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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时间:2012-04-10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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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平谷区大力实施“三产带动”战略,不断加快“工业强区、旅游富民”步伐,继续强化“生态立区”理念,经济和社会保持了持续、协调、健康的发展态势。
  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平谷妇女事业不断发展,《平谷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成效显著。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女干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妇女就业形势平稳向好,妇女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能力逐渐增强。女性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女性参加继续教育的比例大幅增加。妇女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妇女维权体系日趋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生存发展的环境不断优化。
  我区妇女事业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随着社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平谷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妇女事业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解决妇女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改善城乡妇女发展不平衡现状,提升基层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完善贫困妇女的医疗救助制度等,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11年至2015年是区委、区政府提出“大力实施生态立区、环渤海发展、工业强区、三产带动四大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也是平谷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阶段。为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发展,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0-2020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平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平谷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平谷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胡锦涛总书记”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贯彻男女平等国策为主线,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大力实施生态立区、环渤海发展、工业强区、三产带动四大发展战略,团结带领全区妇女为加快推进”生态绿谷“、”京津商谷“、”绿能新谷“、”中国乐谷“、”幸福平谷“建设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全面发展。关注妇女切身利益需求,着力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妇女在决策管理、经济参与、文化教育、身心健康、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2、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建立完善社会性别平等机制,提升妇女的社会地位,促进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
  3、坚持主体参与,促进妇女事业与平谷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权利,充分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妇女参与平谷城市建设,促进妇女事业与平谷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总目标

  到2015年,平谷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积极推进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进程,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巩固妇女受教育程度,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全面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水平。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
  --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28%以上。
  --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中女委员的比例有所提高。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的比例
  --区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一名女干部。
  --全区党政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0%左右。
  --全区党政机关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0%。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配备一名以上女干部。
  --乡镇党政正职领导中的女性比例达到8%;街道党政正职领导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0%。
  3、提升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适当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扩大妇女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的作用。 
  --鼓励和支持妇女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拓展范围、提升层次、提高水平。 
  策略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社会事务管理和民主参与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北京市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2009─2013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09-2020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具体措施,保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稳步提高。
  3、建立健全女干部选拔培养机制,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发现优秀女干部,不断充实到领导班子队伍中。加大公开选拔力度,划定”特设岗“,为女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坚持”在德才兼备的前提下女性优先“的原则,不断提高处级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女干部后备人才信息库建设,确保各级后备女干部比例逐年提高。
  4、加强对女干部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培养高层次的女性复合人才,提高女干部决策管理水平、综合竞争能力和领导能力。
  5、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加大推进农村女性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针对性培训的力度。注重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并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规划,提高农村妇女的参与意识和综合素质。
  6、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女性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7、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发展龙头、服务平台作用,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提升妇女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构建城乡妇女一体化充分就业新格局,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力和机会
  --消除就业歧视,最大限度促进女性劳动力就业。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率不低于整体就业率。
  --提高就业培训质量,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全面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创业
  --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就业。 
  --积极推进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 
  --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稳步提高。
  3、确保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减少女职工职业伤害的发生。
  --加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策略措施
  1、落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就业原则,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竞争机制,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加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合理开发配置和使用妇女人力资源,全面提高女性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搭建用人单位招用失业妇女的平台,帮助失业妇女转变就业观念、增加工作经验。
  3、建立城乡统一的管理和政策体系,为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切实提高女性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推动城乡妇女充分就业。
  4、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制度,做好女性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再就业。
  5、全面扩大妇女就业规模,为女性就业搭建平台,鼓励女性自主创业、自谋发展。完善并落实鼓励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拓展创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对促进创业的扶持作用。大力推广创业培训,鼓励各类优质培训教育资源积极参与创业培训工作,为女性创业者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和服务。
  6、建立健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各类用人单位要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完善女职工特别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7、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措施,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开展系列化就业服务,将失业残疾妇女纳入全区失业人员管理范围,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8、集体合同中必须依法列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条款,要积极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女职工委员会的负责人应作为职工一方的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全过程,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三)妇女与教育
  适应平谷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积极推进妇女继续教育,提升妇女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主要目标
  加快对女性人才的培养
  --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升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 
  --加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的培养,提升女性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
  策略措施
  1、依法保障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为广大妇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在学校招生以及毕业生就业分配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教育、人才事业、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专项规划中要充分体现妇女与教育的内容。
  2、优化女性人才结构,加快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实现从重学历、资历、职称向重能力、素质转变,着力培养女性人才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让女性人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和创新能力。鼓励行业、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建立继续教育指导机构和培训中心,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为转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尤其是逐步加大对残疾妇女的就业技能培训。
  (四)妇女与健康
  加快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建设步伐,为妇女提供优质公共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卫生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指导,逐步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控制孕产妇死亡的发生。
  --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健康。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
