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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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时间:2018-07-30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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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促进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举措。今天的儿童,就是明天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求,不断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将为北京建设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以及《怀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2011年8月,怀柔区制定颁布了《怀柔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怀柔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工作,积极应对形势变化,始终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区在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增加儿童安全感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儿童在文化教育、卫生保健及法律保护等方面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怀柔区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我区的儿童工作已经形成一套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体系,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发展的工作格局,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的社会环境日趋形成。
  回顾和总结过去五年的儿童工作经验,必须清晰地认识到,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我区儿童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初中毕业升学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儿童卫生保健水平有待进一步改善。
  "十三五"时期是中国发展的关键历史机遇期,是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节点。随着社会事业改革的持续深入,经济下行压力上升,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时期。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下,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怀柔区低端产业外迁的总体规划下,在政府加快职能转变的要求下,新形势下的儿童工作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未来五年是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时期。为了进一步解决儿童生存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教育、文化、科技、智力等资源优势,拓宽儿童发展空间,满足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要求,依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和《怀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从怀柔区儿童发展的实际出发,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新目标,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提升保障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和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育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平等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确保儿童表达意愿的渠道畅通,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诉求。
  二、总目标
  "十三五"时期,怀柔区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保障儿童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生存环境;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保障儿童获得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生活娱乐、福利权益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缩小城乡、区域间的教育差距,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和社会适应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适应全区儿童健康需求,不断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提高儿童身体和心理素质水平。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生命健康,提高人口质量
  (1)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3)提高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水平。
  (4)围产期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5)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5%。
  2.强化儿童卫生保健服务
  (1)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
  (2)0-1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筛查率达到85%。
  (3)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7%以上。
  (4)儿童保健系统服务率达95%以上。
  (5)1-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3.提高儿童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
  (1)有效控制儿童伤害的发生,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2)有效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3)提高艾滋病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
  (4)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预防,控制儿童超重/肥胖、视力不良、龋齿、营养不良等的发生率。
  (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及行为问题干预服务。
  (6)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7)加强爱婴服务,提高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水平。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各项法规条例。督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有关保护儿童的配套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
  2.完善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儿童保健管理。建立稳定的妇幼健康工作投入机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妇幼保健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安排。推进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儿童保健门诊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妇幼保健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妇幼保健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定,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服务水平。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妇幼卫生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区域间差距,保障儿童享有均等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3.保障新生儿生命安全。加强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建设,全面增强危重症新生儿救治能力,推进危重新生儿转会诊机制建设。
  4.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健全预防儿童伤害多部门合作机制和伤害监测、研究及干预体系,制定儿童意外伤害事件和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小卫士教材,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在灾害和紧急事件中儿童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5.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推进婚检、婚登、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便民服务,扩大婚检覆盖面,提高孕前优生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广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一体化服务模式,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检测、防治机制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扩大项目范围。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落实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落实婴幼儿喂养策略,提高纯母乳喂养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基层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保障免疫服务质量。健全儿童视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筛查、诊断、康复及随报机制。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预防、控制儿童疾病。
  7.推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提高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作内涵和服务水平,提供儿童生长发育检测评估、营养评价指导、心理行为评价指导、疾病筛查防治等服务。开展儿童发育迟缓干预项目,建立健全监测、转诊、干预机制。
  8.增强儿童身体素质。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时间,保证充足睡眠时间。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坚持中小学生每年一次免费体检,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管理。培养儿童健康用眼习惯,控制儿童近视的发生。加强合理膳食和营养搭配的科学指导,进一步加强对0-6岁儿童的肥胖监测和干预,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单纯性肥胖发生。
  9.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加强儿童孤独症等儿童心理卫生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联手医学和心理学专家、社会工作者和家长,共同参与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
