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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五”时期妇女事业发展规划

时间:2018-07-30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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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与临空经济区建设及北京市"一北一南"科技创业中心的空间布局,新区在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在此过程中,妇女作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做好新区妇女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新区的妇女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和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妇女接受教育的机会显著增加;妇女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步,妇女生存发展的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当然,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妇女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妇女参政意识有待提高;婚姻关系中家庭暴力等问题依然存在;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导致高危孕产妇比率的大幅增加,孕产妇死亡率仍是妇幼卫生的难点指标,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
  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新区妇女占全区人口的近一半,她们是科学发展的有力推动者,是和谐社会的积极参与者,促进妇女发展,保障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对实现新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三五"期间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人的全面发展理念将进一步融入改革发展的全过程,这将把包括妇女发展在内的社会事业发展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十三五"时期也是新区进入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男女两性均衡发展的要求更为迫切。这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也对妇女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新形势下,为加快新区妇女工作的发展,解决存在的问题,更好地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中、在推动新区产业升级转移中、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作用,依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北京市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的政策法律要求,结合新区妇女发展的现状与特点,制定《北京市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五"时期妇女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妇女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四个全面的战略"、"两个一百的发展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导向,以实现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为主线,依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紧密围绕北京非首都功能的疏解和京津冀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立足大兴,从妇女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引导妇女更加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推动新区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关注妇女切身利益需求,努力促进妇女在决策管理、经济参与、文化教育、身心健康、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2.平等协调原则。完善并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区域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妇女参与原则。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权利,充分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促进妇女事业与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目标
  到2020年底,新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
  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提升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保障妇女享有平等获得经济资源、教育资源的机会,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其经济地位与综合素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更加完善;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自然、文化环境,确保到"十三五"末期,完成规划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力争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落实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推动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逐步提高
  --区级党代表中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全区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均达到30%以上。确保区人大、区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的比例,并逐步提高。出席区人大、政协女代表、女委员比例逐步提高。
  --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中,女委员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的比例不断增高
  --全区局级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保持一定数量并逐步提高;局、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干部应保持一定数量,其中,全区党政正职中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全区党政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
  --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镇、街道党政正职中女性比例保持一定数量并逐步提高。
  --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不断提高,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逐步增加。
  3.妇女参与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8%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进一步提高。
  --妇女参与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的渠道不断扩大,社区工作者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北京市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北京市贯彻<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2009-2020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精神,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到新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中,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
  2.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争取社会、家庭、妇女自身对女性参政议政的支持,动员优秀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民主决策,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简便易行高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在公务员的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保证妇女享有平等权利。
  4.提高女干部的选拔培育力度。举办女干部业务培训和专题讲座,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采取到基层挂职锻炼、交流任职、轮岗等方式,提高其实践工作能力;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拔女干部的视野和渠道,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为她们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5.重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人才的培养、选拔、任用工作。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的决策与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与职工总数的比例要相适应。
  6.促进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第十届、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要求,落实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加大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养力度,重视农村女党员的培养选拔,提高农村妇女的参与意识与综合素质。依照《北京市社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女性社区工作者的选任招录和教育教训,发挥妇女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7.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作用,畅通妇女群众与妇女社会组织民主协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渠道,提高参与的程度与水平,使其围绕妇女儿童的切实利益建言献策、反映民意、维护权益、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民主监督。
  8.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发展龙头、服务平台作用,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提升妇女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和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扎实推进妇女创业就业,提升其参与经济发展的能力。
  主要目标
  1.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歧视。女性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保障女性高校毕业生获得充分的就业机会。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的就业质量。
  --加大对残疾妇女就业技能培训,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妇女自主创业的能力不断增强
  --妇女创业能力不断提高,促进妇女创业带动就业。
  --妇女创业领域、渠道不断扩宽。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推进新区妇女创业就业机制不断完善。
  3.女职工劳动保护不断加强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健全劳动关系法律体系,完善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
  --建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法规。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到政策主流,确保女性平等就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将促进妇女就业纳入全区就业政策体系。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城乡妇女充分就业。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促进相关劳动政策和劳动仲裁的完善,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3.保障女性高校毕业生获得充分的就业机会。广泛收集适合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空岗信息,及时为求职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同时,针对女性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以及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场所、各类招聘活动现场等,广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引导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性高校毕业生主动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扩展就业范围,增加就业机会。
