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当前位置:妇儿规划 > 纲要规划 > 北京区级规划

顺义区“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时间:2018-07-30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分享:
  前 言
  一、儿童工作简要回顾
  "十二五"(2011-2015年)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区人民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开拓奋进,谱写了顺义科学发展的新篇章。儿童是实现顺义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做好儿童工作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任务。
  五年来,区政府本着"儿童优先"的原则,从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入手,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进《顺义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规划实施效果良好。目前,我区已完成了规划的各项指标,并全面实现《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目标。
  二、"十二五" 时期儿童发展现状
  1.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为我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保障措施有力,出生人口质量明显提高。
  3.教育稳步发展,多项指标超出全市平均指标。
  4.法律援助进一步加强,对在校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得到全面普及,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增强。
  5.儿童成长的软硬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儿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略有下降。
  2. 1-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略有下降。
  四、"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党中央把京津冀协同发展确立为重大国家战略,为我区拓展发展新空间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我区在服务保障首都核心功能、推动区域协同发展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既为我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提供了直接动力,也为我们推动区域发展转型升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未来五年,全区儿童对社会公共化服务的需求会明显增加;家庭教育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仍然会存在着城乡差异、地区差异。新的更高要求和新的机遇,对全区儿童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新的形势,对全区儿童事业的新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一、指 导 思 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 本 原 则
  1.坚持以儿童为本,依法保护。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坚持儿童优先,促进未成年人事业平等发展。在政策法规制定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与需求。
  3.坚持统筹兼顾、平等的原则。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4.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在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中,应首先考虑儿童身心发育特点和利益,确保儿童利益最大化。
  5.坚持儿童参与,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培育儿童主体意识,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诉求,构建畅通的交流渠道。
  三、总 目 标
  到2020年,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以儿童为本"和"儿童优先"的原则,在构建和谐顺义的进程中,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提供优质的教育,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为儿童提供全方面的公共服务,满足儿童多元化的身心发展需求,使儿童事业发展与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
  四、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降低出生缺陷率。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
  ──提高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水平。
  ──围产期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2.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
  ──0-1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筛查率达到85%。
  ──1-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到90%。
  ──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7%,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5%。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预防,控制儿童肥胖、近视、龋齿等疾病的增长。
  ──提高艾滋病母婴阻断水平,梅毒、乙肝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
  ──提供儿童心理健康及行为问题的指导和干预。
  ──加强爱婴服务,提高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水平。
  4.全力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控制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减少儿童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策略措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保护儿童健康的配套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建立综合监督体系,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妇幼健康工作投入机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妇幼保健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2.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爱婴社区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儿科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儿童提供更好的保健服务。
  3.强化妇幼保健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水平。通过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加快助产专业和儿科专业人员培养。提高妇幼保健、助产、儿科服务人员待遇,促进妇幼保健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定。做好专业人员培训、信息管理、质量控制、绩效评估等工作。
  4.继续开展免费产前检查及产后访视服务,落实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工作,建立听力筛查与耳聋基因筛查联合管理机制,优化筛查流程。
  5.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落实建档孕产妇艾、梅、乙免费筛查项目,建立切实可行的追访制度,优化追访流程,准确掌握母婴阻断率。
  6.重视儿童疾病防治。完善支持母乳喂养相关政策,积极推进爱婴医院和爱婴社区建设,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母乳喂养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普及免费育苗接种,加强育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健全儿童视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筛查、诊断、康复及随报网络。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
  7.保障新生儿生命安全。推进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建设,提升儿科抢救水平,建立高危新生儿转会诊网络,降低婴幼儿疾病发生率和死亡率,提高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规范开展儿童死亡评审。
  8.降低儿童伤害的发生。健全预防儿童伤害合作机制和伤害监测、研究及干预体系。广泛开展儿童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幼儿园定期开展安全演习,以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儿童伤害事件的发生。
  9.提高儿童身体素质。进一步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加强学生营养膳食干预,培养儿童良好的用眼意识和习惯,控制儿童肥胖、近视的发生。落实阳光体育工作,组织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10.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及质量。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协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新模式,注重儿童心理疾病的早期发现及干预。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健康、生殖健康、防病教育,提升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
  11.保护自然环境,净化社会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水保护。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具的监管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控制儿童吸烟,禁止未成年人吸毒。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为儿童提供优质教育。
  主要目标
  1.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继续提升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和公共服务水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
  ──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
  ──继续推进城乡教育布局调整,推进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2.提升中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
  ──优化中高等职业教育,建立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3. 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满足残疾儿童对教育的需求。
  4.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
  ──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
  5.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负担,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策略措施
  1.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加强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评估认证机制,建立各级各类学校办学信用监测和预警系统,逐步完善各类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价体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2.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校际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受教育机会和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确保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3.加强对早期教育的扶持力度。推进早期教育基地建设,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教师培训和活动开展。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社区家庭的受教育率。
  4.加强特殊学校和幼儿园招生的规范化,保障全区残疾儿童在普园或特教学校完成学前教育。继续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落实《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满足残疾儿童入园需求,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5.加强职业教育建设。通过校内技能展示、顶岗实习、参观培训等活动,提升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中高职一体化的办学模式,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岗位需要与课堂教学对接、实训与生产实际相对接。
  6.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深化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优势,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打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品牌,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和服务惠及更广泛人群。搭建互联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平台,开设家长课程,形成覆盖全区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
  7.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对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着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减轻中小学生负担。
  (三)儿童与社会保障
  不断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和救助制度,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重病、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儿童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水平。
  ──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3.进一步提高儿童享有社会服务的水平
