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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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十四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时间:2022-10-12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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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妇女儿童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东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五个东城”,推动国际一流和谐宜居的新时代首都核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东城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和妇女儿童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五个周期的东城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为妇女平等参与、全面发展和儿童权利实现、优先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2016年,东城区颁布实施了《北京市东城区“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北京市东城区“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五年来,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主体责任,完善政策机制,加大经费投入,有力地保障了“十三五”妇女儿童规划的顺利实施,各项主要目标完成状况良好,全区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全面扩大,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进入新时代,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妇女儿童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妇女在就业、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有待进一步落实,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创新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为妇女减负支持妇女发展的家庭政策和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普惠型儿童福利和保护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儿童社会参与的范围与层次有待拓展提升,全社会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意识有待全面形成。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儿童优先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五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也是东城区落实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力打造“五个东城”建设、推动国际一流和谐宜居的新时代首都核心区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关键时期。东城区以首都核心区发展为统领,加速“崇文争先”,做实“六字文章”,率先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途径,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立足“四个中心”功能定位、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妇女儿童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为增强妇女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引领妇女在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新时代首都核心区建设中担当新使命、建功新时代;把儿童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遵照宪法、民法典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北京市东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结合东城区妇女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旨在阐明今后五年东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的新时代首都核心区目标任务,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机制,全面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和妇女儿童发展。
  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制度机制更加完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促进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支持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不断提高妇女参与政治管理和经济建设的水平和能力,持续保障妇女在健康、教育、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保护领域获得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确保东城妇女发展水平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更多领域发展水平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妇女发展先进水平。
  (一)妇女与健康:打造生命全周期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妇女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主要目标
  1.优化生命全周期妇女健康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提高。
  2.保障孕产妇安全,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3.提升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提高妇女“两癌”筛查覆盖面。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促进健康孕育。
  5.加强传染病防治,达到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目标。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鼓励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共建共享机制。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为重点,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强化妇幼健康信息科技支撑,打造生命全周期“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推广“云上妇幼”。
  2.创新妇女健康服务模式。推广集“管家式、顾问式、一站式、全时制”于一体的妇女健康服务新模式。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医疗保险和妇幼健康项目为补充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家庭医生联系制度,打造妇幼健康“15分钟服务圈”。加快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保健规范化门诊全覆盖,推进区妇幼保健院产科和新生儿科(病室)建设,依托北京市名院、名科、名医“三名”优质服务资源,提高区妇幼保健院产科、新生儿科服务能力和质量,保障妇幼健康。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3.保障生育全程安全。全面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姻登记、优生指导”一站式服务全覆盖,保障有需求人员享受免费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完善孕情监测,加强妊娠风险评估,健全孕产妇高危筛查的专册登记、就诊、报告、追踪制度。推进孕产妇心理保健、孕期营养门诊、生育咨询等服务,对孕产妇实施个性化“一对一”健康指导及干预。积极推广分娩镇痛、新生儿基本保健及袋鼠式护理等优质服务。
  4.改善妇女生命质量。降低常见肿瘤高危因素影响,倡导适龄妇女接种宫颈癌疫苗,提高筛查覆盖率。扩大“两癌”筛查覆盖面,强化筛查及诊治服务衔接,促进早诊早治。落实用人单位女职工定期进行“两癌”筛查。推进宫颈癌消除工作,提升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意识。加强对两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开展更年期妇女慢性疾病预防、咨询指导和筛查诊治等综合性、多学科、全方位医疗保健服务。
  5.保障妇女生殖健康。倡导和推广以生育力保护为基础的生殖健康教育,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预防非意愿妊娠,预防性传播疾病。搭建多部门合作、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青少年关爱服务平台,提高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传播防治。继续做好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全面落实综合干预措施,达到消除指标要求。多种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家庭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服务。
  7.提升妇女健康素质。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健全妇幼健康素养核心信息库和健康传播专家库,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女性青春期、育龄期、更年期的健康干预和指导。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建立妇幼健康科普平台,加强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开展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
  9.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打造具有东城特色的体育公园。分阶段、有计划丰富体育场地空间供给,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公众健身活动中心、健身步道等设施,打造以“15分钟健身服务圈”为基础的全民健身设施格局。做大街道社区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深入开展“一街一品”全民健身活动,在妇女群众中大力普及科学的自我保健养生知识、普及冰雪运动等。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等。
