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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时间:2018-07-30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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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2011年,东城区按照《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颁布了《东城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强化妇女发展的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全区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女干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开拓就业、创业渠道和领域,妇女就业水平不断提升;完善终身教育体制,妇女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整合卫生资源,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探索社会化维权机制,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妇女生存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事业得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二五"时期,东城区的妇女事业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推进,妇女事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仍需要进一步提高;妇女维权领域需要进一步扩大;妇女多元化发展需求需要进一步满足;针对弱势妇女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两性平等及实现妇女发展与进步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依法治理的关键时期,更是东城区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推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区"的重要时期。为促进东城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按照《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北京市东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东城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东城区"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总 目 标
  到2020年,东城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充分享有各项权利,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参与经济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妇女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确保到"十三五"末期,东城区妇女发展各项指标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一)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逐步提高
  --区级党代会中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均达到30%以上。确保区人大、区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出席市人大、政协女代表、女委员比例逐步提高。
  --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中,女委员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的比例不断提高
  --处级领导干部中的女性保持一定数量,并巩固女性比例;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干部应保持一定数量。
  --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区范围内街道党政正职中女性保持一定数量,并巩固女性比例。
  --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不断提高,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逐步增加。
  3.不断优化女干部队伍结构
  --提高女干部进入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艺术、法律等领域决策和管理层的比例。
  --优化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提升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的比例。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逐步增加。
  4.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
  --妇女参与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渠道不断扩大,社区工作者中女性比例达到50%。
  --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策略措施
  1.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各界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女性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北京市贯彻〈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2009-2020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
  3.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全面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上,确保女干部享有平等权利。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女性优先"的原则,加强统筹,拓宽视野和渠道,通过挂职锻炼、交流任职、轮岗等方式,推动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合理确定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5.加大企事业单位女性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力度。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6.推进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依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女性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在基层民主选举中,鼓励妇女积极参与选举,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治理提供平台和机会。
  7.深入推进区、街"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健全区、街"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支持妇女类"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龙头引领和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凝聚妇女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到2020年,平均每个社区拥有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数不少于5个。
  8.完善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机制建设。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及东城区关于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发挥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作用,围绕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等问题开展民主协商,畅通妇女群众和妇女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渠道,推动建立社区妇女议事会制度、网格议事会等组织建设,提升妇女、妇女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能力。
  (一)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歧视。女性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保障女性高校毕业生获得充分的就业机会。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质量。
  --加大对残疾妇女就业技能培训,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妇女自主创业的能力不断增强
  --妇女创业能力不断提高,促进妇女创业带动就业。
  --妇女创业领域、渠道不断拓宽。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推进区域妇女创业就业机制不断完善。
  3.女职工劳动保护不断加强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健全劳动关系法规体系,完善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
  --建立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相关政策法规,把性别平等理念纳入经济转型发展,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保障女大学生获得充分的就业机会。积极做好接收女大学生就业工作。继续做好政策研究,维护女大学生公平就业权益;积极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帮助女大学生实现充分就业;积极组织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拓展女大学生就业领域。每年定期开展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等活动,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有针对性地引导用人单位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女大学生学有所用。
