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当前位置:妇儿规划 > 评估机制 > 评估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三、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意见

时间:2018-07-18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分享:
  为进一步从源头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在政策法规制定实施中体现男女平等原则,现就加强本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
  不断加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健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 法规体系,有利于形成保障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政策法规制定实施过程中,自觉做好性别平等评估工作, 进一步增强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和性别平等的意识,进一步加大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
  二、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制
  (一)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构。
  成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与妇女权益关系密切的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执行进行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并提出评估意见。
  委员会主任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妇儿工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法制办、市妇联主要领导担 任;委员由专家委员和常任委员组成,专家委员由相关法律领域、妇女研究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常任委员由市妇儿工委委员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妇儿工委办公 室,主任由市妇联主要领导、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妇联相关领导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联工作人员组成。
  (二)明确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职责。
  委员会通过召开委员会议及调研、论证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对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相关内容应征求市妇联的意见;市妇联可根据需要提请委员会评估,并将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反馈到起草部门。起草部门根据委员会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
  市政府法制办在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审查过程中,对涉及妇女切身利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相关内容,应书面征求市妇联意见,市妇联根据情况提请委员会进行评估,并由市妇联将评估意见转送市政府法制办研究。
  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过程中,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响强烈及发生投诉的相关内容,市妇联可主动提请委员会进行 评估,并将委员会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向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反馈;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应根据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并予以回复。对未予回复 的意见和建议,市妇联有权要求其答复。
  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
  (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政策法规的起草部门和执行部门在起草、执行相关政策法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形成 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起草部门要注重研究、分析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新时期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执行部门要及时发现和纠正 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违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精神、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督促检查。
  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各自职能分工,安排或明确具体部门负责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落实责任,细化任务,不断完善评估工作机制。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强化督促落实,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三)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典型经验和做法,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全社会自觉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营造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评估工作积极稳妥、有效有序开展。
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