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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时间:2011-11-17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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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城市功能转型,建设门头沟新城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力量,编制好“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对于推动全区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6年,按照《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门头沟区制定颁布了《门头沟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五年来,随着全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妇女事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一些重点指标取得突破性进展。妇女作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进一步提高;妇女就业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妇女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妇女生存发展的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与此同时,全区妇女发展也面临着新的问题,随着社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存在,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因此,必须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进一步改变城乡妇女发展不平衡现状;进一步提升妇女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满足妇女多元化的健康需求;进一步完善贫困、弱势妇女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二五”期间,世界城市建设为我区跨越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首都西部发展规划为我区跨越式发展拓宽了新空间。这既为我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妇女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为加快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妇女综合素养和能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及《门头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妇女发展的实际,制定《门头沟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规划内容上,把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作为规划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我区妇女发展的现状,进一步强化与妇女发展密切相关的内容,特别要突出影响妇女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力求“十二五”期间有所突破。
  二是突出针对性原则。在规划目标上,要把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的需求与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区分量化和非量化指标,强调政府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目标,增强规划的针对性。
  三是体现可操作性原则。在策略措施上,要坚持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因地制宜,科学提炼出符合门头沟区实际、具有特色和长远眼光的发展战略和可操作的对策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重点,确保规划的实施。
  四是强化主体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权利,充分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促进妇女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 目 标

  到2015年,门头沟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妇女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得到持续提升;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得到不断满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确保到“十二五”末期,全区妇女发展各项指标得到全面落实,全面促进妇女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水平;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扩大妇女群体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参与范围。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区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分别达到28%以上。确保区人大、区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中,女委员的比例达到10%以上;区纪委委员中,女委员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全区处级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20%左右。其中,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5%以上。
  --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应达到60%以上。
  --街道、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街道党政正职中,女干部应达到25%以上;镇党政正职中,女干部应达到10%以上。
  --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的女性比例,逐步增加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比例。
  3、提升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
  --扩大妇女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的作用。 
  --鼓励和支持妇女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拓展范围、提升层次、提高水平。 
  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贯彻落实<2009-2013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实施计划,不断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和水平。
  2、健全女干部选拔培养机制。加强统筹,拓宽视野,创新选拔方式。在公务员招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确保适当比例的女干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逐步提高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
  3、加强女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人才工作的意见》,着力加强女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性锻炼,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加大女干部实践锻炼力度,通过挂职锻炼、交流任职、轮岗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女干部决策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
  4、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加大推进农村女性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针对性培训的力度。注重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选拔,并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规划,提高农村妇女的参与意识和综合素质。
  5、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女性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为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社区工作者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6、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发展龙头、服务平台作用,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提升妇女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构建城乡一体化充分就业新格局,切实维护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力和机会,构建城乡妇女一体化充分就业新格局
  --消除就业歧视,最大限度促进女性新增劳动力就业,保障女性高校毕业生获得充分的就业机会。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提高就业培训质量,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率不低于整体就业率。
  2、全面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创业
  --积极推进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
  --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就业。 
  --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稳步提高。
  3、确保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加强劳工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策略措施
  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规定,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就业政策,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竞争机制,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2、根据不同群体的就业特点,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全面扩大女性就业规模,为女性就业搭建平台,推动城乡妇女充分就业。
  3、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制度,做好女性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再就业。完善失业妇女帮扶政策,将失业妇女纳入到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享受范围。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措施,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拓宽残疾妇女就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4、建立健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各类用人单位要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健全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落实,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5、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妇女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城镇女性失业人员、农村妇女转移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使有培训愿望的女性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进行免费培训。要大力推广创业培训,使之掌握技能,促进就业。要鼓励优质培训教育资源积极参与创业培训工作,为女性创业者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和服务。
  6、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方面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
  7、加大资金政策投入,大力推进以农村妇女为生产投资经营主体的基地建设,规范管理,推动基地品牌化。
  (三)妇女与教育
  适应门头沟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积极推进妇女继续教育,提升妇女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主要目标
  1、推进妇女继续教育
  --15岁以上女性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5年。
  --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升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
  2、加快对农村妇女的培养
  --逐步增加农村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 
  --加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的培养,提升女性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
  策略措施
  1、整合社会资源,加强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和创新能力。积极为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造条件,提升妇女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2、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能培训,增加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逐步提高农村妇女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中女性人员的科技水平。
  3、加快女性高层次人才培养。造就一支女性高级专业人才队伍,采取措施,加大女性高级人才的培训力度,努力营造高级女性人才成长的有利环境。
  (四)妇女与健康
