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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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五”时期儿童事业发展规划

时间:2018-07-30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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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儿童发展是人类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积极培育未来人力资本,对于推动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化传承,增强综合国力具有深远意义。为促进新区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按照《北京市大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新区儿童发展的实际,大兴区于2012年3月颁布实施了《大兴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十二五"儿童规划)。
  "十二五"期间,全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二五"儿童规划,本着"儿童优先"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格局,儿童发展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完善了儿童卫生保健服务体系的建设,启动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筛查项目",重视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儿童身心健康水平日益提高;促进了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和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儿童健康安全成长的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的优化。
  面对未来五年的机遇与挑战,必须充分认识到儿童发展面临一些难点和问题。如,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行,孕产妇与高危孕产妇的围产保健问题;适龄儿童的入园入托问题;儿童早期发展问题;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进一步均衡发展等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今后儿童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新区引领新常态、打造高精尖、服务京津冀的五年,是建成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建设新航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五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率先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新一轮转型发展的五年。为进一步促进儿童工作的发展,依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北京市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五"时期儿童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儿童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角度、从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高度,按照"落实五区定位,提升五个水平,抓好五件大事"的发展战略,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平等发展、优先保护、确保参与、适度普惠、提升保障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在建设一体化、高端化、国际化的宜居宜业和谐新区上取得更大成绩。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十三五"时期,不断优化儿童保护、发展、参与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保障儿童获得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生活娱乐、娱乐权益等方面的优质服务。确保到"十三五"末期完成规划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力争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质保健服务,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主要目标
  1.儿童生命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有效控制儿童伤害的发生,减少儿童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2.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提高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水平。
  --围产期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
  3.儿童保健工作进一步加强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
  --0-1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筛查率达到85%。
  --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7%;儿童保健系统服务率达到95%。
  --1-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到90%。
  4.儿童常见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提高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
  --加强爱婴服务,提高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水平。
  --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预防,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近视、龋齿等常见疾病的发生。
  --提供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及行为问题干预服务。
  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稳定的妇幼健康工作投入机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妇幼保健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快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实现全覆盖,更好地为儿童提供保健服务。
  3.加强妇幼保健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快助产专业和儿科专业人员培养。提高妇幼保健、助产、儿科服务人员待遇,促进妇幼保健人员队伍的稳定。
  4.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教育、优生指导,推进婚检、婚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站式便民服务,在新区继续稳步推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筛查项目",提高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推广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一体化服务模式,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检测、防治网络建设,扩大项目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减少先天残疾发生。
  5.保障新生儿生命安全。推进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建设,建立危重新生儿抢救网络建设,方便就近转运。开通新区危重新生儿转诊救治"绿色通道",全面增强危重症新生儿救治能力和水平,有效控制儿童死亡率、提高生存质量。
  6.减少儿童伤害事件发生,确保儿童健康成长。健全预防儿童伤害多部门合作机制和伤害监测、研究及干预体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定期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演习,提高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健全完善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7.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制定完善、支持母乳喂养相关政策,加强爱婴医院与爱婴社区建设。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健全儿童视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筛查、诊断、康复及随报网络。
  8.推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提升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作的内涵和服务水平,提供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评估、营养评价指导、心理行为评价指导、疾病筛查防治等服务。提高儿童健康营养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
  9.提高儿童身体素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坚持中小学生每年一次免费体检。每天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期间一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儿童合理膳食与营养补充指导,培养儿童良好的用眼保健意识和习惯,有效预防和控制营养不良、贫血、肥胖、近视等儿童常见疾病。
  10.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加强儿童孤独症等儿童心理卫生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
  11.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加强对儿童和家长预防雾霾知识的宣传,制定并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和预案,改善儿童学习、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减少雾霾对儿童的不利影响。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现代高端、特殊教育和家庭教育全面优质。
  主要目标
  1.基础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进一步提高0-3岁儿童早期教育和公共服务水平。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
  --义务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100%。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99%以上。
  --逐步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建立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3.特殊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积极推进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工作。
  --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满足残疾儿童对教育的需求。
  4.家庭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
  --建立具有新区特色的现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
  5.素质教育进一步推进
  策略措施
  1.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强化各级政府的教育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公平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加强儿童学前教育。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全面促进幼儿园的内涵发展。积极研究应对二孩政策调整后教育资源供需矛盾问题的相关政策,实施《北京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新建改扩建、以租代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不断提升幼儿园办园条件,推动依法办园。坚持幼儿园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小学化"倾向。以新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依托,新区早教协会继续创新形式、丰富资源,汇集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发展新区儿童早教事业,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3.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大兴区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12-2020)》,按照"适度超前、规模适宜、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教育资源布局的优化调整。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高起点、高品质办学,培育扩大本土优质资源,提升全区教育整体水平。促进高中多样化发展,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可选择的学习机会,关注学生实际获得。
  4.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新区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及本科院校资源整合,完善各级职业教育衔接机制,实施中高职一体化办学。加强校企互动,增强职业教育的实效性,针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需要、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新机场建设临空服务发展的需要,提供质量高、数量足的职业人才。
  5.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服务水平,落实好保育教育费减免政策,资助家庭困难儿童及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个别化教育,满足残疾学生特殊教育需求。
  6.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健全家庭教育工作领导管理体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培养合格的专兼职结合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互联网指导服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普及家教知识,积极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
  7.落实《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着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实施北京市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中小学学生优秀传统文化素养。促进儿童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效缓解学生的课业负担。
  8.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满足儿童对科学知识的渴求。
  (三)儿童与社会保障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儿童的福利待遇,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制度,不断改善儿童生活水平。
  主要目标
  1.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为贫困家庭重病、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保健服务。
