享。
13.增强妇女健康生活意识,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健康促进工作,控制增量,最大限度康复存量,降低残疾人比例,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与服务。
14.大力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推动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产业,积极开展中医药医疗、预防、康复等服务,提升为妇女健康全方位服务的水平。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进一步提高妇女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
--逐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实现妇女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完善城乡生育保险制度,妇女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进一步加大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加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力度,提升实施救助的质量和水平。
--加大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对特困妇女的救助水平。
3.进一步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进一步提高老年妇女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最大限度满足老年妇女多元化服务需求。
策略措施
1.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制度并轨和保障模式平稳衔接过渡;调整和完善个人账户政策,适时启动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实施职工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区统筹,促进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优抚制度衔接政策。
2.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统一事业保险缴费率和待遇标准,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
3.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4.强化工伤保险保障功能。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等参加工伤保险的保障制度;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试点工伤预防与费率浮动的联动机制。
5.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服务管理,适时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6.加大妇女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切实维护妇女生存健康权益。制定因病致贫家庭救助措施,将因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切实提高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积极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统筹。加大对残疾妇女的救助。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使残疾妇女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健全人同样的保障水平。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
7.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建设。实施《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完善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居家养老设施和项目。落实《北京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试行)》,逐步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开发适合老年妇女特点、满足老年妇女需求的社区服务项目。
8.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承认和尊重无偿护理和家务工作,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
9.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发展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满足大多数失能、半失能老年妇女的养老护理需求。发挥卫生医疗和养老服务双重优势。
(六)妇女与法律
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主要目标
1.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
--逐步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和发展、文化与传媒等相关政策法规中得到充分体现。
2.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控制、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生。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
--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
3、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北京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操作指南》的作用,加强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执行中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
2.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
3.完善妇女维权机制建设。推进"妇女维权通道"机制建设,对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审查、公正高效办理。
4.保障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本着婚姻法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依法处理。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健全家庭暴力干预机制,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站作用,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诱引、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7.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依法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免费咨询服务,维护女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区普法宣传规划,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探索、创新在新形势下开展普法宣传的工作模式,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创作法制文艺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文艺活动,增强法制文化的渗透作用,提高对妇女进行法制教育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9.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0.在司法实践中注意保护妇女当事人的隐私。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1.加强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将性别平等的内容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体系。
12.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特别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逐步增加女性陪审员比例。
13.保障妇女举报、控告、申诉等权利。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申诉。健全信访接待制度,畅通投诉渠道。
(七)妇女与环境
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妇女获得平等参与发展机会。
主要目标
1.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性别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工作机制。
--完善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基本满足妇女对公共服务设施的特殊需求。
--完善妇女活动场所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不断满足妇女多元化的需求。
2.进一步凸显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推进妇女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倡导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出行,践行低碳生活。
--在妇女、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妇女的基本文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3.进一步推进妇女民间交流交往
--深化妇女民间交往的内涵,提升全区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国际影响力。
--拓宽妇女民间交流交往渠道,扩大人文交流的广泛性和深入性。
4.在休闲体育、文化乐谷等项目建设中,提升妇女幸福生活水平和满意度
策略措施
1.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新闻宣传长效机制。加强对公众社会性别文化的传播,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将性别平等纳入决策主流,营造尊重妇女和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发展的良好氛围。
2.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拓展男女平等意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传统媒体宣传力度,注重发挥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独特作用,正确引导网络舆情,扩大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提高引领社会舆论的能力。
3.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4.加强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5.引导妇女积极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普及科学的自我保健养生知识,不断满足妇女多元化的健康需求。加强妇女活动场所的合理规划、科学管理和机制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富于人文内涵的文化体育活动,使妇女享有更加时尚、更加优质的文化生活。
6.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实施《北京市和谐家庭行动计划》,创新推进"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和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通过和谐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7.推进志愿服务工作。落实《关于推进北京妇女儿童家庭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发挥妇联组织扎根基层、联系群众的工作优势,依托基层妇女之家,加大巾帼志愿服务团队建设。
8.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机制建设。落实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结合创建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工作,充分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基本建成均衡发展、供给丰富,服务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妇女的基本文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文化素养和文明素养得到明显提升。
9.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落实中央和北京市有关工作精神,实施全民节能计划,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节俭节约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养成自然、节俭、健康、文明的绿色生活方式,建立家庭与社会、家庭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的绿色家庭模式。
10.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跨地域交流与合作。在全面推进"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桥头堡、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后花园"发展战略中,进一步拓展妇女友好交往的领域和渠道,搭建平谷区妇女跨区域项目平台,发挥平谷区妇女民间外交的优势和作用,积极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合作项目,提高平谷区妇女的影响力,提升平谷区妇女工作水平。
11.利用传统活动推出适合妇女发展的文化精品和文化品牌;贯彻休闲体育战略,完善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体育设施利用率。发展壮大冰雪休闲产业,提高妇女在这些产业活动和项目中的参与度,提升妇女幸福生活水平和满意感受。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平谷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制定乡镇(街道)级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平谷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书,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工作体系。
3.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的衔接。将妇女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将规划分别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优化妇女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5.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统筹资源、调整结构的基础上,加大妇女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确定分阶段目标任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相关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二)健全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妇女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指示、年度督查、阶段性(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查指导,分期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协调、督促解决问题。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明确机构、人员承担相关工作,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法规,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公约、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3.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法规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4.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修改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至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和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区级及行业的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统计部门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平谷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