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决算公开 >  北京市妇联所属二级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

北京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9-12 10:03:15   来源:市妇联办公室   点击: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是由原北京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和北京市三八服务中心整合组建而成的北京市妇联下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于2021年3月经北京市编委(京编委﹝2021﹞26号)批复成立。主要职责是承担为本市妇女儿童提供综合维权、家庭教育、创业就业、婚姻家庭、教育培训、家政信息、帮扶救助等服务。
  中心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家庭服务科、创业服务科、社会服务科。本中心无下属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数2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431.88万元,比上年减少69.90万元,下降4.6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62.46万元,比上年减少139.32万元,下降9.28%。
  1.财政拨款收入1362.4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2.4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81.87万元,比上年增加59.49万元,增长4.50%,其中:基本支出1038.5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5.16%;项目支出343.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4.8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31.88万元,比上年减少69.90万元,下降4.65%。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及人员经费比上年压减56.87万元、公用支出方面增加 13.03 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1.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5.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9.28%;教育支出2.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46%;卫生健康支出83.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0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095.5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66.88万元,下降13.22%。其中:
  “群众团体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095.5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66.88万元,下降13.22%。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压减 76.54万元、房屋租赁费压减 42.00 万元、项目支出压减42.46万元。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9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06万元,下降0.02%。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2.9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0.06万元,减少0.02%。主要原因:基本持平、适当压减了培训中非必要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99.87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7.8万元,增加4.0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23年度决算199.87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7.80万元,增加4.06%。主要原因:社保预算不足有所追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83.5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60万元,增加4.5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83.5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60万元,增加4.50%。主要原因:社保预算不足有所追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38.5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00万元减少2.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万元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实际工作中节减了相关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1.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0.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我单位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北京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项目绩效自评表

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