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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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十四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时间:2022-10-12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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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妇女儿童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以更加有力的举措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对于加快构建以科学城为统领的“1+3”融合发展新格局,促进怀柔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和《怀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2016年7月,怀柔区制定颁布了《怀柔区“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怀柔区“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区积极应对形势发展变化,立足妇女儿童的现实需求和美好期盼,不断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充分保障妇女儿童享有的各项权利,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关注妇女儿童发展的工作格局逐渐形成。
  “十三五”期间,我区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效。一是适应全区妇女儿童教育需求,进一步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中高级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构建了灵活开放终身教育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二是适应全区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完善了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提高了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三是整合资源,不断完善了全区妇女儿童的福利制度、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扶助特殊群体,提高了面向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福利水平。四是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严厉打击针对妇女儿童群体的犯罪行为,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水平。五是优化了妇女儿童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儿童的伤害,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全力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六是严格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的各项法律法规,保障了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机会,提高了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层次和深度。
  回顾和总结“十三五”时期的妇女儿童工作经验,必须清晰地认识到,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制约,怀柔区妇女儿童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十四五”时期是中国发展的关键历史机遇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节点。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下;在北京全面建设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下;在怀柔全力服务保障科学城建设的新形势下,全区妇女儿童工作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全面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引领妇女在新发展新征程中践行新使命、建功新时代,努力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遵照宪法、民法典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怀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从怀柔区妇女儿童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锚定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战略目标,紧紧围绕怀柔区以科学城为统领的“1+3”融合发展新格局的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机制,不断增强政府主体意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全面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现妇女儿童事业与怀柔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充分享有各项权利,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参与经济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妇女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确保到“十四五”末期,我区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与全市妇女发展的平均水平相当。
  (一)妇女与健康
  为妇女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优质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保障妇女的身心健康。
  主要目标:
  1.优化生命全周期妇女健康服务,女性人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
  2.持续提升妇幼健康体系和保障能力现代化水平。
  3.保障孕产妇安全,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4.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母婴阻断项目。
  5.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6.提升妇女身体素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女性人数比例不断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90%。
  7.实施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服务。
  8.广泛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健康素养。
  9.全面加强老年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策略措施:
  1.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共建共享机制。把保障妇女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搭建妇幼健康公众服务及管理信息平台,打造生命全周期“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
  2.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促进城乡妇幼医疗资源平衡发展,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和高质量服务评价,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巩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成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建设多学科服务团队及快速反应团队。健全中医与妇幼健康服务融合机制,妇幼保健院建设区域“妇孺中医馆”。
  3.保障妇女生育全程安全。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一定水平。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指导及干预,强化孕产妇健康素养“五知五会”宣传,加强分娩镇痛服务推广力度。全力提升助产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的救治网络。实施母婴安全保障筑基行动,优化区域母婴安全工作机制,健全母婴安全救治专家组。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减少和预防孕妇贫血,控制孕期体重合理增长。
  4.全面开展女性生殖健康服务。针对女性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的生理特点,进行生殖健康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普及避孕节育防治知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
  5.加强妇女传染病的防控。完善传染病诊疗服务网络,合理设置传染病诊疗单位和科室,提高服务可及性,规范传染病医疗服务行为。加大孕期“艾梅乙”检测力度,做到“逢孕必检、三病同查”,消除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6.提高女性心理健康水平。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女性的心理关怀,对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女性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区级-属地-社区(村)”多部门协作、全方位覆盖的心理服务网络,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心理门诊并支持全区村(社区)心理咨询室或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安佳医院的专科特色,探索“精防医师+社工”随访服务模式,提高居民社会心理服务可及性。
  7.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搭建科普平台进行健康教育,促使妇幼健康知识进家庭、进社区、进单位、进校园,提高妇女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8.加强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及救助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使广大妇女形成“两癌”早诊断、早治疗意识。设立专项经费,落实“两癌”筛查免费服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两癌”筛查。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普及接种HPV疫苗的相关知识,做好HPV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对“两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
  9.提升妇女身体素质。建立妇幼健康科普平台,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控制营养不足和肥胖。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创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培养运动习惯。结合体育特色镇乡、示范街道创建工作,嵌入式建设一批小型多样、灵活简易的健身场地设施。
