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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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时间:2018-07-30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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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二五"期间,石景山区各级政府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石景山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妇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妇女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十二五"时期确定的各项目标已基本实现。妇女参与民主协商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日益加大;妇女创业就业渠道不断拓展,参与经济发展的范围不断扩大,就业比重稳步提高;妇女教育培训力度持续加大,高层次、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不断扩展;妇女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健全,保健水平有了长足发展;妇女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社会化维权网络基本形成;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优化。
  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妇女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男女平等在一些领域还未完全实现、妇女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影响妇女健康的因素仍未完全消除、妇女权益保障机制仍需完善。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谋求两性平等,实现我区妇女的全面发展仍是一项长期任务。
  未来五年,是我区高端绿色发展的深入推进和形成格局的关键期,也是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阶段。为进一步推动妇女事业与全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参考框架和《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北京市石景山区"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区"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战略,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着力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全力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和建功成才,有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努力推动石景山区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到2020年,我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及决策的程度明显提高,妇女各项政治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妇女平等地享有就业机会和经济资源,充分参与经济活动;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深化,科学文化综合素质能够适应时代要求;妇女卫生保健状况进一步改善,卫生保健事业有新发展;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
  --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30%左右。
  --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中,女委员比例不低于18%,区纪委委员中女委员比例不低于20%。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的比例
  --全区党政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
  --全区党政机关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
  --街道(鲁谷社区)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街道(鲁谷社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正职女性比例保持一定数量并逐步提高。
  --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30%。
  3.不断优化女性干部队伍结构
  --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中的女性比例。
  --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不断提高。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逐步增加。
  4.妇女参与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扩大妇女参与社会服务和管理的渠道,社区工作者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妇女、妇女组织积极参与民主协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拓展范围、提升层次、提高水平。
  策略措施
  1.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2018年石景山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等有关政策要求,制定引导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政务活动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确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稳步提高。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等方面,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扩大选拔女性人才的视野,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环节上,确保女干部享有平等权利。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加强统筹,拓宽视野和渠道,通过挂职锻炼、交流任职、轮岗等方式,推动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合理确定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4.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强培训,重视提高女干部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全面提高女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能力。
  6.落实关于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发挥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建议、提案协商作用,围绕妇女切身利益等问题开展民主协商,畅通妇女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渠道,提升妇女参与民主协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
  7.增强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竞争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8.提高女性较集中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女性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中的参与程度。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9.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中的积极用。
  10.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强化其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力和机会
  --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同工同酬,最大限度促进女性劳动力就业。
  --提高就业培训质量,登记失业女性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稳步提高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比例。
  2.全面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形势下,鼓励女性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自谋职业。鼓励通过新形势、新手段进行创业就业活动,提高经济收入。
  --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女性就业率稳步提高。
  --扎实开展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名登记工作,开展有效的就业帮扶。
  3.女职工劳动保护不断加强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的保护。
  4.提高女性劳动技能
  --提高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策略措施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贯彻落实《劳动法》、《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女性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
  2.把妇女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推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资源、促进妇女就业的政策措施。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广开就业渠道,不断提升妇女就业层次。加大惠民助企各项政策力度,鼓励各行业、企业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努力为妇女就业创造条件。
  3.加强对妇女就业的引导,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妇女通过多种形式再就业。
  4.加大对妇女职业培训的力度,提升女性劳动技能。全面推行女性失业人员定岗培训,强化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增强妇女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大力加强在职女职工培训,全面提升女技术工人队伍整体素质。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举办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进一步贯彻执行残疾妇女就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残疾妇女就业服务网络,积极拓展残疾妇女就业渠道,使残疾妇女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和违法解除合同,不得辞退女职工。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女职工特殊保护纳入企业平等协商的内容和集体合同条款。对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查处,积极受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妇女与教育
  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1.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技能教育的比例。
  --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达标。
  2.加快对女性人才及特殊群体的培养
  --逐步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
  --加大对残疾妇女就业技能的培训。
  策略措施
  1.依法保障男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使广大妇女得到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2.以素质教育为核心,提高妇女的整体教育水平。
  3.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水平,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通过正规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以及各种培训,使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女职工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4.继续改善残疾妇女接受教育状况,开展残疾妇女文化、技能知识培训,确保进入法定就业年龄并有就业要求的残疾妇女获得相应的职业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指导,逐步提高婚前和孕前医学检查率。
  --提高妇科病普查面,建立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的长效机制,提高两癌癌前病变检出率。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1/10万以下。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7%以上。
  --孕妇增补叶酸的比例达到80%。
  --适龄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
  3.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4.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策略措施
  1.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妇女的健康权利。
  2.开展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工作,提高妇科病普查面,建立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的长效机制,提高妇女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3.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转诊和急救工作,建立布局合理、运行便捷的转诊系统,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妇女孕产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
