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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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时间:2018-07-30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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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一、妇女发展工作简要回顾
  "十二五"(2011-2015年)时期,顺义区经济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现价)10.7%,实现全市充分就业区"五连冠",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教育资源布局更加均衡,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五年来,全区的妇女发展促进事业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顺义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成效显著,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参与意识不断加强,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参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为《顺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完成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十二五"时期妇女事业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一)妇女事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1.顺义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妇女事业投入大幅度提高。
  2.人口增长速度进一步降低,人口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3.妇女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等得到了有效改善,为保证妇女身心健康创造了良好条件,妇女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4.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的力度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妇女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各项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二)妇女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1.卫生保健水平明显提高,生殖保健、妇女疾病等多项指标达到或超过目标。
  2.受教育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教育培训水平明显提高。
  (三)妇女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1.劳动就业的能力明显增强。
  2.社会保障的能力明显增强。
  3.参政议政的能力得到提升。
  三、妇女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女性就业率、再就业技能培训还需进一步提高。
  2.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3.婚前医学检查率应进一步提高。
  4.妇女继续教育水平应进一步提高。
  四、"十三五"时期妇女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北京市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阶段,也是顺义区加快推动区域发展转型升级的攻坚阶段。顺义区将打造成国际航空中心核心区、首都"高精尖"经济增长区,建设为和谐宜居新家园。这既是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机遇,也是挑战。新的机遇,对全区妇女事业的新发展提出了新挑战;新的形势,对全区妇女事业的新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未来五年,全区各阶层妇女的文化和精神需求将日趋多样化,广大妇女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能否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的需求,将是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挑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指 导 思 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以充分体现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要求,以充分体现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为目标,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基 本 原 则
  1.坚持以妇女为本,促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关注妇女切身利益需求,努力促进妇女在决策管理、经济参与、文化教育、身心健康、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完善并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区域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 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总 目 标
  到2020年,顺义区妇女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进一步拓宽妇女参与民主的渠道;继续完善妇女平等就业机制,不断提高妇女参与发展的能力;提升妇女受教育程度,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使广大妇女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的同时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全面促进妇女事业与顺义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水平;进一步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继续扩大妇女民主参与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水平。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各级党代表、人代会、政协会代表中女性的比例
  ──区党代会代表中女性代表的比例达到34%以上;区人大代表中女性代表的比例达到30%以上;区政协委员中女性委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中,女性委员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干部的比例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领导班子中,应当各配备1名以上女性干部。
  ──党政机关处级干部中,女性干部比例保持一定数量。
  ──全区党政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性干部。
  ──街道、镇的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性干部。
  ──镇、街道党政正职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性干部。
  ──各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增加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女性干部的配比比例。
  3.提升妇女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性村委会主任比例逐步提高。
  ──社区工作者中女性比例达到50%。
  ──扩大妇女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的作用。
  ──鼓励和支持妇女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拓展范围、提升层次、提高水平。
  策略措施
  1.落实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科学设置女性干部队伍结构比例,选拔各领域优秀女性进入领导干部队伍,体现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广泛性、先进性、代表性和结构合理性。
  2.充分挖掘女性人才,加大力度培养选拔任用女性干部,加强女性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中央、市委的战略部署、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契机,通过挂职锻炼、交流任职、轮岗等方式,着力搭建成长平台,选派综合素质突出的女性干部到市属机关、央企、国企、河北、天津、内蒙等挂职锻炼,增加女性干部锻炼机会。
  3.选优配强镇领导班子。进一步增强干部工作的预见性和计划性,重点对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调整优秀镇女干部到区直部门任职,选派优秀区直部门年轻女干部到镇任职锻炼,进一步优化乡镇队伍结构。
  4.强化优秀年轻干部教育培训,强化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选派后备干部到重要部门、重点项目、重大活动中挂职锻炼,提高处理复杂问题能力。
  5.鼓励引导广大妇女干部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推进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治理的体制建设,强化女性社区工作者的选人招录和培训。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高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确保优秀妇女选进村居委会领导班子。
  6.充分发挥各级妇联代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力和机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与同工同酬同保险;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提高女性劳动技能。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消除就业歧视,最大限度促进女性新增劳动力就业,保障女性高校毕业生获得充分的就业机会。
  ──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加强对各类妇女积极的就业服务,确保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稳步提高。
  2.全面拓展妇女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鼓励女性自主创业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高。
  ──积极推进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
  ──不断拓宽妇女创业领域、渠道,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不断完善妇女创业就业机制。
  3.确保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减少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过程中,加大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力度。
  ──建会企业包含女职业劳动保护专章的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策略措施
  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竞争机制,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女性在就业中的不平等对待。禁止在招工、招聘中对女性劳动力年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3.推进充分就业示范区建设,强化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效果,落实促进就业优惠政策,促使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率不低于整体就业率。
