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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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十四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时间:2022-10-12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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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妇女儿童工作是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发展的重大事业,是衡量我国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程度的重要标杆。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昌平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十三五”期间,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地促进了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全面实施《昌平区“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昌平区“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妇女儿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项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范围更加广泛、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明显提升,妇女儿童受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和持续发展,全区妇女儿童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提升。进入新时代,妇女儿童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儿童优先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五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北京落实首都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也是昌平区实现“科教引领、文旅融合、宜业宜居的生态城市”发展目标的重要阶段,新的发展形势和任务将为昌平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引领妇女在首都新发展征程中践行新使命、建功新时代;把儿童培养成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造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推进昌平区“十四五”时期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遵照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北京市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发展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昌平区建设“科教引领、文旅融合、宜业宜居生态城市”的目标任务,积极适应新时期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新特点和新需求,坚持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协同推进,坚持创新机制、手段和方法,尊重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发展权利和合法权益,不断营造妇女儿童健康安全的发展环境,持续完善现有妇女儿童公共服务体系,保持妇女儿童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制度机制更加完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促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支持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持续保障妇女在健康、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保护领域获得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参与政治管理和经济建设的水平和能力,到“十四五”期末,力争昌平区妇女发展各项指标处于全市领先地位。
  (一)妇女与健康:打造生命全周期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妇女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主要目标
  1.优化生命全周期妇女健康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提高。
  2.保障孕产妇安全,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3.深化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提高妇女“两癌”筛查覆盖面。
  4.促进健康孕育,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5.加强传染病防治,达到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目标。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鼓励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建立多个成员单位广泛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将妇幼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实现共建共享。强化妇幼健康信息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推广“云上妇幼”典型经验做法,提升群众健康获得感。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规范妇幼保健机构服务标准,实现高质量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加强妇幼人才培养,培养学科带头人。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2.提高孕产期妇女保健服务水平。积极普及婚前、孕前保健相关知识,不断提高服务对象健康意识。提供生育全程服务,建立婚前健康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产前检查、安全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后访视为一体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综合预警网络,完善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治疗、随访全链条可追溯服务。推广顾问式、一站式孕产妇健康服务,落实产房安全分娩措施,提升危重孕产妇救治同质化水平。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
  3.全面提升妇女健康水平。广泛开展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活动,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针对妇女常见病、多发病,普及健康知识,强化宫颈癌疫苗预防接种意识,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优化“两癌”筛查服务模式,强化质量控制,促进筛查与诊治服务衔接。
  4.提高女性生殖保健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深入宣传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为青少年及围绝经期女性提供规范的咨询指导和疾病诊治服务。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落实综合干预措施,实现消除目标。
  5.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搭建妇幼健康科普平台,传播妇幼健康素养核心信息,促使妇幼健康知识进家庭、进社区、进单位、进校园,提高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提高妇女健康素养,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控制营养不足和肥胖。
  6.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指导服务,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完善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加大城乡社区妇女健身设施投入力度,满足妇女健身需求。加强科学健身理念宣传,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女性健身社团,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二)妇女与教育: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筑牢理想信念。
  2.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在各级各类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
  3.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女性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4.促进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培养适应新发展需要的女性人才。
  5.持续提升女性科学素质,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导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党爱国情怀。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的意识,定期分析研判全区妇女思想动态,健全完善妇女领域舆情工作机制。加强网上妇联建设,创新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方式。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性别平等教育作为推进教育性别平等的重点,制定工作指导意见。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教材编写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教育进学校、进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性别平等培训内容,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3.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加大基层妇女教育培训机构建设的力度。探索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妇女提供就业培训、婚姻家庭咨询、健康指导、法律宣传、生涯规划等内容的社区教育服务。