  (二)妇女与教育: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在各级各类教学过程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
  3.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4.促进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培养适应新发展需要的女性人才。
  5.女性科学素养不断提高,男女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专项规划、制度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探索通过专题课、实践课和融合课的方式,全面开展性别平等教育。
  3.为女性终身学习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依托学习型城区建设,健全市民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推动各级教育协调发展,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增强社区女性教育内容供给,引导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女性教育,培育多元办学主体,形成分布均衡、高效便捷的女性教育体系,为各类女性提供丰富、优质、便捷、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完善覆盖区、街、社区三级老年妇女教育服务体系,保障老年妇女对教育的需求。
  4.培养适应多领域需要的女性人才。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有特色、国际化”发展。积极发挥首席技师工作室作用。结合东城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女性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参与设立技能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作室,有效推动技能人才的培养与保护。制定适应女性特点培训课程,依托首都女职工素质教育基地,组织女职工流动课堂、公益大讲堂。组织女职工技能培训,提高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培养适应核心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
  5.持续提升女性科学素养。健全科学普及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改进科普形式,扩大科学普及教育培训设施网络覆盖面。结合学习型城区建设,加大社区公共图书场馆科学普及出版物的供给,提高女性阅读率和阅读范围。利用网络和现代化远程教育,为外来务工妇女和困难妇女提供应时、实用的科普教育服务。
  (三)妇女与经济:保障妇女享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经济资源的权利,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主要目标
  1.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2.优化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就业比例保持在42%左右。
  3.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维护残疾妇女劳动保障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6.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女职工“三期”特殊保护。
  7.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进一步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服务,落实就业政策,实施就业帮扶,努力使有就业意愿的女性毕业生在合理预期下充分就业。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依法禁止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和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理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并加强妇女就业权益保障约谈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
  3.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升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联合妇联、工会、民政局等部门定期开展女性专场招聘会,为女性求职者与用工单位开展岗位对接服务。针对就业困难女性群体,全面摸排就业需求,通过分类指导、个性化服务、订单式推荐等方式促进就业。加大岗位开发力度,深入挖掘区、街道、社区、企业岗位资源。
  4.探索具有东城特色的职业培训模式。充分利用多方培训资源,形成多层次、互补充的职业培训体系。全面做好以训稳岗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市、区出台的稳岗位政策,指导企业鼓励女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妇女自身特点及就业实际需求,鼓励培训机构在培训课程中增设更加实用、更适合女性的教学内容。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研修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生产服务一线女性技能人才培养。
  5.推进女性创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东城区“创业服务联盟”优势,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建设。开展创业平台服务人员的全面政策培训,实现政府部门与创业联盟服务平台的工作对接,让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基层平台,促进更多的女性创业者实现自主创业。扩大就业见习基地规模,提升就业见习基地质量,为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
  6.促进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发展。坚持性别平等、机会平等,为女性科技人才成长进步、发挥作用创造更好环境。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依托各类科研基金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培养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建设一支与新型经济增长方式和新职业、新业态相适应的新时代复合型女性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各类优秀女性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
  7.全力促进残疾妇女就业。进一步完善残疾妇女就业保障。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支持力度,提高对安排残疾妇女就业单位的直接奖补比例,综合施策降低用工成本,促进残疾妇女稳定就业。多渠道促进残疾妇女充分就业。充分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职能,辐射带动残疾妇女社区就业、居家就业、互联网新型就业。高质量完善残疾人职康中心建设,鼓励残疾妇女参与开发掐丝珐琅、皮影、油纸伞等特色职康产品,精细化打造“喜憨儿工作坊”品牌,统筹创建一批具有东城特色的职业康复工作坊。
  8.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畅通妇女在高收入职业行业的就业渠道。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女性职业发展及岗位晋升。在部分行业探索开展分性别薪酬状况调查分析。
  9.保障从业女性劳动权益。督促企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责任,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积极发挥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作用,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
  11.保障从业女性劳动安全。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督促企业发挥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做好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
  主要目标
  1.全区中共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区党代会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5%以上。
  2.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区人大常委、区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3.区党政工作部门要保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其中正职要有一定数量。
  4.区党政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5.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全区范围内,街道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并巩固女性比例。
  6.区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
  7.区管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社区党组织成员、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东城区关于建设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实施意见》《东城区关于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加强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要求,将培养选拔女干部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同步研究、并行推进,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居民议事会等自治组织,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培养中共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4.保障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科研一线等推荐、协商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女政协委员建议名单。保障届中调整保障人大、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不降低。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女代表、女委员在涉及公共利益和妇女权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中的作用。
