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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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十四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时间:2022-10-12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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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妇女儿童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妇女儿童高质量发展是城市软实力的生动体现。践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对于促进石景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文明进步和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石景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五个周期石景山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为妇女平等发展和儿童优先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 2016年,石景山区以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为原则,颁布实施了《石景山区“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石景山区“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工作格局。五年来,石景山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紧紧围绕区委总体发展思路,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社会宣传动员,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制度文件,细化措施落实,加大经费投入,有力推进了规划实施。
  石景山区“十三五”妇女儿童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已全部实现。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持续提高,截至2020年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超过80%。党代会代表中,女性代表占比44.84%,超出规划目标9.84个百分点;人大代表中,女性代表占比36.21%,超出规划目标6.21个百分点;政协委员中,女性委员占比33.33%,超出规划目标3.33个百分点。女性公务员所占比例为48.6%,提高了3.96个百分点。参与经济建设更加深入,妇女就业形势稳中趋好。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加强,“四个学区横向交接、八个集团纵向引领”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区域教育均衡稳步推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婚检率由8.49%提高到52.8%,增长了44.31个百分点;新生儿听力筛查率为99.1%,提高了2.4个百分点;婴儿死亡率为2.12‰,降低了1.07个千分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启动“向阳花”儿童保护计划,“青春护航基地”“相伴青春观护站”等品牌活动建设持续开展。妇女儿童社会保障范围持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41.62万人增至47.59万人,增幅14.3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女性参保比例为75.44%,比2016年高出10.19个百分点。妇女发展和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半边天”作用日益彰显,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同时,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和儿童优先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生育政策调整背景下女性就业权益遇到新的挑战;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和人才建设与日益增长的生育和健康需求存在差距;妇女儿童对文化消费的多样化需求与区域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存在差距;儿童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有待深入推进;儿童社会参与的空间和层次有待拓展提升;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全面发展,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未来五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时期,也是石景山区积极融入首都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三区”建设,高水平建设好首都城市西大门的关键时期。石景山区作为北京的中心城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三区建设”,高水平建设首都城市西大门,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位势提升。石景山区作为冬奥组委机关和冬奥赛事场馆所在地,将为石景山区提升国际影响力和妇女儿童发展带来新环境、新机遇、新动力。
  遵照宪法、民法典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石景山区“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参照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石景山区妇女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两大机遇”,加快推进“三区建设”,以服务保障冬奥会冬残奥会为带动,以打造新时代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为重点,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为主线,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不断推进社会性别平等主流化,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推动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投身石景山现代化建设新征程,高水平建设好首都城市西大门,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全面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制度机制更加健全,社会文化环境更加优化,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提升妇女参政议政、经济发展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优质均衡教育和社会保障福利,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确保石景山区妇女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迈上崭新台阶。
  (一)妇女与健康:提供覆盖生命全周期的优质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推进区妇幼保健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优化生命全周期妇女健康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提高。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促进科学孕育,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孕产妇系统服务率达到97%。
  ——广泛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加强传染病防治,达到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目标。
  ——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逐步提高。
  ——鼓励妇女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构建妇女健康共建共享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措施。完善妇女卫生保健工作机制,倡导妇女友好理念。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为重点,健全多部门协同及定期会商机制,将妇幼健康融入社会发展。
  2.完善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快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北京朝阳医院西院公卫应急暨妇儿中心、石景山区妇幼保健院新建工程等项目建设,完善妇幼健康投入保障机制,强化妇幼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满足就医“15分钟服务圈”需求。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促进女性生殖健康,预防性传播疾病。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供性与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和心理指引等综合保健服务,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意外怀孕和人工流产。实现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消除目标。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
  4.全面保障妇女生育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孕产妇营养指导和健康管理,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健全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治疗、随访全链条可追溯服务,提高筛查质量。建立绿色通道,完善危重孕产妇转会诊网络。建立定期筛查制度,早发现早干预孕产期心理卫生问题。为低收入和危重孕产妇提供必要救助。
  5.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加强宣传动员,提升妇女“两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提升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意识,优化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及流程,提高癌前病变检出率,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实现早诊早治,避免误诊漏诊。鼓励用人单位定期对女职工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对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的救助。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6.完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体系。拓宽妇女获得心理健康信息的渠道,提高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加强对基层妇女群众自治组织中骨干力量的心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干预和咨询服务,引入鼓励社会力量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7.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广泛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搭建妇幼健康科普平台,健全妇幼健康素养核心信息库和健康传播专家库,促使妇幼健康知识进家庭、进社区、进单位、进校园,提高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推动家庭成员强化“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
