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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时间:2018-07-30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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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昌平区各级政府以"儿童优先"为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昌平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全区儿童事业取得了新的成就,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儿童事业呈现稳定健康发展态势。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10-2020)》《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和《北京市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昌平区"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儿童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总结回顾
  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始终把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把实施《昌平区"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上给予支持,保障了我区"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儿童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就。主要表现在:
  1.儿童基本卫生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儿童身心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
  儿童基本卫生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筛查率等指标均控制在较好水平。
  强化食品市场、儿童玩具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劣质食品及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玩具等违法经营行为。开展"星光青春保护"行动,自护学校在寒暑假期间共举办自护教育讲座100场。
  2.基础教育实现均衡发展,基本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
  义务教育入学率连续多年达到100%,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学前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利用母亲课堂、社区儿童德育中心等活动阵地,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家庭、学校、社会和网络教育四者有机结合,促进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3.儿童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妥善安置孤残和流浪乞讨儿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保障孤儿生活学习的需求,对区儿童福利部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分别提供每人每月1600元、1400元基本生活费。实施"明天计划",对残疾儿童实施手术康复。协调适龄残疾儿童分别在流村镇高口小学、流村中学等学校就读,免交学费。
  4.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2011年1月至2015年底,累计接收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53人,服刑期满依法解除矫正47人,现在册人员6人。均未发生脱管、漏管现象,重新犯罪率为零。
  5.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关爱儿童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儿童的校外教育、未成年人的保护、科技、体育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效果。"关心儿童、支持儿童,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通过举办家教知识讲座、征文演讲,开展"家教进乡村"和"双合格"家长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断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紧抓"六一"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月等有利契机,发动社会各界积极为儿童办实事、做好事。
  帮扶特殊困难的少年儿童群体。对六类青少年人群进行了摸查统计,组建青少年心理咨询服务团,开展特殊青少年帮扶工作。依托大学生志愿者开展北京蓝天行动品牌项目,结对农民工子女学校20所,建设"七彩小屋"阵地13个,不断加强流动青少年帮扶工作,受益农民工子女两万余人。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因素仍未完全消除。主要表现为:0-1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筛查率未达标,推动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儿童安全、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有待加强;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三年普及率偏低;城乡、区域间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平衡,义务教育校际、城乡之间存在差距;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推动儿童事业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二、未来发展形势分析
  "十三五"时期昌平区儿童事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党的十八大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指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办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形成公平普惠、优质均衡、特色创新、开放协同的首都教育体系和学习型城市,全面完成《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教育现代化。"
  《昌平区"十三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努力构建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深化各项教育改革、全面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为主线,以适龄儿童少年核心素养提升为特色的"四全一特"教育改革新模式,办公平、优质、创新、开放、人民满意的昌平教育,创建首都教育发展新兴区。
  《昌平区"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出:按照"三大战略、五大工程、四大特色",全力打造"健康昌平,幸福家庭",到2020年,基本建立具有昌平区特色的、覆盖全区居民的基本卫生、计生制度,显著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总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市化进程加快,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国际一流科教新区定位等,都对儿童保护和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人口形势快速变化,人口快速流动,人户分离现象增多,全面两孩等政策调整,都对昌平儿童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围绕昌平区新时期的战略定位,把握新时期儿童事业的阶段性特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改革导向,推进昌平区儿童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提升保障为主线,提高我区儿童整体素质,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差距,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坚持全面保障与特殊保护相结合,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努力使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确保儿童不因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
  4.政府主导原则。强化政府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注意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凝聚社会资源和力量,共同推动儿童事业发展。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诉求。
  (二)总体目标
  2016-2020年,构建较为完善的儿童福利体系,儿童在教育文化、医疗保健和生活环境等方面享有更好的资源和服务;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等各项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儿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整体得到提高;统筹城乡的儿童事业发展,缩小区域差异,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十三五"末期,确保我区儿童发展各项指标在全市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三)重点监测指标
  "十三五"时期,昌平区儿童事业发展主要指标涵盖五个领域,其中重点监测指标安排如下:
  昌平区"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重点监测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市目标值 区规划值 备注
  健
  康 1 婴儿死亡率 4‰以下 4‰以下
   2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以下 5‰以下
   3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以上 98%以上
   4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5% 95%
   5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70% 70%
   6 0-1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筛查率 85% 85%
