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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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注重形成合力 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时间:2013-07-22   来源:丰台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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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宣传布袋

  近年来,丰台区深入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发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妇联等各部门的作用,充分履行职责,注重形成合力,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注重普法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护能力
  区妇联每年在“三八”节、“6.26”“12.1”、“12.4”、期间开展妇女维权普法宣传活动,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聚焦普法重点内容,着力推动解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难点问题,每年突出一个宣传主题,活动内容丰富,营造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两年来各级妇联共举办普法讲座421场次,59626人次参加,其中流动妇女520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02221份;接受法律咨询和服务6777人次,其中流动妇女7091人次,接听热线286次。
  区司法局紧密结合“六五”普法,不断建立健全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基本形成了层层分级负责的网络化普法工作组织体系,每年针对妇女权益法制宣传不少于3次,并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两年来共为87所中小学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3000余次,有7.3万中小学生参与。同时,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打造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区人民检察院与《生活2012》、《警法在线》等栏目组合作,通过集中报道典型案例、拍摄法制宣传片,以案说法,讲解法律知识,在社会营造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庭审直播、做客广播电台,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等形式,向社会传输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还开展“送法进校园”、“普法在法庭”等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积极关注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处理
  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两年来,公安机关共破获强奸案件175件,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数395件;检察机关办理强奸案件104件109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件33件33人,猥亵儿童案件19件19人;区法院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民事纠纷案件4454件,结案率98.88%;受理侵犯妇女权益的刑事案件420件,结案率100%;受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包括未成年人犯罪和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案件)434件,结案率100%。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妇女儿童人数570人,其中妇女187人,未成年人383人。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案件数432件。
  注重保障涉案女性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针对女性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重逮捕和起诉,对女性和未成年人犯罪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使他们真正体会到法律的公正与温暖。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签订了《北京市丰台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结合案件情况,确定由相关部门进行社会调查,并结合社会调查的内容,辅助审查起诉工作,并为今后的矫正帮教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制定出台了《丰台检察院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实施细则》,并积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的尝试工作。创新建立未成年缓刑犯回访考察机制,根据未成年人的矫正情况,及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增强对未成年缓刑犯教育矫正的针对性。
  三、建立健全维权网络和法律援助有效机制
  区妇联下发了《关于落实丰台区“六五”普法妇女维权热线接访的通知》(丰妇发[2012]6号),组建信访接访小组,加大信访接待力度,妥善处理信访案件,保证社会和家庭的和谐。两年来,区妇联共接待信访364件,结案率100%。对本部门能解决的立即解决,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去推动解决,特别是注重加强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合作,尽量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加大维权力度,2013年成立由妇联、综治、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局组成的丰台区家庭矛盾调解团,并在区法院、区检察院建立妇女儿童维权通道。
  区法律援助中心严格落实《规划》要求,热心于妇女维权和未成年人维权事业,两年来共帮助570多名妇女儿童通过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努力实现在对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中的工作理念的与时俱进,工作形式的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取得新进展。
  四、突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执法监察
  区总工会积极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召开女职工集体合同签订现场会,并100%将落实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条款列入集体合同内容,使女职工维权机制进一步完善。人保部门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宣传力度,不断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定期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女职工较集中的餐饮、文化娱乐、商品零售业,检查内容涉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三期”保护等方面。加大对用工单位禁止使用童工的检查力度,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整治,采取联合执法、定期巡查的方式,对招用童工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严肃查处。2010-2012年丰台区劳动监察部门共对2.6万余家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用工检查,查处1302起违反有关规定案件;其中查处4起违法使用童工案件,处罚22万元,及时清退6名童工,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