  4.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加大女性终身教育投入,构建灵活开放的科教文化服务体系,依托各级各类学校开设多种课程和活动,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科教文化资源,全面提升女性全人口的教育文化素质,优化女性人力资源结构。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参与等形式,创新老年教育办学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教育服务,扩大老年教育供给。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创新老年教育模式,满足老年学员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5.提升女性科学素养。制定《昌平区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规范性文件,开展提速专项活动、品牌科普活动等科普工作。以“妇女之家”“儿童之家”为阵地,实施“妇女儿童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培训项目、绘本讲读项目、创客教育课程服务项目。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公共就业培训体系和企业技能培训等,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三)妇女与经济:保障妇女享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经济资源的权利,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主要目标
  1.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2.优化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就业比例保持在42%左右。
  3.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维护残疾妇女劳动保障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两性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6.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促进用人单位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7.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明显降低。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能力提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在制定出台相关公共政策时,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加强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服务,落实就业政策,实施就业帮扶,努力使有就业意愿的女性毕业生在合理预期下充分就业。
  2.努力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促进男女公平就业。加大招聘市场监管力度,将性别歧视内容作为巡查重点。 建立区级联合约谈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司法救助等服务。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加强面向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完善和落实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发挥女大学生创业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就业援助,积极开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大龄、残疾、单亲特困母亲等就业困难的妇女就业,做好“零就业”家庭妇女的帮扶工作。积极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保障残疾妇女参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本地企业吸纳农村女性劳动者就业。
  4.增加女性就业机会。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在妇女创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各方面出台更多优惠政策,通过优化服务、搭建平台,为妇女就业创业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为女性创业人员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资讯与指导,帮助女性成功创业。拓宽妇女就业渠道,结合本区人才市场需求和女性就业特征,在信息指导、技能培训、项目资金等扶持方面为女性就业提供个性化、持续性服务,完善促进妇女就业各项措施。
  5.加强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发展和培养。围绕本区产业需求和女性职业发展需求,加强女性高端商贸人才、知识服务型人才、金融人才、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积极创造优质人才环境,关心支持女性科技工作者开展创新性研究,对优秀女性科技工作者个人、团队、项目予以资助和奖励。
  6.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和劳动安全。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定期深入企业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在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女职工的特点,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将女职工就业权益和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7.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各类女性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建设,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一批“妇”字号品牌。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推动农村妇女创新创业发展项目向新业态、有品牌倾斜。面向不同类型妇女,分层、分类、灵活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发展技能培训等,全面提升农村妇女创业就业能力。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加大实用技能培训力度和精度,分级分类培育新型职业女农民和农村妇女致富带头人。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主要目标
  1.全区中共党员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区级党代会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5%以上。
  2.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区人大常委、区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
  3.区党政工作部门要保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其中正职要有一定数量。
  4.区党政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5.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镇(街道)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6.区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
  7.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社区党组织成员、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以上。
  9.村党组织成员、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女干部、女党员的选拔培养。提高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能力,公开推荐选拔女干部,保证正职女干部和重要岗位女干部的配备率。实行对女干部任用、后备干部的培育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保障女性在干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建立健全女干部培养选拔链条,注重统筹女干部选、育、管、用各个环节,切实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促进女干部综合素质、实践能力提升。着力加强对女干部能力培养,结合搞活未来科学城、“回天”治理、“两区”建设等“十四五”时期昌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需要,继续加大提升女性领导力等专题研讨班的培训力度,为女干部更好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将发展女党员与培养后备女干部结合起来,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挑选后备女干部,在后备女干部中挖掘发展党员,达到“双赢”效果。
  2.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优化妇女参与经济决策管理的环境,让更多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的合理比例,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应充分听取女职工及代表的意见和诉求。
  3.促进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丰富居(村)民代表会议、妇女议事会等协商形式,促进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高女性参政比例。拓宽妇女参加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妇女参加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使妇女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以镇(街道)换届为契机,挖掘符合任职条件的女干部,综合运用内部培养、干部交流、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及时充实到镇街工作岗位。
  4.加大挖掘和培育女性社会组织力度。支持和服务女性社会组织发展,为初创阶段的女性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帮助和业务指导,发挥女性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持续提升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服务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5.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关系妇女权益的重大公共政策制定,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重视妇联组织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建议,将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城镇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2.城乡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3.进一步提高老年妇女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满足老年妇女多元服务需求。
  4.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确保重度失能妇女得到照护保障。
  5.加强对残疾妇女的关爱服务,稳步提升残疾妇女福利保障水平。
  6.加大对困境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
  7.以妇女和家庭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数量明显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策略措施