  10.全面加强老年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定期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活动,普及老年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传染病防控知识。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持续开展老年人个性化健康服务、心理关爱试点项目,着力构建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为重点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规范区级老年健康指导中心(怀柔医院)建设,开展 “老年健康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二)妇女与教育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机会,提升妇女科学文化核心竞争力。
  主要目标:
  1.加强女性思想政治引领,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全面推进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保障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
  3.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不断提升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和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高等教育学历人口比例。
  4.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女职工教育培训,推动女性专业技术学习。
  5.加强农村妇女各类新技术、新知识培训,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升女性在现代农业领域依靠科技创新创业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在各教育阶段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将性别平等纳入与教育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提高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性别平等意识,在教材编制、课程设置、课程标准、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保障女性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提高女性受教育年限。
  3.进一步完善女性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巩固“学习型城市示范区”建设成果,集中力量狠抓终身教育体系构建。打通优质教育资源进社区渠道,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以“三网融合”为推动,以电视、电脑、手机等为终端,建设有特色、受欢迎的市民终身学习示范基地。深入推进“怀柔终身学习网”建设,打造全区互通互联的智能化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品牌。建立多部门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覆盖社区(村)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
  4.完善女性劳动者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改进怀柔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培训管理和培训方式,建立适应女性劳动者素质提升与就业需求新形势的需求。建立“五业联动”的产教培融合机制,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企业职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立足“科学+城”要素和城市服务型人才需求,大力开展城市管理能力现代化知识技能培训,加强女性科技人才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培训。
  5.持续提升女性科学素养。创新科普理念和服务模式,找准女性科普需求点,激发女性主动参与热情。利用“网络+科普”教育模式,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加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培养。紧密围绕乡村经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等农村人才需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充分发挥农村女性从业人员在新型农民技能培训中的作用,对传统务农村民重点开展实用性技能知识培训,对新生代农民进行现代农业技术知识培训,对从事民宿、专业种养、工艺制作及新业态从业人员,针对需求开展差异性培训。
  (三)妇女与经济
  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缩小男女就业人员参与率差距。
  2.缩小男女收入差距,保障男女同工同酬。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加大妇女创业扶持力度,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新业态的就业比例。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比例保持在42%以上。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聚焦科学城建设,推进妇女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6.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加大预防女职工职业病,减少工伤发生。
  7. 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促进用人单位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专章)集体合同。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
  9.提高农村妇女的创业和转移就业率,发展特色农业经济,助力乡村振兴。
  10.加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扶持,降低贫困对妇女的影响。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深入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法规,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完善落实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强就业指导,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努力使有就业意愿的女性毕业生在合理预期下充分就业。
  2.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消除职业性别隔离,畅通妇女在高收入职业行业的就业渠道。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打通妇女职业晋升通道。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岗位评价和薪酬评价标准体系,并积极推进岗位不同但付出与贡献相同的职业获得等值同酬。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定期开展招聘会等就业服务活动,拓宽妇女就业信息渠道。依据怀柔科学城、国际会都和中国影都建设发展需求,搭建用人单位与妇女求职者的供需对接平台。优先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就业。推行“一手送技能+一手送岗位”服务模式,开展农业技术、服务类岗位培训,提升农村妇女就业能力。搭建创业女性一站式服务平台、企业孵化平台、项目与资本对接平台,挖掘和培育女性创业创新带头人。加强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育,大力支持女性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以及女性“新农人”创业。
  4.促进女性人才的发展。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聚焦科学城建设,进一步发挥女性人才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搭建京津冀女企业家招商洽谈、政策咨询、科技研发等服务平台,为创业妇女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围绕全区以科学城为统领的“1+3”融合发展新格局,有针对性地做好科学城就业服务。落实“雁栖计划2.0”,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吸引更多高层次女性人才。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技工中女性的知识层次,激励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在科学城建设中发挥作用。
  5.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减少女职工工伤事故的发生。加大对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的监控,预防、控制,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6.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监督用人单位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防范女职工受到性骚扰。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深化劳动关系安全网、预警网建设,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建会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专章)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7.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9.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结合区内发展规划,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多途径提高农村妇女经济能力和劳动收入,鼓励妇女加入到精品民宿、特色农业、医养健康、林下经济等产业中。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农民妇女就业。通过开发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扶持传统工匠工艺传承,开展特色培训,支持女性在农副产品加工业、民俗旅游、手工编织等产业的就业和创业。
  10.多渠道多举措推进困难妇女增收就业。通过“一对一”方式,精准帮扶低收入农户、“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引导困难妇女积极参与家政服务、手工制作、电子商务等多种产业发展,帮助她们在公益岗位或在餐饮外卖、共享住宿、民俗旅游产业等领域就业创业。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劳动力,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落实预留岗位、定向招录(聘)制度。认真做好城镇失业妇女的再就业工作。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健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体制机制,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主要目标:
  1.全区中共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区级党代会中的女性比例、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均达到35%以上。
