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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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时间:2026-08-06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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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是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二条 委员会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执行委员会各项制度,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
  第三条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办公室主任由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妇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专职人员由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组成。市财政局通过市妇联部门预算安排办公室工作经费。
  第四条 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推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本市妇女儿童工作的指示批示。
  (二)推动落实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中有关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的任务分工。
  (三)参与制定修订相关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法规政策男女平等评估,协调推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制定实施法规政策措施,解决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重难点问题。
  (四)牵头组织编制、推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牵头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推动完善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工作,协调推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建立完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
  (五)牵头研究提出拟提交委员会审议的妇女儿童工作重大事项。落实督促工作制度,承担督促责任。
  (六)负责与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协调联络。牵头研究提出委员会年度总结和计划。承办委员会及办公室公文处理、会议活动组织等具体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本市妇女儿童对外交流交往工作。
  (七)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涉及妇女儿童领域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按程序向委员会主任请示报告。
  第六条 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委员会联络员会议、专题会商会议、专题研究会议、规划监测评估等会议,及时沟通、协调、研究妇女儿童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和试点项目,加强与妇女儿童领域专家沟通交流,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课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重难点问题。
  第八条 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编写委员会通报,视情通报妇女儿童领域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做法经验、研究成果等,促进情况交流,督促推进工作。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