  8.鼓励妇女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营养不足和肥胖。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普及推广工间操,推动妇女养成运动习惯。织密全民健身设施网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腾退的契机,整合妇女活动场所,发挥体育健身站点、文化活动中心等活动阵地的作用。推动体育服务创新发展,进一步打造阳春社区体育节、金秋体育盛会、石景山区冰雪节为代表的区级全民健身品牌。
  (二)妇女与教育: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提升妇女受教育水平和综合素养
  ——筑牢理想信念,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
  ——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促进科教和产教融合,培养新时代发展需要的女性人才。
  ——不断提升女性科学素养,男女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妇女理想信念,深化妇女爱国情怀,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为新时代石景山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加强妇女相关的热点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
  2.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男女平等纳入教育发展规划、进入学校课堂,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的主动性,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3.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将妇女终身学习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建设完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四位一体”共同发展的身边大学,构建以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校、职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老年教育机构等为主要载体的继续教育平台,利用数字化、互联网+、新媒体、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为妇女提供丰富多样的终身教育学习机会和资源。
  4.大力扶持女性科技创新人才。开展女性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增强妇女投身科技事业的意愿,提高女性在科技发展和管理决策中的地位。保障科研机构中女性平等竞争,充分吸纳女性参与高校科技科研项目,支持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发挥中关村石景山园的引领作用,扩大女性在科技领域的就业和发展机会。增强女性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女性创新人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女性为区“1+3+1”高精尖产业结构做出贡献。
  5.提高妇女科学素养和科学能力。健全科教文化公共服务体系,丰富科普内容,优化科普方式,注重培养女性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素养和理性思维。充分发挥妇女在反对伪科学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妇女阅读创造便利条件,提高女性阅读量。利用网络和现代化远程教育等多种手段为进京务工妇女和困难妇女提供实用的科普教育服务。
  (三)妇女与经济:保障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建设和平等共享经济资源,优化妇女就业质量和就业结构
  ——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优化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就业比例达到42%。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维护残疾妇女劳动保障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促进用人单位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率。
  策略措施
  1.落实保障妇女就业权益的政策法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法规,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加强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完善就业帮扶体系,开展创业引领计划,促进高校毕业女生充分创业就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在招聘、录用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严厉查处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等不法行为,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现象。畅通就业性别歧视的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促进妇女充分就业创业。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建立企业就业形势监测预警机制。健全适合女性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制度,继续开展妇女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利用石景山就业APP等智能平台,提升妇女就业服务精准化水平。促进困难妇女就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持续举办“创业创新大赛”,拓宽妇女创业领域和融资渠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4.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将就业支持政策逐步向新就业形态人员延伸,培育壮大新就业增长点。结合区域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拓宽妇女走向知识型、技术型中高端岗位的发展渠道。提升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加快落实石景山区“景贤计划”,发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吸引高端女性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引领联系服务女性人才为区域发展做贡献。
  5.推动女职工专业技能培养。加强职业培训,提升女职工岗位适应能力和知识创新能力,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比例。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整合公共服务中心、职高和首钢工学院、职业培训机构等为主要载体的职业教育产教资源,开展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6.促进残疾妇女就业。依法保障残疾妇女就业权利,增强残疾妇女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依法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和定向招录制度,拓宽残疾妇女就业渠道,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加大残疾妇女和低收入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力度,落实就业帮扶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帮扶。
  7.保障男女收入公平。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劳动报酬,以长效性制度推动男女同工同酬有效落实。促进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收入性别差距。鼓励用人单位进行性别薪酬差距自查,引导男女收入差距较大的用人单位制定平等合理的薪酬标准。
  8.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提升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健全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不断扩面提质。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落实“三孩”政策,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依托职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公正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9.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督促企业承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做好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全面提升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增强妇女在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注重培养发展女党员,中共女党员比例保持在30%以上。
  ——区党代会女代表保持在35%以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区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区党政工作部门要保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其中正职要有一定数量。
  ——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应各配备至少1名女干部。街道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区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稳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社区党组织成员、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以上。
  ——支持女性社会组织建设发展。
  策略措施
  1.优化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社会环境。强化人才发展支撑,坚持党管人才,注重统筹规划,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优化人才政策环境,健全完善人才服务政策,贯彻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女性人才的培养。强化石景山区“识才、爱才、用才、容才、聚才”的良好氛围,为女性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鼓励倡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加强教育培训,把女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开办专题培训班。鼓励女干部自我激励和约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成为学习型干部,不断提高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大力培训基层妇女骨干,依托妇女议事会议,鼓励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3.稳步壮大中共女党员队伍。重视吸收各行各业优秀女性加入中国共产党队伍,增加女党员的数量和比例。注重提高发展女党员质量,党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新鲜血液不断充实,党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代表比例。