  2.全区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女干部应保持一定数量。
  3.全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要保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其中正职保持一定数量。
  4.全区街道工委、乡(镇)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全区街道、乡镇党政正职中女性比例保持一定数量并逐步提高。
  5.社区党组织成员、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
  6.区管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大幅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8.加强女干部的培养,建立完善女干部选拔培养机制,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策略措施:
  1.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2.合理配备女干部。认真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不断完善保障女性平等参与和当选的机制,充分调动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妇女参政人数,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女代表、女委员在涉及公共利益和妇女权益相关法规政策贯彻执行中的作用。
  3.推动妇女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经营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安排,促进优秀女性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统筹做好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推进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城乡基层妇女骨干的培训和培养,调动妇女参与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从女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女性、本乡本土女大学毕业生,女退役军人及女选调生、女农村党建助理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女性代表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确保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
  5.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支持力度。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促进女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支持女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并提供社区服务。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6.注重女干部选拔任用。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积极为女干部成长创造条件,科学制定女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实践锻炼,通过挂职锻炼、交流任职、轮岗等方式,对女干部进行多岗位历练。选派女干部到重点岗位锻炼,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切实提高女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注重从基层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
  7.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女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彰显担当和作为。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提高妇女享有的社会福利水平,全力维护妇女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
  主要目标:
  1.妇女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
  2.增加妇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应保尽保。
  3.不断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妇女多元服务需求。
  4.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5.保障重大疾病、残疾、贫困妇女得到医疗、康复及基本的生活保障,加大困境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
  6.提高面向妇女的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以妇女和家庭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数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顶层设计及北京市的安排部署,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最低缴费年限调整、延迟退休等重大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
  2.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持续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未从业妇女的参保覆盖面。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年金政策,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
  3.健全妇女医疗保障体系。在城乡医疗保险框架内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保比例,保障参保的持续性。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对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参保实施政府全额补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患有重大疾病妇女落实医疗救助工作,扩大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4.提高妇女生育保障水平。保障女职工享有法定产假、生育奖励假及其配偶护理假,积极推动“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
  5.保障女职工的就业安全与健康。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参保人数比例。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探索新业态从业妇女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引导从业妇女参保,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权益。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6.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力,千人常住人口养老床位提高到7张,护理型床位比重占60%。探索家庭照护床位医养结合服务新途径,推进家庭照护床位与家庭医生签约、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服务供给同步实施,医养结合覆盖率达100%。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适度提高福利养老金补贴标准。
  7.完善困难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为妇女提供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救助。依照《怀柔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建立稳定有效的临时救助资金保障机制,拓宽救助领域。提高残疾人在生活、养老、医疗、康复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水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财政支持。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落实北京市民生卡“多卡合一”改革。
  8.不断提高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水平。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独居高龄老人的关爱服务机制,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提高残疾人在生活、养老、医疗、康复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水准,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落实陪产假等鼓励支持生育的福利政策和独生子女家庭护理假制度。
  9.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妇女和家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通过购买服务、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为妇女和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妇女和家庭的品牌活动,挖掘服务妇女和家庭的服务项目和创意并给予扶持,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妇女和家庭的服务需求。
  (六)妇女与家庭
  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主要目标:
  1.支持妇女成为家庭文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深入贯彻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4.倡导男女两性平等参与家庭决策、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5.支持鼓励夫妻平等承担家务劳动,共享家庭成果。
  6.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
  7.建立现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推动妇女带动家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实际行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深化 “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新富有怀柔特色、吸引群众参与的家庭文明建设工作载体。举办家庭文化季,开展“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系列宣传展示活动。
  2.着力发展家庭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托育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软硬件条件提升,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托幼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家庭服务供给,形成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需求的多元服务供给体系。创建“互联网+”家政服务模式,为家庭提供多元和便捷的家政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的积极作用,为家庭提供多元服务。落实父母育儿假等政策制度。
