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当前位置:妇儿规划 > 纲要规划 > 北京区级规划

大兴区“十四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时间:2022-10-12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分享:
  前 言
  妇女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建设宜居宜业新大兴、繁荣开放新国门具有重要意义。
  大兴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五个周期大兴区妇女发展规划,为妇女平等参与、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2016年,大兴区政府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要求,实施了《北京市大兴区和北京经济开发区“十三五”时期妇女事业发展规划》。五年来,大兴区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主体责任,完善政策机制,加大经费投入,有力地保障了“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各项目标完成状况良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更加广泛、经济参与能力明显提升,妇女受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全面扩大、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展现了“风生水起在大兴”的生动画卷。进入新时代,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五年,是我国成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大兴区着眼于进一步强化“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立足于建设面向京津冀的协同发展示范区、科技创新引领区、首都国际交往新门户、城乡发展深化改革先行区的定位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市大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参照《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大兴区妇女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大兴建设好”的嘱托,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
  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制度机制更加完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促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支持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持续保障妇女在健康、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保护领域获得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参与政治管理和经济建设的水平和能力,确保到“十四五”末期,完成规划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妇女与健康:打造生命全周期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妇女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主要目标
  1.优化生命全周期妇女健康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提高。
  2.保障孕产妇安全,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3.深化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提高妇女“两癌”筛查覆盖面。
  4.促进健康孕育,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5.加强传染病防治,达到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目标。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7.鼓励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共建共享机制。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为重点,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强化妇幼健康信息科技支撑,打造生命全周期“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推广“云上妇幼”。
  2.加强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女健康服务网络,规范基层妇女保健服务,推动基层妇女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提档升级。加强妇女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注重高端人才培养。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以妇女健康需求为导向,加强妇女健康发展科技研究,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3.保障妇女生育全程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健全综合预警网络,实施孕产妇安全风险预防、预警、应急保障,完善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治疗、随访全链条可追溯服务。推广和深化顾问式、一站式孕产妇健康服务,打造现代产房安全分娩模式,提升团队快速反应能力及救治同质化水平。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
  4.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完善服务网络,加强宣传动员,提升妇女“两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推动“两癌”筛查、诊断技术创新应用,优化筛查策略,建立质控评价体系,强化筛查及诊治服务衔接,促进早诊早治。落实用人单位女职工定期进行“两癌”筛查。推进宫颈癌消除工作,提升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意识,探索建立疫苗接种、筛查、诊治相衔接的三级综合防治模式。加强对“两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
  5.保障妇女生殖健康。倡导和推广以生育力保护为基础的生殖健康教育,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预防非意愿妊娠。提高青少年及围绝经期妇女自我保健意识,规范开展咨询指导与疾病诊治等综合性、多学科、全方位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传播防治。健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全面落实综合干预措施,达到消除指标要求。多种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家庭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服务。
  7.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和更年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开展青少年综合保健服务,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与发展。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为女性员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加大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的培养力度,引入鼓励社会力量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8.提升妇女健康素质。建立妇幼健康科普平台,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营养不足和肥胖。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村(社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终身运动习惯。
  (二)妇女与教育: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筑牢理想信念。
  2.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在各级各类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
  3.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女性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4.促进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培养适合大兴区“三区一门户”功能定位的复合性女性人才。
  5.城乡女性科学素养不断提高,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6.完善包括科学知识、数字化技能、生活技能、妇女保健等全方位的妇女终身教育内容体系。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促进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爱党情怀。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的意识,定期分析研判全区妇女思想动态,健全完善妇女领域舆情工作机制。加强“网上妇联”建设,创新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方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教师培养中加强性别平等内容,同时注重理念培养、理论学习和实操技术培养,提升性别平等教育的科学性。探索通过专题课、实践课和融合课的方式,全面开展性别平等教育。
  3.为女性终身学习创造条件提供支持。推动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围绕大兴区功能定位,推动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增强村(社区)女性教育内容供给,引导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村(社区)女性教育。培育多元办学主体,形成分布均衡、高效便捷的女性教育体系。完善覆盖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保障老年妇女对教育的需求。
  4.培养适应多领域需要的女性人才。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势,鼓励其加强与科研机构、企业协同合作,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方案。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有特色、国际化”发展,培养适应区域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重点加强养老、护理、学前教育、托育、家政服务、健康管理、轨道交通、城市运行、非遗传承等专业人才培养。
  5.持续提升女性科学素质。健全科学普及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改进科普形式,扩大科学普及教育培训设施网络覆盖面。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及普及力度,促进女性科学素质提升。利用网络和现代化远程教育,为农村妇女、外来务工妇女和困难妇女提供应时、实用的科普教育服务。
  (三)妇女与经济:保障妇女享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经济资源的权利,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主要目标
  1.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环境。
  2.优化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就业比例保持在42%左右。
  3.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维护残疾妇女劳动保障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两性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6.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促进用人单位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7.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明显降低。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能力提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法规,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加强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服务,落实就业政策,实施就业帮扶,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环境。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招聘、录用、解聘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依法惩处,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3.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拓宽妇女创业服务和融资渠道,结合大兴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功能定位,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人员中的比例,鼓励引导女性在生物医药业、新媒体产业、临空产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及其相关领域就业。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
  4.促进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发展。依托各类科研基金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培养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加强对女科技工作者的引领联系服务。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5.加强女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布局,推广定制化联合培养模式,健全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岗位使用和激励机制,大力培养女性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女性高技能人才参加市级、区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促进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和学习,带动整个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