  5.加大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力度。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通过提拔使用、交流调整、挂职锻炼等方式,选派女干部到重大任务一线、吃劲负重岗位、改革发展稳定前沿实践历练,练就过硬能力本领。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女性积极参与区管国有企业决策管理。统筹做好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鼓励支持优秀女性人才跨行业跨系统交流锻炼,提高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8.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认真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确保社区妇联主席100%进“两委”。健全居民议事协商制度,推广“小院议事厅”等居民自治经验,支持妇女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引导妇女在社区和谐、邻里和睦、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积极参与发挥作用。建强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充分发挥“东城社工”、街巷长、小巷管家中女性群体力量,聚焦大局大事和城市治理高水平开展志愿服务。促进新社会阶层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支持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各级妇联组织履行好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城镇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2.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3.进一步提高老年妇女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满足老年妇女多元服务需求。
  4.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确保重度失能妇女得到照护保障。
  5.加强对残疾妇女的关爱服务,稳步提升残疾妇女福利保障水平。
  6.加大对困境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
  7.以妇女和家庭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数量明显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策略措施
  1.落实惠及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顶层设计,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最低缴费年限调整、延迟退休等重大制度改革。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促进企业年金发展,按照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部署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做好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落实重大风险应急保障等相关制度改革。
  2.实现“五险”法定人群全覆盖。探索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重点人群的参保机制建设。确保妇女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机制,提高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待遇水平,确保妇女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3.切实提高妇女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机制,推进困难群体依法参保,维护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基本权益,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水平,继续健全社保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退休女职工和城乡老年妇女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为老年妇女生活提供更好的物质保障。
  4.全面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质量。继续完善社保网上服务平台,优化申报材料和服务流程,深化“网上办”和“全城通办”新模式。健全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共享长效机制,推行“五险合一”合并申报、网上缴费。依托民生卡“多卡合一”,进一步增强社保公共服务可及性、便捷性。
  5.推进本区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工作。落实《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方案》,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培育发展护理服务市场,提升护理人员职业化水平,加强对护理机构和人员的监管,使失能妇女享受到更好的照护服务。
  6.保障老年妇女享有更完备的多元养老服务。打造以街道为资源统筹主体,以养老照料中心、养老驿站为核心平台的街道养老服务联合体,协同推进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功能服务衔接、为老服务队伍建设,千人常住人口养老床位提高到7张,护理型床位比重占60%。完提高医养结合能力,养老机构医院结合覆盖率达100%。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适度提高福利养老金和养老助残券补贴标准,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独居高龄老年妇女的关爱服务机制,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不断提高老年妇女的福利水平。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壮大为老服务公益组织。
  7.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聚焦“七有”“五性”,对符合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收入家庭救助条件的残疾妇女及其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完善残疾妇女入住福利机构和托养补贴制度,对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孤寡重残、心智障碍等特殊困难残疾妇女家庭购买居家社区照料服务给予帮扶。完善残疾妇女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妇女临时救助标准。提高残疾人在生活、养老、医疗、康复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水准,不断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
  8.完善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网络。完善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网络。完善医疗救助、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价格临时补贴。解决生活困难妇女特殊困难。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有特殊需要的失独家庭提供关爱服务,为弱势妇女群体提供能力提升、权益保障、精神关爱、家庭支持等专业服务。
  9.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妇女和家庭。通过购买服务、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妇女及家庭的品牌活动,挖掘服务妇女和家庭的服务项目,满足妇女和家庭的服务需求。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主要目标
  1.支持妇女成为家庭文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促进家庭成员共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
  2.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4.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5.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6.支持鼓励夫妻平等承担家务劳动,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7.促进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为大力培育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推进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各项任务落实。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落实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体系。全面落实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多措并举为困境家庭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推动家庭成长中心建设,搭建助力妇女儿童和家庭成长发展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
  3.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纳入居民议事协商平台和居规民约,依托“妇女之家”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等家庭文明创建活动,特别选树在“五个东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家庭。把对党忠诚纳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主题宣传活动。抓好“光盘行动、垃圾分类、小巷管家、物业管理”四个载体,引导家庭在社区和谐、邻里和睦、美丽街巷、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积极参与发挥作用。
  4.持续推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适龄婚育,培育健康文明婚俗,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关系家庭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婚姻家庭的指导服务和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推动街道普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稳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将调解服务贯穿婚姻家庭诉讼全过程。
  5.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便于男女共担、社会化分担家务劳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6.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参与推动地方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完善发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体系。深入挖掘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大力拓展新媒体服务阵地,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