  4.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将培养选拔女干部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同步研究、并行推进。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加强统筹规划,拓宽视野渠道,通过挂职锻炼、交流任职、针对性培养等方式,推动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经受历练,提升能力本领。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确保优秀女干部的储备,保持区女干部比例在全市的领先地位。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区属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和竞争上岗,提升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女性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力度。提高女职工民主参与程度,鼓励女职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和公共事务管理。完善居民委员会选举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鼓励妇女积极参选,提升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落实石景山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精神,确保女性成员实行专职专选,有效提升女性成员在“两委”交叉任职中的比例。拓宽平台渠道,持续提高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7.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建设,优化制度环境,加大培育力度,注重发现培养女性骨干及负责人,推进女性社会组织管理运营和能力建设。
  8.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畅通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推进各级妇联组织履行职能作用,支持和代表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制订妇女相关制度措施。增强妇联组织在推荐女干部和女性优秀人才、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作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推动落实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城镇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及时落实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动态调整机制。
  ——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保障重度失能妇女得到照护保障。
  ——大力推进老年妇女养老服务社会化,满足老年妇女多元化服务需求。
  ——加强对残疾妇女的关爱服务,残疾妇女享有基本康复和辅助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加大对生活困难的失业妇女、低收入妇女、单亲贫困母亲及“两癌”患者等特殊困难妇女群体的救助力度。
  ——提高以妇女和家庭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数量,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每个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从事妇女服务的社工。
  策略措施
  1.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推动区域制订配套措施,为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提供政策保证。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年金政策,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
  2.逐步提升女职工“五险”参加率。持续完善失业、工伤、养老保险制度,做好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促进和引导低收入妇女、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女性长期持续参保,不断扩大社保覆盖面和参保率,逐步实现从“制度全覆盖”走向“人群全覆盖”。
  3.稳步提升妇女社会保险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水平。完善城乡居民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维护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基本权益。继续落实社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退休女职工和城乡老年妇女的养老金待遇水平。
  4.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完善综合柜员制,积极开展“八位一体”套餐式综合引导服务,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推进双向预约制,主动“送服务进企业”,拓展“社保大讲堂——首钢学堂”培训渠道。
  5.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巩固和拓展国家级改革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成果,落实《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方案》,贯彻互助共济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培育发展护理服务市场,提升护理人员职业化水平,加强对护理机构和人员的监管,提升对失能失智老年妇女的照护水平。
  6.大力推进老年妇女养老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深化“医康养护”综合服务网络建设,持续发挥“中医+养老”服务特色,开展安宁疗护、社区护理站等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北京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对有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妇女月探访率达到100%。进一步织密养老服务设施网。到2025年,社区养老驿站达到45家,使80%的老年妇女能得到就近、精准、可预期的养老服务,家庭照护床位达到700张,每千名常住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8.2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力争达到60%。落实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加大对困难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力度。
  7.加大力度救助残疾妇女。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事业发展,提高残疾妇女生活质量。加快推进残疾妇女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残疾妇女基本生活保障及特殊救助政策、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规定为残疾女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8.完善生活困难妇女救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机制,提升社会救助整体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制定因病致贫家庭救助措施,将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落实对特殊困难“两癌”妇女、贫困母亲、低收入妇女的救助,扩大贫困孕产妇救助范围,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切实提高妇女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质量和水平。
  9.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妇女和家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通过购买服务、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为妇女和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妇女和家庭活动,挖掘扶持服务妇女和家庭的服务项目,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街道配备专业社工要求,满足妇女和家庭的服务需求。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进一步增强家庭支持力度,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支持妇女成为家庭文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
  ——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区、街普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决策、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构建平等、尊重、支持、包容的家庭关系。
  ——缩小男女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支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责任,为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升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妇女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融入社会治理、国民教育、日常生活等各方面,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行为准则。构建弘扬主流价值的现代传播体系,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继续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推进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创新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提高家庭成员整体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2.健全家庭服务体系。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健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特殊家庭扶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加大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综合服务阵地建设,借力公益性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和志愿服务队伍,充分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服务。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多措并举为困境家庭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
