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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时间:2018-07-30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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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二五"期间,我区各级政府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昌平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妇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妇女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为加快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与能力,进一步推动妇女事业与昌平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北京市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昌平区"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昌平区"十三五"妇女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总结回顾
  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把实施《昌平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上给予支持,昌平区"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明显提高,对社会政治生活影响日益加大。截止2015年底,区级党代表中女性比例达到35.77%、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达到34.07%、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28%。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中女性比例达到15.79%、区委纪委委员中女性比例达到14.3%。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中,分别配备了1名女干部。全区处级领导干部和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20.9%和17.7%。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镇党政领导班子中正职女性比例达到20%。基层妇女参与社会管理的程度明显提高。居委会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68.6%,村委会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7%。
  2.妇女就业领域和结构趋于合理,就业形势稳中趋好。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平台多元化。通过开展系统化服务、细化培训内容等,提高妇女就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残疾妇女就业服务工作,有效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监护"一人一档"建档率为100%。
  3.妇女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男女受教育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高层次、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4.妇女健康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项目,婚前医学检查率从2011年的8.81%提高至2015年的15.8%;至2014年底全部完成第三轮镇、街道的"两癌筛查"工作,确诊的人员均得到了相关治疗。
  5.持续加大立法执法力度,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有效保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体系,社会化维权网络基本形成。加强部门联动,坚决打击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种行为,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6.妇女社会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2015年,全区女性申请享受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有2315人,占40.8%。 "十二五"期间,开展女性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近2万人次,合格率达90%以上,妇女整体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得到提升。2014年区妇联与农学院对接,共同建立巾帼创新创业基地,加大妇女技术骨干培训力度,带动更多妇女创业就业。认真地做好妇女中特殊群体的帮扶救助工作。
  7.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妇女生存发展的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利用妇女之家、妇女活动中心等阵地,开展丰富多彩活动,倡导"共建共享"和谐理念,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启动"京北丽人"志愿服务项目,推进学习型家庭、和谐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家庭艺术节、美德在农家等活动,不断提升家庭文明程度,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城市绿化率、城市污水处理率稳步提升,妇女生存环境不断改善。
  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及传统观念影响,我区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男女平等在一些领域还未完全实现,城乡妇女发展不平衡现状有待进一步改变。主要表现在:妇女和妇女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例如区纪委委员和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偏低,全区女性处级干部的比例低于市、区规划的目标值;妇女健康保健服务机制和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人员增长的幅度远远低于常住人口增长的幅度;农村妇女教育水平有待提高;女性劳动者的各项权益需要进一步保障;针对弱势妇女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农村以及流动人口妇女生存环境有待改善。这些既制约着我区妇女进一步发展,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昌平区建设国际一流科教新区目标的实现,促进两性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仍是一项长期任务。
  二、未来发展形势分析
  "十三五"时期是国家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昌平国际一流科教新区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昌平区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以科教、生态功能引领示范京津冀发展轴的战略机遇期;是大力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强化昌平在北京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文化中心和构建世界级城市群生态体系中重要作用的突破期;是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建设城乡一体、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科技新区的攻坚期。国际一流科教新区指明了发展方向,首都城市功能调整带来了发展新机遇,重点功能区建设运营提供了发展动力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注入了发展新活力。
  但是,昌平区是北京市唯一一个人口倒挂区,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公共服务二元结构矛盾日益凸显。人口与资源环境矛盾亟待破解,提高城乡规划建设和治理水平任务艰巨,加快补齐全面小康短板时间紧迫等。这些既为我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全面两孩"等政策调整,人口出生高峰的持续,将造成孕产、卫生和保健需求的增长。特别是随着生命周期变化、婚前期拉长、生育期缩短等衍生的系列生殖健康问题,将对妇女健康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昌平区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面对北京市和昌平区战略布局和定位,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常态,面对中央对群团工作的新要求,我们要认清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特征、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着力解决我区妇女发展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实现首都和昌平区"十三五"新目标的征程中,开辟昌平妇女工作的新境界,实现妇女群众的新愿景,为把昌平建设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好家园做出积极贡献。
  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首都和昌平区域功能定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主线,以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为目标,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协调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妇女参与原则。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妇女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体目标
  根据北京市"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和昌平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综合考虑现实条件和未来趋势,今后五年,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程度与层次不断提高,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明显提升,妇女整体的综合素质、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妇女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妇女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可持续发展。到"十三五"期末,确保昌平妇女发展各项指标在全市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四、"十三五"时期重点任务