  2.儿童福利水平逐步提高
  --建立面向全体儿童的福利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改善儿童福利机构的条件。
  3.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
  --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水平。
  --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策略措施
  1.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确保儿童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建立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北京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展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理顺和强化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3.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完善功能,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由单纯养育型,向养育、医疗、特教、康复及技能培训等多功能型转变。
  4.完善困境未成年人监护保护机制。围绕儿童健康权益维护,侧重针对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和医疗康复保障两大问题,初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在孤儿弃婴生活保障基础上,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和0-3岁困境家庭婴幼儿优先给予分类福利保障。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儿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检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的紧急庇护反应机制。
  5.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依托已成立的"北京市大兴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和"北京市大兴区反家暴救助中心",打造并完善新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组织框架和管理平台。在有条件的街乡、社区探索建立社区儿童服务中心、临时家庭照顾中心,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咨询辅导等服务。
  6.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北京市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对0-6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服务,对7-15岁残疾儿童开展有效的康复训练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以残疾人温馨家园或社会组织为依托,以政策性补贴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开展以独立生活能力为核心的儿童康复训练。
  7.建立完善孤儿养育服务模式。将孤儿纳入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特困供养对象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创新发展孤儿养育模式,优化孤儿成长环境,进一步促进孤儿弃婴回归家庭和社会。
  8.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四)儿童与法律
  逐步完善适合儿童的政策法规体系,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2.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出生人口性别趋向合理。
  --确保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依法保护儿童的财产权益。
  --依法保障儿童各项诉讼权利。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4.不断提高儿童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3.严格执行新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确保所有未成年被告人在开庭审判时均有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均有律师为其辩护,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不得披露涉案儿童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儿童身份的其他资料。建立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工作机制。
  4.加强性别平等观念的宣传。加大对利用B超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5.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贯彻落实《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起司法、行政机关联动保护家庭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的工作机制。建立父母监护资格被撤销未成年人转接、安置工作机制。建立国家对监护失当家庭介入、干预工作机制。
  6.依法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从速、从严查处各类用人单位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严厉打击违法招用童工的行为,查处、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100%,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7.依法办理各类侵害儿童权益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遏制对拐卖儿童、组织儿童乞讨,以及性侵儿童等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的发生。探索建立起涉诉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与干预工作机制。
  8.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完善新区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9.推动儿童维权通道机制建设。在侦监、公诉、未检、监所等部门建立儿童维权通道,专门办理涉及儿童权益保障的案件及其相关工作,对涉及儿童权益的案件优先审查、重点办理。进一步密切、通畅公检法司等部门间的衔接配合,完善涉诉未成年人服务保护体系。
  10.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免或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服务管理和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和帮教基地,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社会关系重建。
  11.加强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综合运用"全媒体"平台,推进"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机制,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制教育,强化未成年人基本的安全防护教育、犯罪预防教育,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儿童与环境
  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主要目标
  1.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加大对儿童健康文化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满足儿童的精神文化需求。
  --加强对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监管,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
  --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儿童食品、玩具及相关用品的监管力度,加大违法犯罪处罚力度。
  --加强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
  --完善区、镇级儿童活动场所,为儿童提供科普、培训、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推进社区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儿童之家建设。
  --完善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满足儿童对公共设施的特殊需求。
  --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
  --在儿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保障儿童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参与权利。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
  --倡导儿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加强对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鼓励创作、演出优秀儿童作品。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
  3.采取有效的监管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监管和治理,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侵害,开发和推广绿色网络软件。加强对儿童网络使用的引导,有效控制儿童上网时间。
  4.完善对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加强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依托新区"消费教育消费引导宣教中心"等平台,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儿童用品的重视程度。
  5.贯彻执行校园安全措施,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推行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重点的专项行动,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加大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7.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落实儿童福利保障相关工作意见,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动员、鼓励和支持社会机构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加大公共场所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建立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服务的儿童之家。
  8.推进母婴室的建设与管理,将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并规范其使用与管理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鼓励支持各类社会机构建立完善母婴室,为女性哺乳提供私密空间,满足儿童特殊需求。
  9.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大力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儿童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10.持续推进家庭文明建设,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在新区继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营造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良好家庭氛围和营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良好社会氛围。
  11.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2.促进儿童阅读。发挥新区文化馆、图书馆、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及社区场所的作用,为儿童提供阅读场所和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特点的图书,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让阅读陪伴儿童成长。
  13.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养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和习惯,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并带动家庭、推动社会参与环保。
  1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各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3.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的衔接。将儿童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将规划分别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优化儿童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5.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统筹资源、调整结构的基础上,积极保障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根据不同阶段时期的发展重点逐步优化投入结构。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确定分阶段目标任务,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健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需要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或交流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小组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区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妇女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年度督查、阶段性(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查指标,分期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协调、督促解决问题。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明确机构、人员承担相关工作,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新区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3.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4.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修改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至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和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统计部门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区、镇(街道)及行业的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统计部门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大兴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