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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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时间:2018-07-30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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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对于推动朝阳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化传承、增强区域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做好儿童工作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为促进朝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朝阳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朝阳区于2011年11月颁布实施了《朝阳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十二五"儿童规划》)
  "十二五"时期,朝阳区政府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责任,积极推进"双十工程"建设,进一步促进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五年来,朝阳区相继制定、实施了《解决入园难专项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朝阳区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朝阳区爱婴社区创建实施方案》和《朝阳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儿童的政策文件,切实保障了《"十二五"儿童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年来,全区本着"儿童优先"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进了《"十二五"儿童规划》的落实,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发展的工作格局,儿童发展的各项指标逐步提高,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儿童基本卫生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儿童身心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和3‰左右,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入学率连续多年达到100%,高中阶段完成率达到99%,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儿童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为:推动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儿童安全、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强;城乡、区域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平衡,社会多元化的需求还未得到充分满足;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还需要进一步优化等等。因此,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未来五年是朝阳区服务首都功能、强化核心优势、提升发展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时期,按照朝阳区优化提升区域功能、加快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的总体要求,在推动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进程中,进一步解决儿童生存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儿童身心健康、平安成长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朝阳区儿童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朝阳区"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儿童规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高端集约、环境优美、开放包容、宜居和谐、民生幸福的魅力朝阳"的新目标,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提升保障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和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育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平等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意愿的渠道,重视吸纳儿童的意见诉求。
  三、总目标
  "十三五"时期,不断优化儿童保护、发展、参与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保证儿童得到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生活娱乐、权益保障全方位的公共服务。确保儿童发展总体水平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四、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儿童生命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以下。
  --有效控制儿童伤害的发生,减少儿童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2.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提高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水平。
  --围产期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
  3.儿童保健工作进一步加强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
  --0-1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筛查率达到85%。
  --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7%;儿童保健系统服务率达到95%。
  --1-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到90%。
  4.儿童常见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提高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
  --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预防,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近视、龋齿等常见疾病的发生。
  --提供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及行为问题干预服务。
  策略措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稳定的妇幼健康工作投入机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妇幼保健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强化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等专业和管理人才培养,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针对不同生命周期健康问题采取相应干预措施。
  3.保障新生儿生命安全。推动区域医疗机构产科、儿科合作,建立新生儿窒息复苏长效工作机制。畅通运转高危孕产妇及围产儿救治网络,全面增强危重症新生儿救治能力和水平,有效控制儿童死亡率、提高生存质量。
  4.降低儿童意外伤害。健全预防儿童伤害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对儿童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幼儿园定期开展安全演习,着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能力,减少儿童伤害事故,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5.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止措施,加强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扩大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面,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推广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一体化服务管理模式,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监测、防治网络建设,扩大项目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减少先天残疾发生。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制定完善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和爱婴社区建设,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迟缓干预项目,建立监测、转诊、干预网络。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预防、控制儿童疾病。
  7.推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提升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作内涵和服务水平,提供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评估、营养评价指导、心理行为评价指导、疾病筛查防治等服务,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
  8.认真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管理,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中小学生的身体素质。加强儿童合理膳食指导,培养儿童良好的用眼保健意识和习惯,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近视的发生。
  9.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加强儿童孤独症等儿童心理卫生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中高等职业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1.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持续推进
  --进一步推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
  --义务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100%。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99%以上。
  --逐步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建立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3.特殊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满足残疾儿童对教育的需求。
  4.家庭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建立完善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
  5.素质教育进一步推进
  策略措施
  1.积极研究应对二孩政策调整后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问题的相关政策,通过新建、改扩建、以租代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不断提升幼儿园办园条件,增加学前教育学位。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全面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坚持幼儿园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小学化"倾向。加强0-3岁早期教育基地建设和学前教育教研队伍的建设。
  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化改革,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实行"管理一体、研训一体、资源一体"的工作模式,加大农村学校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学校联动、城乡联动的交流机制,建立学生多种形式的跨校交流体验制度,搭建展示平台,促进城乡共同体学校发展。促进高中多样化发展,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可选择的学习机会,关注学生实际获得。
  3.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高中学校与高职院校衔接贯通工作,继续做好3所国家级示范校的建设工作,积极探索3+4中、高、本衔接贯通工作。实施理实一体、工学结合,探索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推进重点专业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创业能力,使学生具有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的综合职业能力。
  4.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服务水平。以幼儿园为依托,加强学前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开展融合教育,努力为适龄残疾儿童提供入园机会。落实好保育教育费减免政策,资助家庭困难儿童及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个别化教育,努力做到"一人一案",满足残疾学生特殊教育需求。
  5.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家庭教育工作领导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重视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探索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家庭教育工作模式和服务项目;构建家庭教育工作智库团队,培养合格的专业兼职结合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整合家庭教育社会资源,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6.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落实《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进社区(村)、进校园活动,提高城乡家长的科学教子水平。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
