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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时间:2012-04-10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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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2006年,密云县根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制定颁布了《密云县“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五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密云县“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指标基本完成,一些重点指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十一五”期间,全县妇女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医疗保健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妇女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意识普遍增强。妇女事业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随着密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妇女事业还将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平等,实现全县妇女事业快速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11年至2015年是密云实现“三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和建设生态富裕和谐新密云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密云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加快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实现密云妇女事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密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密云县妇女发展的实际,制定《密云县“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妇女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密云生态涵养发展区工作方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主线,树立社会性别意识,按照“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要求,围绕我县“三个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和建设“绿色国际休闲之都”的发展定位,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事业与密云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全面发展。关注妇女切身利益需求,着力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努力促进妇女在决策管理、经济参与、文化教育、身心健康、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2、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注重社会公平,提升妇女社会地位,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主体参与,促进妇女事业与密云经济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权利,充分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促进妇女事业与密云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目标

  到2015年,密云县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程度;不断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推动妇女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落实法律法规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继续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全县妇女“半边天”的作用,使妇女事业的发展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扩大妇女群体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参与范围。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
  --县党代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 确保县人大、县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年提高。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县委委员及县委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中,女委员的比例分别达到15%以上。(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的比例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县纪委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一名以上女干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全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女性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女正职干部比例达到10%以上。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县委、县政府部委办局领导班子中应配备一名以上女干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全县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配备一名以上女干部,其中党政正职中女干部比例达到10%以上。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全县各级(县级、正处级、副处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增加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经信委)
  3、提升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60%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年提高,女村委会主任比例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
  --扩大妇女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的作用。(责任单位:县社会办、县民政局、县妇联)
  --鼓励和支持妇女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拓展范围、提升层次、提高水平。(责任单位:县社会办、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策略措施:
  1、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宣传、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对女性参与社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为女性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按照中央、市委有关精神和县委有关规定,结合密云、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确保各级女领导干部的比例稳步提高。
  3、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和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在德才兼备的前提下,女性优先”的原则,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4、根据女性自身特点和岗位需要,定期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加强女干部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5、做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任用工作,保障妇女参政权利。确保女职工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企事业单位年度工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6、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女性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社区工作者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7、建立优秀妇女人才信息库,在选拔使用干部时注重推荐优秀的女性人才进入管理决策层。
  8、注重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加强引导,制定分阶段可行措施,提高农村妇女的参与意识和综合素质,有效实现农村女性进入两委。
  9、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发展龙头、服务平台作用。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不断提高各级妇女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能力水平。
  (二)妇女与经济
  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程度,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与同工同酬,保证妇女的合法劳动保障权益。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消除就业歧视,最大限度促进女性新增劳动力就业,保障女性高校毕业生获得充分的就业机会。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县人保局)
  --提高就业培训质量,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率不低于整体就业率。(责任单位:县人保局)
  2、全面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创业
  --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县人保局、县农委、县妇联)
  --积极推进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责任单位:县人保局、县农委)
  --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稳步提高。(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保局)
  3、确保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人保局、县总工会)
  --加强劳工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责任单位:县人保局、县总工会)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加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2、在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各企事业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3、加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运用现代化服务手段对失业女性和农村富余女性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县人才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作用,根据妇女就业的需求和妇女从业人员的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4、结合农村产业化,到2015年,每个镇建立以妇女为主体的生产基地一至两个。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自主兴办二、三产业。协调畅通对农村女性的资金、信息、技术等扶持政策。县政府每年拨给县妇联用于妇女发展专项经费30万元。
  5、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决查处违反《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企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 
  6、加强服务,建全组织,畅通女性职工维权通道,降低女职工维权成本。
  7、继续巩固和发展福利企业。加强残疾妇女就业技能培训,依法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中安置残疾妇女就业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8、在企业管理和分配制度上,强化劳工监察力度,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9、在企业中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力生产技能,提高企业效益的各项活动。
  (三)妇女与教育
  积极推进妇女继续教育,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逐步完善妇女终身教育机制。
  主要目标:
  1、推进妇女继续教育
  --15岁以上女性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责任单位:县教委)
  --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5年左右。(责任单位:县人保局)
  --成人高等教育女生在校生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县教委)
  --从业人员中女性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人保局、县教委)
  2、加快对女性人才的培养
  --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升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不断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责任单位:县人保局、县教委)
  --加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的培养,提升女性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科委、县妇联)
  策略措施:
  1、依法保证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学校招生以及毕业生就业分配中,杜绝性别歧视。
  2、提高密云女性考入大学的比例,对密云现代化建设急需的信息、财会、金融、外贸、经济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高素质女性人才开展定制培训,扩大数量。
  3、推进妇女的素质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注重培养、提高女性的创新精神和敬业精神,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贯穿于各类教育中。
  4、继续加大对农村妇女各种科技实用技术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远程教育,以增强农村妇女的致富能力。
  5、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促进女性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优秀女性人才在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工作中的作用。
  (四)妇女与健康
  妇女人人享有卫生健康和生殖保健服务;为妇女提供优质公共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卫生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指导,逐步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民政局)
  --建立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保局)
  2、提高妇女生殖保健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内。(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