  3、预防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控制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4、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策略措施
  1、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妇女卫生保健工作机制,强化卫生行政执法。
  2、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生服务、公共卫生防疫等为主要功能的社区服务体系。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妇幼保健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社区管理。
  3、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落实服务项目,完善服务网络,标化服务设备,配齐服务队伍,提高保障水平,提升管理能力,规范考核指标,理顺责任分工。深化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与服务,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4、完善妇幼保健队伍结构,创新专业队伍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妇幼保健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制度,提高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水平。
  5、进一步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对孕产妇实行”双轨制“管理,各医疗单位推广使用”医疗单位产后访视单“。加强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工作,设立贫困孕产妇专项救助基金,按照《北京市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切实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广大妇女的生殖健康权益。
  6、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对青春期女性婚前性行为的正确指导,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提高妇女营养水平。
  7、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落实妇女病普查治疗工作,关注女性心理健康,建立女性心理健康咨询网络,提高妇女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拓宽社会保障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
  --全面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群全覆盖。
  --逐步健全城镇生育保障全覆盖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享受生育保障的水平。
  2、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加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力度,提升实施救助的质量和水平。 
  --加大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对特困妇女的救助水平。 
  3、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扩大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发展公共托幼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负担。
  --进一步提高老年服务社会化水平,为老年妇女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
  策略措施
  1、大力推进社会保险由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变,实现社会救助无盲点,社会福利适度普惠,政策相互衔接,公共服务高效便捷,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形成与平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完善各部门联动机制,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社会保险人群覆盖面,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劳动力养老保险参保率,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农转非妇女劳动力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对本区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妇女参加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保障其合法权益。
  3、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基层平台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区、乡镇(街道)管理和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三级服务体系,健全服务标准,规范业务流程,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服务水平。
  4、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扩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范围和救助水平,切实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广大妇女的生存健康权益。
  5、加大对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使残疾妇女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健全人同样的保障水平。
  6、积极推进实施《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居家养老设施和项目。落实《北京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试行)》,逐步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7、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托老所、老年餐桌的建设与管理,为老年妇女提供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六)妇女与法律
  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主要目标
  1、加大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
  2、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强化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3、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加强对妇女的司法救助,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提升妇女接受法律服务的水平。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与”六五“普法工作相结合,加强有关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发挥区法制演出团的作用,扎实办好法制宣传阵地,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各类案件。对重婚及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司法手段制裁对妇女施暴行为。对涉及妇女权益的裁判文书尽快执行,通过审判和执行,把保护妇女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净化治安环境。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有效治理卖淫嫖娼活动赖以生存的客观环境。
  4、依法保护妇女的人身权(肖像权、名誉权)、劳动权和继承权,保护妇女在民事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财产权益。在处理离婚案件、继承案件等各类民事案件时,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和相关的法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5、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建立社区妇女维权工作机构,发挥”148“法律服务热线等法律保障职能,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承办有关妇女问题的法律事务,做好妇女权益保障的各种纠纷的调解工作。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救助,确保经济困难的妇女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6、深入贯彻《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健全家庭暴力干预机制,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站作用,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
  7、加强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特邀监督员、陪审员制度,做好女性群体访的接待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七)妇女与环境
  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妇女获得平等参与发展机会。
  主要目标
  1、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
  --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性别意识主流化。 
  --把握舆论导向,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建立健全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工作机制。
  2、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提升妇女的文明素质。 
  --倡导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增强妇女环保意识,推进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倡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增强身体素质。
  3、适应建设”幸福平谷“的需要,着力加强文明幸福家庭创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提升妇女幸福指数
  4、加强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公众的社会性别文化的传播,提高公众的性别平等意识,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2、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宣传力度,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强化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进步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3、提高妇女对宣传媒体资源的占有程度。利用广播、影视、电子媒体等广泛开辟妇女宣传阵地,宣传妇女先进典型,展示平谷妇女工作的辉煌成就。
  4、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事业,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区、和谐村镇。逐步建立完善城镇社区、村镇服务中心(站)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妇女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丰富广大妇女特别是中老年妇女和农村妇女的文化生活,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5、围绕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深入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文化建设,丰富妇女的业余文化生活,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
  6、贯彻落实《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加大《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发有利于妇女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丰富内涵、拓展领域、优化品牌,不断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机制化推进、社会化发展,引导广大妇女广泛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7、面向广大妇女和家庭开展低碳知识宣传,树立一批绿色家庭和绿色生活典范,带动更多的妇女和家庭承担起绿色环保责任,推进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促进社区、家庭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营造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生活的良好局面。
  8、统筹发展妇女体育事业,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发挥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的优势,利用现有体育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增强妇女体质,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平谷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制定乡镇(街道)级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平谷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3、将妇女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将规划分别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优化妇女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5、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随着经济的增长,各级财政要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2、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报告,请示有关妇女的重要工作和相关事宜。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3、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4、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四)本规划由平谷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3、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区级及行业的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编辑:capinfo_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