  加快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建设步伐,为妇女提供优质公共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卫生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指导,逐步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
  --建立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的长效机制。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
  --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健康。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
  3、预防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控制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4、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5、加强基层妇幼保健队伍网络建设
  策略措施
  1、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政府要将妇幼卫生管理与服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3、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落实服务项目,完善服务网络,提高保障水平,提升管理能力,规范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4、加大婚前保健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公民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普及婚前医学检查基础知识,改善并进一步提高婚检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全社会提倡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和生活观。 
  5、保障母婴安全。严格助产机构监督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加强健康教育及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完善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转变孕产期保健模式,完善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诊抢救及管理的服务体系。
  6、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防病意识。建立健全妇女病普查制度,确保妇女享受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加强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的防治,提高预防和诊疗水平,促进妇女健康水平的提高。
  7、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孕前保健指导。加强对青春期女性婚前性行为的正确指导,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8、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综合服务。
  9、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社会心理咨询服务活动,加强网络信息建设,畅通妇女获得心理健康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及相关专业的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拓宽社会保障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
  --全面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群全覆盖。 
  --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享受生育保障水平。
  2、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加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力度,提升实施救助的质量和水平。 
  --加大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对特困妇女的救助水平。 
  3、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扩大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发展公共托幼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负担。
  --进一步提高老年服务社会化水平,为老年妇女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
  策略措施
  1、大力推进社会保险由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变,实现社会救助无盲点,社会福利适度普惠,政策相互衔接,公共服务高效便捷,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加大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确保社会保障体系顺利运行。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福利养老金、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3、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基层平台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区、街(镇)管理和区、街(镇)、社区(村)服务体系,健全服务标准,规范业务流程,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服务水平。
  4、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扩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范围和救助水平,切实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医疗需求,维护广大妇女的生存健康权益。
  5、加大对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使残疾妇女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健全人同样的保障水平。
  6、积极推进实施《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居家养老设施和项目。落实《北京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试行)》,逐步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7、加强养老服务建设。重点发展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开发适合老年妇女特点的、满足老年妇女需要的社区服务项目,为开展各类社区文体活动提供便利,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六)妇女与法律
  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1、落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3、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强化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4、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加强对妇女的司法救助,拓宽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渠道,提升妇女接受法律服务的水平。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2、将有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宣传规划,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对妇女进行法制教育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3、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开展长效性反对拐卖妇女、杜绝卖淫嫖娼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拐卖和卖淫嫖娼行为危害性认知度,自觉抵制高危行为。
  4、开辟妇女维权“绿色诉讼通道”,建立对涉及下岗职工、妇女权益的申诉案件等优先审查、重点办理的制度,把经济困难妇女、处于纠纷中有维权需求的妇女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依法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免费咨询服务,依法维护女性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深入贯彻《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健全家庭暴力干预机制,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站作用,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
  (七)妇女与环境
  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妇女获得平等参与发展机会。
  主要目标
  1、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
  --倡导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性别意识主流化。 
  --把握舆论导向,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2、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提升妇女的文明素质。 
  --倡导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增强妇女环保意识,推进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倡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增强身体素质。
  --建立完善妇女活动阵地,为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3、加强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4、搭建妇女对外交流的社会平台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公众社会性别文化的传播,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2、整合、利用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提高引领社会舆论的能力。带动激发妇女投身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广大妇女学习先进、崇尚进步、奉献社会的良好风气。
  3、贯彻落实《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加大《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发有利于妇女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丰富内涵、拓展领域、优化品牌,不断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机制化推进、社会化发展,引导广大妇女广泛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4、面向广大妇女和家庭开展低碳知识宣传,树立一批绿色家庭和绿色生活典范,带动更多的妇女和家庭承担起绿色环保责任,推进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促进社区、家庭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营造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生活的良好局面。
  5、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各类健身活动,普及科学的自我保健养生知识,不断满足妇女多元化的健康需求。加强妇女活动阵地的科学管理和机制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使妇女享有更好的文化生活。
  6、进一步拓展妇女友好交流交往的领域和范围,积极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各类合作项目,提高我区妇女的对外影响力。
  7、大力提升广大妇女的综合素质,开展贴近妇女需求、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推动家庭文化建设,满足妇女、家庭多元的、娱乐身心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和谐文明程度。

  四、组织与实施
  (一)门头沟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
  1、将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做到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及目标,制定出实施方案。
  3、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接受人大和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门头沟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本规划的实施
  1、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健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及街、镇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区统计局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配置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6、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有关部门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和经费保证,在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针对难点、重点指标提供专项经费,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经费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7、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8、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9、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门头沟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
  2、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向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监测组、评估组要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门头沟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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