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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黄绮:

收买拐卖同罪同罚

时间:2022-3-1 16:42: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
  黄绮始终关注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她注意到,拐卖儿童让很多家庭留下无法弥补的创痛,被拐卖的儿童不少被迫沦落街头乞讨流浪。被拐卖的妇女主要被卖到贫穷乡村,并且往往伴随绑架、强奸、非法拘禁等罪行。
  “因为贫穷乡村中默认了这些(拐卖人口)陈规恶习,被拐妇女难以逃脱整个村子的监视和控制。即使有机会被解救的,也会因为聚众威胁和暴力干扰,导致解救困难重重,地方基层组织对此也产生畏难情绪。”黄绮强调,行动计划的举措和要求必须落到实处。
  在黄绮看来,对刑法第241条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必须和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一致。因为收买和拐卖是互为条件、相互作用的对向罪,是共同犯罪。
  她同时建议,提高刑法第242条规定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刑罚,对首要分子给予5年以上的判罚。“如此才能威慑聚众阻挠解救的人,让这些人去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对拐卖罪中有绑架、强奸、非法监禁及故意伤害等罪行的,必须依据第241条第4款数罪并罚,罚当其罪。”
  “我们有数罪并罚的判例,但是数罪并罚后刑期仍然不高,依法大幅提升刑罚打击力度是当务之急、有效之策。”黄绮建议,要去除拐卖多发地区民众的麻木心态,应在农村尤其是边远山区进行有针对性普法,要让民众知晓拐卖妇女儿童,无论是拐卖还是收买,包括阻挠解救的行为,都属于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做到学法、懂法进而不犯法。她还建议把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判例作为普法宣讲素材。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樊芸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也将递交议案,聚焦妇女儿童拐卖问题。她认为应加重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罪的刑责,尤其强调“买卖同罪”,以增强法律威慑力。她建议将防止拐卖妇女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规定行之有效的法律责任举措,对不作为者零容忍。
  黄绮认为,可以借鉴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确定强制报告人,发现可能涉嫌拘禁或伤害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强迫被拐妇女生育等情况的,县乡村居委会、妇联及学校等基层干部及卫生所、医院等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接报后必须马上立案调查,情况属实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她还建议,在拐卖妇女儿童多发地区开展广泛排查,基层政府部门以及群团组织应充分发挥作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解救,不能对身边的违法现象熟视无睹。
编辑: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