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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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时间:2012-04-10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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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十二五"时期(2011年-2015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建设世界城市的重要时期。西城区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在顺利完成区划调整后,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正处在深化区域融合、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发展品质、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实施"服务立区,金融强区,文化兴区"战略的关键时期。这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妇女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编制好"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对于推动西城区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回顾"十一五"时期妇女事业发展,区委、区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根本,从政治、经济、教育、健康、法律等方面推动妇女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区妇女在参与决策及管理国家事务中的比例得到合理配备,党政女领导干部逐年增加,女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妇女受教育环境不断优化,接受文化教育的程度日益提高,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得到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不断加强,失业女性再就业比例不断提高,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妇幼卫生保健事业长足发展,公共卫生服务承载功能得到提升,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社会综合管理水平稳步增强,妇女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化进程的推进,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区妇女发展中也存在着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妇女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妇女多元化的健康需求需要进一步满足;针对贫困、弱势妇女的社会救助有待进一步完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
  为了加快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满足广大妇女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促进妇女发展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协调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及《西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西城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西城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在北京建设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进程中走在前列"的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事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全面发展。从区域现实与发展出发,既着眼于西城区域发展的整体水平,又突出以人为本,关注妇女切实利益需求,着力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努力促进妇女在决策和管理、经济参与、文化教育、身心健康、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2、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将妇女事业的发展需求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建立完善社会性别平等机制,提升妇女社会地位,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主体参与,促进妇女事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权利,充分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妇女投身到"在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进程中走在前列"的发展目标中,促进妇女事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总 目 标

  到2015年,西城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推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保证妇女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等多元化、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全面促进妇女事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公共事物管理的水平。
  主要目标:
  1、巩固提高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
  --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
  --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区委纪委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5%以上。
  2、不断提高处级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
  --区党政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应保持在25%以上。其中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8%以上。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一名以上女干部。
  --街道党政正职领导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0%。
  --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0%。
  --保持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增加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的配备比例。
  3、提升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扩大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的作用。
  --鼓励和支持妇女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拓展范围、提升层次、提高水平。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2009-2013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建立健全女干部选拔培养机制。加强统筹,拓宽视野,创新选拔方式,在干部录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中确保女干部比例。坚持定期分析领导班子,分析女干部配备情况,关注女干部成长。
  2、加强女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培养理念,丰富教育培训内容,着力加强女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性锻炼。不断加大女干部实践锻炼力度,通过挂职锻炼、交流任职、轮岗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女干部决策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
  3、做好区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任用工作,保证妇女参政权利。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企事业单位年度工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落实《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相关要求,确保女职工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
  4、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女性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确保社区工作者女性比例。
  5、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妇女组织,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提升妇女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构建妇女充分就业的新格局。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力和机会
  --消除就业歧视,最大限度促进女性新增加劳动力就业。
  --提高就业培训质量,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率达到60%。
  2、全面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鼓励女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使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年龄段的残疾女性就业率稳步提高。
  3、确保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推进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进一步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用工企业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促使企业在招聘和使用妇女劳动者时,能够自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落实我区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安置失业女性。积极为登记失业女性开展免费再就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力度,通过职业指导、政策培训和岗位推荐,鼓励失业女性积极实现就业。
  3、贯彻落实《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货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整合强化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减免税等扶持政策手段,引导帮助更多的女性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就业。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制度,做好妇女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
