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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时间:2011-10-25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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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2006年,按照《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的要求,原东城区、原崇文区制定颁布了《"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原东城区、原崇文区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强化妇女发展的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全区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女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开辟多种就业渠道,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拓展;妇女文化程度不断提高,终身教育体制日趋完善;卫生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妇女健康水平和妇幼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化维权机制进一步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妇女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妇女自身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十一五"时期,我区的妇女事业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随着各项改革的推进和深入,妇女事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妇女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妇女维权领域需要进一步扩大;两性平等的国策需要进一步推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全面提高妇女的地位、促进男女平等及实现妇女的发展与进步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十二五"时期,是区划调整后东城区处在新的历史起点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是立足"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加快资源整合,高起点建设新东城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实现"国际化、现代化新东城"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为促进东城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按照《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北京市东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东城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北京市东城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总 目 标
  到2015年,东城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推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保证妇女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等多元化、全方位的公共服务。确保到"十二五"期末,东城区妇女发展各项指标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巩固和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水平;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
  (一)主要目标
  1.巩固提高区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
  --换届时,区党代会和人代会女代表、区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
  --区委委员(含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中,女委员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及处级后备中女干部的比例
  --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达到60%以
  上。
  --全区党政机关处级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达到25%。
  --党政机关正职中女干部的比例达到20%。
  --街道的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街道党政正职中,女干部比例达到20%左右。
  --处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达到30%。
  3.不断优化女干部队伍结构
  --提高女干部进入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艺术、法律等领域决策和管理层的比例。
  优化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提升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的比例。在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逐步增加女干部的配备比例。
  4.提升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扩大妇女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的作用。
  --鼓励和支持妇女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拓展范围、提升层次、提高水平。
  (二)策略措施
  1.加大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将性别平等发展的意识纳入决策,提高政府机关、公共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女性优先"的原则,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将优秀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充实到东城区妇女人才库中,推荐优秀女性人才进入管理决策层,确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稳步提高。
  3.加强女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通过挂职锻炼、交流任职、轮岗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女干部决策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
  4.在基层民主选举中,鼓励妇女积极参与选举,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鼓励各界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管理,培育妇女社会团体,建立有序管理机制。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
  5.做好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任用工作,保证妇女参政权利。确保女职工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企事业单位年度工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比例相适应。
  6.整合人才资源,建立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加强女性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提高她们投身社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女性社区工作者整体素质,夯实基层工作基础,使女性社区工作者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促进和谐。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自主创业,提升妇女经济地位和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消除就业歧视,最大限度促进女性新增劳动力就业。
  --提高就业培训质量,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率不低于整体就业率。
  2.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就业。
  --扩大公益性岗位就业规模,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稳步提高。促进残疾妇女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
  3.确保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二)策略措施
  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就业原则,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竞争机制,深化工资分配制度,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加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失业妇女的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与创业的能力。要把提高妇女素质作为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通过以培养勇于创业、创新、创优的新女性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职业指导,大力开发妇女人力资源。
  3.实施"巾帼创业"工程,落实鼓励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依托小额贷款促进创业机制,搭建妇女创业创新的服务平台。以"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创新发展"巾帼建功"活动,增强妇女创造活力,激发妇女创业热情。
  4.重视培养、总结、宣传、推广全市各项活动中涌现出的女职工先进典型,不断提高评先中的女职工比例。
  5.加大劳动保护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对女职工劳动合同履行、劳动报酬等情况的监控和管理水平。女职工签订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必须依法列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条款,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违法和争议案件,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
  6.完善和落实残疾妇女就业政策措施,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将失业残疾妇女纳入全区失业人员管理范围,不断提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竞争能力。
  7.加强退役女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宣传,完善退役女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推进退役女兵职业技能培训,增强退役女兵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鼓励退役女兵自谋职业。