  (一)妇女与政治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
  主要目标
  1. 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逐步提高
  --区级党代会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均达到30%以上。确保区人大、区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出席市人大、政协女代表、女委员比例逐步提高。
  --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中,女委员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 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的比例不断提高
  --处级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保持一定数量并逐步提高;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干部应保持一定数量。
  --区级党政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
  --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全区范围内镇(街道)党政正职中女性比例保持一定数量并逐步提高。
  --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不断提高,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逐步增加。
  3.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持续提升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5%以上。
  --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渠道不断扩大,社区工作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稳步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优化不同领域女性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妇女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加大基层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合理确定后备干部中女性的比例。采取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方式,搭建女性干部的成长平台,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对女性后备干部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选拔任用工作。注重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选拔。
  3.加强女性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制订女干部培训与教育计划,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女性干部队伍。加强女性干部培训,提高女干部素质和能力,把对各级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提高女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比例,重视提高女干部政治素质、法治意识、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4.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制订引导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政务活动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公共事务。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时,听取各级女党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农村自治组织和城乡党组织中的积极作用。
  5.深化妇联组织改革和工作创新,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区妇联在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强化其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妇女的呼声、需求反映给区党委和政府。提高妇联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做好组织、引导、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各项工作。
  6.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机关化、脱离群众的现象,推动妇联组织改革创新,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妇女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发挥半边天作用,把妇联建设成为广大妇女可信赖依靠的妇女之家。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能力。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歧视。女性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保障女性高校毕业生获得充分的就业机会。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
  --加大对残疾妇女就业技能培训,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妇女自主创业的能力不断增强。
  --妇女创业能力不断提高,促进妇女创业带动就业。
  --妇女创业领域、渠道不断拓宽。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推进区域妇女创业就业机制不断完善。
  3. 女职工劳动保护不断加强。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健全劳动关系法规体系,完善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
  --建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0%以上。
  策略措施
  1.健全完善保护女性就业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建设,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服务。消除就业歧视,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禁止劳动或聘用合同中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维护女大学生公平就业权益,积极搭建就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促进女大学毕业生充分就业。贯彻执行残疾妇女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完善残疾妇女就业服务网络,积极拓展残疾妇女就业渠道,为残疾妇女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
  3.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妇女就业层次,广开就业渠道,注重拓展妇女就业的领域。逐步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妇女就业质量。加快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培育专业化劳动力市场,使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促进农村女富余劳动力和占地农转居人员在城乡建设中合理流动。
  4.鼓励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实施"昌平巾帼'双创'计划",根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势,围绕昌平妇女"双创"的需求,有效联动区域内资源,争取并利用"双创"各项政策,构建本区妇女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在资金扶持、技术培训、平台载体等方面给予支持,带动全区妇女创新创业实体的健康发展。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帮助广大妇女在"互联网+"新业态中主动作为,为其实现"双创"梦想提供服务。
  5.不断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降低其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辞退女职工。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三)妇女与教育
  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抓住"创建首都教育发展新兴区"契机,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积极推进妇女终身教育。
  主要目标
  1. 妇女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5岁以上女性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5年。
  --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技能教育的比例。
  --鼓励、支持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 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加大。
  --女性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逐步增加。
  --农村妇女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依法保障女性受教育权利,提高妇女整体教育水平。在各级各类教育中深入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依法保障女性受教育权利,使广大妇女得到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提高妇女的整体教育水平。
  2.整合、优化教育资源,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以社区党支部、团支部、妇女之家等为平台,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以区老年大学、老年课堂等为平台,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3.以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为抓手,促进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健康成长。不断加大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适应能力。大力加强在职女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女性接受继续教育的比例。通过职业院校和继续教育机构,为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女职工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4.全面推行女性失业(含农村失地)人员定岗培训。强化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增强妇女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积极开展对农村女富余劳动力和占地农转居人员的培训教育。