   7 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 97% 97%
   8 儿童保健系统服务率 95% 95%
   9 1-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 90% 90%
   10 社区儿童保健门诊达标率 - 100%
  教
  育 11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90% 90%
   12 幼儿园所一级达标率 - 20%
   13 农村镇中心园一级达标率 - 50%
   14 义务教育毛入学率 100% 100%
   15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99%以上 99%以上
   16 高中阶段教育完成率 - 97%
   17 区级示范性家长学校 - 20所
  法律 18 中小学校法制校长配备率 - 100%
  四、"十三五"时期重点任务
  (一)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1.切实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加大对妇幼保健工作的经费投入,巩固和发展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建设和规范化服务。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妇幼保健管理、服务三级网络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儿童管理,进一步提高儿童生命质量和儿童保健管理水平。
  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与实施力度,建立和完善综合监督体系,努力把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5‰以下。健全预防儿童伤害多部门合作机制和伤害监测、研究和干预体系,有效控制儿童伤害的发生,减少儿童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2.不断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做好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整合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等服务内容。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水平,把围产期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使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
  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重视学生体育锻炼,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3.加强儿童保健工作。
  努力使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 0-1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筛查率达到85%,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7%,1-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到90%,儿童保健系统服务率达到95%。
  4.推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普及儿童发育迟缓筛查门诊,建立逐级转诊制度,使发育落后儿童能得到及时诊断、康复与治疗。开展0-6岁儿童免费健康体检和新生儿免费五项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检查率。尽力为来京务工人员随迁的儿童提供保健服务。
  进一步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争取到"十三五"末,全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门诊100%达到规范化验收标准。继续推进爱婴医院、爱婴社区创建工作,加强爱婴服务,提高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水平。
  5.有效预防和控制儿童常见病。
  提高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预防,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近视、龋齿常见疾病的发生。加强儿童疾病的预防与健康教育,重视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
  6.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
  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供儿童心理健康及行为问题的干预服务。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教育,逐步开设儿童心理健康咨询门诊和矫正服务。在全区中小学开设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室,在学校教育中增加学生心理健康内容。
  7.给特殊儿童群体更多关爱和帮扶。
  妇幼保健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使残疾儿童能就近得到康复服务。加强儿童孤独症等儿童心理卫生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
  8.加强儿童保健服务队伍建设。
  完善妇幼保健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按服务人口配备保健人员,满足常住、流动人口对保健工作的需求,提高医疗质量水平。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服务到家、落实到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可及性和服务水平。
  9.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对儿童及家长预防雾霾知识的宣传,制定并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和预案,改善儿童学习、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减少雾霾对儿童的不利影响。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利用"创建首都教育发展新兴区"的契机,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1.通过实施"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幼儿园质量提高工程"、"普惠园培育工程"、"名园引进工程"等举措,明显提高学前教育水平。
  积极研究应对二孩政策调整后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的相关政策,加强0-3岁早期教育基地建设和幼教队伍建设。
  进一步提高0-3岁儿童早期教育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家长指导率,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力争全区20%幼儿园所达到一级办园标准,农村地区50%镇中心园达到一级办园标准。
  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保教质量,防止"小学化"倾向。
  2. 通过实施"规范办学工程"、"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特色建设工程"等举措,持续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要确保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使义务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100%,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99%以上、完成率97%的目标。
  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
  坚持均衡化、优质化"两手抓",努力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跨越式发展。
  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品牌建设工程"和"特色高中创建工程",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3.建立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提升中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
  建立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4.保障弱势群体接受良好义务教育,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力争普及残疾儿童学前3年教育,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鼓励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受残疾儿童。
  加强特教学校软硬件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对教育的需求。
  5.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
  建立体现首都特色的现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促进家庭教育水平明显提高。
  6.加强儿童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自护自救能力。
  做好校园安全检查以及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各项活动预案,培养学生自护自救意识和能力,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着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校园,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以及两性平等观念。促进儿童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效缓解学生的课业负担。
  (三)儿童与社会保障
  不断完善儿童的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儿童的福利水平。
  1.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为贫困家庭重病、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逐步提高儿童福利水平。
  建立面向全体儿童的福利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建成一所区级儿童福利院,不断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改善儿童福利机构的条件。
  加大对公共托幼设施及服务的多渠道投入。完善针对0-3岁幼儿的公共托幼设施及服务,为家庭提供更多的优质安全、接送方便、负担得起的公共托幼服务,以减轻家庭照料负担。
  3.加大对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
  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水平。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工作,审批确认补助对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档案,确保残疾儿童及时有效地得到康复训练。做好16周岁以上残疾儿童平等就业工作。