  三、妇女与教育
  适应新东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积极推进妇女终身教育,提升妇女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一)主要目标
  1.推进妇女终身教育
  --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5年。
  --从业人员女性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
  2.培养高素质的女性人才队伍
  --逐步提高高科技领域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加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
   3.加快对妇女特殊群体的培养
  --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
  (二)策略措施
  1.依法保障男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在教育、人才、残疾人等事业发展方面专项规划中充分体现妇女与教育的目标。
  2.科学规划职业教育,强化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中高端、示范培训的功能作用,促进教育与培训、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相互衔接。按照市场人才需求情况,灵活设置专业,确保各类人才通过培训适应社会需要。
  3.根据女性自身特点和岗位需要,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和
  教育,确保新招录的和晋升科级的女性公务员参加初任和任职培训。加强对女干部多层次、多方位轮岗锻炼,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4.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立以社区学院为龙头的成人教育体系,推进妇女的素质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注重培养、提高女性的创新精神和敬业精神,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贯穿于各类教育中。
  5.建立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资助经费,强化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制度,每年为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提供一次公共课培训;保障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大力培养、资助各行各业女性技术、学术带头人。
  6.规范各级残疾人培训机构的服务,建立残疾妇女就业实习基地,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残疾妇女培训。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示活动,鼓励和支持残疾妇女参加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四、妇女与健康
  大力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妇女人人平等享有优质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随访服务水平。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指导,逐步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
  2.提高妇女生殖保健水平
  --杜绝孕产妇可避免死亡。
  --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健康。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
  3.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4.预防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控制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二)策略措施
   1.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妇女卫生保健工作机制,强化卫生行政执法。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将妇幼卫生保健管理与服务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3.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和妇幼卫生人才建设。强化区妇幼保健院的机构职能,提高妇幼卫生人员的整体素质,培养学科带头人。巩固和加强社区妇幼卫生服务机构,完善妇幼保健机构服务功能,探索开展满足不同需求的个性化服务,促进母婴保健项目的全面开展。
  4.严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助产技术服务准入,打击非法行医。严格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助产技术服务法定条件及设置标准,依法许可。定期组织复核审验、考核评估,依法规范服务。
  5.加强妇女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加强妇幼卫生保健的内涵建设,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做好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完善孕产妇抢救流程,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杜绝孕产妇可避免死亡。开展"生殖健康进机关"活动,实现对辖区机关单位的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提高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开展女性心理健康方面的咨询、辅导和干预,疏导情绪,缓解压力。弘扬中医药文化,针对广大妇女开展中医健康养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6.建立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生殖保健的协调沟通机制,完善常住流动人口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制。继续发挥"生命蓝岛"阵地作用和社区卫生信息系统,为社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知识宣传服务,提高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知识的知晓率。开展女性卫生保健和健康教育,提高保健服务水平,做好流动人口中妇女的健康保健工作。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拓宽社会保障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水平。
  (一)主要目标
  1.不断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
  --全面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群全覆盖。
  2.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加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力度,提升实施救助的质量和水平。
  --加大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对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的救助水平。
  3.进一步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老年妇女享受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服务。
  --扩大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二)策略措施
  1.积极稳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和监管机制,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保险权益。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妇女参加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保障其合法权益。
  2.扩大女性从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定期排查,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减轻职工个人负担,不断提高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的预警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统计信息的有效分析。
  3.完善专项救助制度,提高符合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救助水平。实施分类救助政策,对重度残疾、老残一体、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残疾妇女,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在康复、教育、住房、司法等方面遇到特殊困难,要给予及时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有本市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的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药费给予救助。
  4.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家庭变故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给予临时救助;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简化救助程序,及时解决残疾妇女的现实困难;继续开展节日走访慰问、送温暖和结对帮扶等活动,动员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力量帮助妇女解决各种临时困难。
  5.落实北京市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依托"东城区慈善协会"等公益组织的作用,整合救助资源,提高救助工作效率与效益。对符合民政部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特困妇女,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开展两节送温暖活动。
  6.加快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完善,满足老年妇女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积极打造养老服务品牌,依托多功能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妇女提供集就餐、托老、文化娱乐、精神关怀、医疗保健、中医养生等为一体的多层次、便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7.完善区级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街道、社区公共服务网络;完善"一刻钟社区服务圈"模式;创新社会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及内容。逐步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公共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社会化和均等化。通过创新社会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逐步形成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网格化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六、妇女与法律
