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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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时间:2011-11-17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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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2006年,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朝阳区颁布了《朝阳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截至2010年,《朝阳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女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妇女民主参与水平明显提升;妇女就业形势稳中趋好,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妇女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能力显著增强;女性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稳步壮大;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法律援助体系日趋完善;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城乡、区域之间妇女发展不平衡;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尚存在一定差距;女性就业压力仍然很大,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然存在;妇女多元的卫生保健需求难以充分满足,贫困妇女的医疗救助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合法权益保护问题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等。
  未来五年,是朝阳区建设“新四区”(转变发展方式的示范区、建设世界城市的试验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先行区、促进社会和谐的模范区)的重要时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决妇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朝阳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树立社会性别意识,紧紧围绕“新四区”建设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关注妇女切身利益需求,着力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努力促进妇女在决策管理、经济参与、文化教育、身心健康、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注重社会公平,促进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
  (三)坚持主体参与,促进妇女事业与朝阳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权利,充分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妇女参与“新四区”建设,促进妇女事业与朝阳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发展目标
  到2015年,朝阳区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保障妇女得到参与决策和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保健、权益保护等多元化、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第三章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社会公共政策,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水平。
  (一)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女性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的参与比例
  (1)女性在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均达到30%以上。
  (2)女委员在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中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的比例
  (1)区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中各配备至少1名女干部。
  (2)全区党政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女干部比例达到25%左右。
  (3)全区党政机关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干部比例达到18%以上。
  (4)街乡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5)街道党政正职中,女干部比例达到20%左右。
  (6)乡党政正职中,女干部比例达到8%左右。
  (7)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
  3.提升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2)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和女性村委会主任的比例。
  (3)扩大妇女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渠道,充分发挥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的作用。
  (4)鼓励和支持妇女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拓展范围,提升层次,提高水平。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2009-2013年朝阳区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2009-2020年朝阳区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
  2.健全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拓宽视野,加强统筹,创新选拔方式,在公务员招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确保有适当比例的女性,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3.加强女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强化学习培训,着力加强女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性锻炼,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强化实践锻炼,通过挂职锻炼、交流任职、轮岗等多种方式,增强女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决策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
  4.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的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5.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加大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培训力度。注重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选拔,并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规划,提高农村妇女的参与意识和综合素质。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提倡把村妇代会主任和符合条件的女性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6.认真贯彻落实《朝阳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对女性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7.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发展龙头、服务平台作用,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会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提升妇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妇女与经济
  构建城乡妇女一体化充分就业新格局,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最大限度地促进女性劳动力就业。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比例达到40%以上。
  (2)依据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年限。
  (3)提高就业培训质量,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全面拓展妇女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创业
  (1)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就业。
  (2)积极推进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
  (3)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的就业率稳步提高。
  3.确保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1)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减少女职工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
  (2)推进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二)策略措施
  1.完善区域就业政策,确保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要求各用人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保障男女同工同酬。
  2.根据《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将妇女就业纳入全区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城乡妇女充分就业。
  3.完善失业妇女帮扶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失业妇女纳入享受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范围,提高用人单位招用失业妇女的积极性。搭建用人单位招用失业妇女的平台,引导失业妇女转变就业观念,为失业妇女提供技能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再就业能力。
  4.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完善培训机制,以提高城镇女性失业人员、农村妇女转移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为目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5.落实各项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促进妇女创业的扶持作用。大力推广创业培训,鼓励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参与创业培训,为女性创业者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服务。
  6.强化困难群体精细化就业服务,实施“一人一策”精细化就业援助,做好女性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拓宽残疾妇女就业渠道,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7.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职业病防护能力和权益保护意识。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配备正确有效的防护用品,做好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8.切实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组织开展非公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落实专项行动。规定劳动合同中依法列入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积极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三、妇女与教育
  积极推进妇女终身教育,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一)主要目标
  1.推进妇女终身教育
  (1)15岁以上女性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5年。
  (2)从业人员中女性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
  2.加强女性人才培养
  (1)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升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2)加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的培养,提升女性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女性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注重培养女性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高层次、高素质的女性专业人才成长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教育服务。
  2.全面提升职业女性岗位适应能力以及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和创新能力。鼓励行业、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建立继续教育指导机构和培训中心,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为转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3.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和职业特点,开发适应女性特点、实用性强的培训教材和课程。
  4.积极为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造条件,提升妇女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妇女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提高农村妇女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加快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设步伐,探索构建符合世界城市要求的公共卫生安全城区管理体系,建立妇女健康需求与区域多元化、国际化发展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障服务
  (1)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指导,逐步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
  (2)预防和减少妇女常见病的发生,逐年提高妇科疾病普查率。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
  (2)住院分娩率达到99%,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健康。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3)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到95%。