  3.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之中。通过“老街坊”议事厅品牌,充分吸收妇女和家庭参与基层治理、社会协同和居民自治。建立健全社区妇女议事机制,凝聚妇女、服务妇女,引导家庭积极参与社区和谐、邻里和睦、爱国卫生、物业管理、垃圾分类等活动。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培育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4.推动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引导建立平等和睦、现代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开展和谐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关系家庭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婚姻家庭的指导服务和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通过区、街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协调配合。
  5.促进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引导家庭合理调节分配家务劳动,缩小男女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老人。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便于男女共担、社会化分担家务劳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6.加强家庭教育支持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提供规范的家庭教育咨询、培训、指导服务。挖掘和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广泛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引导夫妻共同开展家庭教育,平等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增强自我学习、教育子女、建设家庭的能力,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7.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建立健全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落实支持子女赡养照顾老年人的政策措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满足老年妇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巩固发挥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推动养老机构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开展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促进养老服务供给精准化、个性化。
  (七)妇女与环境:弘扬先进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提升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扩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覆盖面。
  ——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公共场所设施建设满足女性特殊需求,母婴关爱室实现应建尽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
  ——引领妇女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文明,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的伤害。
  ——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妇女民间外交进一步拓展。
  策略措施
  1.积极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继续推动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级干部培训常态化纳入男女平等内容。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营造尊重妇女和促进男女平等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传统媒体宣传力度,注重发挥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传播作用。
  2.加强文化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建设。健全媒体性别平等监督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推进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提高媒体决策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逐步推动审视媒体性别平等的制度化和常态化,遏制大众媒体中的歧视女性现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3.健全妇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补齐西部地区设施短板,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培育发展文化类社会组织,建设石景山公共文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培育打造一批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妇女多元化的文化需求。
  4.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发挥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鼓励妇女积极支持办好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主动参与服务保障冬奥社会文明行动,自觉践行《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助力文明城区建设。
  5.满足妇女对公共服务设施的特殊需求。在繁华商业和旅游地区按照女多男少原则,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合理分配男女厕所使用面积。推动公共场所普遍设立第三卫生间。落实《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等建立“妈咪屋”“母婴关爱室”,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充分满足哺乳期妇女特殊需求。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全覆盖。
  6.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妇女和家庭参与节水节电、光盘行动、家庭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环境保护活动,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加强社交媒体等新平台应用,普及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传播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的伤害。
  7.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落实《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困难妇女等群体的特殊需求,将女性基本生活用品和孕产妇用品等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妇女的心理疏导。
  8.促进妇女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契机,开展石景山区妇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妇女体育和人文的民间交流,拓宽妇女交往渠道。积极学习借鉴促进妇女发展的先进理念和国际经验,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石景山区妇女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妇女发展工作的有益经验。
  (八)妇女与法律: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机制,增强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
  ——落实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逐步推进规范有效运行。
  ——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等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完善妇女维权服务体系,加大对妇女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发挥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作用。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标准。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培训,逐步规范运行,从源头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将性别平等融入区域制度文件的制定修改过程,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健全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开展区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性别平等评估。
  2.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结合“八五”普法,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相关知识,提高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率,增强全民维护妇女权益的法治意识,提高妇女懂法、守法、依法维权本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3.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完善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惩处、救助、帮教一体化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的实施力度。推进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和审理家暴案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引入专业资源,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专业心理康复辅导及心理矫治。