  4.积极促进妇女稳定就业充分就业。加强服务,帮助女性困难群体就业。依托社区网络平台,及时了解女性就业困难群体需求,实施分类指导、个性化服务、订单式推荐。贯彻落实《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深入挖掘区、街道、社区、企业岗位资源,安置本辖区困难就业女性。充分发挥东城区就业服务联盟的作用,多渠道开发适合女性就业的岗位,帮扶女性就业。充分发挥妇女从事家政服务的职业优势,积极引导失业妇女通过从事家政服务业,实现就近就业、稳定就业。
  5.帮助残疾妇女实现就业创业。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依法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妇女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含福利企业)。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鼓励各级各类特殊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定岗培训,确保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支持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6.探索具有东城特色的职业培训模式。充分利用多方培训资源,形成多层次、互补充的职业培训体系。结合区域发展需求,争取实现有职业培训意愿的女性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外来农民工100%参加培训。促使女性高技能领军人才有一定的成长,带动女性技能人才队伍发展。鼓励女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研修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生产服务一线女性技能人才培养。结合妇女自身特点及就业实际需求,鼓励培训机构在培训课程中增设更加实用、更适合妇女的教学内容。
  7.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东城区"创业服务联盟"优势,完善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开展创业平台服务人员的全面政策培训,实现政府部门与创业联盟服务平台的工作对接,让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基层平台,促进更多的女性创业者实现自主创业。扩大就业见习基地规模,提升就业见习基地质量,为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
  8.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专业化创业培训服务和创业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更多京籍女性劳动者到天津和河北地区创业就业。搭建京津冀女企业家招商洽谈、政策咨询、科技研发、展会论坛等服务平台,加强女大学生择业观教育,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资源有效对接,建立用工信息交流机制,为女性就业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
  9.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推进集体合同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能力和权益维护意识。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发挥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做好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0.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处理中,加强对女职工在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方面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涉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关系的稳定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生育福利待遇等问题的案件,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加强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维护。不断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工作力度,从严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用工和特殊劳动保护方面合法权益的案件,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有力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妇女与教育
  适应东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积极推进妇女终身教育。
  (一) 主要目标
  1.妇女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5岁以上女性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5年。
  --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技能教育的比例。
  --鼓励、支持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女性人才的培育力度不断加大
  --女性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逐步增加。
  --加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
  3.重视对妇女特殊群体的培养
  --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
  (二)策略措施
  1.创建灵活开放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各级教育协调发展,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探索"智慧教育"模式,提升教育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远程教育的能力。
  2.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3.加强妇女职业技能教育。强化东城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中高端、示范培训的功能作用,促进教育与培训、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相互衔接,为女性从业人员提供终身教育、继续教育,为转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推行公务员"自学-专题培训-更新知识-测试"四位一体教育培训模式。
  4.稳步推进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强化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制度。建立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资助经费。每年为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提供一次公共课培训;保障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落实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大力培养、资助各行各业女性技术、学术带头人。
  5.结合东城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女性技能人才培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扶持计划,支持参与设立技能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作室,有效推动技能人才的培养与保护。
  6.大力推进残疾妇女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服务项目,丰富残疾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开展残疾人走进公共文化服务场馆活动。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的培养和培训。举办合唱、摄影等文化专业培训班,培养文化艺术骨干,为残疾人文化发展积蓄力量。加强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发挥残疾人体育健身分校的作用,举办街道健身知识讲座,满足基层体育指导需求。
  四、妇女与健康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妇女提供公平可及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妇女卫生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孕产妇系统服务率达到97%。
  --孕妇增补叶酸的比例达到80%。
  --促进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保障母婴健康。
  2.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逐步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1/10万以下。
  --适龄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
  --促进妇女病普查和两癌筛查工作常态化,提高癌前病变检出率。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开展青春期、更年期等保健服务。
  3.妇女卫生保健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
  (二)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健康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力度。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妇女卫生保健工作机制,强化卫生行政执法。
  2.加大对妇幼健康的支持力度。将妇幼健康管理与服务纳入东城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共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
  3.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围绕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快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保健规范化门诊全覆盖。加强医疗机构产科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妇女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保健服务。巩固和加强社区妇幼卫生服务机构,完善妇幼保健机构服务功能,探索开展满足不同需求的个性化服务,促进母婴保健项目的全面开展。完善家庭医生服务全科诊疗模式,突出网格化、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特色,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运行管理。