  全面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一)主要目标
  1.进一步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犯罪行为
  --有效预防、打击、控制侵害妇女人身权利案件的发生,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发生率。
  --严厉查禁卖淫嫖娼,打击组织、引诱、容留、强迫、介绍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
  --强化在执法过程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3、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
  --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提升妇女接受法律服务的水平。
  (二)策略措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切实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2.建立日常防范宣传长效机制,将妇女的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六五"普法计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利用《新东城报》、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3.充分发挥打击破案的主力军作用,始终保持对强奸、拐卖、卖淫嫖娼等侵害妇女的暴力案件的高压震慑态势,组织精干力量,挂牌攻坚,快侦快破。积极采取措施,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积极预防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发生。
  4.积极发挥收案环节的审查监督作用,认真查处办案过程中涉及女性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执法问题,强化对女性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履行执法程序,规范对女性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检查、毒检尿检等程序,确保无程序违法。
  5.建立长效帮教机制,按季度走访女看守所。关注女性在押犯的心理健康,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培养骨干民警考取心理咨询师资格。
  6.完善东城区妇女维权工作联席会制度,加大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制止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发生。强化政法和执法干警的性别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增强受家庭暴力妇女的保护能力。
  7.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不同形式的社区妇女维权工作机构,做好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各种纠纷的调解工作。完善妇女法律援助机构,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救助,确保经济困难的妇女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七、妇女与环境
  营造文明、和谐、宜居的社会环境,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使妇女获得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
   (一)主要目标
  1.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
  --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性别意识主流化。
  --把握舆论导向,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建立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工作机制。
  2.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性别平等意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重视、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程度,为妇女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
  --把握新闻舆论导向,各类媒体传播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信息。
  --进一步提升妇女的文明素质。
  --倡导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增强环保意识,倡导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建立完善妇女活动阵地,为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倡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增强身体素质。
  3.加强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二)策略措施
  1.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妇女思想教育的全过程,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妇女,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鼓舞妇女,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妇女,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活动,构筑起全区妇女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
  2.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新东城》报、东城区妇联网站等各种媒介,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舆论氛围。
  3.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充分发挥"立体绿化"的作用,增加绿量,提高绿视率。建设城市生态绿网,创建宜居环境。推动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提高居住区环境卫生服务水平。广泛开展义务植树宣传活动,在全区形成"美化家园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4.大力开展"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绿色家庭"等特色家庭的创建活动。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积极打造"低碳城区"。发展公共服务和志愿服务事业,不断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为广大妇女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发挥巾帼志愿者队伍作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为社区建设服务。
  5.加大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娱乐场所的违法违章行为,坚决打击有害妇女身心健康的黄色和非法出版物的传播。
  6.落实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实现在商务楼宇中建立妇女工作站的全覆盖;在社区建立妇女之家,为妇女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
  7.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发挥社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作用,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发挥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的优势,利用现有体育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的健身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健身活动,增强妇女体质,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东城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区属各部门、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将规划纳入全区总体规划。将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3.优化妇女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执行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4.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东城区政府为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提供组织、物质和经费保证,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并针对难点、重点指标设计实施相应项目,保障经费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二、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2.健全报告制度,各委员单位每年向东城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报告,请示有关妇女的重要工作和相关事宜。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会、联络员例会、监测统计工作培训会,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校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研讨会等,对实施规划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3.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法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典型引路,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4.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四、本规划由东城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相关委员单位的委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委员单位的统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3.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委员单位统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区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委员单位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有关委员单位按要求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区监测组和评估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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