  4.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预防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发生。强化对强奸、猥亵、侮辱妇女和女童的报案、控告、举报责任,始终保持对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高压震慑态势。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加大监管力度,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处置侵害妇女人身安全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打击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的侮辱、诽谤、威胁、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内容制造和传播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行为。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防性侵的意识和能力。完善防止性骚扰相关制度文件,加大对性骚扰的打击力度。逐步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遏制职场、校园、社会等场所性骚扰行为的发生。鼓励用人单位开展面向员工的防范性骚扰培训。畅通性骚扰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处理流程,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最大限度降低对妇女的后续身心伤害和不良影响。
  6.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促进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及时得到审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支持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照顾家庭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准确适用无过错赔偿制度,公平补偿,有效保障妇女合法财产权益。
  7.完善妇女维权工作体系。健全妇女维权工作联席会制度,加强多部门联动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妇女维权站及石景山区妇女维权律师团建设。充分发挥“妇女维权热线”“妇女维权通道”“妇女维权合议庭”等社会化维权机制作用。积极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提供覆盖面更广的妇女维权知识普及。完善区、街、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对妇女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能力,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免费咨询服务、落实诉讼费减免。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服务。
  三、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贯彻儿童优先原则,持续优化儿童保护、发展、参与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充分享有各项权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儿童树立远大理想,培养高尚品德;不断满足儿童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保障儿童获得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生活娱乐、福利权益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稳步提升儿童的生活 质量;构建家庭教育支持体系,健全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推进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态环境。显著增强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石景山区儿童发展总体水平迈上新台阶,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储备后备力量。
  (一)儿童与健康:完善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3‰和4‰以下。
  ——完善出生缺陷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可及性,3岁以下儿童系统服务率保持在96%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服务率保持在98%以上。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有效控制儿童近视,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7%以上,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持续改善儿童营养状况,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3%和1%以下,儿童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70%以上。
  ——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策略措施
  1.强化儿童健康政策保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贯彻落实儿童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儿童健康投入力度,完善医疗救助机制。扩大儿童早期保健覆盖率,积极引进妇幼健康急需、紧缺和高端人才。构建“互联网+儿童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平台建设,实现妇幼保健、医疗服务、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
  2.加强儿童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专业机构为核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综合医疗机构为支撑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妇保儿保规范化门诊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儿科(新生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每千名儿童拥有床位增至2.2张。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0.85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职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3.加强儿童健康宣传教育。推动街道、社区与区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协作,开展讲座、咨询,强化儿童家庭健康管理能力。借助新媒体平台,利用多样化形式提高儿童和家庭的儿童健康知识普及率。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防范性侵害。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增强新生儿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区域儿童诊疗相关特色学科水平,推进石景山医院与北京儿童医院的儿科专科医联体建设。强化产儿科合作,组建危重新生儿快速救治团队,全区至少设置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加大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为区急救中心配备危重新生儿转运车辆及设备,提高区域危重新生儿转运协同能力。
  5.完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搭建防控综合服务平台,落实三级防治措施,实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
  6.提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规范0~6岁儿童早期健康管理,扩大早期保健覆盖率。完善社区儿童之家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托育服务和早期教育。推进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等疾病为重点的筛查,落实筛查、诊断、康复、救助工作机制,0~6岁儿童视力、听力、智力、肢体、孤独症筛查率达到97%以上。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建立家庭、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和学校联动的疾病防控模式和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综合干预,5岁儿童乳牙患龋率控制在60%以内,12岁儿童恒牙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母婴阻断与儿童传染病防治,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发挥中医在治未病中的作用和中西医在儿童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
  8.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落实儿童视力健康档案入学迁移机制。适当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提高家长及儿童用眼健康意识,鼓励引导儿童参与户外活动、按需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格落实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条件100%达标。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科学喂养,全面落实支持母乳喂养措施,建设母婴友好医院。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预防,提供合理膳食指导,养成锻炼身体的健康习惯。
  10.增强儿童身体素质。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以上强度的运动,每人熟练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中小学体质健康测试达标优良率超过70%。推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逐步开放,加强社区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建设,满足儿童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多元化需求。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睡眠时间。
  11.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实施“阳光成长”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推动在二三级综合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开设儿童心理健康咨询门诊,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加强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降低问题发生率和精神疾病患病率。关注“新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
  (二)儿童与安全:建立多维度保护体系,呵护儿童安全成长
  ——加强儿童意外伤害干预,减少交通伤害、溺水、烧烫伤、中毒等事故发生。
  ——加强对儿童食品、药品、玩具、服装等专用消费品质量监管,提高儿童专用消费品安全水平,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超过98.5%,药品抽验合格率超过99%。
  ——建立面向儿童友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全部达到“平安校园”建设标准。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高儿童媒介素养水平。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完善风险监管,优化儿童生存成长的安全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烧烫伤、中毒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救治能力,增强意外伤害就诊的可及性。