  4、依法推进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拓宽残疾妇女就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5、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专题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能力和权益维护意识。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配备正确有效的防护用品,做好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6、建立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联动机制,加强对用工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鉴定履行情况执法检查,对劳动合同中关于女职工保护条款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重点规范。加大女职工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与企业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同步进行,保障同工同酬,消除就业歧视,从根本上杜绝危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三)妇女与教育
  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构建现代化终身教育体系,积极推进妇女继续教育,加快对女性人才的培养,改善妇女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状况,提升妇女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2、加快对女性人才的培养
  --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升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3、改善妇女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状况
  策略措施:
  1、建立妇女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委员会,领导与推进大众化、社会化女性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积极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2、重视妇女素质教育。将对妇女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的培养贯穿于各级各类培训中。
  3、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妇女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鼓励和支持教育部门与各类社会团体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生产技能的各项培训活动,积极为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造条件,提高妇女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4、吸引和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在组织开展可持续发展项目中,加强对职业女性技术人才的发现与培养,提供更多的学习、交流机会。表彰奖励在科技研发和科学普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女性科技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定期向北京市、国务院推荐女性科技人员入选市级国家级人才队伍。
  5、做好弱势女性群体的教育服务。为特困、刑释解教、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特别围绕提升残疾妇女素质建设,突出政府主导职能,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技能和生活技能明显提高。鼓励用工单位积极开展残疾女职工的技能培训,并参照《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给予补助。
  (四)妇女与健康
  加快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建设步伐,为妇女提供优质公共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卫生保健水平。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指导,逐步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
  --逐步建立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的长效机制。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控制孕产妇死亡人数。
  --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健康。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
  3、预防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控制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4、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策略措施:
  1、区卫生、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联合采取措施,共同提升婚检率。以创新的思维方式、人性化的服务举措和科学的工作方法提供优质的婚前保健,逐步形成"政府积极倡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自觉参与"的婚前保健服务格局,力争婚检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在婚前保健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孕前保健服务,探索新形势下孕前保健的服务模式,将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相结合,以社区为基础,开展好健康生育宣传教育。
  2、在确保财政专项经费的情况下,将妇科疾病普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不断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女病普查技术。定期将有关妇女病发病趋势传递给适龄妇女,督促其到有普查资质的机构进行妇女病普查。
  3、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卫生新政执法,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4、完善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模式,大力推广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在社区的开展,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增加青春期、更年期女性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内容,为特殊年龄阶段的女性提供安全有效、人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
  5、深化优质服务理念,扎实推进 "社区健康生育全程服务工程",积极开展母婴保健新知识、新技术的推广。深入开展避孕药具普惠易得工程,开展人性化服务,提倡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减少非意愿妊娠发生。
  6、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妇幼保健管理模式,完善针对流动人口的优生优育服务,将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孕产妇保健纳入居住地社区进行管理。
  7、加强健康教育,继续发挥"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作用,依托"平安之家""姐妹驿站"等载体,以"三八"维权周、"12.1"世界艾滋病日等重点时段为契机,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对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家庭主动给予帮助和扶持。进一步做好对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婴儿等开展规范的咨询、筛查检测和随访等工作。
  8、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等相关法规及政策,加强服务阵地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服务设施。强化社区在心理健康服务中的作用,依托区"青春健康中心"、"家园空间"等载体提供青春期、更年期心理教育,开展亲子关系疏导、更年期心理抚慰等咨询、辅导和干预服务。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拓宽社会保障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
  --全面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人群全覆盖,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逐步健全城镇生育保障全覆盖制度,进一步提高妇女享受生育保障水平。
  2、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扩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力度,提升实施救助的质量和水平。
  --逐步加大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
  --逐步提高对特困妇女的救助水平。
  3、进一步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扩大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为老年妇女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
  策略措施:
  1、大力推进社会保险由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变,社会福利适度普惠,完善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相配套的政策,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参加五险数量不断增加;积极做好城镇女性无业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老年妇女参加城镇老年人大病保险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积极推进生育保障制度对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全覆盖。
  2 进一步提高对特困妇女的救助水平。加大对低保、低收入等贫困孕产妇实施生育救助以及对高龄空巢老年妇女的生活、医疗救助力度,保障特困妇女群体的基本需求。开展特困女职工帮扶工作,鼓励困难女职工参加特殊疾病保险,确保"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参保率为100%。加强对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教育救助,在落实政府补助外实现全额助学救助。
  3、加大对残疾妇女的救助力度,积极落实针对困难残疾妇女生活补助相关政策,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使残疾妇女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健全人同样的保障水平。
