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当前位置:妇儿规划 > 纲要规划 > 北京区级规划

通州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时间:2011-11-17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
分享: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做好儿童工作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十一五”期间,区委、区政府始终把儿童事业的发展放在全区工作的战略地位,从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社区化入手,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进了《通州区“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各级政府逐年加大对儿童工作的领导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和家庭,力求在形式和内容上有所突破和创新,使我区的儿童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儿童成长的环境日趋优化,生存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儿童教育及卫生保健事业迅速发展,儿童的权益依法得到保护。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通州区“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
  未来五年,是通州区建设现代化国际新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此,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和《通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根据通州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通州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新的儿童发展规划,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发挥通州区文化、教育、旅游以及科技、智力诸多方面资源,为儿童身心健康、和谐成长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通州区现代化国际新城的发展战略,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适度普惠、提升保障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和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育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平等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意愿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诉求。
  二、总目标
  到2015年,通州区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不断优化儿童保护、发展、参与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保证儿童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权益保障的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促进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和社会适应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严重先天缺陷儿的出生。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
  2、加强儿童保健工作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
  --0-1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筛查率达到85%。
  --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
  --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0%。
  --1-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到85%。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有效控制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预防,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近视、龋齿等常见疾病的发生。
  --提高艾滋病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及行为问题干预服务。
  策略措施: 
  1、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保护儿童健康的配套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建立综合监督体系,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 
  2、加大政府投入,充分保证妇幼保健网络的建设和妇幼保健队伍建设,改善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妇幼保健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妇幼保健人员技术水平。 
  3、完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加强婚前、孕前的宣传及医学检查,强化孕前、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逐步健全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体系,加大残疾儿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早期康复的力度。
  4、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和母乳代用品生产、销售的监督,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制定、完善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5、建立健全预防儿童伤害多部门合作机制和伤害监测、研究及干预体系。广泛开展儿童伤害干预项目,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逐步推广使用《安全小卫士》教材,着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能力,减少儿童伤害事故,确保儿童健康成长。健全完善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0-6岁儿童伤害监测制度。
  6、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7、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预防、控制儿童疾病。建立儿童常见病和慢性病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营养转型期疾病的预防与管理。改善儿童营养,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中小学校培养儿童终身体育锻炼习惯,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健身活动。普及口腔、视力保健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和用眼习惯,通过早发现早治疗,改善儿童视力,降低龋齿的发生。
  9、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各级政府的教育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中高等职业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1、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率达到90%。
  --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95%。
  --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
  --提高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逐步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推进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2、提升中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 
  --做优中等职业教育,做强高等职业教育,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
  --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和机制。
  3、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全区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满足残疾儿童对教育的需求。
  4、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
  --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覆盖全区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
  --建立特色的现代家庭教育理论体系和教学体系,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
  5、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2、继续加强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投入,特别是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3、按照教育现代化要求,调整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完善教育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和机制,优化实施素质教育的环境和条件。 
  4、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受教育机会和条件,确保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5、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学前教育向社会化、社区化方向发展,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种形式的办园格局,办好各级各类幼儿园。 
  6、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切实加强和完善区、乡镇人大和政府教育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情况的体制和机制,提高教育执法效率。 
  7、大力加强社会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创建有利于青少年成长,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良好社会环境。 
  8、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专用设施设备配置,为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康复环境。
  9、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实施“通州区家庭教育幸福工程”,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家庭教育志愿指导教师队伍,探索在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在镇村建立“乡村早教课堂”。
  (三)儿童与社会保障
  健全完善与儿童实际需求及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制度,提升儿童社会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儿童的权益。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逐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质量。