  2.大力开展儿童安全教育。推动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安全责任,将儿童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家庭教育应配合学校和幼儿园,落实监护人安全责任。
  3.加强儿童专用消费品的安全监管。将儿童食品、药品、玩具、服装等专用消费品纳入质量监督专项抽查范围。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严格监管儿童用药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加大执法稽查和违法犯罪处罚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监管,规范学校和幼儿园采购管理。
  4.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优先保护儿童。定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儿童友好型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社区和学校进行应急演练,提升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科普应急救援方式,提高儿童避灾和自救能力。在灾后恢复重建阶段,优先救助儿童,将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
  5.加强校园安全和周边环境整治。注重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及早预防、干预、制止和惩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推进校园周边及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全覆盖。强化校园“高峰勤务”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优化校园门前及周边交通设施,大力整治交通秩序。
  6.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将网络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和家庭教育,提升儿童媒介素养。规范网络游戏、网络出版、网络视听等发展,加强对传播网络不良信息的监管治理。开展网络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净网”“护苗”专项行动,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加强对违法违规传播儿童隐私的处置力度。引导儿童正确使用网络,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落实青少年网络游戏分类管理,防止沉迷网络。
  (三)儿童与教育:构建区域均衡优质教育体系,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成才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五育并举的育人体系,发展区域特色。
  ——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全区适龄儿童入园率保持在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
  ——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域、校际优质教育资源差距显著缩小。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率达到100%。
  ——推动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不断扩大,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中职教育应用技术型人才比例不断提高。
  ——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
  ——稳步提升儿童的科学素质,注重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策略措施
  1.深入推进“五育并举”的育人模式。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有机融合,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建设“北京市一体化德育实践研究示范区”,“体教融合”深化冰雪运动特色。健全市、区、校三级培养机制,推进“空中课堂”“双师课堂”“融合课堂”建设。建立学生艺术素养评价体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互通互联的美育实践体系。统筹区域劳动教育资源,建设区劳动教育创新实践基地,开展贯穿小初高的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2.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全面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健全“市—区—校”三级培训体系,实施教师梯队培养“雁阵工程”。建立健全教育人才引进支持和保障机制,实现名师资源八大教育集团全面覆盖、区级骨干教师所有学校全面覆盖。着力推进教育人力资源管理改革,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探索实行“人员额度”编制管理,实行教师“区管校聘”改革。
  3.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渠道提升普惠幼儿园覆盖率,接收五里坨、西黄村、首钢东南区、北辛安、衙门口、刘娘府地区8所配套幼儿园,增加学前教育学位2070个,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实现学前教育学位充足供给。发挥优质园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多渠道优质资源的整合利用机制,坚决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4.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实施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深化合作办学、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九年一贯制等办学模式创新,按照“做强西部、夯实北部、提升中部、优化东南部”的发展策略,推进教育资源布局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高位契合。加快优质学校建设,开工建设首钢设备处、刘娘府配套学校,建设完成北大附中石景山学校(新址)、北京市十一学校石景山学校、金顶街小学、首钢东南区配套学校、衙门口配套学校5所配套学校,增加中小学学位约7710个。落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负担工作要求,严格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5.推进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实施优质高中品质提升项目,“一校一案”扶持发展办学特色,健全引进优质高中本部与石景山学校优质资源共享、学生联合培养等机制。以新高考改革和教育评价改革为契机,引导学校优化课程实施,创新育人模式。完善适应选学、选考的教育管理体制和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高中跨校选修课程制度。
  6.大力推动职业教育转型升级。完善区域职业教育局际联席会议机制,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职业学校综合课程改革,服务应用型人才“中职、高职、本科”纵向贯通。稳步推进职业教育综合高中班项目试点,推进普职有效融通。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高水平产学研联盟机制,加强“艺术、服务、技术、教育”四大专业集群建设,推进特色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促进职业学校精品化发展。
  7.完善特殊教育关爱体系。完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教育保障。继续构建以普通学校融合教育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以学前、职业教育为延伸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覆盖全区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完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和推进委员会工作机制。提升特殊教育设施水平,对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设备,建立无障碍环境,健全融合教育管理体系和指导服务机制。
  8.推进儿童科学素质提升。加强科技创新教育,鼓励学校提供丰富多元、优质创新的科学实践活动和课程。与市区各级各类科技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进区域青少年科学中心建设。拓展儿童科技教育渠道,为适龄儿童提供信息化知识普及。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推动开展社会性别平等教育,鼓励儿童参加公益活动,增强公民意识。开展冬奥知识进校园、冬奥冠军进校园、冬奥志愿者进校园、冬奥比赛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吸引带动全区青少年了解冬奥文化、感受冰雪运动魅力。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
  10.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三方协同教育工作机制,构建以家庭为基础、学校为载体、社会为平台,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教育网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学校组织、家庭尽责的工作格局。
  (四)儿童与福利:落实福利制度,提高儿童分类保障水平
  ——落实普惠性儿童福利机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持续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
  ——落实儿童基本医疗保障,稳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等保障力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保障标准不低于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60%。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标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和覆盖率。
  ——儿童福利院及救助站建成投用。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服务,巩固提高儿童之家有效覆盖率,提升儿童福利工作人员专业素养。
  策略措施
  1.推进落实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扩大儿童福利保障范围,逐步将各类特殊困难儿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推动儿童福利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福利水平。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实现全覆盖。加大儿童保障政策宣讲力度,实现应保尽保。
  2.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体系建设。落实“三孩政策”,强化政策和资金引领,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家庭托育服务发展。鼓励婴幼儿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引导托育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千人不少于4.5托位的标准配置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儿童医疗保险全覆盖。落实重特大疾病的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全额补贴政策。拓宽筹资渠道,落实《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保障和救助范围。