  3.预防妇女感染性病、艾滋病病毒,控制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预防性病、艾滋病的母婴传播。
  4.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二)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卫生监督网络,加强执法监督。
  2.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将妇幼卫生保健管理与服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3.完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落实基本服务项目,建设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区,满足妇女儿童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加强人力资源、保健机构和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4.加强婚前保健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公民对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的认识。普及婚前医学检查基础知识,改善并进一步提高婚前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全社会提倡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和生活观。 
  5.严格助产机构监督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加强健康教育及妇幼保健人员的医疗技术培训,促进围产保健工作规范化管理,倡导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加强“朝阳区危重孕产妇及高危围产儿救治网络”建设,畅通孕产妇救助绿色通道,减少可控范围内的孕产妇死亡。实施农村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保障母婴安全。
  6.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防病意识。建立健全妇女病普查制度,确保妇女享受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将妇女健康纳入社区管理,探索新形势下的妇女病防治工作模式。
  7.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做好孕前保健指导。加强对青春期女性婚前性行为的正确指导,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8.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建立多部门合作的艾滋病宣传防控机制。继续实施孕妇免费艾滋病检测,探索母婴阻断效果评价,有效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
  9.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完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专业培训,针对不同时期、不同职业、不同层次妇女的特点,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促进妇女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1)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人群全覆盖。
  (2)逐步完善城镇生育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妇女享有生育保障水平。
  2.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1)逐步加大贫困孕产妇救助力度,提升救助质量和水平。
  (2)加大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
  (3)进一步提高特困妇女救助水平。
  3.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1)扩大社会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2)发展公共托幼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负担。
  (3)进一步提高老年服务社会化水平,为老年妇女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
  (二)策略措施
  1.大力推进社会保险由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变,实现社会救助无盲点,社会福利适度普惠,政策相互衔接,公共服务高效便捷,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使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制定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办法,将城乡居民的生育和计划生育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实现生育医疗待遇全覆盖。
  3.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为社会保障对象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4.完善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机制,扩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范围和救助水平,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广大妇女的生存健康权益。
  5.加大对残疾妇女的救助力度,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使残疾妇女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健全人同样的保障水平。
  6.深化“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不断完善社区医疗卫生、居家养老、交通餐饮等服务和项目,逐步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开发适合老年妇女特点、满足老年妇女需要的社区服务项目。
  7.加快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解决老年精神残疾人、老年智力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问题。
  六、妇女与法律
  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一)主要目标
  1.加大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2.严厉打击一切形式的针对妇女的犯罪行为
  (1)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2)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3)强化司法、执法过程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3.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
  (2)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3)加强对妇女的司法救助,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提升妇女接受法律服务的水平。
  (二)策略措施
  1.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落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2.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宣传规划。探索和创新新形势下开展普法宣传的工作模式,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创作法制文艺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文艺活动,提高法制教育对妇女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3.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开展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杜绝卖淫嫖娼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拐卖妇女和卖淫嫖娼行为危害性的认知,自觉抵制高危行为。
  4.完善矛盾预防、信访调解、协调整合、司法维权、源头保障五级维权工作格局,积极发挥妇女之家、姐妹驿站、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人大内司委妇女代表小组的作用,畅通维护妇女权益的绿色通道。依法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免费咨询服务,依法维护女性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深入贯彻全国妇联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健全家庭暴力干预机制,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站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求助投诉,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
  七、妇女与环境
  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妇女获得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
  (一)主要目标
  1.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
  (1)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性别意识主流化。
  (2)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2.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1)提升妇女的文明素质。
  (2)倡导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3)增强妇女环保意识,推进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
  (4)倡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增强身体素质。
  (5)建立完善区级、基层妇女活动阵地。
  3.加强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4.充分发挥国际交往的重要窗口作用,加强区域妇女的国际友好交流。
  (二)策略措施
  1.加强公众社会性别文化传播,提高公众性别平等意识,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2.整合利用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激发妇女投身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广大妇女学习先进、崇尚进步、奉献社会的良好风气。
  3.贯彻落实《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积极开发适合妇女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丰富内涵、拓展领域、优化品牌,不断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机制化推进、社会化发展。
  4.面向广大妇女和家庭开展低碳知识宣传,树立一批绿色家庭和绿色生活典范,带动更多的妇女和家庭承担起绿色环保责任,推进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促进社区、家庭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营造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生活的良好局面。
  5.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各类健身活动,普及科学的自我保健养生知识,不断满足妇女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6.大力提升广大妇女的综合素质,开展贴近妇女需求、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为妇女和家庭提供文化娱乐、健康咨询、法律咨询、婚姻指导和心理疏导等服务,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提高家庭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和谐文明程度。
  7.进一步拓展妇女友好交往的领域和渠道,积极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合作项目和文化交流活动。 

  第四章 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并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的衔接。将妇女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职能部门将妇女规划内容纳入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优化规划实施的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统筹资源、调整结构的基础上,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确定阶段目标任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相关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二、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二)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三)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四)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区统计局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加强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一)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领导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研讨会等,对各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及联络员进行培训,增强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三)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第五章 监测评估
  一、重要意义

  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修改、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妇女发展奠定基础,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二、评估时间
  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二)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明确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
  (三)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工作步骤
  (一)明确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二)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三)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二)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
  (三)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区统计局向市统计局提交监测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本规划由朝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编辑:capinfo_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