  ──建立面向全体儿童的福利保障制度,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改善儿童福利机构的条件。
  ──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和机制。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和救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准入结算机制,逐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质量,加大对低保、低保边缘的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力度。
  2.完善对孤残儿童的救助体系。落实《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通过政策性补贴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残疾儿童开展以独立生活能力为核心的康复训练,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将孤儿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特困供养对象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充分发挥爱心保险卡、孤残儿童明天计划等机制的补充支持作用。创新发展孤儿养育模式,优化孤儿成长环境,做好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住房等保障工作。
  3.开展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工作。完善困境儿童监护保护机制,对各类困境儿童优先给予分类福利保障。健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扶助政策。
  4.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和机制。推进流浪儿童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的主动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推进流浪儿童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5.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满足不同年龄层次的儿童需求。
  (四)儿童与法律
  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坚持儿童优先原则
  2.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依法保护儿童的民事权益以及各项诉讼权利。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严厉打击虐待、遗弃及残害儿童的行为。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
  ──有效预防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权益。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援助。
  ──进一步完善司法体系建设,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依法保护儿童的财产权益。
  3.加强法制宣传,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重新犯罪的发生。
  4.加强对儿童的法制教育,提高儿童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策略措施
  1.宣传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
  2.积极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健全B超孕检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活动。
  3.严厉打击各种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危害儿童生命安全,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积极为经济困难和特殊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4.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作用,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对涉及儿童的民事权益案件快审快结。
  5.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问题,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6.加强综合治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失足青少年教育工作网络体系,有效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7.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做好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和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财产的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的财产支配权。
  9.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未成年人非监禁回访等制度,为正确判处提供参考,定期了解未成年犯的思想动向与改造情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重新犯罪的发生。
  10.运用媒体平台,积极开展适应儿童身心特点的法制教育,加强儿童基本的安全防护教育、犯罪预防教育,提高儿童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儿童与环境
  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推进儿童精神文化建设,加大对儿童健康文化产品的研发及生产。
  ──加强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监管,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
  ──对各类儿童食品、玩具及相关用品的质量实施严格监控,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加强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提高儿童安全意识,加强儿童安全教育。
  ──加强区、镇(街道)级儿童活动阵地建设,优化儿童获取科普、培训、娱乐等多元化服务渠道。
  ──推进社区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社区儿童之家建设。
  ──推进适应儿童需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
  ──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2.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
  ──在未成年人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保障儿童在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参与权利,保证儿童享有符合其年龄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积极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网络教育有效衔接。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
  ──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倡导儿童参与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策略措施
  1.在全社会树立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规划纳入《顺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儿童发展。
  2.完善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区青少年开放课外活动场所。不断提高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儿童活动场所的社会效益。
  3.建立学校、家庭、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师资培训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家长学校建设。通过专家讲座、家教等形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促进家庭教育保障作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健全区、镇(街)、村(居)三级家庭教育网络,全区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心家庭教育的良好局面。
  4.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创建活动,丰富创建"和谐家庭"内涵,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社区和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5.加强广告、文学作品、网络信息和网络游戏的监管工作,建立媒体网络监测系统,净化网络环境,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6.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密切关注校园周边环境动态,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力度。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
  7.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大力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和实践活动。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和场所,开展各类爱国主义活动,培养少年儿童对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
  8.培养儿童环保意识。利用学科课程、各类课外活动,指导学生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养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习惯。
  五、组织与实施
  (一)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
  1.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各镇(街道)政府及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体现本地区特色的儿童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目标及实施情况需纳入当地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3.儿童发展的目标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主要负责人的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4.规划实施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统筹资源、调整结构的基础上,加大儿童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确定分阶段目标任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相关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儿童发展。
  (二)强化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政府的职责
  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或执行计划,并纳入本系统、本地区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本规划的实施
  1.健全会议制度。分阶段组织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布置工作任务。
  2.健全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需通过书面形式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
  3.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继续完善妇女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制度,通过日常指导、年度督察、阶段性(中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察指导,并分期检查规划实施工作,以整体把握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评估结果需及时反馈,积极协调、督促解决问题。
  4.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5.加强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六、监测与评估
  (一)目标
  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我区儿童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测评估应全面体现本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2.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3.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指标尽可能量化,并将设立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非量化的指标应在分解立项的基础上提出对策,适时评估。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区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建议。
  2.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监测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制定本规划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并将监测指标纳入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指导各部门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数据库。
  ──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
  监测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评估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负责儿童发展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3.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妇女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系统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2.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区统计局每年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3.不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对于热点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统计部门随时搜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进行分析。
编辑: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