  4.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照护水平,不断满足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心理辅导等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帮扶救助力度。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通报制度,避免服刑人员子女流浪在外或走向犯罪。
  5.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兜底保障制度,将疑似残疾儿童纳入康复服务范围。加快落实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抢救性康复率。分类确定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减轻家庭照护负担。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化服务为基础、家庭照顾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和长效机制,便于就近康复。加强信息化管理。把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将社会散居的残疾孤儿纳入“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6.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加快儿童福利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区儿童福利院和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一体化建设,推动儿童福利院养育、康复、教育、医疗一体化。优化未成年保护机构空间,统筹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规划,在有条件的街道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提供照护和康复服务,促进社区内各类人群互帮互助、融合共生发展。
  7.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引入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支持指导居委会设立儿童主任。鼓励、支持、引导更多有能力、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孤儿等困境儿童。
  8.提升儿童福利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加强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街道儿童督导员和社区儿童主任配备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以社区为基础,大力推广专业社工服务。每个街道至少配备1名儿童社工。
  (五)儿童与家庭:推进家庭建设,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发挥家庭“人生第一所学校”的重要作用,落实立德树人,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为6个月以上婴儿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培养科学育儿理念,科学育儿指导覆盖率超过80%。
  ——提升家庭监护能力,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办好线上线下家长学校,学校、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的比例保持在100%,社区建立家长学校的比例保持在96%以上。
  ——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策略措施
  1.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深化道德教育引导,把立德树人贯穿教育全过程,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培养儿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强化母婴友好型环境建设。宣传推广母乳喂养,满足母婴对公共服务设施的特殊需求,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应建尽建。在商场、游乐场、有条件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等建立“妈咪屋”“母婴关爱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3.增强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常态长效的家庭支持,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采取相对灵活的工作时间及办公方式,提供便利的托育服务设施和活动空间,营造对孕产期和育儿妇女友好的工作环境。鼓励男性在儿童养育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广大家庭普及优孕、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提供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服务。
  4.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以家庭监护为主、国家监护为辅和兜底的完整的未成年人监护体系,开展宣传教育,指导、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动员社会力量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切实履行对家庭监护的监督和支持双重职责。对监护能力不足、监护意识欠缺、监护方式不当、监护缺失等情况,情节严重的中止或撤销监护人资格。
  5.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开展孝敬、勤劳节俭、诚信、法治等家庭文化教育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营造夫妻和睦、孝老爱亲、科学教子、勤俭节约、邻里互助、明事知礼的家庭美德和良好家风,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保障儿童平等参与家庭生活和家庭事务决策等权利。
  6.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进和规范社区家长学校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广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发挥新媒体等平台作用,实施正面舆论引导,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7.培养良好亲子关系。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指导家长尊重儿童,缓解育儿焦虑,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加强家庭内部沟通包容理解,从源头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家暴事件发生。保障儿童享有闲暇的权利,引导孩子正确休闲,预防和制止儿童沉溺于网络游戏、参与赌博等不健康的活动。
  (六)儿童与环境:优化儿童友好环境,助力儿童全面发展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营造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的社会环境。
  ——丰富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提供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提高儿童图书阅读量。
  ——积极推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开展儿童友好示范创建工作。
  ——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提高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加强生态文明教育。
  ——加强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在出台政策规定、制定纲要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将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城市规划、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的适儿化改造。
  2.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权利。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在家庭、学校、文化和社会生活、社会事务中发挥参与作用。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在与儿童相关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注重吸收儿童代表参加。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学校事务和公益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参与权的认知。
  3.优化公共文化供给。鼓励并引导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团体及机构,为儿童提供科普、培训、娱乐等多元服务,满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开发利用街道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建设,配置适宜儿童发展的优质资源。深入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加大力度研发内容健康的儿童文化产品,鼓励在图书、影视、动漫、游戏等领域创作优秀儿童作品。紧抓石景山区举办中国科幻大会的机遇,打造优秀的儿童科幻文化产品。培养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增强文化市场行政监管能力。
  4.开展儿童友好示范创建。积极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开展儿童友好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提供硬件设施和专业服务,采用儿童友好的空间与环境设计,满足儿童户外活动的场地需求,加强社区与学校、家庭、公益组织的联动服务,推进社区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建设。
  5.优化儿童成长的生态环境。严格控制空气、水、声、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强化污染治理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居民小区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市级要求。大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大尺度城市森林建设,加强公园绿地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绿化覆盖率达到53%,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1.5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稳定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成果。