  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对各级社会福利机构内收养的0-18周岁、患有各种残疾、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治疗,使他们早日恢复健康。
  进一步完善区儿童福利院管理及服务功能,保证孤儿在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得到基本保障,使我区孤儿的安置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程序,积极改善救助站的条件,加强对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
  4.健全儿童医疗服务体系。
  积极妥善解决儿童医疗保障问题。公立医院要设置儿科等专门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医院和街道、社区等要设立专门咨询窗口,张贴办事流程,配置专人负责儿童大病医疗保障费用问题。
  5.公共文化场所要为儿童提供便利服务。
  在新华书店和图书馆等场所设立儿童图书专区和少儿借阅室,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服务。区博物馆对儿童免费开放。
  (四)儿童与法律
  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体系,依法保护儿童的各项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1.深入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严厉打击黑诊所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行为,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司法保护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法保护儿童的民事权益以及各项诉讼权利。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确保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加强对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家长用法、学法、守法的自觉性,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打造合法、有序、有效的罪错青少年教育管理"一条龙"司法渠道,加强中小学校法制校长工作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保护服务体系和登记管理制度。
  2.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禁止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体罚。
  禁止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及残害儿童的行为。禁止利用、迫使、引诱儿童乞讨卖艺等侵害儿童的行为。
  禁止雇佣童工,禁止违法使用未成年工。
  控制并减少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权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治教育、安全自护和应急处理教育,使儿童法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明显增强。
  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保障违法犯罪儿童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得到落实。
  4.防控儿童意外伤害案件的发生。
  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积极加强与区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深入校园广泛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活动,控制儿童意外伤害案件的发生。
  5.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充分发挥各种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功能和法制校长的作用,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
  (五)儿童与环境
  进一步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1.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建立完善区(镇)级儿童活动阵地,为儿童提供科普、培训、娱乐等多元化服务。推进社区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儿童之家建设。辖区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儿童群体预约免费开放。
  加大对儿童健康文化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加强对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监管,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
  进一步强化对各类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监管力度,加大违法犯罪处罚力度。加大对辖区各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校园周边小食品店、流动摊点等的执法检查。
  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健全完善"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制,切实维护好学校周边良好的经营秩序,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外教育环境。
  完善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满足儿童对公共设施的特殊需求。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忽视、歧视和伤害。
  2.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保障儿童在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参与权利。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在儿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倡导儿童参与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发挥各教育基地优势,利用寒暑假,开展各类低碳生活科普实践活动,引导儿童树立环保低碳理念。
  3.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
  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通过举办家教知识讲座等活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教观,提高家长家教素养。
  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优势,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形成教育合力。
  五、保障措施
  (一)协同相关力量,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1.区、镇(街道)两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
  把儿童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各镇(街道)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体现本地区特色的儿童发展规划。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区、镇(街道)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人员、物质和经费保障。在纳入预算的同时,要针对难点、热点、重点指标进行专项拨款。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本规划的实施。
  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根据自身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计划。
  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二)加大政府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加大财政对儿童事业的支持力度。将儿童事业经费纳入区财政依法增长保障的范畴,逐步提高儿童事业经费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区财政对本规划提出的重点项目给予预算安排。
  2.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儿童事业。通过制度建设、优惠政策落实、补贴机制建立等途径,拓展社会资金进入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儿童保护与发展事业。
  3.加强对儿童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拓展监督渠道,鼓励群众、社会组织参与对儿童事业资金的监督。完善儿童工作支出绩效评估机制,确保儿童事业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三)完善评估机制,提高规划执行力度
  1.建立健全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定期或不定期数据分析、数据公开等制度,加强本规划实施过程的监测。积极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实,为政府儿童工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监督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并提交给政府评议。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3.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 (街道) 政府要建立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系统、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区妇儿工委要利用"六一"节日、普法宣传日等有利时机,通过网络、电视台、报刊、宣传栏等媒介,广泛宣传开展儿童发展规划,提高本规划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保护与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可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等多种方式,提高成员单位对本规划实施的重要性和指标任务的认识,不断增强各级党政部门和各成员单位贯彻实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编辑: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