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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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时间:2011-12-08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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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2006年,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房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颁布了《房山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妇女规划》)。
  “十一五”时期,房山区按照“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两大功能定位,从服务首都建设大局出发,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依法发展,加速区域城乡统筹和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推进“工业强区”、“三化两区”发展战略,按照新型城市化发展路径,努力构建“两轴三带五园区”发展新格局,全区经济社会实现较快发展。妇女作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五年来,《“十一五”妇女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其中一些重点指标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女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妇女就业形势不断改善,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女性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女性接受继续教育的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维权机制日趋健全;妇女生存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社会关心、关爱妇女发展事业的氛围逐步形成。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全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区妇女事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下,全面促进男女平等,实现全区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任务。
  未来五年,是我区以城市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支撑城市化“双轮驱动”的快速发展时期,是全面实现“三化两区”战略,打造首都高端制造业新区和现代休闲新城的重要建设时期。为推动我区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房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房山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妇女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主线,树立社会性别意识,紧紧围绕建设“三化两区”新房山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全面发展。关注妇女切身利益需求,努力促进妇女在决策管理、经济建设、文化教育、身心健康、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2.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注重社会公平,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主体参与,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权利,充分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妇女参与“三化两区”新房山建设,促进妇女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总目标

  到2015年,房山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优化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推进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保障妇女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保证妇女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生活娱乐等多元化、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及公共事务管理的水平。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
  --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均达到30%以上。确保区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中,女委员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的比例。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一名以上女干部。 
  --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2%以上。
  --全区党政机关处级干部中,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3%以上。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一名以上女干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8%和20%。
  --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增加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
  3.提升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
  --扩大妇女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的作用。社区工作者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鼓励和支持妇女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拓展范围、提升层次、提高水平。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市委有关精神和《中共房山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区委、区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规划和分阶段实施的计划,保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稳步提高。 
  2.建立健全女干部选拔培养机制。加强统筹,拓宽视野,创新选拔方式,在公务员招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确保有适当比例的女性,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3.制定房山区女性成才培养计划。加强对女干部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选送处级、部分优秀科级女干部到外地学习培训或到区新农村建设重点村挂职锻炼。根据女性自身特点和岗位需要,定期开展各类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着力培养女干部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妇女决策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4.做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5.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加大农村女性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针对性培训的力度。注重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选拔,并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规划,提高农村妇女参与意识和综合素质。提倡把村妇代会主任和符合条件的女性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6.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女性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为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7.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发展龙头、服务平台作用,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提升妇女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构建城乡一体化妇女充分就业新格局,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消除就业歧视,最大限度促进女性劳动力就业,保障女性高校毕业生获得充分的就业机会。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提高就业培训质量,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全面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创业。
  --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妇女就业增收。
  --积极推进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
  --继续组织农村妇女开展“双学双比”竞赛活动,激发广大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
  --扶持和规范一批“巧姑靓嫂”合作组织(协会)、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充分发挥品牌带动作用,提高妇女组织化程度。
  --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稳步提高。
  3.确保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减少女职工职业伤害的发生。
  --加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策略措施
  1.完善就业政策,确保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要求各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性别歧视条款。促进女性升迁机制的完善,保障男女同工同酬。
  2.完善失业妇女帮扶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失业妇女纳入到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享受范围,提高用人单位招用失业妇女的积极性。搭建用人单位招用失业妇女的平台,引导失业妇女转变就业观念、提供技能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再就业稳定性。
  3.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完善培训机制,以提高城镇女性失业人员、农村妇女转移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为目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女性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每年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4.完善并落实鼓励妇女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拓展创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对促进妇女创业的扶持作用。大力推广妇女创业培训,鼓励各类优质培训教育资源积极参与创业培训工作,为女性创业者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和服务。
  5.继续深化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不断提升“巧姑靓嫂”品牌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带动广大妇女就业增收。
  6.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制度,做好女性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再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拓宽残疾妇女就业渠道,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7.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能力和权益维护意识。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发挥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配备科学有效的防护用品,做好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8.建立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协调机制,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应依法列入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确保女职工生育期劳动合同的稳定性。
  (三)妇女与教育。
  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提升妇女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积极推进妇女终身教育。
  主要目标
  1.推进妇女终身教育。
  --15岁以上女性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5年。
  --高等教育女性在校生比例达到50%。
  --从业人员中女性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
  2.加快对女性人才的培养。
  --加大女性人才培养项目的实施力度,提升妇女参与“三化两区”建设水平。
  --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升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加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的培养,提升女性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
  策略措施
  1.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注重女性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高层次、高素质女性专业人才成长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公共服务。
  2.全面提升职业女性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和创新能力。鼓励行业、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建立继续教育指导机构和培训中心,为从业人员提供终身教育、继续教育,为转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妇女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提升,注重培养女性领军人才,加大对女性科技工作者的扶持。