  6.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帮扶,保障残疾妇女享有各项就业促进政策、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劳动保障权益。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消除职业性别隔离,畅通女性就业渠道。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女性职业发展及岗位晋升。在部分行业探索开展分性别薪酬状况调查分析。
  8.保障从业女性劳动权益。督促企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责任,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和执行工作场所防性骚扰制度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托职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促进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就近就地化解。
  9.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探索出台降低用人单位雇佣女性用工成本的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
  10.保障从业女性劳动安全。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督促企业发挥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做好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1.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妇女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对农村女性致富带头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和职业女农民的培训,提升农村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将社会性别平等纳入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主要目标
  1.全区中共党员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区级党代会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5%以上。
  2.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区人大常委、区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
  3.区党政工作部门要保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其中正职要有一定数量。
  4.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全区范围内,镇(街道)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5.区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
  6.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一定数量,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社区党组织成员、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以上。
  8.村党组织成员、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相关要求,着眼适应大兴区阶段性发展特征和改革发展需要,将培养选拔女干部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同步研究、并行推进,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女性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提升教育培训,提高妇女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意识和能力。
  2.重视培养中共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代表比例。
  3.保障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科研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大兴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力度。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选派女干部到重大任务一线、吃劲负重岗位、改革发展稳定前沿实践历练,练就过硬能力本领。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区属国有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安排,促进优秀女性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自治。落实《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要求,确保女性成员实行专职专选,有效提升女性成员在“两委”中的比例。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注重从本村致富女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女性、本乡本土女大学毕业生、女退役军人以及女选调生、女乡村振兴协理员、女农村工作助理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女性代表、巾帼志愿者骨干等人员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加大女性村(社区)级后备人才使用力度。
  7.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支持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8.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女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彰显担当和作为。各级妇联组织履行好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区域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城镇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2.城乡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3.进一步提高老年妇女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满足老年妇女多元服务需求。
  4.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确保重度失能妇女得到照护保障。
  5.加强对残疾妇女的关爱服务,稳步提升残疾妇女福利保障水平。
  6.加大对困境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
  7.以妇女和家庭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数量明显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惠及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顶层设计,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最低缴费年限调整、延迟退休等重大制度改革。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促进企业年金发展,按照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部署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做好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2.确保城镇女职工参加“五险”。探索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重点人群的参保机制建设。确保城乡妇女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实现“五险”法定人群全覆盖。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待遇水平,确保妇女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3.切实提高城乡妇女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机制,推进困难群体依法参保,维护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基本权益,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水平,继续健全社保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退休女职工和城乡老年妇女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为老年妇女生活提供更好的物质保障。
  4.全面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全区社保经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压减办事申请材料、跑动次数和办理时限,推动更多社会保险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面实行“一窗办”“一站式”经办服务模式。推进民生卡多卡合一。加强咨询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咨询电话等多种形式的社保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社保公共服务便捷性。
  5.保障老年妇女享有更完备的多元养老服务。基本形成“三边四级”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千人常住人口养老床位提高到7张,护理型床位比重占60%。提高医养结合能力,医养结合覆盖率达100%。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适度提高福利养老金补贴标准。不断完善困难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6.推进本区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工作。落实《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方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互助共济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在全区范围内推开,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培育发展护理服务市场,提升护理人员职业化水平,加强对护理机构和人员的监管,使失智失能老年妇女享受到更好的照护水平。
  7.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在生活、养老、医疗、康复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水准,不断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事业发展,为有需求的残疾妇女提供基本康复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财政支持,使残疾妇女享有更好的保障水平。
  8.完善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网络。完善医疗救助、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解决生活困难妇女特殊困难。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有特殊需要的失独家庭提供关爱服务,为弱势妇女群体提供能力提升、权益保障、精神关爱、家庭支持等专业服务。
  9.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妇女和家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通过购买服务、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为妇女和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妇女和家庭的品牌活动,挖掘服务妇女和家庭的服务项目和创意并给予扶持,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妇女和家庭的服务需求。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主要目标
  1.支持妇女成为家庭文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促进家庭成员共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
  2.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4.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5.支持鼓励夫妻平等承担家务劳动,缩小男女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6.促进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7.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为大力培育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推进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各项任务落实。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完善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健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特殊家庭扶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多措并举为困境家庭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推动家庭成长中心建设,搭建助力妇女和家庭成长发展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
  3.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引导村(社区)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纳入村(居)民议事协商平台和村(居)规民约,依托“妇女之家”深入开展寻找“首都最美家庭”活动等家庭文明建设工作。鼓励家庭成员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引导家庭在社区和谐、邻里和睦、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积极参与发挥作用。
  4.持续推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适龄婚育,培育健康文明婚俗,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关系家庭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婚姻家庭的指导服务和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推动区、镇(街道)普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提供婚姻家庭指导服务和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稳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将调解服务贯穿婚姻家庭诉讼全过程。严格广播电视婚恋交友节目规范管理。