  --为贫困重病、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提高儿童享有公共服务的水平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对6岁以下儿童公共服务、福利制度。
  --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
  3、加强对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水平。
  --保障16周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
  --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工作。
  策略措施:
  1、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为贫困重病、大病儿童提供救助。
  2、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断增加政府对儿童社会保障的投入,扩展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3、落实教育公平的政策,改善外来民工子弟就学条件。
  4、关注孤儿和流浪儿童的基本需求和社会救助。引入志愿者服务机制,引导特殊儿童群体积极参与思想道德的修养活动,使特殊儿童的生活、教育、健康等方面得到更多的救助。
  5、发挥学校教育功能,对特殊儿童群体给予特殊的关怀,建立家长(监护人)与学校的定期联系制度。实行多向管理,真正形成家长、学校、临时监护人共同教育管理特殊儿童群体的教育网络系统。
  6、完善儿童社会保障体系,为弃婴提供收养、寄养、送养等综合性福利服务,完善孤儿与弃婴供养、教育、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四)儿童与法律 
  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主要目标: 
  1、尊重和维护儿童的主体意识,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保护儿童参与权,培养儿童的公民意识
  2、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儿童的各项民事权益以及诉讼权利。
  --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完善对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登记管理制度。
  3、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儿童的犯罪行为
  --禁止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禁止虐待、遗弃及残害儿童的行为。
  --禁止使用童工。
  --控制并减少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权益。
  4、加强法制宣传,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降低儿童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加强儿童法制教育,提高儿童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全区中小学校法制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支持其在学校、社会事务和管理中发挥参与作用,确保儿童对影响到其本人的各类事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力;鼓励社会团体、民间机构积极组织儿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中小学生提高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
  2、完善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 
  3、严厉打击各种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危害儿童生命安全,引诱、教唆或强迫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 
  4、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问题,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5、预防和打击校园及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创造校园良好治安环境活动、清理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活动,“矫正教育”等活动。充分发挥法制校长和关心下一代协会等社会力量作用,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 
  6、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要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做好违法犯罪及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依法审理涉及儿童民事权益的各类案件,做到全方位司法保护。 
  7、加强对儿童及其监护人,特别是单亲家庭及贫困家庭法律知识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 
  8、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承办有关儿童问题的法律事务,积极为经济困难和特殊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9、在日常工作中,各部门要加强对儿童及其监护人法律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保护儿童免遭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各种形式的身心伤害,人格与尊严得到尊重。 
  10、建立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责任,并使此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五)儿童与环境 
  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加大对儿童健康文化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满足儿童的精神文化需求。
  --加强对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监管,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
  --对各类儿童食品、玩具及相关用品的质量实施严格监控,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加强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提高儿童安全意识,加强儿童安全教育。
  --建立完善区级儿童活动场所,为儿童提供科普、培训、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家庭、社区、学校要积极为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提供良好条件和环境。
  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积极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网络教育有效衔接。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对儿童进行免费开放。
  --保障儿童在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参与与权利,保证儿童享有符合其年龄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
  --倡导儿童参与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
  策略措施: 
  1、充分利用校内外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爱国主义教育、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丰富儿童的精神生活。 
  2、鼓励创作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儿童图书、影视、音乐、戏剧、舞蹈等作品。 
  3、继续开展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创建活动,丰富和谐家庭活动时代内涵,完善标准,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社区和家庭,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4、加强广告、文学作品、网络信息和网络游戏的监管工作,建立媒体网络监测系统,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5、加大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生态通州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采取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样化的体验式教育,引导儿童自觉参与,增强环保意识。
  6、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整顿校园周边的治安秩序,最大限度地消除环境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努力为校园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把依法治校工作落到实处。
  7、为儿童成长创造优美、宜居的自然环境。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以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保用清洁能源,倡导绿色出行,减少空气污染。加大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基本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相关单位要把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纳入本辖区、本单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和经费保证,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以保证规划的贯彻实施。
  2、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出能够体现本辖区、本单位特色的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各自的职权范围,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3、各相关单位要接受人大和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加强对规划实施落实情况的督导
  1、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2、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3、加强协调和分类指导,坚持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原则,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4、各相关单位,要针对规划中的重点、难点指标加强调查研究。
  (三)优化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发展、参与和保护的社会氛围。
  2、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3、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修改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2、区统计局每年应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3、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通州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capinfo_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