  4.加强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区妇幼保健院的机构职能,提高妇幼卫生人员的整体素质,培养学科带头人。强化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快助产专业人员培养。提高妇幼保健、助产服务人员待遇,促进妇幼保健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定。
  5.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落实增补叶酸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
  6.加强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宣传服务。加大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对婚检、孕检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推进婚检、婚登、孕检等一站式便民服务,扩大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7.加强管理服务保障母婴安全。开展形式多样的妇幼健康知识宣教,进一步发挥健康大课堂的优势,大力宣传母乳喂养和自然分娩的好处,提高母乳喂养率。加强孕产期营养指导,减少不必要医学干预,促进自然分娩。完善孕情监测,加强高危孕产妇、"二孩"高龄产妇管理,提高高危筛查质量,健全孕产妇高危筛查的专册登记、就诊、报告、追踪制度。建立绿色通道,完善东城区危重孕产妇转会诊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紧急救治、转运和管理能力,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8.提高妇女常见病防治水平。完善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优化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及流程,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实现早诊早治。依据妇女生理特点,普及生殖健康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孕产期抑郁等妇女心理卫生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弘扬中医药文化,针对广大妇女开展中医健康养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9.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推广有效干预措施。
  10.优化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筹落实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全国"科学育儿试点区"建设为依托,持续开展文明倡导、健康促进、优生优育等系列计生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青少年和未婚人群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预防、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做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推进安全避孕综合示范项目。
  11.完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体系。畅通妇女获得心理健康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基层妇女群众自治组织中骨干力量的心理知识和技能培训,为广大妇女开展心理咨询、指导和干预服务。
  12.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以妇幼健康档案为核心,与相关机构共享,完整、动态、连续的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社区、医院与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共享。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水平。
  (一)主要目标
  1.妇女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实现妇女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
  --逐步加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力度,提升实施救助的质量和水平。
  --加大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对特困妇女的救助水平。
  3.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进一步提高老年妇女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满足老年妇女多元服务需求。
  (二)策略措施
  1.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制度并轨和保障模式平稳衔接过渡;调整和完善个人账户政策,适时启动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实施职工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促进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2.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北京市失业保险缴费要求和待遇标准,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
  3.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保险权益。积极稳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和监管机制,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妇女参加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扩大女性从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生育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定期排查,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减轻职工个人负担,不断提高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
  4.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因病致贫家庭救助措施,将因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切实提高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扩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范围,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切实维护妇女生存健康权益。
  5.加大对残疾妇女救助力度。落实残疾妇女基本生活保障及特殊救助政策,落实残疾妇女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妇女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女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落实和完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6.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实施《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居家养老设施和项目。落实《北京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试行)》,逐步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开发适合老年妇女特点、满足老年妇女需要的社区服务项目。
  7.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
  8.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一街一中心"为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养老照料中心全覆盖。大力培育养老机构服务品牌,吸引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承接养老机构运营管理,逐步实现特色养老机构的规模化、连锁化经营,提升养老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发挥卫生医疗和养老服务双重优势,全区护养性养老床位达到总床位的60%。
  六、妇女与法律
  全面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一)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相关政策规定中得到充分体现。
  2.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控制、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生。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
  3.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北京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操作指南》的作用,加强在地方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执行中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
  2.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
  3.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强奸、拐卖、卖淫嫖娼、猥亵等侵害妇女的暴力案件的高压震慑态势,组织精干力量,挂牌攻坚,快侦快破。积极采取措施,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积极预防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发生。
  4.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
  5.完善东城区妇女维权工作联席会制度。充分发挥妇女维权热线、"妇女维权通道"、"妇女维权合议庭"等社会化维权机制作用。建立对涉及妇女权益的诉讼等案件优先审查、重点办理的制度。
  6.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推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发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的优势,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协调配合的机制,形成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依照有关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准确适用无过错赔偿制度。在财产分割时,女方在无过错的前提下,在住房、抚养费经济补偿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依法保障无过错妇女获得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7.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和防治家庭暴力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观念,强化妇女防范家庭暴力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坚持"依法治暴",健全家庭暴力干预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救助,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站作用,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强化政法和执法干警的性别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增强受家庭暴力妇女的保护能力。