  1.提升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女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比例。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通过生育保险基金保障生育保险待遇,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女职工都能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2.推动人力社保服务能力提升。深化“一窗受理、一号通办”经办模式改革。以区社保中心为重点,对窗口服务进行业务流程全面优化。推行人力社保“移动端”服务,推进“就近办”社保所业务下沉,提升社保经办服务便利化水平。
  3.满足妇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全方位扩大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发挥家庭、社区和机构各自优势,促进各种养老服务方式融合发展,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探索开展家庭照料床位建设,将重点人群的家庭床位就近纳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将专业化服务递送到家庭。持续推进农村幸福晚年驿站、邻里互助点建设。
  4.加强残疾妇女社会保障力度。建立完善、全方位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强化基层基础、优化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方式,壮大全覆盖的基层残疾人组织,推进实现残疾人服务的人群全覆盖、政策全覆盖、关爱全覆盖。围绕“七有”“五性”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服务的规范化、便利化、均等化。保障残疾妇女享受康复服务的权利。
  5.加大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救助标准的妇女儿童优先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实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社工机构专业优势,形成生活保障、人文关怀、精神慰藉相结合的急难救助模式。
  6.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妇女和家庭。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妇女和家庭的品牌活动,挖掘服务妇女和家庭的服务项目和创意并给予扶持,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妇女和家庭的需求。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主要目标
  1.支持妇女成为家庭文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促进家庭成员共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
  2.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4.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5.支持鼓励夫妻平等承担家务劳动,缩小男女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6.促进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7.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宣传弘扬家庭美德。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大力培育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推进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各项任务落实。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评选表彰、事迹宣讲、亲子互动等形式,让更多的家庭参与进来。加强文明家庭、幸福婚姻的典型宣传,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树立正确、健康的生活观、家庭观、育儿观,促进和谐家庭关系建设。
  2.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引导社区(村)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纳入居(村)民议事协商平台和居(村)规民约,依托“妇女之家”深入开展寻找“首都最美家庭”活动等家庭文明建设工作。鼓励家庭成员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引导家庭在社区和谐、邻里和睦、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积极参与并发挥作用。
  3.打造良好婚姻家庭关系。关注新时期的婚恋观和家庭观,推进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专业化建设,为适婚人群提供婚前保健、婚恋心理和婚姻家庭生活的专业指导。加强普法用法,利用新闻媒体、社区宣讲等多种方式,多形式解读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婚姻家庭生活质量,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优先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倡导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子女抚养与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增加女性自由支配时间。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协助夫妻双方了解家庭资源平等分配的重要性。
  5.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个人和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家庭教育工作,为更多家庭提供公益性、个性化指导与服务。加强家庭教育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6.丰富老年妇女的晚年生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积极发展老年文化,发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作用,满足老年妇女精神文化和生活健康需求,不断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劳、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
  (七)妇女与环境:弘扬先进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全面发展的环境
  主要目标
  1.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扩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2.建立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3.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城乡妇女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
  4.完善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母婴室实现应建尽建,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5.引领妇女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文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良好生态环境需要。
  6.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7.深化和扩展妇女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妇女民间外交能力和水平。
  策略措施
  1.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教育纳入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列入中、小学基本常识教育中,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健全完善妇女先进典型发现、选树、宣传、引领工作机制,宣传优秀女性典型事迹,弘扬新时代女性精神。
  2.将性别意识纳入文化和传媒工作。在制定和落实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中,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公共出版物中宣扬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的内容,消除媒体报道中的性别歧视、暴力和侵权现象。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妇女先进典型和妇女发展成果的力度。
  3.提高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城乡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强化各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文化活动功能,进一步发挥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社区(村)妇女儿童之家的作用,服务广大妇女儿童。培育发展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定期开展“京北丽人”志愿服务月活动,引领妇女及家庭成员参与社区活动。打造文化活动精品,提升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
  4.公共场所设施建设满足女性特殊需求。推行母乳喂养,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逐步设立爱心母婴室,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条件。在新建、改扩建场馆等公共场所的过程中,推进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普遍设立家庭卫生间。扩大无障碍设施建设覆盖面。
  5.改善妇女宜居的生态环境。完善环境和健康监测体系,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增强妇女环保意识,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
  6.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落实《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强化宣传和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
  7.扩大深化妇女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创新开展同各地区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搭建各界妇女交流平台,拓展妇女领域发展合作。
  (八)妇女与法律: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中的作用。
  2.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实现全覆盖并规范有效运行。