  5.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男女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便于男女共担、社会化分担家务劳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两性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6.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新一轮家庭教育五年规划。挖掘和利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的家庭教育工作优势,广泛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加强家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引入专业社会力量,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可及性、覆盖面和专业性。
  7.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老年妇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
  (七)妇女与环境:弘扬先进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全面发展的环境
  主要目标
  1.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扩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2.建立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3.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城乡妇女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
  4.完善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母婴室实现应建尽建,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5.引领妇女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文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良好生态环境需要。
  6.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7.深化和扩展妇女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妇女民间外交能力和水平。
  策略措施
  1.积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自觉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健全完善妇女先进典型发现、选树、宣传、引领工作机制,宣传优秀女性典型事迹,弘扬新时代女性精神。
  2.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整治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
  3.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成均衡发展、供给丰富、服务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资源统筹整合机制、城乡联动机制,统筹城乡文化设施和资源配置,满足基层妇女的基本文化需求,提升妇女文化素养。
  4.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引导妇女主动自觉践行《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助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区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文化建设和文明乡风培育。
  5.公共场所设施建设满足女性特殊需求。在用人单位和医院、场馆、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普遍设立母婴室。推进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普遍设立家庭卫生间。实现城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覆盖。
  6.促进妇女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开展垃圾分类,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在蓝绿交织、高标准绘筑大美平原新城中发挥积极作用。
  7.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注妇女特殊需求。落实《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注重男女两性参与应对突发事件教育培训的均衡程度,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8.扩大深化妇女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立足大兴区成为北京国际交往中心的重要窗口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支撑的远景目标,创新开展同世界各国(地区)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搭建中外各界妇女云上交流平台,拓展妇女领域发展合作,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重要作用。
  (八)妇女与法律: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中的作用。
  2.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实现全区覆盖并规范有效运行。
  3.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4.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5.严厉打击和惩处强奸、猥亵、侮辱等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6.预防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7.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8.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扩大法律援助宣传,做到应援尽援。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做好面向妇女群体的普法宣传服务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创新普法宣传模式,引导妇女增强法治观念,不断提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防范和抵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2.加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标准,确保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分析到位、建议可行、程序规范。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培训,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落实在政策法规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强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一轴多翼”社会化维权机制,依法依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4.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的实施力度,加强工作指引,增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准确性。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引入专业资源,加强对受害妇女的心理康复辅导以及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和心理矫治。
  5.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范性骚扰知识,加强对妇女特别是女童防性侵教育,提高防性侵意识和能力。推动用人单位、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加大对公共场所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逐步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6.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介绍妇女卖淫。依法惩治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的侮辱、诽谤、威胁、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内容制造和传播行为。
  7.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支持和帮助妇女在婚姻存续期间平等处理和积极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离婚时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财产利益。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享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
  8.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城乡妇女。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本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三)完善工作机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各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推进规划实施。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书,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工作体系。每年12月底前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本系统实施规划情况。
  (四)创新途径方法。各成员单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权利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推进本规划实施。
  (五)保障经费投入。区财政部门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本规划重点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针对实施本规划安排相关经费,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妇女发展。
  (六)加大宣传力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利用各自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大兴区妇女事业发展成就,宣传本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讲好大兴区妇女发展故事,努力营造关爱妇女、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调查研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法规提供依据,促进成果转化。
  (八)强化能力建设。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通过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办公室干部、专家评估人员的工作指导,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九)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主体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对本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跟进、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定期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程度,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和成员单位委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执行市级统计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收集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
  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指导、督促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自评估工作;梳理分析监测统计资料,撰写评估报告。
  (三)完善监测评估制度。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试行)》,将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纳入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并完善妇女发展的监测统计指标,并根据需要适时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四)强化年度监测。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据实施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梳理本系统妇女工作成效和妇女发展指标数据,并分别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监测数据。区统计部门负责开展年度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分析数据,撰写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五)开展中期评估。本规划实施的第3年,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制定中期评估方案,指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自评估工作,撰写中期评估报告,按相关要求呈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依据中期评估方案,开展自评估并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自评估报告。
  (六)做好终期评估。本规划实施的第5年,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规划终期评估工作,负责制定终期评估方案,指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自评估工作,撰写终期评估报告,按相关要求呈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依据终期评估方案,开展自评估并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并提交自评估报告。
  (七)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了解掌握本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指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