  4.帮扶残疾妇女就业。完善和落实残疾妇女就业政策措施,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将失业残疾妇女纳入全区失业人员管理范围,不断提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的就业能力。
  5.培养女性高技能领军人才。重视女性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让更多的女性参与重大技术发展决策并发出声音。加强女性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从制度、政策、资源以及社会舆论等方面为女性高技能人才的成长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建立平台。
  6.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紧紧围绕新区"五区定位"发展的需要,以服务新机场建设为核心,以新机场拆迁家庭为对象,积极搭建妇女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切实帮助其实现就业。培训注重"质量优于数量",培训内容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与每个人的需要和潜力紧密结合,以增强女性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同时,通过开展针对性的引领类培训、订单式培训等,不断探索女性终身学习和阶段性就业服务的培训形式。
  7.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妇女创业能力。鼓励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参与创业培训工作,为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妇女提供专业化服务。以创业意识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和创业政策宣传为重点,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促进新区更多妇女实现自主创业。
  8.完善促进妇女创业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专业化创业培训服务和创业政策支持。鼓励新区京籍女性到津冀地区创业就业。促进京津冀三地在女性劳动者集中的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民俗旅游、手工编织、家政服务等产业的对接。
  9.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北京市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各项政策,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女职工的维权意识,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发挥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配备科学有效的防护用品,做好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0.加强劳动监察。加强对女职工在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方面合法权益的维护,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关系与生育福利待遇等方面特殊权益的维护。及时、从严查处和纠正违反平等就业、损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依法公正处理涉及女职工劳动关系稳定、劳动报酬以及保险福利待遇等问题的案件,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妇女与教育
  适应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和平均受教育年限,加强女性人才的培养,确保妇女平等享有各种教育资源。
  主要目标
  1.妇女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5岁以上女性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5年。
  --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技能教育的比例。
  --鼓励、支持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接受教育。
  --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加大
  --女性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逐步增加。
  --农村妇女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引导妇女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促进区内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种教育资源的对外开放,引导妇女参与阅读广泛交流,开展读书会、笔会等活动,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2.整合优化教育资源,依托新区高校,开展多形式、多类型、多途径、多层次的妇女教育培训,提升职业女性对岗位适应力和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创新能力。创造条件鼓励区内企业与学校建立联系,拓展妇女教育培训的渠道,丰富教育内容,提升教育水平,满足更多妇女群体职业培训与学习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其岗位技能。
  3.促进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紧密结合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搭建对接平台,开发培训项目,着力推进女性紧缺人才与骨干人才的培训,鼓励创新人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科技型企业。
  4.在教育培训方法上,采用集中培训、举办讲座、典型教育,实地学习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针对不同的妇女人群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培训。特别是结合新区"对接服务产业,提升引领服务"的要求,设置与生物医药、临空服务等相关的培训内容。
  5.加大对女性科技型人才的扶持力度。围绕新区"落实五区定位、提升五个水平、抓好五件大事"的发展战略,培育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女性科技人才,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深入基层开展科普和技术服务,为壮大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创造条件。
  6.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村女性致富带头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和职业女农民的培训,培育一批精通农技、善于经营、精于管理、勇于创业、能够带领农民致富的女性农民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增强妇女依靠科技致富增收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促进公共卫生服务的均衡发展,强化妇女健康管理,提高妇女的卫生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妇女卫生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7%。
  --孕妇增补叶酸服药依从率达到80%,叶酸服药率90%。
  --促进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保障母婴健康。
  2.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逐步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1/10万以下。
  --适龄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
  --促进妇女病普查和两癌筛查工作常态化,提高癌前病变检出率。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婚前保健当事人及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覆盖率达到90%;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开展青春期、更年期等保健服务。
  3.妇女卫生保健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保护妇女健康的配套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加强执法监督。
  2.加大投入力度。从资金投入、队伍建设、业务管理、部门协调等各方面加强对妇女卫生工作的领导与支持,坚持把妇女卫生工作和其它工作同检查、同指导、同研究、同部署,保证妇女卫生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
  3.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充分利用综合医疗机构在妇、产科方面技术力量为辖区妇幼健康服务,保证妇幼保健工作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4.加强妇幼保健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加快助产专业人员培养。提高妇幼保健、助产服务人员的待遇,促进妇幼保健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定。
  5.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落实增补叶酸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
  6.加强管理服务,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孕产妇、新生儿急救的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的畅通。完善孕期保健、高危孕产妇筛查和管理、危重孕产妇抢救和转诊制度,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7.加大对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的宣传。通过加强宣传、舆论导向、易风易俗、倡导文明、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逐步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建立婚检、婚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指导等一站式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防病意识。建立健全妇女病普查制度,优化妇女享受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加强妇女常见病的防治和医疗技术研究,提高预防、诊疗水平。
  9.预防与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同时,强化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指导。
  10.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畅通妇女获得心理健康信息的渠道。特别要加强对孕产妇在孕产期抑郁等妇女心理卫生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加强对基层妇女群众组织中骨干力量的心理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为广大妇女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指导与干预。
  11.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孕前保健指导。加强对大中学生的青春期教育和指导,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预防、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12.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以妇幼健康档案为核心,与相关机构共享,完整、动态、连续的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社区、医院与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共享。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提高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险保障水平、社会救助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形成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主要目标
  1.妇女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逐步完善覆盖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妇女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实现妇女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完善城乡生育保险制度,妇女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
  --逐步加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力度,提升实施救助的质量和水平。
  --加大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对特困妇女的救助水平。
  3.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提高老年妇女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满足老年妇女多元服务需求。
  策略措施
