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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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时间:2018-07-30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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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十二五"时期,石景山区各级政府以"儿童优先"为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石景山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全区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发展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儿童发展的各项指标逐步提高。卫生保健事业迅速发展,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依法维护,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得到较好实施,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筛查率等指标均控制在较好水平;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区妇幼保健院扩建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初中、小学办学条件全部达标,区域优质教育新地图初步形成,"纵向集团、横向学区"的优质教育资源格局基本形成;以绿色教育理念引领内涵发展,中小学教育内在品质不断提升。"关心儿童、支持儿童,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儿童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威胁儿童身心健康的因素仍未完全消除;为儿童服务的专科医疗机构不足;儿童素质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化;"绿色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仍需深入探索。推动儿童事业发展,为广大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未来五年,是我区高端绿色发展的深入推进和形成格局的关键期,也是我区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阶段。为进一步推动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依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参考框架和《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特制定《北京市石景山区"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区"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战略,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保障与特殊保护相结合。就是既要把儿童事业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部门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又要了解和掌握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优先发展和特殊保护政策。
  2.政府主导与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既要强化政府主体意识和责任,又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凝聚社会资源和力量,共同推动儿童事业发展。
  3.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既要制定解决当前儿童生存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的政策措施,又要围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不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儿童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目标
  到2020年,我区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和"儿童优先"的原则,努力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使儿童事业发展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努力使儿童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提高产前诊断水平,围产期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
  --提高高危儿智力监测覆盖率。
  --提高艾滋病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
  2.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70%。
  --巩固0-1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筛查率。
  --巩固1-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
  --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7%;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5%。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体系建设,稳定儿童卫生保健队伍。
  --提升儿童卫生保健信息化建设。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有效控制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预防,控制儿童肥胖、近视、龋齿等常见疾病的发生。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
  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和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提供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及行为问题干预服务。
  策略措施
  1.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力度,建立和完善综合监督体系,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
  2.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扎实做好妇幼工作、卫生基础工作,降低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3.完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加强孕前优生工作,全面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以及信息咨询、优生指导、随访服务等服务项目,有效降低出生缺陷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对新婚夫妇的宣传,提高婚检率,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4.加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充分利用创建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良好时机,开展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推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升居民防病意识。
  5.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服务由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三大主要领域向计划生育服务领域延伸。针对不同生命周期健康问题采取相应干预措施。按照"提高区级、完善医院、加强社区"的原则,加强妇幼保健三级网络能力建设。探索政府投入、银行投资、租赁设备和软件服务等多种融资方式,拓宽信息化建设资金来源。按照"五横两纵"的原则构建整个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体系,实现卫生计生全信息化。
  6.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加强学校安全检查、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加大学校安全投入,加大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引进和规范社会专业服务,建设平安校园后勤保障体系。
  7.实施学校"体育和艺术2+1项目",每位学生至少学习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使学生肥胖率、近视率逐年下降。推进体育教学改革,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思想,制定小学、初中、高中体育教学改革方案,严格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制度,全面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8.以"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基础扎实,学有特长;自主学习,富于创新"为育人目标,全面推进"六育"模式构建。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教育,逐步开设儿童心理健康咨询门诊和矫正服务。在全区中小学开设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室,在学校教育中增加学生心理健康内容。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中高等职业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学前教育水平
  --进一步推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
  --提高全区幼儿园所达到一级办园标准的比例。
  2.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99%以上。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
  3.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中高等职业技能教育。
  4.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提高全区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
  --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满足残疾儿童对教育的需求。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具有特色的现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
  --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和能力。
  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形成激发潜能、富于创新、终身发展的特色育人新体系。
  7.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教育,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到2020年底,公办幼儿园与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全区幼儿园总数的85%,一级一类以上园所达45%以上,三岁以上户籍儿童入园率保持95%以上。
