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组织建设工作指南

成立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流程
时间:2024-11-2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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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
一、申报审批
(一)申报。申报单位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后,向同级党组织递交书面请示。请示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成立妇工委理由、拟成立妇工委组织架构等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批复。同级党组织根据相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对报送的请示进行严格审查,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批复。
(三)指导。上级妇联和同级党组织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指导召开妇工委成立大会,按程序抓好后续各项工作。
二、前期筹备
(一)成立筹备工作组。学习妇联章程及相关工作条例,由同级党组织牵头成立筹备工作组,负责妇工委的组建工作,与上级妇联组织建立联系,接受工作指导。
(二)起草筹备工作报告。起草筹备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筹建的过程、目前单位妇女工作的情况及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三)制定成立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成立妇工委情况,妇工委委员及主任、副主任人选名额、条件及提名推荐方式,当前妇女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征求上级妇联组织意见,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
(四)酝酿提出妇工委委员人选及主任、副主任人选建议名单。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严格程序和标准,把好人选政治关、廉洁关、身份关、形象关,在广泛听取推荐意见,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人选建议名单,征求上级妇联组织意见,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五)请示报告工作。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联组织呈报筹备工作报告、正式人选名单、召开会议时间的请示。同级党组织对请示事项进行批复。
三、召开成立大会
妇工委成立大会由筹备工作组组长主持,主要议程如下:
1.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宣读同意成立妇工委及委员任命的决定;
2.作筹备工作报告;
3.妇工委主任表态讲话;
4.领导讲话。
四、后续工作
(一)报告情况。成立大会结束后,新成立的妇工委要向同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大会情况。报告一般应包括成立大会的开会时间、到会人数、妇工委领导班子等。同级党组织下发任免文件及时向辖区内全体女干部、女职工公布妇工委领导班子组成情况及分工,并报上级妇联组织备案。
(二)任职谈话。同级党组织要对新成立的妇工委领导班子进行任职谈话,指导制定任期目标,确定工作任务,提出落实举措。
(三)信息采集。做好妇工委成员的信息管理和录入工作。
(四)材料归档。做好总结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工作材料,做好请示、报告、批复、候选人名单、任免文件等材料的归档。
(五)岗位培训。同级党组织要组织开展新任妇联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岗位轮训,帮助新任组织成员尽快进入角色、履职尽责,不断提高服务妇女群众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