  4.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健全社区服务管理网络和健康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开设心理健康咨询门诊和治疗服务,为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精神、自我保健、心理咨询、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5.加强预防和控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的服务宣传工作,对婚检、孕前体检和孕产期保健人群开展性病、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及免费咨询服务,加大对公共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的执法检查力度,有效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感染,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
  6.加强部门合作,多种渠道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知识宣传,努力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妇增补叶酸比例。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职工+居民"社会保险体制,全面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各领域妇女享受社会保障的程度,确保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妇女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
  --提升女性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保障程度和水平。
  --完善城镇生育保险制度,妇女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进一步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加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力度,提升实施救助的质量和水平。
  --加大残疾妇女的救助力度,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对特困妇女的救助水平。
  3.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扩大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进一步提高老年妇女保障服务社会化水平,满足老年妇女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策略措施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依法推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2.继续做好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保障工作,维护广大妇女的生存健康权益。
  3.进一步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多类型的养老服务事业。深化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积极建立政府购买和志愿服务的养老服务递送途径,不断拓展养老服务内容;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为老年妇女提供人性化的适度普惠服务。
  4.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为残疾妇女提供更多生活便利。
  (六)妇女与法律
  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
  --广泛开展有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妇女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犯罪行为
  --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强化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3.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
  4.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司法队伍建设
  --提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中的女性比例。
  --提高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中的女性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强有关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加大对强奸、拐卖、侵害妇女人身权利案件的打击防范力度。加大对重点人的掌控及辖区内易发案时段、区域的巡逻布控,加大打击现行犯罪的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清除治安防范工作中的死面死角,加大对公共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藏匿其间的卖淫嫖娼活动及其他提供色情服务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对强迫妇女卖淫案件的打击查处力度。
  4.严格执法,确保有关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在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对涉及妇女权益的各类案件要及时审理,保护妇女在诉讼中的各项合法权益。加大保护妇女民事权益的力度,对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案件,要特别保护妇女的人身及财产的合法权利;注重对司法、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增加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责任感,提高司法效率。
  5.建立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大反对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联、妇女维权联席会的作用,加大针对妇女家庭暴力案件的教育、调解、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6.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利用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七)妇女与环境
  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
  1.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把握新闻舆论导向,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完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提升为妇女儿童服务的水平。
  --完善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妇女对公共服务设施。的特殊需求。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推进妇女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倡导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垃圾分类,践行低碳生活。
  --以家庭为阵地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妇女的基本文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3.推进民间交流,创建妇女国际交往的优良环境。
  策略措施
  1.传媒领域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引导推动性别平等观念的发展,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媒体决策者、媒体工作者和媒体工作机制主流,加强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性别意识培训,促进传媒领域性别平等意识的深化。
  2.加强舆论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自身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功能,积极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主要媒体创办女性专题栏目,满足妇女的精神文化需要。
  3.加强对"妇女之家"等妇女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依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积极开展针对妇女的培训工作。
  4.加强对妇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深入推进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树立时代新风。
  5.依托区志愿服务项目体系,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推进妇女参与志愿服务实践活动。
  6.加大对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等低碳生活理念的宣传普及,引导妇女
  发展循环经济、实践低碳生活,发挥女性在环保生态领域中的引导示范作用。
  7.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引导妇女积极参加公共服务、社会公益、维护稳定、权益保护、志愿者行动等工作,为妇女参与社会服务和管理提供均等机会。
  8.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发展妇女体育事业。进一步完善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强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通过开展全民健身大讲堂,举办针对妇女的体育活动,增强妇女体育素质,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9.加强对妇女的科技教育,在妇女中广泛开展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妇女科技素养。支持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驻区部队兴办科普展馆,鼓励公民创办各类科普机构和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10.积极推进妇女外事工作,开展妇女外交礼仪培训,加强本区妇女
  与各国妇女和国际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妇女组织的民间外交优势。
  11.发挥社区优势,利用市民学校、母亲课堂等教育活动阵地,开展
  丰富多彩的科教文体活动。丰富妇女文化生活,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四、组织与实施
  (一)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
  1.把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时期规划,把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2.各街道(鲁谷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体现本地区特色的妇女发展规划。
  3.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出实施方案或执行计划,并纳入本系统、本地区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4.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人员、物质和经费保障。在纳入预算的同时,要针对难点、热点、重点指标进行专项拨款。
  5.区政府要积极接受人大、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石景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本规划的实施。
  1.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2.各街道(鲁谷社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3.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五、监测与评估
  (一)目标
  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二)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测评估应全面体现本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2.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3.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指标尽可能量化,并逐步完善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非量化的指标应在分解立项的基础上提出对策,适时评估。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石景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督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2.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并将监测指标纳入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指导各部门和各街道(鲁谷社区)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
  --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专家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3.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鲁谷社区)都要建立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系统、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鲁谷社区),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2.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区统计局每年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3.不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对于热点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统计部门随时搜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进行分析。
编辑: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