  4.加强女性劳动力培训,扩大女性就业领域。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考核力度,落实女性再就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结合需求,积极开发适合全区各类女性劳动力参加的技能培训工种。
  5.多渠道鼓励女性自主创业。开展创业教育、组织创业培训、细化指导服务、发挥贴息贷款作用,优化妇女创新创业文化环境,提升妇女创业能力,帮扶各类妇女创业群体本土创业,鼓励和引导城乡妇女在本地区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6.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和职业技术培训,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7.健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宣传、培训、指导力度,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妇女与教育
  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提高妇女文化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积极推进妇女终身教育。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15岁以上女性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5年。
  ──优化现代职业教育,拓宽终身学习通道,促进老年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城市建设。
  ──巩固劳动年龄妇女接受继续教育的比例。
  2.加强对女性人才的培养
  ──提升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逐步增加。
  ──加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的培养,提升妇女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
  策略措施
  1.依法保障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在教育、人才事业、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专项规划中要充分体现妇女与教育的内容。
  2.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丰富、优质、多样的学习资源和机会。倡导妇女接受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加强在职女职工继续教育,依托终身教育平台,提升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3.注重职业培训,加强女性人才培养。培养适应公共、经营管理的,集技术技能、知识技能为一体的复合型女性技能人才队伍,引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向高级晋升,提高妇女职业幸福感。
  4.有序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完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女性高级专技人员延迟退休。
  5.加强对农村女性带头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和普通农村女性的培训,培育一批精通农技、善于经营、精于管理、勇于创业、能够带领农民致富的女性农村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增强妇女科技致富的增收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和生殖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用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孕产妇系统服务率达到97%。
  ──孕产妇增补叶酸的比例达到80%。
  ──促进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保障母婴健康。
  2. 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逐步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1/10万以下。
  ──适龄妇女常见病史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
  ──促进妇女病普查和两癌筛查工作常态化,提高癌前病变检出率。
  ──预防艾滋病病毒、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开展青春期、更年期等保健服务。
  3. 妇女卫生保健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强综合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妇幼保健各项工作的质量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大对妇幼健康的支持力度。将妇幼健康管理与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妇幼健康工作投入机制和妇幼健康机构经费补偿机制。依据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相关经费。
  3.完善孕产妇管理机制。完善早孕和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机制。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政策宣传及孕期保健的健康教育工作,保障所有孕产妇享有住院分娩服务,为孕产妇住院分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优化妇幼保健队伍结构、加强产科人员储备,稳定基层妇幼保健人员队伍,创新专业队伍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5.加强婚前保健管理与宣传。提高保健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加大婚前、孕前保健宣传力度,加大政府部门干预,多部门协作,在全社会提倡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和生活观。
  6.提高妇女常见病防治水平。落实妇女病普查治疗工作。继续推进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服务的长效机制,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升广大妇女健康水平。
  7.开展促进自然分娩健康大课堂及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孕妇学校、宣传材料、各类媒体平台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自然分娩的好处,促进自然分娩,形成适龄人群全面参与的良好局面。
  8.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落实增补叶酸及性病、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等公共服务项目,提高孕产妇系统服务质量。
  9.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关注女性心理健康,建立女性心理健康咨询网络,提高妇女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10.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生服务、公共卫生防疫等为主要功能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11.引导妇女有计划生育。开展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孕前保健,加强生育指导。积极推进大中学生青春期教育和指导,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技术、方法,预防、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做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推进安全避孕综合示范项目。
  12.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社区、医院与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共享。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利,不断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妇女权益。
  主要目标
  1.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全面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妇女人人享有社会保障,进一步提高妇女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完善城乡生育保险制度,确保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进一步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扩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范围,提升救助质量和水平。
  ──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妇女的救助,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
  ──确保贫困和低收入妇女享有最低生活保障,进一步提高特困妇女的救助水平。
  3.进一步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扩大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帮助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
  ──保障老年妇女享受社区服务、居家养老。
  策略措施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妇女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及生育保险制度。
  2.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着力将农民工、个体工商户中未参保妇女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快推进社会保险人群全覆盖。
  3.加大对妇女特殊群体的救助。对贫困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救助,确保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加大对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使残疾妇女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健全人同样的保障水平。
  4.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依托96156社区服务网络平台,逐步完善服务商的服务水平,拓宽家政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托幼服务范围,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负担。
  5.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顺义区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探索采取"(村)居委会+服务商"模式。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医养结合制度,建设专业、规范的养老护理服务队伍。扩大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家庭居家服务范围,推动养老助残服务,实现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
  (六)妇女与法律
  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
  ──继续推进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
  ──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相关政策法规中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
  2.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控制并减少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强化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加强对妇女的司法救助,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提升妇女接受法律服务的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策略措施