  7.深化素质教育发展。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推进德育课程化,建设一批区域性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深入开展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教学改革和课程创新,优化课程结构,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积极推进体育、艺术、科技和劳动教育,鼓励学校结合自身特点和定位,开发优势特色项目,培育综合素质教育品牌校。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校园,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以及两性平等观念。
  (三)儿童与社会保障
  不断完善儿童的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儿童的福利水平。
  主要目标
  1.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为贫困家庭重病、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儿童福利水平逐步提高
  --建立面向全体儿童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和福利服务体系。
  --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改善儿童福利机构的条件。
  3.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
  --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水平。
  --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学生儿童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制定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实施意见,分层次、分步骤将各类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孤儿保障补贴标准。建立残障儿童监护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养育补贴制度,为孤残儿童提供监护津贴,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儿童提供养育补贴。建立婴幼儿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低保、低收入家庭保险由政府购买。
  3. 建立儿童保护强制报告制度,依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等,开展面向所有儿童的救助保护服务。
  4.落实《北京市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对0-6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服务,对7-15岁残疾儿童开展有效的康复训练服务。依托残疾人温馨家园或社会组织,以政策性补贴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以独立生活能力为核心的康复训练。
  5.进一步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和机制。建立流浪儿童预防干预机制,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工作,提高流浪儿童保护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浪儿童的保护和救助工作。
  (四)儿童与法律
  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工作机制,依法保护儿童的各项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2.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依法保护儿童的财产权益以及各项诉讼权利。
  --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确保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禁止使用童工。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4.提高儿童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策略措施
  1.贯彻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儿童福利、反对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3.严格执行新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确保所有未成年被告人在开庭审判时均有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
  4.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5.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起司法行政机关联动保护家庭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的工作机制。
  6.从速从严查处各类用人单位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100%。通过多项举措有效降低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案件的发案率,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招用童工的行为。及时公正处理涉及未成年工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7.依法办理各类侵害儿童权益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增强对儿童的保护力度。遏制对拐卖儿童、组织儿童乞讨,以及性侵儿童等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的发生。
  8.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9.推动儿童维权通道机制建设,在侦监、公诉、未检、监所等检察业务部门建立儿童维权通道,专门办理涉及儿童权益保障的案件及其相关工作,对涉及儿童权益的案件优先审查,重点办理。
  10.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11.综合运用"全媒体"平台,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机制建设,积极开展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制教育,加强未成年人基本的安全防护教育、犯罪预防教育,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儿童与环境
  进一步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加强对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监管。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
  --进一步强化对各类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监管力度,加大违法犯罪处罚力度。
  --加强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
  --加强儿童安全教育,提高儿童安全意识。
  --完善区级儿童活动场所,为儿童提供科普、培训、娱乐等多元化服务。
  --推进社区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儿童之家建设。
  --完善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满足儿童对公共设施的特殊需求。
  --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
  --在未成年人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保障儿童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参与权利。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
  --倡导儿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加大对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
  3.采取有效的监管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监管和治理,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侵害。加强对儿童网络使用的引导,有效控制儿童上网时间。
  4.完善对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安全监管,强化对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提高广告经营单位自律意识,杜绝违法广告的发布。加强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
  5.落实校园安全制度,维护校园周边安全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保障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
  6.加大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7.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落实儿童福利保障相关工作意见,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会机构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立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8.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各类社会机构建立完善母婴室,满足儿童特殊需求。
  9.坚持推进家庭文明建设,营造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良好家庭氛围,传承优良家风,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10.大力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分类开展不同群体思想教育,引导儿童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引导儿童培养理性思维,弘扬正能量。
  11.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推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和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形成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强大合力。
  1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3.发挥文化馆、图书馆等各类公益机构的作用,为儿童提供阅读场所和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特点的各类图书,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读书促进活动,让阅读陪伴儿童成长。
  14.引导儿童参与环保活动,学习环境知识,接受环境教育,养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和习惯,并带动家庭、推动社会参与环保。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并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加强本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的衔接。将儿童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将本规划分别纳入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3.优化儿童规划实施的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4.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区级财政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统筹资源、调整结构的基础上,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确定分阶段目标任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相关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二)健全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同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区统计局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成立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5.加强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发展、参与和保护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3.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4.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六、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修改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至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明确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制定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
  3.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明确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成效。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监测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评估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本规划由朝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