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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推进北京市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程的通知

时间:2012-09-10   来源:市卫生局网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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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卫妇精字〔2012〕15号

  关于联合推进北京市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程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残联、团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健康北京“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北京市于2011年启动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程。目前,北京市已有东城、西城、海淀、丰台、门头沟、通州、大兴、昌平、平谷九个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通过联合验收评估。为进一步加强合作、整合资源,推动北京市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意义
  0-3岁是人生存能力训练的重要时期,此时期,婴幼儿心理、智力等发展状况对一生都具有决定作用。儿童早期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医学、行为科学、教育学、社会学等领域,体现了“综合性”的概念,需要政府多部门合作。为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北京市于2011年启动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程,推进建立区域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儿童生长发育监测、五官保健、喂养与营养指导、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服务。
  二、  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化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对正常、可疑、疾病与残疾儿童从生理、心理、社会三方面进行分类管理,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受益。通过对0-3岁儿童进行健康检查,正常儿童予以健康指导;问题儿童及时干预,促进儿童综合发展能力,提高其健康水平;严重问题儿童及时转诊治疗。使每一个儿童在生长发育、营养、运动、认知、思维、语言、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全面发展,确保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
  三、  工作进度
  (一)自我评估阶段 (2012年1-2月)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人口计生、体育、残联、团委部门的支持下,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依据《北京市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技术规范》认真准备,落实业务用房、设备、人员及管理制度要求,并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向市卫生局进行申报。
  (二)验收评估阶段(2012年3月-2013年)
  市卫生局联合市人口计生委、体育局、残联、团委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并基本符合条件的市、区县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从房屋环境、设施设备、人力资源、工作制度、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验收评估。
  四、工作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北京市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技术规范》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建市级专家队伍,协调各区县参与师资培训,组织开展市级培训交流活动。督促区县卫生局协调妇幼保健机构解决基本建设、人员及设备配备等相关工作,加快儿童早期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并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管理机制,提供规范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评估。协调相关部门,探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人员及设备配备等相关工作,推进区域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北京市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技术规范》指导区县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合理安排区域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中心的业务用房,并保障工作开展必备的人员和设备设施,营造温馨的儿童保健服务环境。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管理机制,提供规范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组织协调与督促落实,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必要支持,联合开展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作效果评估和指导,指导家庭开展优孕优生优育优教工作。 
  区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协助推进辖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网络资源优势,做好0-3岁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家长培训工作。依托区县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引导群众积极参加儿童早期综合发展项目活动,培养0-3岁婴幼儿形成健康人格。 
  (三)体育部门
  市级体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部门发挥体育专家资源优势,开发必要的宣传品和0-3岁儿童体能训练教材、设备,提高0-3岁儿童体能训练方法、途径、措施。推荐体育专业专家参与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专家指导团队。联合开展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作效果评估和指导。 
  区县级体育部门负责对辖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体育人才的培训及相关业务指导。
  (四)残联部门
  市级残联部门负责筛查出残疾儿童的康复指导与训练服务工作,并按照《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给予康复训练费用的补助。联合开展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作效果评估和指导。
  区县级残联部门负责区县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筛查出残疾儿童的康复服务与转介服务。
  (五)团委部门
  团市委作为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推动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作的开展,将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作列入未成年人保护重点工作,并跟踪督导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联合开展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作效果评估和指导。 
  团区(县)委作为区(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结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协助推进辖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要提高对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的认识程度,要从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的高度,认识其重要意义,把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
  (二) 联手推进,尽早实施
  未通过验收评估的区县要整合资源,联合推进,尽快落实辖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辖区儿童尽早提供科学、规范、标准的服务。
  (三) 加强管理,提高能力
  已通过验收评估的区县要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一支稳定的、具有较高管理经验和政策水平、丰富知识背景和富于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队伍,提高儿童保健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要加强对辖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的指导、检查和评估,通过制度建设、人才建设、设施建设、文化建设,提高服务内涵,逐步实现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四) 广泛宣传,社会参与
  各区县要广泛宣传,促进群众对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知晓率和认知程度。要加大健康教育力度,结合儿童保健工作开展,扩大覆盖范围,使科学育儿的知识深入人心,激发群众积极参与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的愿望,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氛围。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 京 市 体 育 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编辑:zhujiang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