  5.大力开展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妇女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实施"昌平农村妇女技能提升计划",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和昌平新农村建设需要,举办针对农村女性致富带头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和职业女农民的培训,培育一批精通农业技术、善于经营管理、勇于创业、能带动农民致富的女性高素质人才,提升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和科技致富增收的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妇女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积极应对生育政策调整,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和技术人员配备。
  主要目标
  1. 妇女卫生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孕产妇系统服务率达到97%。
  --孕妇增补叶酸比例达到80%。
  --促进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保障母婴健康。
  2. 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逐步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1/10万以下。
  --适龄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
  --促进妇女病普查和两癌筛查工作常态化,提高癌前病变检出率。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开展青春期、更年期等保健服务。
  3.妇女卫生保健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进一步加大对妇幼保健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财政投入,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妇幼卫生及疾病控制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建设,维护妇女的健康权利,努力使妇女享有更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实施"昌平妇女健康关爱计划"。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面向全区妇女免费开展妇女常见病普查、婚前和孕前医学检查活动,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普及生殖健康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3.健全社区服务管理网络和健康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强化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女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到"十三五"末,全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保健门诊100%达到规范化验收标准并提供规范化服务。通过母婴电子健康档案,形成基于信息共享的计生与妇幼的整合服务体系。
  4.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稳步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指导,进一步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在"十二五"末基础上逐步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做好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使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所有城乡居民,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落实增补叶酸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
  6. 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转会诊网络建设,预防出生缺陷三级网络建设。促进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尤其关注高危、高龄、流动等孕产妇重点人群,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7.保障适龄妇女接受规范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提高癌前病变检出率,降低两癌死亡率。实施"昌平妇女健康关爱计划",促进妇女病普查和两癌筛查常态化。
  8.稳妥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完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保障体系。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加强再生育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做好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优化整合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扩充产科儿科床位,加大产科、儿科和助产士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继续为计生家庭投保意外伤害险和女性两癌特别关爱保险。加强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和病伤残独生子女家庭提供帮扶服务。
  9.做好流动人口出生和动态监测,控制政策外生育。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建立以现居住地人口为主的管理模式,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其健康状况。
  10.提高妇女健康素养知识知晓率,提供多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普及生殖健康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知识知晓率,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多种渠道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公民对婚检、孕检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设心理健康咨询门诊和治疗服务,为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精神健康、自我保健、心理咨询、常见病诊疗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水平。
  主要目标
  1. 妇女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逐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实现妇女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完善城乡生育保险制度,妇女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
  --进一步加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力度,提升实施救助的质量和水平。
  --加大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对特困妇女的救助水平。
  3.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进一步提高老年妇女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满足老年妇女多元服务需求。
  策略措施
  1.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制度并轨和保障模式平稳衔接过渡。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优抚制度衔接政策。
  2.不断提高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妇女、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依法推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完善"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为妇女平衡生育和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3.加大对妇女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使困难的残疾妇女得到各级政府及社会救助。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使残疾妇女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健全人同样的保障水平。
  4.扩大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范围。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完善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居家养老设施和项目。探索适合老年妇女特点、满足老年妇女需要的社区服务项目。
  5.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教育,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
  6.大力发展多类型的养老服务事业。深化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积极建立政府购买和志愿服务的养老服务递送途径,不断拓展养老服务内容。提高养老待遇,为老年妇女提供人性化的适度普惠服务。
  (六)妇女与法律
  完善、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主要目标
  1. 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
  --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相关政策法规中得到充分体现。
  2.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控制、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
  3.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北京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操作指南》相关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典型经验和做法,提高全社会自觉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