  8.广泛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区普法宣传规划,推动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探索、创新在新形势下开展普法宣传的工作模式,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利用《新东城报》、 "北京市东城"政务微博、"北京东城"政务微信等媒介,以妇女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作法制文艺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文艺活动,增强法制文化的渗透作用,提高对妇女进行法制教育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9.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在公诉、侦监、监所、民行、反贪等业务部门成立专门办理涉及侵害妇女权益的办案组,依法向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把经济困难妇女、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依法减、缓、免其诉讼费用。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法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免费咨询服务,依法维护女性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妇女与环境
  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妇女获得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
  (一)主要目标
  1.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性别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完善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妇女对公共服务设施的特殊需求。
  --完善妇女活动场所建设及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不断满足妇女多元化的需求。
  2.妇女在精神文明建设和家庭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推进妇女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倡导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出行,践行低碳生活。
  --在妇女、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妇女的基本文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3.妇女民间交流交往进一步推进
  --拓宽妇女民间交流交往渠道,扩大人文交流的广泛性和深入性。
  (二)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性别文化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营造尊重妇女和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传统媒体宣传力度,注重发挥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独特作用,正确引导网络舆情,扩大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引领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
  2.进一步满足妇女对公共服务设施的特殊需求。融合"文化、节约、科技、智能、环保"理念,对现有公共卫生间进行升级改造。在繁华地区按照女多男少原则,合理分配男女厕所使用面积。安装坡型平台洗手池,满足妇女儿童同时使用需求。在有条件的单位、公共场所等建立"妈咪屋"、"母婴关爱室",宣传和推广母乳喂养,满足哺乳期妇女特殊需求。
  3.不断满足妇女多元化的健康需求。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普及科学的自我保健养生知识,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妇女活动场所的合理规划、科学管理和机制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使妇女享有更加时尚、更加优质的文化生活。
  4.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和谐家庭"创建、"好邻居"评选活动,以休闲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廉洁文化建设为引领,持续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开展"好家风·中国梦"、《家庭公约》培训、家庭趣味运动会等系列家庭文化活动,丰富妇女和家庭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家庭成员承续传统美德、和睦家庭亲情、影响教化子女、友善互助邻里,引领家庭文明的提升,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5.推进志愿服务工作。落实《关于推进北京市妇女儿童家庭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发挥妇联组织扎根基层、联系群众的工作优势,完善妇女之家"一家带五队"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模式,加大巾帼志愿服务团队建设。发挥女性团体汇集众多优秀女性人才、联系广泛的优势,培育巾帼志愿服务团队。
  6.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率先完成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的达标任务,充分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构建区、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社区文化中心)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文化社区建设,实现"十分钟文化圈"全覆盖。结合老城区四合院改造、腾退的契机,统筹建设集文化宣传教育、科技普及、文化展示体验、群众文化活动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空间。积极推动东城区影像公共服务平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平台、"书香东城"全民阅读平台、社区4K数字影院等一批社会化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提升多层次文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妇女群众文化需求。
  7.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的有关工作精神,积极响应全面节能计划,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节俭节约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举办节水节电、节能减排、变废为宝、家庭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等各项活动,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浪费,进一步组织动员全区广大妇女和家庭养成自然、节俭、健康、文明的绿色生活方式,建立家庭与社会、家庭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的绿色家庭模式,营造勤俭节约、拒绝浪费的浓厚社会风尚,营造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生活的良好局面。
  8.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区域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妇女运动发展现状及趋势的研判,推动妇女交流交往工作理论的研究。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实施中,发挥东城妇女民间外交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拓展妇女交流交往的领域和渠道。
  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区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3.将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优化妇女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5.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同时针对难点、重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二、健全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成立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参与和保护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校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3.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4.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修改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至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
  3.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区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区域及行业的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区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监测组向区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全区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东城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