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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

时间:2015-01-14   来源:市民政局网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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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规范和统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的通知》。1。申请家庭中有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人,以及单亲家庭中法定抚养人单独抚养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的,家庭收入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进行核减;法定抚养人达到60周岁的,家庭收入还可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50%再次进行核减。2。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罹患重大疾病人员,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管理的传统救济对象,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60周岁以下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分别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40%、35%、30%、25%、20%、15%上浮救助标准。3。对于实现就业的低保申请人和低保人员,可扣除必要的就业奖励再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4。城乡低保人员就业且主动申报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可享受6个月的救助渐退。

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