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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时间:2026-08-06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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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加大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领导班子建设规划同步实施;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要求,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女干部综合素质能力。
市委宣传部: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各区宣传部,宣传男女平等基??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介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引导新闻媒体传播有益于妇女发展和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为妇女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影视作品;围绕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少年儿童,做好图书、报刊、音像电子读物的出版工作,为提升妇女素质和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出版更多优秀读物;依据有关审查标准,禁止在所有文化产品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宣传;制止歧视妇女形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电子读物出版,查禁淫秽色情、恐怖残酷及其他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和信息。
市委社会工作部: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依法提高女性在村(居)委会成员中的比例;明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关职责。
市委政法委:推动将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纳入平安北京建设重要内容,协调、支持、监督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职责。
市委网信办:协调指导配合涉及妇女儿童的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涉妇女儿童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监测和管理;指导涉及妇女儿童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编制实施规划、制定出台政策中,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加强妇女儿童事业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发展权益,促进??市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教委:保障全市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完善立德树人机制;在教育工作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指导家庭教育,发展特殊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推动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关心和保障女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创造条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本市妇女儿童信息化相关规划和顶层设计工作。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卖淫嫖娼、教唆引诱妇女和未成年人吸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接到疑似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报案或者举报,立即接受,依法做好受案审查或立案侦查;牵头协调开展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对女性吸毒人员和未成年吸毒人员的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心理疏导、就学就业帮扶、社会救助和戒毒康复等工作;依法对互联网上涉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查处,督促网络运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推动完善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政策,提高儿童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指导做好困难妇女儿童社会救助工作;牵头推进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工作;指导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督促指导相关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制度,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规范妇女儿童领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指导婚姻登记机构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
市司法局:积极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规规章的出台;在立法工作中,注重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配合做好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推动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女性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教育矫治工作;依法依规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本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政府财力,提供必要的经费,并组织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保障女性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以及接受技工教育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依分工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保障女性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支持失业和就业困难女性、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未成年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在制定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工作中,注重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在指导地方开展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承包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依法保障妇女的不动产权益。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拟订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工作中,注重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创造适宜的居住和公共环境。
市城市管理委: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妇女儿童生存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统筹协调户外电子显示屏、城市照明等资源,营造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的城市环境和社会氛围。
市交通委: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法规规章等工作中,注重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为妇女儿童便利出行创造适宜环境。
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支持和鼓励农村妇女参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发展生态低碳农业等事业,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依法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市商务局:在拟订生活服务业法规政策以及标准规范等工作中,注重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市文化和旅游局:丰富妇女儿童文化休闲生活,加强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的供给;做好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旅游景点景区设置母婴室、家庭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卫生健康有关指标和策略措施;制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妇女儿童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服务与管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及卫生健康科学知识;不断加强针对妇女儿童的医疗卫生服务、药物供应保障、重大疾病防治和职业卫生防护等工作;开展人口监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倡导婚育新风,促进家庭发展;制定预防儿童意外伤害公共卫生措施,开展伤害监测与评价;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
市应急局:推动增强妇女儿童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妇女儿童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儿童特殊需求,发挥妇女儿童独特作用。
市市场监管局:落实有关依法保障妇女从事经济活动平等权利的相关工作;依法开展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妇女儿童缺陷产品召回,保障妇女儿童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开展儿童用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
市国资委:指导市属企业开展女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搭建巾帼创新创效平台,充分激发女职工岗位建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女职工在职工代表大会中占适当比例,切实保障维护女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调动女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支持和引导市属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支持和鼓励劳动密集型国有企业依法做好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市广电局: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贡献;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禁止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宣传。
市体育局:广泛开展形式丰富的适合妇女儿童的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妇女儿童积极参加体育赛事活动,增强妇女儿童的身体素质。
市统计局: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收集有关妇女儿童的统计数据;开展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和分析,完善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工作,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市园林绿化局:在拟订园林绿化、公园发展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等工作中,注重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融入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全民义务植树等绿化美化活动,为推进花园城市建设发挥作用。
市医保局: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权益。
市药监局:组织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过程中涉及妇女儿童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转执法部门查处;组织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强化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和案件查办。
市高级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涉及妇女、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严厉打击拐卖、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对妇女、未成年人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审判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制度机制;完善司法救助和司法保护制度,及时、有效保护受侵害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做好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保障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的完善。
市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推动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并开展保护救助;加大对涉及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监督,依法对受侵害的妇女、未成年人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保障其民事权益;加大对涉及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对侵害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推动保障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的完善;增强妇女、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市总工会: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引导女职工听党话、跟党走;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率先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参与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研究制定,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加强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培育良好家庭家教家风;推动用人单位普遍设立母婴室,推进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
团市委:领导和支持少先队聚焦少年儿童思想引领、政治启蒙主责主业,创造性地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提高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服务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多方面需求;依法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引导少年儿童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市妇联: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为中国式现代化凝聚“半边天”力量;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以巾帼建功系列行动为载体,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持续深化妇联组织改革和建设;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为载体,助力培育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立德树人做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适应人口生育政策调整推进家政服务和婚恋服务;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关爱帮扶特殊困难妇女儿童群体和家庭;做好妇女统战联谊工作,加强与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互动交流;承担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落实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妇女儿童工作职能,组织编制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市科协: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促进女科技工作者队伍的成长与发展;组织面向妇女儿童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妇女儿童科学文化素质,缩小公民科学素质水平性别差异;激发儿童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
市残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和儿童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
市关工委:充分发挥“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优势和作用,着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支持和帮助青少年成长成才;引导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权益保护;实施“五老”关爱下一代工程;开展家庭教育促进工作,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团结教育广大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
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