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当前位置:妇儿规划 > 部门交流

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进一步规范高危孕产妇转会诊工作

时间:2014-06-19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点击:
分享:

  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4月25号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危孕产妇转会诊工作的通知》(京卫老妇幼字〔2014〕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北京市孕产妇高危因素分类标准,全市孕产妇将按照高危因素分为四个级别,即一般高危、严重高危、极严重高危与不宜妊娠,并对不同级别的高危因素孕妇建档进行规定,指出没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在二级及以下助产医院建档、分娩;一般高危孕妇应在二级及以上助产医院建档、分娩;严重高危孕妇应在区县级抢救指定机构及三级助产医院建档、分娩;具有极严重高危因素和不宜妊娠的孕妇必须在市级抢救指定医院进行建档、分娩。
  为保证高危孕产妇绿色转会诊通道的畅通,还规定市级抢救指定医院与市级会诊指定医院的高危孕妇建档比例应不低于60%,其他三级助产医院的高危孕妇建档比例应不低于40%。此外,还对高危孕产妇的转会诊流程进行了优化,并明确规定市级会诊指定医院的接诊高危孕产妇的标准。
  我市实行新的生育政策后,高危孕产妇将明显增加,进一步规范高危孕产妇转会诊工作将对保障母婴安康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