  3.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4.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5.严厉打击和惩处强奸、猥亵、侮辱等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6.预防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7.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8.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妇女法律维权宣传教育。整合普法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普及《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关注妇女、保护妇女、关爱妇女”的社会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进一步探索普法教育新载体、新形式、新方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持续提升广大妇女群众法律意识。
  2.加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区级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开展区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性别平等评估。制定执行政策的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自主评估、专项重点评估和动态监测评估,对区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公共政策中具有性别歧视的条款和内容及时进行纠正和清理。
  3.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坚持政府对于防治家庭暴力主导责任,建立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疏导、调解、援助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保护力度,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将反家庭暴力纳入社区服务范畴,发挥社工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作用。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反家暴宣传和干预项目,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对象提供法律、健康和心理调适等帮助。多形式宣传普及《反家庭暴力法》,增强社会各方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
  4.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力度。加强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等重点公共场所反性骚扰的工作力度,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和义务。针对性骚扰的潜在受害人群,加强防范性骚扰宣传教育。
  5.预防和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多发、易发案件的研究分析,提出防控对策。加强综合治理,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为受害妇女身心康复、回归社会提供帮助。
  6.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公平、公正处理涉及妇女财产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切实保护妇女的自身权益和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家庭的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7.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依法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依法为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免费咨询服务,维护女性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三、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健全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社会普遍形成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引导儿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提升儿童的思想道德素养,更好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满足儿童事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获得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到“十四五”期末,力争昌平区儿童发展各项指标处于全市领先地位。
  (一)儿童与健康:完善健康促进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增强。
  2.保障儿童生命安全,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3‰和4‰以下。
  3.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4.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可及性,3岁以下儿童系统服务率保持在96%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服务率保持在98%以上。
  5.强化儿童疾病预防,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6.儿童新发视力不良检出率明显下降,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7%以上。
  7.持续改善儿童营养状况,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3%和1%以下,有效控制儿童肥胖上升趋势。
  8.增强儿童体质健康,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优良率超过70%。
  9.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策略措施
  1.强化儿童健康保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证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逐年提高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断充实儿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打造区级妇幼健康联合体,提供整合、连续性服务。积极扶持区综合医院产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建设,开展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落实北京市妇幼人才培养计划,强化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等专业和管理人才培养。
  2.建立高效新生儿救治协同机制。推进区妇幼保健院、区域医疗中心及三级助产机构新生儿科(病室)全覆盖。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强化产、儿科合作,设置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组建危重新生儿快速救治团队,提高早产儿、高危儿救治能力。加大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推进区急救中心站配备危重新生儿转运车辆及设备,提高区域危重新生儿转运协同能力。
  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升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水平,提高覆盖面,完善出生缺陷预防、诊断、治疗及追踪的全链条服务。针对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点疾病推动产前产后一体化服务管理,科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强化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儿童早期发展事宜技术下社区、进家庭。推进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等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的工作机制。建立家庭、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托幼机构)联动的工作模式,做好学生常见病监测和防治。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加强母婴阻断与儿童传染病防治,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优化免疫程序。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发挥中医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和中西医在儿童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
  6.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减少儿童视频用眼时间。严格落实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条件100%达标。切实加强儿童视力健康日常干预。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优化儿童青少年体重管理服务,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科学喂养,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8.提高儿童体质健康水平。贯彻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外活动计划,改善学校和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与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引导儿童参与社区体育活动,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以上强度运动。加强儿童身体素质和疾病监测,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和学生电子健康档案。改善中小学生睡眠状况,保证每日睡眠时间。
  9.促进儿童心理健康。整合优化医院、学校和社区资源,进一步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体系,推动区儿童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和社区儿童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规范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优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学校在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提高儿童自我心理疏导能力和抗挫力。开展健康青春促进活动,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
  (二)儿童与安全:打造多维度保护体系,保护儿童安全成长
  主要目标
  1.加强儿童意外伤害干预,减少交通伤害、溺水、烧烫伤、中毒等事故发生,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2.加强对儿童药品、玩具、服装等专用消费品质量监管,提升儿童专用消费品安全水平。
  3.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体系建设,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充分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