  1.贯彻依法治区的方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健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各项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
  2.对媒体进行正面引导和管理。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者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3.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净化顺义区治安环境。本着从严打击侵犯妇女人身权利行为的原则,依法对卖淫嫖娼的犯罪行为、强奸、拐卖妇女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分子给予刑事制裁,确保妇女合法人身权益不受侵犯。
  4.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充分利用妇联组织巾帼普法教育基地、巾帼普法讲师团和民事法官深入镇、街、村、居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举办预防家庭暴力知识讲座,强化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普法宣传。
  5.保障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充分发挥维护妇女权益合议庭的作用,设立女检察官办案组。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妇女人身财产权益的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并充分考虑妇女权益,实现公平补偿。
  6.预防和打击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发挥民调作用,及时调解处理家庭暴力案件,防止家庭矛盾、问题进一步升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7.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依法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免费咨询服务,维护女性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妇女与环境
  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促使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主要目标
  1.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
  ──倡导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性别意识主流化。
  ──把握新闻舆论导向,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2.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提升妇女的文明素质。
  ──倡导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建立完善区、镇、村三级妇女活动场所,满足妇女多元化需求。
  ──增强妇女环保意识,倡导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3.加强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继续推进和谐家庭、特色家庭创建活动,提升家庭成员素质和文化素养。
  ──在妇女、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策略措施
  1.强化妇女构建和谐顺义的参与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在科技、体育、社区等方面专项规划中充分体现妇女与环境的主要目标。
  2. 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拓展男女平等意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增强社会性别意识,扩大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3.加强家庭文明建设。依托"好家风家训"、"特色家庭"、"和谐家庭"创建评选等活动,推进家庭文化建设。开展系列家庭活动,丰富妇女和家庭的业余文化生活,对家庭成员承续传统美德、和睦家庭亲情、影响教育子女、友善互助邻里产生正面指引作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4.注重典型示范作用,利用新闻媒体、电子媒体以及展览馆等广泛开辟妇女宣传阵地,宣传妇女先进典型,展示顺义区妇女工作的辉煌成就。
  5.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事业,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区、和谐村镇,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广大妇女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
  6.实现公共场所设施、文体设施升级。推进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合理化建设,在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厕位比例。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建设体育生活化社区、体育特色村和体育特色乡镇。
  7.积极开展全区妇女健身活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普及科学的自我保健养生知识,满足妇女多元化的健康需求。加强妇女活动场所的合理规划、科学管理和机制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富于人文内涵的文化体育活动,使妇女享有时尚、优质的文化生化。
  8.发挥妇联组织扎根基层、联系群众的工作优势,依托基层妇女之家,加大巾帼志愿服务团队建设。发挥女性团体汇集众多优秀女性人才、联系广泛的优势,培育巾帼志愿服务团队。
  9.推进家庭服务社会化,丰富广大妇女特别是中老年妇女和农村妇女的文化生活,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10.大力倡导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节俭节约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践行低碳、健康、科学、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建立家庭与社会、家庭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的绿色家庭模式,营造勤俭节约、拒绝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组织与实施
  (一)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
  1.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各镇(街道)政府及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体现本地区特色的妇女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目标及实施情况需纳入本地区部门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3.妇女发展的目标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主要负责人的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4. 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统筹资源、调整结构的基础上,加大妇女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确定分阶段目标任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相关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二)强化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政府的职责
  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或执行计划,并纳入本系统、本地区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本规划的实施
  1.健全会议制度。分阶段组织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联络员参加的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布置工作任务。
  2.健全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需通过书面形式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
  3.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继续完善妇女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制度,通过日常指导、年度督察、阶段性(中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察指导,并分期检查规划实施工作,以整体把握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评估结果需及时反馈,积极协调、督促解决问题。
  4.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5.加强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六、监测与评估
  (一)目标
  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我区妇女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测评估应全面体现本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2.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3.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指标尽可能量化,并将设立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非量化的指标应在分解立项的基础上提出对策,适时评估。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区妇女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建议。
  2.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监测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制定本规划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并将监测指标纳入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指导各部门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数据库。
  ──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
  监测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评估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负责妇女发展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3.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建立妇女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系统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2.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区统计局每年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3.不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对于热点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统计部门随时搜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进行分析。
编辑: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