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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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多措并举助推妇女创业就业

时间:2013-07-11   来源:丰台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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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丰台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区政府将服务妇女民生作为新时期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的重要内容,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措并举,重点突出,不断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创业就业能力,构建城乡妇女一体化充分就业新格局,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一、宣传舆论引导,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立足于增强广大女职工及女大学毕业生的发展意识和维权意识,丰台区采取多样化的宣传形式,集中开展系列妇女就业法律宣传活动。采取发放资料、展板巡展、举办政策宣讲会等形式,加强对广大妇女及女大学毕业生的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转变女性职工就业观念,鼓励其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潮中。
  二、抓好政策落实,改善女性就业结构
  着力抓好各项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建立和完善妇女就业工作长效机制;认真开展“春风送岗位”、“民营企业招聘周系列活动”、“服务园博”、“河西农村专场招聘会”、庆三八女性专场招聘会等大项活动,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持续扩大妇女就业规模。
  结合丰台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园博会、种子大会、丽泽金融区建设规划需求,重点提供人才支持,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在岗培训,举办高新企业专场招聘会、职业技能大赛,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方式鼓励女性劳动者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行业积极实现就业。
  三、强化培训工作,提升妇女就业能力
  为提升妇女就业能力,丰台区强化技能培训工作,2010年至2012年,区人力社保局分别为3.36万名失业女性提供了就业服务,帮助2.31万名妇女实现了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达到98.8%,再就业率达到69.79%,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50.76%。
  丰台区紧密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女性劳动力实际,针对新型建材、服装加工、餐饮酒店等领域的就业岗位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现就业为目标,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初、中、高级培训。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女性失业人员就业指导,把转变“4050”失业女性的就业观念摆在再就业培训的首位,从不同角度开展了以树立新观念、适应新岗位、创造新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指导。特邀培训后实现就业的学员以“现身说法”的形式指导在培学员转变择业观念,影响和带动更多的女性失业人员创业和再就业。2010年到2012年有4.46万名女性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从业人员中女性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98.5%,切实提高了城镇女性的就业能力。
  与此同时,丰台区全面落实《丰台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紧密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旧村改造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提高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再就业能力,保障农村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注重培养农村妇女的创业带头人,传授和带动农村劳动者掌握专业技术和市场经验,全面提高农村从业人员素质。将职业指导、成功求职策略培训向农村延伸,引导农村妇女树立市场竞争择业的观念,尽快掌握就业和创业所需要的技能。2010年至2012年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区科委、区妇联共培训女性农村劳动力1.85万人,有5684名农村妇女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为引导和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就业倍增效益,丰台区率先在全市建立了由区财政局、劳动保障、担保中心、签约银行的联席会制度,成立了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创业专家队伍,建设创业项目信息库,成立创业者俱乐部,始终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引导、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切实落实好各项创业扶持优惠政策,认真抓好创业培训,通过规范、灵活、按需、分层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有效地提升培训效果,三年来丰台人力社保局共帮扶851名女性实现成功创业。
  区农委积极落实实用人才培养计划,两年来鼓励和组织了74名农村妇女参加实用人才培训,为农村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争做农村经济建设带头人。区妇联以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工作为抓手,通过评选“妇”字号基地、“巧娘工作室”、实施贫困妇女创业援助项目等,从资金和政策方面引导妇女创业。        

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