  (二)儿童与教育
  适应全区儿童教育需求,进一步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中高级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实施优质均衡教育。
  主要目标:
  1.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1)推广早期婴幼儿教育,进一步提高0-3岁儿童早期教育和公共服务水平。
  (2)促进儿童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90%,学前一年教育达到95%。
  (3)确保义务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100%,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
  (4)均衡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缩小城乡差距、区域间差距和校际差距。
  2.提升中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
  (1)做优中等职业教育,做强高等职业教育,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
  (2)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3.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1)努力满足残疾适龄儿童的学前教育需求。
  (2)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满足残疾儿童对教育的需求。
  4.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1)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
  (2)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
  5.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策略措施:
  1.发展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促进0-6岁儿童快乐成长。积极应对二孩政策调整后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问题,实施《北京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新建改扩建、以租代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早期教育基地建设和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建设,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坚持幼儿园分级分类管理,防止"小学化"倾向。
  2.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促进高中多样化发展,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可选择的学习机会,关注学生实际获得。
  3.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从怀柔区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出发,推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及本科院校资源整合,构建灵活多样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各级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衔接。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提高办学和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劳动者。
  4.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服务水平,落实好保育教育费减免政策。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的支持和保障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充分利用数字化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库及北京市培智学校课程本位评估系统。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个别化教育,满足各类残障儿童的教育需求。
  5.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统筹本区与家庭教育相关的社会组织、学术团体等社会资源,推动家长学校及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规范有效运行,培养合格的专兼职结合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落实《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增加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广泛的人群。
  6.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儿童公民教育,增强儿童社会责任感。建设儿童社会实践基地和活动场所,引导和鼓励儿童参与各类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实施北京市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中小学师生优秀传统文化素养。在保证课堂教育质量的基础上,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重视素质教育,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安排。
  (三)儿童与社会保障
  整合资源,完善儿童的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扶助弱势儿童,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福利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2)为贫困重病、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提高儿童享有的社会服务、福利水平
  (1)建立面向全体儿童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和福利服务体系。
  (2)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改善儿童福利机构的条件。
  3.加强对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1)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2)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水平。
  (3)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方面的基本需求。
  (4)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和干预工作。
  策略措施:
  1.整合资源,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落实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增加财政对儿童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规范儿童项目管理,扩展儿童福利内容和范围。改善儿童福利机构的软硬件设施,建立一所基础设施设备齐全、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达标、配备服务功能完善的儿童福利机构。
  2.初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困境未成年人监护保护机制。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儿童社会保障体系。在孤儿弃婴生活保障基础上,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和0-3岁困境家庭婴幼儿优先给予分类福利保障。探索"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的紧急庇护反应机制,落实"市-区-街(乡镇)-居(村)"四级联动工作体系和全市统一困境儿童紧急救援电话和应急平台。
  3.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救助水平。落实《北京市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对0-6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服务,对7-15岁残疾儿童开展有效的康复训练服务。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水平,依托残疾人温馨家园或社会组织,以政策性补贴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以独立生活能力为核心的康复训练。健全残疾儿童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满足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
  4.完善孤儿弃婴养育和服务,建立孤儿生活费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将孤儿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特困供养对象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继续发展完善孤残儿童明天计划手术长效机制的补充支持作用。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硬件建设、人才配备和培养,实现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全面升级,创新应用适合孤儿身心发展的养育模式。落实孤儿福利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保障需求,帮助适龄孤儿就业,完善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
  5.进一步加强流浪儿童救助和干预工作。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医疗服务,尊重流浪儿童主体性,加强流浪儿童的安置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参与流浪儿童的保护和救助工作。
  6.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支持儿童福利事业。引进和扶持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加强儿童社工队伍的专业能力建设。将儿童社会工作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通过社会机构,链接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舆论引导等措施,发挥政府、社会和民间力量,支持和发展儿童福利事业。
  (四)儿童与法律
  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群体的犯罪行为,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主要目标:
  1.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1)依法保护儿童的财产权益以及各项诉讼权利,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3)确保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4)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依法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2.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儿童的犯罪行为
  (1)依法保护儿童人身权利,控制并减少针对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2)禁止虐待、遗弃及残害儿童的行为,禁止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3)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求。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1)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和重新犯罪率。
  4.提高儿童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策略措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利。
