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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邓丽:

避免外嫁女集体成员权益因婚受损,建议立法保障外嫁女集体成员权益

时间:2022-3-2 16:30:07   来源:中新经纬   点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邓丽表示,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中,妇女因婚姻状况变动而无法获得或者丧失成员资格的情况时有发生,建议将认定成员资格纳入正在起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外嫁女”案件,指户籍关系在农村、身份为农民、并且是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因为与外村人结婚(本村妇女的初婚或再婚)、婚姻状况改变(外地嫁入的妇女丧偶、离异)等情况,被村委会按村规民约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包括购买合作医疗、社保等)、宅基地使用权、征地补偿款分配权,造成妇女权益被非法侵害的各种现象。
  邓丽引述2016年在3省6县调查村规民约的情况,数据显示,在1341个村集体的村规民约或分配方案中,84.45%的农嫁女及家人的成员权丧失。
  邓丽建议,成员资格的取得遵循男女平等原则。原始取得的家庭成员衍生的新生农业人口,无论男性或女性均可取得成员资格。法定取得不再排斥婚入男性,即婚入女性与婚入男性均可在配偶所在集体取得成员资格。
  成员资格的丧失遵循成员资格唯一性原则,应防止妇女因婚姻状况变动而丧失成员资格。成员资格的保留遵循防止成员资格“两头落空”原则。应将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嫁女等群体纳入保留成员资格之列,从根本上堵住成员权受损的漏洞。
编辑: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