  1.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制度并轨和保障模式平稳衔接过度;调整和完善个人账户政策,适时启动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促进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优抚制度衔接政策。
  2.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统一城乡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和待遇标准,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
  3.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4.加强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宣传。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保证女性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利得到落实,并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搭建制度平台。
  5.完善生育保险。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加强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服务管理。
  6.加大对妇女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扩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范围,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切实维护妇女生存健康权益。将因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使残疾妇女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健全人同样的保障水平。
  7.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建设。贯彻实施《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完善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居家养老设施与项目。落实《北京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试行)》,开发适合老年妇女特点、满足老年妇女需要的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8.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的程度,为促进性别间更大范围的平等与和谐,减轻从业妇女家庭负担提供支持。
  9.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重点发展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满足大多数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护理需求。发挥卫生医疗和养老服务双重优势,全区护养性养老床位达到总床位的60%。
  (六)妇女与法律
  大力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相关政策法规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2.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控制、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生。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
  3.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
  2.加强对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探索、创新在新形势下开展普法宣传的工作模式,通过法制宣传,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实效化,切实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搭建"妇女维权绿色通道",推动"妇女维权"机制建设。以"妇女维权合议庭"建设为载体,建立和完善我区"一轴多翼"社会化维权模式,综合运用咨询 、教育、协商、调解、诉讼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妇女的财产权益。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要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加大反对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大兴区家暴救助服务中心,完善家庭暴力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站的作用,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
  6.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各种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组织、强迫、诱引、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严厉查处涉黄娱乐场所,依法从严惩治犯罪分子。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7.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把经济困难妇女、处于纠纷中有维权需求的妇女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法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免费咨询服务,依法维护女性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新区普法宣传规划,推动村庄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探索、创新在新形势下开展普法宣传的工作模式,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创作法制文艺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文艺活动,增加法制文化的渗透作用,提高对妇女进行法制教育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七)妇女与环境
  加强对公众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传播,营造、优化妇女发展的自然、社会和人文环境,使妇女获得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
  主要目标
  1.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工作机制。
  --完善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妇女对公共服务设施的特殊需求。
  --完善妇女活动场所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不断满足妇女多元化的需求。
  2.妇女在精神文明建设和家庭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推进妇女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倡导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出行,践行低碳生活。
  --在妇女、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妇女的基本文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3.妇女民间交流交往进一步推进
  --深化妇女民间交往的内涵,提升新区妇女和妇女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
  --拓宽妇女民间交流交往渠道,扩大人文交流的广泛性和深入性。
  策略措施
  1.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用各行各业妇女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宣传妇女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取得的优异成绩,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舆论氛围,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拓展男女平等意识宣传的深度与广度。注重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独特作用,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3.促进妇女广泛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文化健身活动,积极为妇女开展健身活动创造条件,有效地满足妇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推广健康生活的理念。
  4.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延续新区 "最美家庭"活动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大力培育和弘扬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文明新风,引领家庭文明的提升,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5.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发挥扎根基层、联系群众的工作优势,依托村、社区"妇女之家",加大巾帼志愿服务团队建设。发挥妇女团体汇集众多优秀女性人才、联系广泛的优势,培育巾帼志愿服务团队。
  6.倡导节俭生活风尚。积极响应中央、市委、区委 "关于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的有关工作精神,宣传节水节电、节能减排、绿色环保,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杜绝资源浪费。号召全区从每一个人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让节俭节约蔚然成风。
  7.加强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议。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要相适应。在场馆、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8.创建平台,进一步拓展新区妇女与外界各方面的友好交往领域和渠道,加强与各方的交流与学习,促进新区妇女在各个方面的大力发展。
  9.大力提升广大妇女的综合素质,开展贴近妇女、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推动家庭文化建设,满足妇女、家庭健康的、多元的、娱乐身心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和谐文明程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各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3.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的衔接。将妇女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将规划分别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优化妇女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5.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统筹资源、调整结构的基础上,积极保障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根据不同阶段时期的发展重点逐步优化投入结构。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确定分阶段目标任务,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二)健全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健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需要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或交流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小组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区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妇女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年度督查、阶段性(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查指标,分期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协调、督促解决问题。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明确机构、人员承担相关工作,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纳入新区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3.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法规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4.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修改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至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和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统计部门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区、镇(街道)及行业的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区统计部门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大兴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