  4.持续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控体系,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部达到平安校园建设标准。
  5.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儿童理性上网。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积极提升家庭监护儿童的意识与能力,健全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深化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安全教育课程建设,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演练、比赛等,形成常规项目,提高中小学生、幼儿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完善意外伤害综合监测体系,推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机制。健全针对儿童暴力的分类数据统计和分析,按照儿童为本的理念,对辖区范围内的公共电梯、楼梯、道路、车站、河道等公共场所与设施的安全防护设施与标准进行动态监测,严防儿童意外伤害。制定全区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措施,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烧烫伤、中毒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为受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3.加强对儿童专用消费品的安全监管。将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纳入质量监督专项抽查范围。强化儿童食品安全全程管理,加大对儿童食品生产、物流、销售等各环节的检查、监管力度。加强对餐饮企业、学校餐饮设施、供餐物流企业等的监管。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加强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着力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落实相应的调查评估程序与补偿处置办法。加强对儿童产品质量的检测和监控,定期检查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做好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保工作。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4.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优先保护儿童。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定时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5.强化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防控,注重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对可能导致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异常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推进校园周边及社会重点区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全覆盖,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加强校园周边文明行车停车执法,完善交通监控设备等交通安全设施,为儿童上下学创造安全的交通环境。
  6.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坚持重点管理和全面覆盖相结合、人防和技防两手抓、监看和舆情相促进,坚决处置网上侵害儿童权益的杂音噪音。持续推进“扫黄打非”“净网”“护苗”等专项行动,加大清理淫秽色情、血腥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信息,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为儿童群体提供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7.引导儿童正确上网。保障儿童使用网络的权利和安全,将儿童网络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培养儿童形成正确使用网络技术的态度与习惯。采取传统与新型宣传等多种手段,正确教育儿童辨识并应对互联网中可能出现的暴力、色情、欺诈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防止沉迷网络。
  (三)儿童与教育: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儿童成长成才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2.巩固、扩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范围,全区适龄儿童入园率保持在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
  3.优质义务教育资源更加丰富均衡,区域、校际优质教育资源差距显著缩小,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
  4.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不断扩大,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教育生态全面形成。
  5.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为有特殊需求的少年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
  6.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增强儿童的科学兴趣和创新意识。
  7.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提升育人成效。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五育并举”,将立德树人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形成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工作格局。
  2.促进学前教育均衡普惠发展。通过新建改扩建、认定和审批民办幼儿园、社区办园点等途径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维持在99%以上。积极宣传普惠性政策,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推进普惠园申请、上报和认定。督促优质园通过拉手、指导等形式,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通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干部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园所保教工作水平。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充分调动学区、教育集团办学积极性,激发办学活力,发挥学区、集团优势,不断扩大优质资源辐射带动范围。实现教育资源布局“保均衡、促优质、共发展”的新目标。探索学区、集团运行发展机制和管理模式,研究学区和集团评价办法,科学评价学区、集团发展成效,探索昌平区学区管理和集团办学的有效策略。合理调整教育布局,根据招生入学情况及时调整学校教育职能,优化教育资源整合,逐步达到昌平区教育资源整体发展均衡。
  4.统筹推进高中综合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从制度、队伍、课程、资源等方面建设完整的学生发展指导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机制,科学分析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数据,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发展的反馈指导。结合北京市高中课程改革的总体推进,重点在加强课程整体建设和创新课程管理方式两方面优化课程实施,指导学校根据办学基础、特色优势、发展方向不断优化课程实施计划。不断优化教学方法,积极探索发展学生核心素养的教学实践模式,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教学中应用,促进精准化个性化教学。稳步推进职业教育综合高中班教学。
  5.持续打造昌平职业教育品牌特色。建立完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搭建教师梯队发展平台,打造昌平职教名师团队,“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或超过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和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的要求。巩固深化校企合作,继续开展“政、校、企”联动、引企入校、校企共建,加速成果转化。继续发挥职教资源优势,深化职普融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等国家发展战略。
  6.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围绕“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医教结合、实施融合教育、促进内涵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区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不低于99%。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促进普特融合,多措并举,巩固“零拒绝、全覆盖”成果。建立昌平区特教学校职高班,充分利用昌平区职业学校特教活动实践基地的物质资源和教师资源,做好特教学生的职业规划,依据“能生存、会生活”的教育目标,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稳步扩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机会。
  7.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开展多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昌平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儿童科学调查体验活动,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机会。举办北京市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昌平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创客大赛及“科普进校园”等活动,进一步激发青少年创新、创造意识和科学探索精神,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建立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8.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积极推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形成协同育人合力。引导社会各界主动承担教育职责,参与学校育人。整合资源推动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及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完善校外教育平台建设,提高儿童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重视儿童的社会参与,鼓励儿童参与健康丰富的校外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儿童与福利:建立健全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全面提升儿童福祉水平
  主要目标