  --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健康。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3、预防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控制妇女性病、
  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教委、县公安局)
  4、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社会办、县妇联)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
  2、完善妇幼保健管理、服务三级网络。政府增加对预防保健工作的投入,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北京市卫生局颁布的规范标准。稳定三级妇幼保健队伍。实行妇幼保健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全县妇幼卫生保健技术服务水平、质量和业务人员高级职称的比例。
  3、加大婚前保健的宣传,不断提高公民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普及婚前医学检查基础知识,改善并进一步提高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全社会提倡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和生活观。
  4、保障母婴安全。严格助产机构监督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加强健康教育及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
  5、提高妇女健康教育覆盖率,大力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女性卫生、生殖保健及更年期妇女、老年妇女的健康教育,提高保健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妇女病普查、普治常规,特别要做好农村妇女的妇女病普查工作。
  6、建立和完善以居住地为主的育龄妇女管理体系,为本县常住妇女和外来人口中的育龄妇女提供多种服务;继续做好生殖保健、性保健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7、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对青春期女性婚前性行为的正确指导。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婚育建议和多种避孕措施,提倡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降低意外妊娠。
  8、加强爱滋病、性病的防治和宣传工作,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普及性科学知识。
  9、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心理咨询服务活动,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加强网络信息建设,畅通妇女获得心理健康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及相关专业的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拓宽社会保障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范围
  --全面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努力实现人群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人保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逐步完善城镇生育保障制度全覆盖,提高农村妇女按政策享受生育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人口计生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局)
  2、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加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力度,提升实施救助的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加大残疾妇女的救助力度,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残联)
  --进一步提高对特困妇女的救助水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3、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扩大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责任单位:县社会办、县民政局)
  --进一步提高老年服务社会化水平,为老年妇女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责任单位:县社会办、县民政局)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加大妇女劳动保障落实的监管,不断扩大城乡妇女参与社会保险的覆盖率。
  2、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女职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保险及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
  3、加大公共财政和各级财政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确保社会保障体系顺利运行。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福利养老金、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为城乡老年妇女提供各项养老服务。
  4、加大硬件设施投入,逐步完善社区、农村服务功能,不断满足妇女学习、保健、娱乐等活动需求。
  5、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扩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范围和救助水平,切实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广大妇女的生存健康权益。 
  6、加大对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使残疾妇女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健全人同样的保障水平。
  7、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发展老年公益事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加大“十星级和谐家庭”创建力度,以“敬老星”为典范,形成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8、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发展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满足大多数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护理需求。发挥卫生医疗和养老服务双重优势,全县护养性养老床位达到总床位的60%。开发适合老年妇女特点的、满足老年妇女需要的社区服务项目,为开展各类社区文体活动提供便利,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增强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
  主要目标:
  1、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加大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妇联)
  --努力提升全县妇女的法律素养,推动妇女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妇联)
  2、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强化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
  3、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委宣传部、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民政局、县妇联)
  --加强对妇女的司法救助,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范围,提升妇女接受法律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
  策略措施:
  1、在“六五”普法的宣传教育中,继续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纳入依法治县的方略中,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妇女法律意识,严格执法,确保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
  2、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各类案件。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涉及妇女权益的裁判文书尽快执行,通过审判和执行,把保护妇女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3、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长效性反对拐卖妇女、杜绝卖淫嫖娼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拐卖和卖淫嫖娼行为危害性认知,自觉抵制高危行为。充分发挥警备站作用,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
  4、开辟妇女维权“绿色诉讼通道”,建立对涉及下岗女职工、妇女权益的申斥案件等六类案件优先审查、重点办理的制度,把经济困难妇女、处于纠纷中有维权需求的妇女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妇女提供援助和免费咨询服务,依法维护女性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注重对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机关中女性的培养。
  七、妇女与环境
  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优化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妇女获得平等参与发展机会,促进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
  1、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
  --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性别意识主流化。(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
  --把握舆论导向,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委、县广电中心、县妇联)
  --建立健全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化委、县广电中心)
  2、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提升妇女的文明素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化委、县广电中心、县妇联)
  --倡导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团县委、县社会办、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化委、县广电中心、县总工会、县妇联)
  --增强妇女环保意识,推进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社会办、县文明办、县市政管委、县文化委、县广电中心、县总工会、县妇联)
  --倡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增强身体素质。(责任单位:县体育局)
  --建立完善县、镇(街道)妇女活动阵地,为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妇联)
  3、加强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化委、县社会办、县民政局、县妇联)
  策略措施:
  1、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宣传力度,强化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进步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2、加强对公众的社会性别文化的传播,提高公众的性别平等意识,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3、提高妇女对宣传媒体资源的占有程度。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媒体等广泛开辟妇女宣传阵地,宣传妇女先进典型,展示密云妇女工作的辉煌成就。
  4、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事业,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区、和谐村镇。逐步建立完善城镇社区、村镇服务中心(站)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妇女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丰富广大妇女特别是中老年妇女和农村妇女的文化生活,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5、围绕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深入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文化建设,丰富妇女的业余文化生活,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
  6、贯彻落实《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加大《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发有利于妇女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丰富内涵、拓展领域、优化品牌,不断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机制化推进、社会化发展,引导广大妇女广泛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7、面向广大妇女和家庭开展低碳知识宣传,树立一批绿色家庭和绿色生活典范,带动更多的妇女和家庭承担起绿色环保责任,推进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促进社区、家庭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营造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生活的良好局面。
  8、统筹发展妇女体育事业,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发挥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的优势,利用现有体育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增强妇女体质,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密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制定镇(街道)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密云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县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3、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的衔接。将妇女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将规划分别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优化妇女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5、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2、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报告,请示有关妇女的重要工作和相关事宜。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3、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4、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3、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县级及行业的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密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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