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当前位置:妇儿规划 > 纲要规划 > 北京区级规划

丰台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时间:2011-10-25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
分享:

  前  言

  “十一五”时期,丰台区委、区政府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区上下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落实《丰台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五年来,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大对妇女事业的财政投入,妇女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推动妇女参政议政,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促进妇女就业与社会保障,女性参与经济建设比例进一步提高。重视妇女的教育培训,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稳步提升。健全妇幼保健制度,妇女的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完善妇女法律援助体系,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发展的各项指标得到较好实现,妇女事业的发展取得明显进步。 
  我区“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较好,为“十二五”妇女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对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要求,我区妇女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妇女参与经济活动层次较低,女性就业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社会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女干部特别是正职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外来务工妇女的卫生保健、劳动保护等状况亟待改善,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未来五年,是丰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关键时期,也是丰台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依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北京市丰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丰台区妇女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丰台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主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充分体现人文、科技、绿色为特征的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事业与丰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关注妇女切身利益需求,着力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妇女在决策管理、经济参与、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2、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建立完善社会性别平等机制,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主体参与,促进妇女事业与丰台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权利,充分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妇女广泛参与丰台区“一轴两带四区”建设,促进妇女事业与丰台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总目标
  到2015年丰台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紧紧围绕北京加速推进世界城市建设步伐和丰台区“一轴两带四区”建设的战略目标,提高妇女在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政议政、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保障妇女公平就业并享有获得经济社会资源的平等机会,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妇女生存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着力提高妇女的科学和文化素养,持续改善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婚姻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妇女的综合竞争力和幸福度;实现全体妇女的共同进步和全面发展,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扩大妇女群体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参与范围。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
  --换届时,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均达到30%以上。确保区人大、区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中,女委员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的比例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领导班子中应当各配备一名以上女干部。
  --全区党政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25%以上;其中,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18%以上。
  --街道、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一名以上女干部。街道、乡镇党政正职领导中的女性比例分别保持在20%以上和8%以上。
  --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增加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的配备比例。
  3、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
  --扩大妇女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的渠道,发挥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的作用。
  --鼓励和支持妇女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拓展范围、提升层次、提高水平。
  策略措施:
  1、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宣传、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对女性参与社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为女性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立足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领导班子的结构,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确保各级女领导干部的合理配备。
  3、制定和完善有关丰台区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要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女干部的录用和选拔,促进妇女进入管理和决策机构,确保女干部比例稳步提高。逐步提高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比例。
  5、加强对女干部、女经营管理人员、女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加强女干部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提高女干部参与决策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造就和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力出众的女性人才队伍。
  6、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中,着力培养女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提高职工代表中女性代表的比例。
  7、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发挥妇女在农村自治组织、社区管理和非公经济领域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女性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为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社区工作者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构建城乡妇女一体化充分就业的新格局,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构建城乡妇女一体化充分就业新格局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最大限度促进女性新增劳动力就业,保障女性高校毕业生获得充分的就业机会。
  --依照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年限。
  --提高就业培训质量,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率不低于整体就业率。
  --积极推进农村女性劳动力充分就业。
  2、全面拓宽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就业。
  --新增女性就业逐年增加,不断促进城乡女性劳动力实现就业。
  --改善女性就业结构,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
  --对有职业培训需求并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提供全方位的培训和就业服务,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逐年提高。
  3、确保女职工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
  --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将女职工职业病等职业伤害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加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进一步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策略措施:
  1、将促进妇女就业作为政府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市场主导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妇女平等就业和妇女自主择业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2、积极鼓励扶持妇女创业,鼓励妇女多种方式实现就业,政府有关部门为妇女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扶持和服务。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女性创业人员提供政策支持和有效的培训服务。
  3、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合理开发配置女性人力资源,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比例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就业层次。
  4、加强就业能力培训。加强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技能培训学校的合作,提高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益,推进新兴实用技能岗前培训和重点村职业指导培训,提高城乡女性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
  5、完善城乡劳动力就业与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统计制度,及时掌握人力资源市场的供需状况,运用科学手段为城乡女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6、做好女性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帮助女性困难群体充分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和就业的稳定性。
  7、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的维权意识;加大劳动监督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加强对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督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法》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案件。
  8、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求,努力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逐步提高妇女的就业比例。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困难妇女、女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三)妇女与教育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积极推进妇女终身教育,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15岁以上女性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5年。
  --从业人员中女性继续教育年参加率达到50%以上。
  2、加快对女性人才的培养
  --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发展水平,不断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不断加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的培养,提高农村妇女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
  策略措施:
  1、提高教育保障水平,将女性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政府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制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时,保障女性与男性平等享有教育资源,使我区的人才开发与培养战略真正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2、完善教育体系,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和多样的办学体制,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建立比较完备的现代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女性教育培训,为女性提供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3、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和科学素质教育培训,提高妇女的职业技能和科学素养。大力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和提高综合科学素质讲座,鼓励和促进职业教育的社会化,为妇女提供丰富、优质、多样的学习资源。重视对残疾妇女进行合适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增强她们的生存和发展技能。
  4、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农村妇女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四)妇女与健康
  加快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设步伐,为妇女提供卫生健康和生殖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指导,逐步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
  --建立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的长效机制,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
  --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2、提高妇女生殖保健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规定的指标以内,杜绝可避免死亡因素的孕产妇死亡发生。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