  4.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网和农村实用人才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妇女实用技能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提高农村妇女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加快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设步伐,为妇女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指导,逐步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
  --建立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的长效机制,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0/10万以下。
  --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健康。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
  3.预防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控制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4.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保护妇女健康的配套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加强执法监督。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妇幼卫生管理与服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的经费支持。
  3.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落实服务项目,完善服务网络,提高保障水平,提升管理能力,规范考核指标,理顺责任分工,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4.加大对婚前保健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公民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普及婚前医学检查基础知识,改善并进一步提高婚检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全社会提倡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和生活观。
  5.保障母婴安全。严格助产机构监督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加强健康教育及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完善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促进自然分娩,完善诊疗付费机制,降低剖宫产率。转变孕产期保健模式,完善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诊抢救及管理的服务体系。
  6.加强对妇女常见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防病意识。建立健全妇女病普查制度,确保妇女享受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加强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的防治和医疗技术研究,提高预防、诊疗水平。
  7.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孕前保健指导。加强对大中学生的青春期教育和指导。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预防、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8.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9.贯彻落实《房山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积极开展社会心理咨询服务活动,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加强网络信息建设,畅通妇女获得心理健康信息的渠道。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全面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群全覆盖。
  --逐步完善城镇生育保障制度全覆盖,提高参保妇女生育保障享有水平。
  2.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加大对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力度,提升实施救助的质量和水平。
  --加大对残疾妇女的救助力度,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对特困妇女的救助水平。
  3.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扩大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为老年妇女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
  策略措施
  1.大力推进社会保险由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变,实现社会救助无盲点,社会福利适度普惠,政策相互衔接,公共服务高效便捷,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使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加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推动将城乡居民的生育与计划生育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实现生育医疗待遇全覆盖。
  3.加大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妇女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福利养老金、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4.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扩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范围和救助水平,切实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广大妇女的生存健康权益。
  5.加大对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使残疾妇女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健全人同样的保障水平。
  6.积极推进实施《房山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居家养老设施和项目。逐步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7.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发展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满足大多数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护理需求。发挥卫生医疗和养老服务双重优势,逐步增加护养性养老床位。开发适合老年妇女特点、满足老年妇女需要的社区服务项目,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六)妇女与法律。
  完善、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主要目标
  1.建立完善性别平等的法律工作机制。
  --加大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
  2.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生。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强化在立法、司法、执法过程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3.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提升妇女接受法律服务的水平。
  策略措施
  1.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影响力,深入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将有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宣传规划。探索、创新在新形势下对妇女开展普法的工作模式,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不断增强法制文化的渗透作用,提高对妇女法制教育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3.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净化房山治安环境。加强长效性反对拐卖妇女、杜绝卖淫嫖娼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拐卖和卖淫嫖娼行为危害性认知度,自觉抵制高危行为。
  4.开辟妇女维权“绿色诉讼通道”,建立对涉及妇女权益的诉讼等案件优先审查、重点办理的制度。依法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免费咨询服务,依法维护女性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深入贯彻《房山区预防、制止和处置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健全家庭暴力干预机制,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站作用,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
  (七)妇女与环境。
  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妇女获得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
  主要目标
  1.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
  --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性别意识主流化。
  --把握舆论导向,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建立健全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工作机制。
  2.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提升妇女的文明素质。
  --倡导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增强妇女环保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推进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和节约用水活动,践行低碳生活。
  --倡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增强身体素质。
  --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女之家”阵地建设、管理与使用,为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3.加强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公众的社会性别文化的传播,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2.整合、利用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提高引领社会舆论的能力。带动激发妇女投身房山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广大妇女学习先进、崇尚进步、奉献社会的良好风气。
  3.贯彻落实《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加大《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宣传力度,积极开发有利于妇女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丰富内涵、拓展领域、优化品牌,不断推动志愿者服务制度化建设、机制化推进、社会化发展,引导广大妇女广泛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4.面向广大妇女和家庭开展低碳知识宣传,树立一批绿色家庭和绿色生活及节约用水典范,带动更多的妇女和家庭承担起绿色环保和节约用水责任,推进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促进社区、家庭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营造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生活的良好局面。
  5.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各类健身活动,普及科学的自我保健养生知识,不断满足妇女多元化的健康需求。加强妇女活动场所的合理规划、科学管理和机制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使妇女享有更加时尚、更加优质的文化生活。
  6.大力提升广大妇女的综合素质,开展贴近妇女、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推动家庭文化建设,满足妇女和家庭多元的、娱乐身心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和谐文明程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促。
  2.区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书,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工作体系。
  3.将妇女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将规划分别纳入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筹备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确定分阶段目标任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相关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二)健全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参与和保护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区委党校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3.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4.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修改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体、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3.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关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区、行业的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部门评估报告;监测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本规划由房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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