  7.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老年妇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街道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辐射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为重度失能等来老年人提供综合照护管理、专业照护服务、居家安全协助、家庭照护支持等服务。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倡导养老、孝劳、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
  (七)妇女与环境:弘扬先进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全面发展的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扩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3.建立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妇女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
  5.完善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母婴室实现应建尽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6.引领妇女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文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良好生态环境需要。
  7.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8.深化和扩展妇女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妇女民间外交能力和水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整治网络媒体、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
  4.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升“东城区公共文化服务导航网”功能,建立“智慧东城”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平台,完善互动式、菜单式公共文化服务,为妇女群众提供一站式、集成式、多媒体覆盖的智能化服务。加大“书香东城”文化传播效应,满足基层妇女的基本文化需求,提升妇女文化素养。
  5.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引导妇女主动自觉践行《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区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支持妇女积极支持办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主动参与迎冬奥社会文明行动。
  6.公共场所设施建设满足女性特殊需求。在用人单位和医院、场馆、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普遍设立母婴室。在繁华地区按照女多男少原则,合理分配男女厕所使用面积。安装坡型平台洗手池,满足妇女儿童同时使用需求。推动公共场所普遍建立第三空间。实现城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覆盖。
  7.促进妇女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动员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结合节水节电、节能减排、变废为宝、家庭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等主题开展各项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绿色消费、绿色生产、绿色出行的生活方式。
  8.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殊需求。落实《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注重两性参与应对突发事件教育培训的均衡程度,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在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保护。完善东城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满足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9.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区域交流与合作。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友好城市文化发展联盟等方面,深入挖掘东城特色外事接待点,发挥东城妇女民间外交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妇女群众民间文化交流活动,进一步拓展妇女交流交往的领域和渠道。
  (八)妇女与法律: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中的作用。
  2.深化区级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工作。
  3.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4.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等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5.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预防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全过程。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培训,促进其在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执法检查。加强妇女权益保障重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民法典等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宣传模式,引导妇女增强法治观念,不断提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防范和抵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3.加强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东城区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操作指南》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标准,确保评估分析到位、建议可行、程序规范。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落实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4.预防和制止针对家庭暴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强化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和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力度,加强工作指引,增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准确性。强化政法和执法干警的性别意识,将预防和制止反家暴执法业务、审判业务相关规范和技能纳入公安干警、法官培训课程。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引入专业资源,加强对受害妇女的心理康复辅导以及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和心理矫治。
  5.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妇女特别是女童防性侵教育,提高防性侵意识和能力。依法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强化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的报案、控告、举报责任。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减少对受害妇女的二次伤害。逐步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6.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的打击力度。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重点加强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防治,推动所有区属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防治性骚扰制度措施,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加大对公共场所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
  7.保护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依法惩治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的侮辱、诽谤、威胁、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内容制造和传播行为。提高妇女特别是老年妇女的网络电信诈骗防范意识,加强网络平台管理,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钱财的行为。
  8.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支持和帮助妇女在婚姻存续期间平等处理和积极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离婚时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财产利益。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
  9.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全区妇女。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0.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社会普遍形成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缩小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引导儿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提升儿童的思想道德素养,更好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满足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获得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确保儿童发展总体水平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儿童发展的平均水平。