  4、统筹社区公共服务资源,按照"区域规划最佳、设施配置最优、服务效率最高、资源效益最大"的要求,促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全面推进街道公共服务大厅建设。积极探索社区资源共享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扩大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的范围。
  5、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和机制建设,重点发展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发挥卫生医疗和养老服务双重优势,全区护养性养老床位达到总床位的60%。积极贯彻"九养政策", 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拓展社区老年健康服务功能,开展适合老年妇女特点的、满足老年妇女需求的社区服务项目。丰富老年文体生活,开展各类社区文体活动,为老年妇女提供优质便利的社区服务。
  (六)妇女与法律
  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主要目标:
  1、加大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
  2、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生。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强化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3、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加强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力度,提升妇女接受法律服务的水平。
  策略措施:
  1、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有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纳入西城区"六五"普法规划,探索和创新在新形势下切实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模式。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文艺活动,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继续发挥"148"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在妇女心理咨询机构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要做到应援尽援。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做好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各种纠纷的调解工作。
  3、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探索对利用网络等媒体和家政等中介机构搭识从事卖淫活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模式,有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公安机关加大对强奸、拐卖妇女案件的侦破力度,遇有此类案件应立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快侦快破并进行根源性打击,实现高压打击态势。
  5、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各类案件。加强依法审判,执行监督,完善特邀监督员、陪审员制度,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6、依法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处理离婚案件、继承案件等各类民事案件时,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对女性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确保及时有效地执行。
  7、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因家庭暴力引发的针对妇女的刑事案件。建立多部门协同参与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绿色通道"机制,探索反家暴社区工作模式。
  8、继续推动由区妇联及区公、检、法、司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西城区妇女儿童维权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妇女权益的保护与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妇女维权工作格局。
  (七)妇女与环境
  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妇女获得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
  主要目标:
  1、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把握新闻舆论导向,倡导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提升妇女的文明素质。
  --倡导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增强妇女环保意识,推进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倡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增强身体素质。
  --建立完善区级妇女活动阵地,为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2、适应建设世界城市示范区的需要,创建妇女友好往来的优良环境。
  3、加强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进一步加大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性别平等意识,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营造男女平等、和谐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利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电子媒体以及博物馆、展览馆等广泛开辟妇女宣传阵地,宣传妇女先进典型,展示西城妇女工作的辉煌成就。
  2、强化妇女"在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进程中走在前列"的发展目标中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大力推进文明风尚建设,进一步提升女性文明素养。以促进社会发展和实现女性自身价值相统一为根本,带动激发妇女投身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广大妇女学习先进、崇尚进步、奉献社会的良好风气,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3、加强社区妇女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区志愿者联合会的作用,不断健全志愿服务项目体系,充实服务内容,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增强社区妇女的志愿服务意识。逐步使志愿服务成为社区女性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营造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局面。
  4、面向广大妇女和家庭开展低碳知识宣传,树立一批绿色家庭和绿色生活典型,带动更多的妇女和家庭承担起绿色环保责任。在社区内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倡导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促进社区、家庭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营造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生活的良好局面。
  5、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引导妇女积极参加各类健身活动,普及科学的自我保健养生知识,不断满足妇女健康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生活增强妇女体质,使妇女享有更好的文化生活。
  6、扎实推进"妇女之家"建设,将"妇女之家"建设作为基层党建带妇建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妇女之家"阵地作用,围绕维权、就业、教育、培训、家政、社区文化、婚姻家庭、帮扶救助等服务职能,为妇女提供多元化服务。
  7、进一步拓展西城区妇女友好交流交往的领域和范围,积极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合作项目,提高妇女在国际国内的影响力。
  8、开展贴近妇女需求、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满足妇女多元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推动家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积极营造遵纪守法、崇尚公德、扶贫济困、乐善好施、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提升妇女的综合素养及家庭和谐文明程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区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3、将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优化妇女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5、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同时针对难点、重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6、区政府要接受人大和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健全报告制度,区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成立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依托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建设的优势,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促进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区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相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的培训。
  3、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划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4、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的目的意义
  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
  3、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区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区域及行业的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区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监测组向区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全区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西城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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