  2.保障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3.加强针对妇女的法律救助服务,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依法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免费咨询服务,维护女性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加大对强奸、拐卖、侵害妇女人身权利案件的打击防范力度,努力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清除治安防范中的死面死角,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及其他提供色情服务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对强迫妇女卖淫案件的打击查处力度。
  5.建立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法》,开展"反家暴法"进万家活动,充分发挥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推动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法》,提高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站作用,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充分发挥妇联等部门在针对妇女家庭暴力方面的早期干预、援助及案件督办等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
  6.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妇女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妇女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注重对司法、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增加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责任感,确保有关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有效实施。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
  (七)妇女与环境
  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妇女获得平等发展的机会。
  主要目标
  1. 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性别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工作机制。
  --完善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妇女对公共服务设施的特殊需求。
  --完善妇女活动场所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不断满足妇女多元化的需求。
  2.妇女在精神文明建设和家庭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凸显。
  --推进妇女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倡导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出行,践行低碳生活。
  --在妇女、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妇女的基本文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3.妇女民间交流交往进一步推进
  --深化妇女民间交往的内涵,提升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影响力。
  --拓宽妇女民间交流交往渠道,扩大人文交流的广泛性和深入性。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长效宣传机制,加强对公众社会性别文化的传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自身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功能,积极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建立健全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工作机制。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媒体决策者、媒体工作者和媒体工作机制主流,加强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性别意识培训,促进传媒领域性别平等意识的深化。
  3.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互借力,拓展男女平等意识宣传的深度与广度。提高传统媒体宣传力度,注重发挥网站、微信等新兴媒体的独特作用,正确引导网络舆情,扩大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提高引领社会舆论的能力。
  4.加强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妇女的特殊需求,不断完善文体场馆、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中女性厕位、母婴室等相关设施建设。
  5.发挥妇女在精神文明建设的应有作用。结合昌平创建"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引领广大妇女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妇女的基本文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6.完善妇女活动场所设施,不断满足妇女多元化的需求。加强对妇女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依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利用"妇女之家"、家长学校等阵地,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教文体活动,开展针对妇女的培训工作,提升妇女综合素质,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通过举办针对妇女的体育健身活动、科技知识宣传普及等,不断增强妇女体育素质和科技素养。
  7.继续打造"京北丽人"志愿服务品牌,切实发挥妇联组织在社会管理新格局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妇女参与志愿服务实践活动的积极性。
  8.以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和"和谐家庭"创建活动为依托,深入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工作。通过搭建平台、创新方式,分享好家风好家训,引导家庭成员承传传统美德、和睦家庭亲情、影响教化子女、友善互助邻里,提升家庭文明,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妇女之家"作用,开展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
  五、保障措施
  为顺利实施《昌平区"十三五"妇女规划》,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监测机制,营造相应氛围,使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1.区政府要把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把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各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体现本地区特色的妇女发展规划。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将依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编制印发《昌平区"十三五"妇女规划》目标任务及监测统计指标分解书,下发至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成员单位落实规划情况的督促检查。
  3.区、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人员和物质保障。
  (二)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加大财政对妇女事业的支持力度。将妇女事业经费纳入区财政依法增长保障的范畴,逐步提高妇女事业经费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区财政对本规划提出的重点项目给予预算安排,各镇(街道)也要加大相关经费投入和保障。
  2.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妇女事业。通过制度建设、优惠政策落实、补贴机制建立等途径,拓展社会资金进入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妇女事业。
  3.加强对妇女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拓展监督渠道,鼓励群众、社会组织参与对妇女事业经费的监督。完善妇女事业经费支出绩效评估机制,确保妇女事业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三)完善监测评估机制,提高规划执行力度
  1.要按照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原则,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通过搜集和整理本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建立健全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定期和不定期数据分析等制度,分析热点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确保监测评估工作有序、成果有据。
  2.区妇儿工委设置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督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具体落实妇女规划评估检查工作。
  3.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也要建立妇女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系统、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区妇儿工委要利用"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日等有利时机,通过网络、电视台、报刊、宣传栏等媒介,广泛宣传开展妇女发展规划,提高本规划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妇女事业的良好氛围。同时,可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等多种方式,提高成员单位对本规划实施的重要性和指标任务的认识,不断增强各级党政部门和各成员单位贯彻实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编辑: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