  (一)儿童与健康:完善健康促进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增强。
  2.保障儿童生命安全,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3‰和4‰以下。
  3.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围绕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4.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可及性,3岁以下儿童系统服务率保持在96%以上,7 岁以下儿童健康服务率保持在98%以上。
  5.强化儿童疾病预防,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6.儿童新发视力不良检出率明显下降,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7%以上。
  7.持续改善儿童营养状况,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3%和1%以下,有效控制儿童肥胖上升趋势。
  8.增强儿童体质健康,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70%以上。
  9.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策略措施
  1.强化儿童健康保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落实儿童健康保障政策。加大政府对儿童健康支持力度,加大对妇幼保健工作的经费投入。以东城区健康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搭建智慧妇幼信息平台,推动电子健康档案互联共享。不断完善妇幼健康医疗保健服务价格规范及补偿机制,逐步将相关大病、罕见病、体现新技术和新需求的儿童健康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完善医疗救助机制。探索儿童友好型医院建设。
  2.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强化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等专业和管理人才培养。加强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加强危重新生儿转会诊网络建设。每千名儿童拥有床位增至2.2张,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0.85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职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推进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建设,全面增强危重症新生儿救治能力和水平,有效控制儿童死亡率、提高生存质量。健全辖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三名”下基层工作制度和要求,推进区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建设,提升新生儿救治能力。
  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优生优育工作。加强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推进婚登、婚检、孕检等一站式便民服务,扩大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面,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推广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一体化服务管理模式,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推动先天性心脏病等产前产后一体化服务管理,科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完善儿童遗传代谢病诊治平台建设。加强早产儿及高危新生儿管理、监测、产后随访工作,为其家长提供产后更多的养育及护理知识,以保证儿童健康成长发育。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完善爱婴医院、爱婴社区建设,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推进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等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工作机制,0—6岁儿童视力、听力、智力、肢体、孤独症筛查率达到97%以上。配齐学校心理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做好学生常见病监测和防治。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优化免疫程序。以龋齿、脊柱弯曲等儿童青少年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防治适宜技术。加强儿童口腔保健综合干预,5岁儿童乳牙患龋率控制在60%以内,12岁儿童恒牙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提升中医儿童保健服务水平。加强儿童血液病、罕见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
  6.持续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科学喂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建设母婴友好医院。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贯彻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外活动计划,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鼓励儿童参与户外运动,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以上强度的运动,每人熟练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有效降低儿童青少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儿童睡眠时间。
  7.有效控制儿童近视。严格落实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到2025年,教室照明合格率达到90%,课桌椅分配符合达标率达80%。严格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健康档案入学迁移机制。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纠正不良读写姿势,减少视频用眼时间。
  8.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心理筛查服务网络,落实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探索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校内外有效协同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模式。加大儿童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
  9.加大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广泛宣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化儿童家庭健康管理意识。以健康生活方式和习惯养成教育为核心,指导儿童家长做好家庭健康管理,养成儿童健康行为方式。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开展健康青春促进活动,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普及适龄儿童青少年性教育健康知识,加强防范性侵犯教育。预防和制止儿童青少年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青少年远离毒品。
  (二)儿童与安全:打造多维度保护体系,保护儿童安全成长
  主要目标
  1.加强儿童意外伤害干预,减少交通伤害、溺水、烧烫伤、中毒等事故发生,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2.加强对儿童药品、玩具、服装等专用消费品质量监管,提升儿童专用消费品安全水平。
  3.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体系建设,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充分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
  4.持续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控体系,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全部达到平安校园建设标准。
  5.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高儿童网络素养水平。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推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机制。健全针对儿童暴力的分类数据统计和分析,并建立和完善工作成效监测和评估体系。制定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措施,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烧烫伤、中毒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为受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2.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引导儿童监护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为儿童创设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完善“安全家庭、安全社区、安全学校、安全幼儿园”工作模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学管理全过程,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
  3.加强对儿童专用消费品的安全监管。加强质量监管,将儿童药品、玩具、服装等专用消费品纳入质量监督专项抽查范围,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监测,严格控制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
  4.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优先保护儿童。建立对突发事件儿童需求评估体系,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学校、幼儿园和社区等定时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
  5.加强校园及周边平安建设。注重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加强对学生欺凌和暴力苗头问题的排查,发现异常苗头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干预化解。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措施。优化学校周边交通组织。进一步完善高峰期校园及周边巡逻工作模式,强化打击震慑。推进校园周边及社会重点区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全覆盖,实现对儿童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