  2.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严厉打击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3.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落实《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起司法、行政机关联动保护家庭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的工作机制。建立监护人资格被撤销未成年人转接、安置工作机制;建立对监护失当家庭介入、干预工作机制。
  4.依法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对违法使用童工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检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作坊等用人单位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对接到涉及童工、未成年工的投诉举报案件,依法及时查处,查处率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
  5.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群体的性侵、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行为,禁止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建立涉诉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与干预工作机制,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
  6.保障儿童的财产权利。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保障儿童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7.保障儿童的诉讼权利。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严格执行新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确保所有未成年被告人在开庭审判时均有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均有律师为其辩护。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不得披露涉案儿童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儿童身份的其他资料。
  8.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推动儿童维权通道机制建设。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增加儿童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充分利用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资源,为儿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动侦测、公诉、未检、监所等儿童维权通道建设,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机构,对涉及儿童权益的案件优先审查、重点办理。
  9.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未成年人的处罚。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儿童犯罪的协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和校园暴力。针对未成年儿童校园暴力增长倾向,继续完善校园驻警工作,与教委联合加强日常教育引导工作,与司法部门联合加强法律宣传。
  10.综合运用"全媒体"平台,加强儿童的法治宣传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全区中小学校法制校长配备率达到100%。通过舞台剧、模拟法庭、辩论赛等形式新颖、儿童喜闻乐见的校园普法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五)儿童与环境
  优化儿童成长环境,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加强对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等文化市场的监管,保证和谐、健康的文化环境。
  (3)加强各类儿童食品、药品、玩具及相关用品的质量监督。
  (4)加强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创建和谐校园。
  (5)进一步完善儿童活动场所,为儿童提供科普、培训、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6)推进社区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儿童之家建设。
  (7)完善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满足儿童对公共设施的特殊需求。
  (8)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2、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1)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2)保障儿童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中的参与权利,支持儿童社会实践。
  (3)发挥公共文化场所的服务功能,培养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
  (4)倡导儿童践行绿色、环保、低碳生活方式。
  策略措施:
  1.加强对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建构和谐社会文化环境。采取有效防控和监督措施,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审查和责任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和整治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读物、音像、网络产品及儿童玩具、饰品。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加强对儿童网络使用的引导,有效控制儿童上网时间。
  2.加强对食品、玩具及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制定并完善儿童用品安全标准和安全检验,加强对儿童食品、药品、玩具、饰品、服装等用品的质量监管,加大抽查力度,提高产品安全度;加强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3.维护校园安全,保障校园周边治安。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防火巡查和治安隐患排查。保障校园周边安全,校园附近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周边禁设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域设立治安岗位。
  4.提高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推动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结合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和大型居住区公建配套,加强儿童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配备。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儿童活动场所。
  5.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充分整合社区资源,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动员、鼓励和支持社会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建设儿童活动场所,加大公共场所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建设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服务的儿童之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6.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各类社会机构建立完善母婴室,满足儿童特殊需求。
  7.持续推进家庭文明建设。营造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良好家庭氛围,传承优良家风,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8.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大力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和主题活动。引导儿童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弘扬社会正能量。
  9.确立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儿童社会参与。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将儿童参与纳入到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10.提供儿童阅读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的教育功能,引导和鼓励儿童主动阅读,培养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建设"儿童友好型"的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提高儿童精神生活质量。举办公益性兴趣培训班,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
  11.引导儿童参与环保活动,提高儿童环保意识。开展多样化的体验式教育,加大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生态怀柔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提高儿童环保意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镇乡、街道,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区政府每年拨给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项经费20万元,以保证规划的贯彻实施。各镇乡、街道,各成员单位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和经费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为确保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
  3.各镇乡、街道,各成员单位要接受人大和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加强对规划实施落实情况的督导
  1.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2.各镇乡、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3.加强协调和分类指导,坚持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原则,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4.各成员单位要针对规划中的重点,难点指标加强调查研究。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怀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2.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按要求完成本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中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统计工作。向北京市统计局和怀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怀柔区儿童状况监测报告,同时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2.区统计局每年应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3.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怀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