  1.健全普惠型儿童福利机制,完善区级政府主导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2.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持续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
  3.实现儿童医疗保险全覆盖,稳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4.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保障标准不低于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60%。
  5.设立不少于一家区属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6.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和覆盖率。
  7.巩固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有效覆盖率,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福利制度机制建设。加强儿童保护工作机构设置,在全区各镇街设立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人负责儿童福利和保护事务。加大社工、特殊教育、康复等专业人才的培养,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2.积极推进托育服务发展。鼓励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和新建配套幼儿园统筹考虑托育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幼儿园、托育机构一体化建设。从政策、技术和规范等方面支持大型单位以及社会力量兴建托育机构。
  3.进一步加大儿童医疗保障救助力度。实现户籍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提高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和“困境儿童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完善保障内容,强化康复服务,规范管理流程。
  4.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监护、收养、家庭寄养等管理制度,支持鼓励慈善机构和专业社工组织开展儿童福利服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儿童收养家庭及儿童养育状况开展跟踪评估。加强联合执法及巡查力度,开展对流浪乞讨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加强对受助流浪儿童的教育引导、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医疗服务,提高救助专业水平。
  5.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持续推进儿童福利和保护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儿童福利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化服务转型升级,完善儿童福利机构面向各类儿童群体提供临时救助、应急保障和兜底保障等综合服务,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功能设置,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由单纯养育型向养育、特教、康复、服务等多功能转变。
  6.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兜底保障机制,将疑似残疾儿童纳入康复服务范围。加强0-15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衔接,提供手术康复、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配置等一体化康复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标准和补贴覆盖率。逐步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力度,进一步完善残障儿童社会支持服务网络,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做到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实现残疾儿童全程跟踪、全程服务、全程关怀。积极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7.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儿童之家建设。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儿童之家服务功能,提升儿童之家的运行能力、服务质量和一线工作者专业素养。鼓励示范性、标准化的儿童之家打造“一家一品”特色,发挥更好的服务、引领作用。把儿童之家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发挥社区(村)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力量作用,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关爱保护基本服务。
  8.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积极落实市级儿童主任工作激励机制,各镇街配备儿童督导员,村(居)全部配备儿童主任。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每个镇(街道)配备1名专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五)儿童与家庭:建立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赋能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加强爱婴服务,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为6个月以上婴儿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3.培养科学育儿理念,科学育儿指导覆盖率超过80%。
  4.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5.办好线上线下家长学校,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实现全覆盖,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比例分别达到96%和86%。
  6.树立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7.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策略措施
  1.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心理健康教育、养成教育、家校协同、实践育人等内容作为重点建设领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依托学校、家庭、社会,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塑造儿童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2.推进爱婴服务建设。持续推进爱婴医院和爱婴社区建设,扩大爱婴医院服务范围,提供母乳喂养技术支持,营造母乳喂养支持环境,倡导社会关爱母婴健康。积极推进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母婴设施建设。
  3.增强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工作时间安排、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和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全力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引导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形式,为辖区儿童提供更加专业、形式丰富的活动。
  4.完善以家庭为中心的监护制度。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利用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生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家庭监护水平。加强家庭保护监督,针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情况,采取劝诫、处罚等有效措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家庭保护的宣传力度,营造各方力量关注和参与家庭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5.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围绕孝敬教育、勤劳节俭教育、诚信教育、法治教育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引导儿童树立忠诚相爱、理解沟通、包容接纳、责任共担、彼此分享、亲情陪伴、终身学习、绿色生态等现代家庭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保障儿童平等参与家庭生活和家庭事务决策等权利。
  6.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指导体系和社会支持网络,完善“家校社”合作互动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敦促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广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协同育人氛围,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7.培养良好亲子关系。加强亲子交流,引导家庭成员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与儿童建立有效的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成员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引导家长树立闲暇价值观,尊重儿童的精神生活需求,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指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闲暇活动。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减轻儿童学习负担,保证儿童有适当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
  (六)儿童与环境:优化促进儿童成长的环境体系,助力儿童全面发展
  主要目标
  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形成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提高儿童图书阅读率。
  3.积极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开展儿童友好领域、区域的示范创建工作。
  4.持续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5.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生态文明教育。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纲要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公共设施、文化环境、舆论氛围等各方面应坚持“儿童优先”,为儿童成长提供健康而宽松的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优先和儿童全面发展的观念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
  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在公共决策领域中充分吸纳儿童的意见和建议,畅通儿童建言献策渠道,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社会参与能力。