  6.加强对儿童的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坚持重点管理和全面覆盖相结合,密切关注网上由虐待儿童伤害引发的行动性、煽动性、攻击性信息,坚决处置网上侵害儿童权益的杂音噪音。持续推进“净网”“护苗”等专项行动,指导属地网站大力清理淫秽色情、血腥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信息,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加大对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严力打击非法出版物,以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加大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网吧、游艺厅等娱乐场所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7.引导儿童正确上网。保障儿童使用网络的权利和安全,将儿童网络安全教育纳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强化父母网络保护的监护责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培养儿童形成正确使用网络技术的态度与习惯。帮助儿童建立正确用网观念,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三)儿童与教育: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儿童成长成才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2.巩固、扩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范围,全区适龄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
  3.优质义务教育资源更加丰富均衡,区域、校际优质教育资源差距显著缩小,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
  4.深化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不断扩大,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教育生态全面形成。
  5.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为有特殊需求的少年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
  6.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增强儿童的科学兴趣和创新意识。
  7.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提升育人成效。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儿童坚定理想信念,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刻苦学习知识,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炼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学教育,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关系,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多措并举,在学位紧缺区域继续拓展学前教育资源,增加普惠性学前学位供给。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全面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加强教育实践和教育研究的指导与管理,提升保教水平;构建学前教育动态监管评估机制,逐步实现对各类园所的科学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充分尊重学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严格杜绝“小学化”倾向;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成一支师德为先、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干部教师队伍。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以深化学区制改革为抓手,保持“教育高原”的群体优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最大限度满足老百姓需求。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确保优质资源全覆盖,形成可持续、享优质、保公平的义务教育入学新格局。进一步扩大资源共享的广度与深度,促进学校内部治理优化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让每一个学生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扎实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负担工作,着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创新课后服务机制,推动中小学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严格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4.积极推进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以学生全面、个性发展为目标,促进高中教育的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扩大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多样化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优质特色、创新协同、开放有序的普通高中教育体系。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5.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现代化特殊教育。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发展。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供给,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实现残疾儿童能够在公平、包容、尊重的环境中接受适宜而有质量的教育。优化资源布局,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和区特殊教育研究中心标准化建设,打造东城区特殊教育品牌。加大专项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幼儿园、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高标准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完善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
  6.促进儿童科学素质提升。发挥家庭的作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向青少年普及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提高科学素质。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打造以赛事为核心的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教育活动。
  7.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发挥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研究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实施“家校共育·2035”工程,推动构建“共谋、共建、共生”家校社新型关系。推广“好家长必修课”“十平米阅读”“家庭领读人”等工作品牌。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教师协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常态化开展社区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妇女之家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通过多种形式的人文、学校文化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推动学校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增强校园文化软实力。开展“冬奥知识进校园、冬奥冠军进校园、冬奥志愿者进校园、冬奥比赛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吸引带动全市青少年接触并了解冬奥文化、感受冰雪运动魅力。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
  (四)儿童与福利:健全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全面提升儿童福祉水平
  主要目标
  1.健全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机制,建立和完善区政府主导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协调机制的职责角色和工作程序。
  2.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持续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
  3.实现儿童医疗保险全覆盖,稳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4.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保障标准不低于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60%。
  5.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和覆盖率。
  6.巩固提高社区儿童之家有效覆盖率,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策略措施
  1.加强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健区政府主导下的儿童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相关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实现全覆盖,社区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现全覆盖。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管理和发展政策,促进基层工作队伍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2.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强化政策和资金引领,完善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研究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的支持措施,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家庭托育服务发展,支持家庭照料、家庭互助等婴幼儿照护模式。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根据家庭不同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