  --住院分娩率达到99 %以上,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健康。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育龄妇女接受生殖健康知识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逐年提高。
  3、预防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控制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4、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保护母婴健康权利,强化卫生行政执法。                                               
  2、强化政府在妇女卫生保健和公共卫生工作中的责任。将妇幼卫生保健管理与服务纳入丰台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妇女卫生保健的经费投入,新建丰台区妇幼保健院,提高产科技术水平。完善妇女卫生保健体系,加强综合医院妇产科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区域妇女医疗保健服务和妇女保健职能,保障妇女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
  3、健全完善妇幼卫生、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和健康促进的服务网络,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实现妇女健康教育和妇幼保健网络全覆盖。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障妇女用药安全。加大对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服务的投入力度,提高对流动人口中妇女生育和保健的服务质量。
  4、加强医疗基础设施、妇幼卫生体系和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与服务,进一步改善社区(村)卫生医疗设施和设备条件,全面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5、加大对农村妇女和城市失业女职工的健康关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措施,对大病患者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城乡育龄妇女每年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
  6、提高妇女健康教育覆盖率,加大婚前保健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公民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普及婚前医学检查、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禁毒等卫生保健知识。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加大监管力度。
  7、进一步加强妇女的健康教育和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严格助产机构监督管理和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
  8、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育龄妇女免费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为城乡低收入家庭育龄妇女免费健康体检,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免费生殖健康体检。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9、关注女性的心理健康,普及心理疾患防范知识,开展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建立和完善妇女心理咨询网络,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提供缓解心理压力、预防心理疾患的咨询保健服务,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不断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
  --全面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群全覆盖。
  --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比例。
  --逐步健全城乡生育保险全覆盖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享受生育保障水平。
  2、进一步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落实贫困孕产妇救助措施,加大救助力度,提高实施救助的质量和水平。
  --加大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对特困妇女的的救助水平。
  3、进一步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扩大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发展公共托幼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负担。
  --进一步提高老年妇女享受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
  策略措施:
  1、加强《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妇女劳动保障落实的监管,不断扩大城乡妇女参与社会保险的覆盖率。
  2、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生育保险政策,确保城乡妇女按政策规定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保险及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
  3、完善对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对低收入妇女群体实施低保救助、医疗救助和分类救助,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的补助标准。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改善她们的生存环境,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加快培育慈善机构,建立最低标准调节机制,完善慈善项目化动作机制,探索向慈善公益组织购买服务的有效方式,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
  4、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和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我区农村老年妇女基本生活。
  5、加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基础管理工作,实现“居民养老保险”、“新农合”等社会保险统一办理,提高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区、街、乡(镇)、社区(村)三级经办服务网络,为城乡社会保障对象提供政策宣传、参保续保、待遇领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
  6、加强福利机构建设,构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模式,加快养老福利机构和服务设施发展,开展适合老年妇女特点的、满足老年妇女需要的社区服务项目,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六)妇女与法律
  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实现。
  主要目标:
  1、加大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
  2、依法保护妇女的人身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发生。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强化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3、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加强对妇女的司法救助,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提高妇女接受法律服务的水平。
  策略措施:
  1、继续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纳入依法治区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中,加强有关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2、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深入贯彻《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健全家庭暴力干预机制,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站作用,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
  3、加强对妇女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审判质量和效率,依法保护妇女在诉讼中的各项合法权益。
  4、严厉打击嫖娼卖淫活动和其他社会丑恶现象,防范和减少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
  5、健全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体系,发挥各类妇女维权志愿者的作用,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维权热线等各类法律咨询和服务机构,为妇女提供维权帮助和法律援助,确保经济困难的妇女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强对妇女接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强化工作效果。
  6、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发挥社区妇女维权工作站作用,做好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各种纠纷的调解工作。
  (七)妇女与环境
  优化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丰富妇女业余生活的选择和参加社会活动的内容;使妇女获得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
  主要目标:
  1、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
  --倡导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性别意识主流化。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2、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区政府加大妇女儿童事业经费投入,新建丰台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提升妇女的文明素质。
  --推进妇女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增强妇女环保意识,推进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
  --倡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增强身体素质。
  3、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的需要,创建妇女友好往来的优良环境
  4、加强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强化社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在稳定家庭关系中应承担的责任,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继续加强对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教育,提高妇女自我防护、应对社会危险因素和职业风险等方面的能力。
  2、区政府将建设丰台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纳入丰台区“十二五”基础建设项目,为妇女提供学习、技能培训、文化娱乐的场所。
  3、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养成妇女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习惯。强化妇女提高科学和文化素养的意识,增强妇女的竞争实力、创新能力和创造活力。
  4、面向广大妇女、家庭开展普及低碳知识的宣传教育,帮助妇女和家庭树立低碳生活理念,共建绿色环境,共享绿色生活,在形成低碳生活方式中促进家庭美德建设。
  5、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和家庭文化建设,倡导健康、科学、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建立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和睦的家庭关系,为妇女发展、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6、改善妇女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环保、节能、控烟等宣传,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查和卫生监督,教育和倡导妇女理性、科学消费,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资金投入,发展为弱势妇女群体服务的公益事业。
  7、加强社区、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和老年公益事业,加强社区对妇女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质量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
  8、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强化对妇女科学健身指导。利用现有体育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开展有益于妇女身心健康的社区文化活动,丰富广大妇女特别是中老年妇女和农村妇女的文化生活,增强妇女体质,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丰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制定丰台区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政府依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丰台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丰台区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3、加强规划与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的衔接。将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北京市丰台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将规划分别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优化妇女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规划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权利的实现。
  5、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统筹资源、调整结构的基础上,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相关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丰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丰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工作会、联络员例会和监测统计工作会,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统计局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成立由丰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性,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校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3、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规划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4、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
  3、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本区及行业的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监测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评估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有关部门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丰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capinfo_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