  2.提升区域教育公平的整体水平,严格实施《石景山区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12-2020)》。通过新建、整合、重组等方式优化学校布局,全区东、中、西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形成四个学区横向交接、八个集团纵向引领的教育集群化空间格局。到2020年,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积达85%以上,一批中小学迈入全市先进行列。
  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00%学校达到北京市办学标准较高水平,提高每所学校的办学质量,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协作机制和薄弱学校委托管理,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积达85%以上。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形成一批教育方式独特、学科优势明显、活动富有创意的特色高中。打造1所全市一流的国际化学校,3-4所全市一流学校、2所全市有影响力的学校、2-3所全市特色学校。
  4.职业教育实现与区域转型互动发展,充分满足各项事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到2020年,形成5个以上全市领先的骨干特色专业。加强校企合作课程建设,建设生产型实训基地,探索课堂与实训地点一体化,实施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新模式。开展中外职业教育课程互联互通工作,打通职教多样成才渠道。职业高中办学品质达全市一流。
  5.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有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均可进入普通学校学习。制定落实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管理办法,建立随班就读学生评价体系,完善送教上门教师岗位补助政策,做好送教上门志愿者的选拔和培训,提供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支持。
  6.将区域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和学习型城区建设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加快发展早期教育、妇女教育、社区教育,打造终身学习特色品牌。提高家庭教育及科学育儿水平和能力。大力推进可持续发展教育和国际教育,争创"国家可持续发展教育示范区"。
  7.深入推动绿色课堂教学改革,形成具有石景山区特色的"绿色课堂评价指标",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自主学习能力。深入推动翱翔计划、雏鹰计划、飞翔计划等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培养一批具有科学素养、全面发展的拔尖创新人才。
  8.建立健全区校两级安全责任组织机构,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学校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平安校园考评体系,妥善解决各类涉校矛盾。
  (三)儿童与社会保障
  不断完善儿童的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儿童的福利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为贫困家庭重病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进一步加大对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险制度。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水平。
  --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提高16周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就业能力的指导与培训。
  --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减少流浪儿童的反复性流浪。
  3.进一步提高儿童享有公共服务的水平
  --建立面向全体儿童的儿童服务保障制度和福利服务体系。
  --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改善儿童福利机构的条件。
  策略措施
  1.健全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核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综合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扩大社会保险政策覆盖面,实现社会保险由人人享有,走向人人公平享有。健全医保费用审核监督机制,强化对定点医疗结构的分级分类管理。统筹医疗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
  2.各类困境儿童纳入福利保障范围,建立多层次的津贴补助制度,全区建立至少1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的康复救治工作得到加强,家庭寄养和收养工作不断规范,流浪乞讨等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力度加大。加强专业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职业认定和专业培训,完善工资薪酬保障待遇,扩大社工人才的引进,努力形成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儿童福利服务人才队伍。
  3.社会救助方面,孤儿养护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率达到100%。继续加大救助力度,实施"济困工程",积极开展助困、助医、助学、住房等专项救助项目,惠及范围扩大到低保人员、贫困学生、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体。
  4.对16周岁以上,有活动或参与能力障碍的贫困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给予经费补贴,一个康复周期1000-3000元。放宽其接受职业培训的限制条件,与企业或用人单位建立残疾人定向培训机制,增设职业培训新课程并提供上门培训服务。
  5.建立"急难"事项求助"首问责任制"和"转介"工作制度,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确保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在"救急难"工作中有效发挥作用。创新救助管理工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社工服务机构开展跨省护送、源头预防、机构内服务、界面外展等项目。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救助行动,加大对界面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力度。
  6.深入落实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逐步将各类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认真落实北京市推进儿童福利事业普惠发展的实施意见,分层次分步骤将各类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做好残疾儿童监护、孤儿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养育津贴的落实工作;依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以及城乡社区,加大儿童保护力度。逐步实现儿童福利设施从简单提供基本养育服务的福利机构,向培养回归社会和独立生存能力的福利机构转型;通过对收养儿童家庭进行评估,逐步规范家庭寄养行为。
  (四)儿童与法律
  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体系,依法保护儿童的各项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主要目标
  1.尊重和维护儿童的主体意识,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保护儿童参与权,培养儿童的公民意识。
  2.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逐步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体系。
  --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依法保护儿童的民事权益以及各项诉讼权利。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3.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禁止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禁止虐待、遗弃及残害儿童的行为。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
  --控制并减少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权益。
  4.加强法制宣传,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加强儿童的法制教育,提高儿童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策略措施
  1.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支持其在学校、社会事务和管理中发挥参与作用,确保儿童对影响到其本人的各类事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鼓励社会团体、民间机构积极组织儿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中小学生提高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加强儿童社区生活参与。
  2.搭建区域卫生计生数据中心,形成数据资源汇集和挖掘基础。完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增强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3.开展各类儿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支持和推动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实现源头维权。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的司法体系,保护儿童的民事权益以及各项诉讼权利。推动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当事人予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4.保障儿童切实获得有效监护。完善委托监护和法院指定监护人制度,建立监护监督、惩罚制度,教育指导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接受弃婴、孤儿入院程序,儿童福利机构依法履行对弃婴、孤儿的监护责任。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杜绝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健全针对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消除童工现象。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
  6.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协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7.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儿童、家庭、学校和社会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能力。在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律教育和自护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维权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儿童与环境
  进一步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9%。