  3.加大儿童医疗保险和救助力度。实现儿童医疗保险全覆盖,健全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全额资助符合条件的特困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全额补贴政策。
  4.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坚持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和教育资助救助,督促落实监护责任,加强儿童家庭监护指导和送养指导。探索因特殊情况或突发情况暂时无人抚养儿童的临时照料、关爱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系统能力的建设,防止流浪儿童再次伤害与再次流浪。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通报机制,避免服刑人员子女流浪在外或走向犯罪。
  5.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兜底保障机制,将疑似残疾儿童纳入康复服务范围。加强0—15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衔接,提供手术康复、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配置等一体化康复服务。依托社区康复培训学校,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开展居家康复指导。强化残疾儿童居住支持服务、社会生活服务和康复服务,为残疾儿童就近康复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探索“互联网+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运行模式,完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信息数据系统和管理系统。
  6.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升儿童之家管理和使用效能。把儿童之家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力量作用,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关爱保护基本服务。
  7.夯实儿童福利服务基础。加强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的基层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儿童主任工作激励机制,街道全部配备儿童督导员,社区配备儿童主任。探索“儿童主任+专业社工”联动工作模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工机构、心理机构、法律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每个街道至少有1家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每个街道至少配备1名儿童社会工作者。培育、引导、规范有关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
  (五)儿童与家庭:建立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赋能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加强爱婴服务,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为6个月以上婴儿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4.培养科学育儿理念,科学育儿指导覆盖率超过80%。
  5.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6.办好线上线下家长学校,学校、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比率保持100%,社区建立家长学校达到100%。
  7.建设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8.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帮助家长把道德养成融入家庭生活中、渗透到生活点滴中,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强化爱婴服务支持。建设爱婴医院、爱婴社区示范基地,倡导母乳喂养关爱,设立母乳喂养咨询热线,探索“互联网+母乳喂养咨询”服务新模式,开展母乳喂养问题答疑,解决产妇及家庭母乳喂养实际困难。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公共场所和企事业母婴设施建设,探索通过互联网查询定位、手机APP、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母婴设施位置查询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精准性。
  4.增强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积极推进社区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等服务基地建设,通过开展亲子活动、开设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庭提供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服务。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向广大家庭普及优孕、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
  5.完善以家庭为中心的监护制度。关注儿童的身心健康状况,利用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社区青年汇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生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家庭监护水平。加强家庭保护的监督,采取入户巡视探访、法律政策宣讲、家庭监护教育指导、督促落实委托照护等措施,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家庭保护的宣传力度,营造各方力量关注和参与家庭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6.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7.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8.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9.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0.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推动落实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六)儿童与环境:优化促进儿童成长的环境体系,助力儿童全面发展
  主要目标
  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形成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提高儿童图书阅读率。
  3.积极推动儿童友好城区建设,开展儿童友好示范创建工作。
  4.持续抓好环境卫生整治,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5.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生态文明教育。
  6.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讲述儿童发展的东城故事。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化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在制定纲要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将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街区规划、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推动对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的适儿化改造。
  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3.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丰富儿童文化、科技、娱乐活动提供有力支持,保证儿童充足的游戏、活动空间,满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持续推进书香校园、书香家庭、十平米阅读等创建活动,拓展阅读资源,培育阅读文化。
  4.探索开展儿童友好城区创建工作。以“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为目标实施儿童发展战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开展儿童友好现状评估,编制实施建设儿童友好城区行动计划,积极参与国内外儿童友好城区建设交流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儿童友好示范创建工作。
  5.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建立空气污染、水污染等城市污染监测和防治体系,确保儿童生存环境的健康。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降低环境对儿童生存的伤害。基本保障儿童活动公共绿地面积、公共活动场地面积,建设绿色宜居的生态家园。
  6.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文明行为教育。落实《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拓展礼仪、环境、秩序、服务、观赏、网络六大领域公共文明引导行动,增强儿童公共意识、规则意识。抓好“光盘行动”“空调调高一度”、文明祭扫、控制吸烟等活动,鼓励儿童养成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7.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立足首都功能核心区建设,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在践行“儿童友好”的框架内深化儿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讲述儿童发展的东城故事,共享儿童发展的东城智慧。
  (七)儿童与法律:健全法治保障体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1.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2.加大普法力度,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
  3.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预防和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一切形式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降低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侵害率。
  5.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和比重。