  3.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加强对网站、微信、微博、广告中信息内容的监管力度,促进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引导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作品、儿童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组织开展好昌平阅读季系列活动,培养儿童阅读兴趣。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
  4.探索创建儿童友好社区。以儿童需求为导向,探索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利用街道、公园、学校、医院等与儿童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社区公共场所,为儿童提供基本支持的服务内容和设施设备,满足儿童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5.建设适宜儿童的优良生态环境。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抓好环境卫生整治,持续做好大气、水、土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饮用水的保护。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儿童需求,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家园。广泛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以“京北小卫士”志愿服务队及“小手拉大手”“文明小使者”等活动为契机,鼓励儿童和家长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6.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文明行为教育。落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增强儿童在礼仪、环境、秩序、服务、观赏、网络等领域的公共意识和规则意识。抓好“光盘行动”“空调调高一度”、文明祭扫、控制吸烟等活动,鼓励儿童养成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引导儿童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
  (七)儿童与法律:健全法治保障体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1.深入贯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各项政策法规。
  2.加大普法力度,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
  3.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预防和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一切形式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降低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侵害率。
  5.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和比重。
  6.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7.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网络,保障有需求的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未成年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政策制度的可操作性。
  2.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采取法律知识讲座、竞赛以及“法律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儿童的法治观念以及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家庭、学校和社会保护儿童权益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持续推进“法律进学校”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积极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治环境。
  3.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的权利。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持续推进、完善儿童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工作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加强对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非法使用童工现象的查处力度。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4.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5.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深化“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工作。完善涉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跟踪回访,完善社会观护体系,加强社区矫正、考察帮教工作,落实轻罪记录封存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就学、就业权益,预防和减少再次犯罪。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6.严格落实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在侦查、起诉、审判、刑事执行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落实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与测评、分押分管、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合适成年人参与、当事人和解、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法庭教育、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分类矫治等特殊保护制度。依法对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收戒、关押、羁押、服刑。进一步完善“一站式讯问”工作机制,建立集心理咨询、询问、讯问、不起诉宣告、训诫为一体的未成年人案件实体化办案区。
  7.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提升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与能力,加快推进、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以案释法,呼吁全社会共同关爱儿童健康成长。
  8.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持续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未成年人及时受理、及时指派、及时援助。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本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
  (二)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本区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及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推进规划实施。区政府应将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承担实施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区政府应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五)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际公约,努力营造关爱妇女儿童、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六)探索总结实施规划工作经验。及时开展对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总结探索妇女儿童发展趋势。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立项攻关、项目实施、实事化运作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工作经验,推进规划全面实施。区妇儿工委每年牵头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规划实施情况,研究部署规划实施意见。
  (七)鼓励妇女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儿童的主体作用,听取妇女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对本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跟进、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定期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程度,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包括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统计、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等。
  (三)完善监测评估制度。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试行)》和《儿童统计监测方案(试行)》,将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纳入全区及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并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监测统计指标,并根据需要适时扩充调整妇女儿童发展统计指标。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四)强化年度监测。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梳理本系统妇女儿童工作成效和妇女儿童发展指标数据,并分别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监测数据。区统计局负责开展年度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分析数据,撰写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五)做好定期综合评估。本规划实施的第3年和第5年,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依据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求,分别制定中期评估方案和终期评估方案,指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自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六)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了解掌握本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落实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