  --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60%。
  --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53%。
  --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市级要求。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加大对儿童健康文化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满足儿童的精神文化需求。
  --加强对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监管,加大违法犯罪处罚力度。
  --进一步强化对各类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监管力度,加大违法犯罪处罚力度。
  --加强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
  --加强儿童安全教育,提高儿童安全意识。
  --完善区、街级儿童活动场所,为儿童提供科普、培训、娱乐等多元化服务。
  --推进社区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儿童之家建设。
  --完善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满足儿童对公共设施的特殊需求。
  --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3.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在未成年人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保障儿童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参与权利。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
  --倡导儿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策略措施
  1.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推进五里坨、首钢等再生水厂建设,确保2020年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9%。积极推行垃圾全程分类处理,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管理体系。鼓励新建餐厨垃圾、废弃油脂专业化收运和资源化处理设施,完成环卫场站建设,提升垃圾资源化水平。2020年,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60%。
  2.努力构建"一山一河一轴、两心六廊、多点成网、生态社区"的空间格局,打造"山水交融、西绿东引"的绿色城区。力争到202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5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3平方米。对城市主次干路两侧进行绿化美化,打造特色绿色道路网络。全面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坚持源头管控、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深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严格建设高度和密度等规划控制,确保2020年PM2.5达到市级要求。
  3.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4.深入实施文化精品工程,鼓励在图书、影视、动漫等领域创造出更多满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作品。持续提升文化市场行政监管能力,适当增加执法人员编制。持续完善区文化市场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配备在线监测专业设备,加强动漫游戏、影视制作、互联网等市场监测。加强对儿童网络使用的引导。
  5.完善对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安全监管。构建"系统化"市场监管机制,实施网上诚信系统、企业信用联合监管平台和食品安全监管网三大信息监管平台的建设。强化对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提高广告经营单位自律意识,杜绝违法广告的发布。
  6.依托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发挥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优势,协同相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顽症痼疾,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秩序。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构建中小学公共安全课程体系,提升师生安全防范综合素质。
  7.加大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8.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十大覆盖工程",满足儿童等居民群体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完善图书室、文化中心等社区文化休闲娱乐设施,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强化社区儿童之家服务功能。
  9.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各类社会机构建立完善母婴室,满足儿童特殊需求。
  10.以家庭文化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化寻找"最美家庭"活动。营造夫妻和睦、孝老爱亲、科学教子、勤俭节约、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和良好家风,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11.依托八宝山革命公墓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养强化未成年人的爱国情感与社会责任,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全过程。
  12.以社区为依托,以资源共享为手段,构建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和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形成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强大合力。
  13.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4.积极推进区图书馆、少儿图书馆的设备设施升级改造,探索建设有声图书馆、少儿绘本馆和文化广场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读书促进活动,让阅读陪伴儿童成长。
  15.积极推进以轨道交通、地面公交、步行以及自行车租赁为主的绿色交通出行方式。引导儿童参与环保活动,学习环保知识,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四、组织与实施
  (一)石景山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
  1.把儿童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2.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体现本地区特色的儿童发展规划。
  3.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出实施方案或执行计划,并纳入本系统、本地区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4.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经费保障,在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要针对难点、重点指标进行专项拨款。
  5.区政府要积极接受人大、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石景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本规划的实施。
  1.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2.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3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三)按照区妇儿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儿童规划实施总体要求,相关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监测统计和经费保障,具体职责如下: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区政府领导和相关政府部门。
  2.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为儿童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3.区统计局负责制定相关的监测统计体系,建立统计年报制度。指导各部门和各街道(鲁谷社区)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收集监测数据。
  4.区财政局根据规划中的有关内容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相关监测统计数据。
  五、监测与评估
  (一)目标
  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二)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测评估应全面体现本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2.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3.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指标尽可能量化,并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非量化的指标应在分解立项的基础上提出对策,适时评估。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石景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监督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2.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制定本规划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并将监测指标纳入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指导有关部门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数据库;
  --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儿童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专家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负责儿童发展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要建立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系统、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2.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区统计局每年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3.不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对于热点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统计部门随时搜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进行分析。
编辑: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