  6.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7.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网络,保障有需求的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未成年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修订《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北京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规,逐步完善儿童权益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2.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儿童普法教育纳入学校日常德育工作中。建立适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借助东城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副园长平台,重点面向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开辟普法网络课堂,应对疫情新形势下的普法宣传教育。围绕校园安全教育、反对校园暴力、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健全未成年人参与法治实践机制。
  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的权利。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加大对利用超声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4.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儿童,拐卖、拐骗儿童等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遏制此类犯罪多发势头。建立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寻亲安置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严惩胁迫、教唆、拉拢、引诱、欺骗、招募、吸收、介绍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侵害、监护侵害、危害校园安全、侵害困境儿童犯罪。
  5.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采取干预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创建,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及时支持、处理未成年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
  6.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使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犯罪人员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积极推进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
  7.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提升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与能力,完善热线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建立儿童维权通道,专门办理涉及儿童权益保障的案件及相关工作,对涉及儿童的案件优先审查、重点办理。推进儿童维权合议庭建设。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加强以案释法类案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等的发送,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呼吁全社会共同关爱儿童健康成长。
  8.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重点加强对孤残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的关爱救助。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律师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司法救助。
  四、组织实施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和市区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本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
  2.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3.完善工作机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推进规划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承担实施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本系统实施规划情况。
  4.创新途径方法。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儿童权利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推进本规划实施。
  5.保障经费投入。区财政部门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本规划重点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针对实施本规划安排相关经费,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妇女儿童发展。
  6.加大宣传力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利用各自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东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宣传本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讲好东城妇女儿童发展故事,努力营造关爱妇女儿童、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7.加强调查研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依托东城智力资源集聚优势,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研究,培育专业研究力量,总结探索妇女儿童发展规律和妇女儿童工作规律,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成果转化。
  8.强化能力建设。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纳入党校、行政学院课程,通过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办公室干部、专家评估人员的工作指导,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9.鼓励妇女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儿童的主体作用,听取妇女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1.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对本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跟进、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定期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程度,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和成员单位委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收集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
  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指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自评估工作;梳理分析监测统计资料,撰写评估报告。
  3.完善监测评估制度。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试行)》和《儿童统计监测方案(试行)》,将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纳入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并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监测统计指标,并根据需要适时扩充调整妇女儿童发展统计指标。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4.强化年度监测。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据实施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梳理本系统妇女儿童工作成效和妇女儿童发展指标数据,并分别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监测数据。区统计局负责开展年度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分析数据,撰写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5.开展中期评估。本规划实施的2—3年,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对市、区两级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制定中期评估方案,指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自评估工作,撰写中期评估报告,报请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审定后分别提交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区发展改革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据中期评估方案,开展自评估并提交自评估报告。
  6.做好终期评估。本规划实施的第5年,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对市、区级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终期评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规划终期评估工作,负责制定终期评估方案,指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自评估工作,撰写终期评估报告,报请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审定后分别提交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区发展改革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据终期评估方案,开展自评估并提交自评估报告。
  7.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了解掌握本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指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