  6.大力开展儿童文明行为教育。增强儿童在礼仪、环境、秩序、服务、观赏、网络等领域的公共意识、规则意识。以地球日、环境日等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系列科普活动。引导儿童参与“节水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公筷公勺”“光盘行动”“空调调高一度”等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鼓励儿童养成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7. 加强儿童和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把握2022年举办冬奥会、冬残奥会契机,通过体育和文化活动推进儿童国际交流,增强儿童全球意识,提高跨文化沟通能力。
  (七)儿童与法律:健全法治保障体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推动保护儿童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
  ——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提升儿童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执法工作,全面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儿童的暴力犯罪侵害率逐年下降。
  ——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和比重。
  ——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保障有需求的未成年人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法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区域内相关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积极探索学科协同开展法治教育新路径。开展社区法律知识讲座,常态化推进“法律知识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整合和动员社会力量协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增强儿童法治意识与防范能力,提高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益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向社会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和继续教育五年规划,中小学普法教育率维持在100%。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配备法治副校长。
  3.加强儿童权益保护。完善救助和社区回归工作机制,为解救的被拐卖儿童提供心理康复和妥善安置服务。提供儿童家庭暴力信息咨询和投诉受理服务,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完善儿童社会监管制度,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和监护人资格撤销制度。落实针对违法使用童工的行政监督和法律惩戒机制,禁止使用童工。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加大对利用超声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4.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预防、控制、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残害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吸毒等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干预和惩治监护、收养、教育、医疗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人员性侵犯罪。严厉打击针对儿童进行的诈骗犯罪,教育儿童防范新型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
  5.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创建,建立家庭、学校、社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协同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依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矫治教育,重点关注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矫治。及时发现、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安全的行为。
  6.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继续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推动司法社工提供心理援助等综合服务。
  7.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的司法体系。充分利用专门机构和工作机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提升专业水平。依法保护儿童的民事权益以及各项诉讼权利,保证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落实刑事案件受害儿童救助机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儿童予以司法救助。加强执法监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的培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护儿童利益原则。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本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
  (二)强化统筹组织。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领导,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三)健全工作机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推进规划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解书,承担实施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本系统或单位实施规划情况。
  (四)创新方法路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儿童权利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制度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推进本规划实施。
  (五)加大经费投入。区财政部门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本规划重点任务资金落实到位。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针对实施本规划安排相关经费,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六)提升宣传效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利用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石景山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宣传本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讲好石景山妇女儿童发展故事,努力营造关爱妇女儿童、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调查研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妇女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儿童发展规律和妇女儿童工作规律,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促进成果转化。
  (八)增强能力建设。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纳入区委党校培训课程,通过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加强对成员单位主管领导、联络员、办公室干部、专家评估人员的工作指导,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九)倡导广泛参与。妇女儿童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儿童的主体作用,听取妇女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及时督促指导。对本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跟进、年度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程度,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落实监测评估。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试行)》和《儿童统计监测方案(试行)》,将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纳入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并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统计监测指标,并根据需要适时扩充调整妇女儿童发展统计指标。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强化数据的资源共享。
  (三)实施年度监测。各成员单位依据实施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梳理本系统或单位妇女儿童工作成效和妇女儿童发展指标数据,分别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监测数据。区统计部门负责开展年度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分析数据,撰写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四)开展中期评估。本规划实施的2~3年,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对区级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制定中期评估方案,指导成员单位开展自评估工作,撰写中期评估报告,报请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审定后分别提交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区发展改革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中期评估方案,开展自评估并提交自评估报告。
  (五)做好总结评估。本规划实施的第5年,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对区级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规划总结评估工作,负责制定总结评估方案,指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自评估工作,撰写总结评估报告,报请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审定后分别提交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区发展改革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总结评估方案,开展自评估并提交自评估报告。
  (六)评估成果转化。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了解掌握本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指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本规划由石景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