  3.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之中,引导社区(村)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纳入居(村)民议事协商平台和居(村)规民约。鼓励家庭成员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引导家庭在社区和谐、邻里和睦、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积极参与,发挥作用。
  4.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利用社区家长学校等资源,对结婚当事人进行婚前婚后教育辅导。推动街道(乡镇)普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提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成效。
  5.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6.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老年妇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7.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思想观念。发挥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作用,巩固发展村(社区)家长学校,建好用好村(社区)妇女之家。积极拓展网络新媒体指导服务平台,结合开设线上线下家庭教育讲堂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父母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优化妇女生存和发展空间,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加大环境污染的治理,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引领妇女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文明。
  5.完善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母婴室实现应建尽建,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6.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大“文化下乡”力度,增加妇女活动场所数量,镇乡(街道)综合文化中心达标率达100%,村(社区)综合文化室设置率达70%以上。
  7.拓宽妇女民间外交的地域和领域,深化妇女民间外交的内涵,不断提升区内妇女发展工作水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创新典型培育和评选表彰工作机制,深化巾帼文明岗创建,激励妇女对标先进、比学赶超。
  2.宣传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大力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文化作品发展,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完善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禁止含有歧视女性、贬抑女性和侮辱女性的内容出现。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常态化开展文明引导专项行动,坚持“文明润心、创城惠民”,引导妇女主动自觉践行《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全国文明城区、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4.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监测,控制大气PM2.5浓度、保护饮用水源,推进污染减排,落实河长、湖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进生态环境能力建设,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积极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促进妇女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
  5.公共场所设施建设满足女性特殊需求。在用人单位和医院、场馆、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普遍设立母婴室。推进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家庭卫生间。
  6.加强公共文化供给。加大公共文化供给资金,拓展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合理引导和利用社会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镇乡街道综合文化中心和村级综合文化室建设。加大文艺演出下农村力度,保证每年演出场次。完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供给机制,实现公共数字文化资源进村(社区)入户。办好满族文化旅游节、“敛巧饭”等文化品牌活动,打造怀柔文化品牌。
  7.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注妇女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处置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满足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保障女性的身体健康安全。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8.扩大、深化妇女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对话,提升妇女发展工作水平。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重要作用,贡献“半边天”力量。
  (八)妇女与法律
  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1.推动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过程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对于家庭暴力做到快速出警、依法取证,降低对女性的伤害,对符合条件的家暴受害女性申请人的庇护率达到100%。
  4.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5.预防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确保妇女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7.加强对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策略措施:
  1.提升妇女法治意识与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法,增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以“三·八”妇女节、“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普及保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入法律工作者参与妇女法治宣传教育,运用网络新媒体+传统媒体形式,创作法治文艺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活动。
  2.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公平公正处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标准。全面启动实施“八五”普法工作,推进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清理“村规民约”中违背男女平等的条款和内容。
  3.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活动,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指导女性受害者进行举证。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救助机构等部门联动,增强反家庭暴力报告能力。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项统计,加强对施暴者的监督回访和教育警示。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
  4.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依法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优化司法流程,建立“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注重对女性被害人权益保护、隐私保护。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加强举报处置。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加大公共场所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6.保护妇女财产权益。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股份收益分配中的权益,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权益。
  7.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
  三、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领域、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十四五”时期,怀柔区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保障儿童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生存环境;保障儿童获得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生活娱乐、福利权益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缩小城乡、区域间的教育差距,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和社会适应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儿童与健康
  优化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保护儿童身心健康。
  主要目标:
  1.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0‰、3.0‰和4.0‰以下。
  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预防和控制新生儿严重出生缺陷发生。
  4.3岁以下儿童系统服务率达到96%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服务率保持在98%以上。
  5.卡介苗疫苗接种率、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乙肝疫苗接种率保持在100%。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6.降低儿童新发近视率,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视力筛查率达到97%以上。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3%和1%以下,儿童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8.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8%以上,优良率达到70%以上。
  9.开展高危儿童心理发育筛查与监测,建立健全监测、转诊、干预机制,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策略措施:
  1.优化儿童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儿童健康保障。加强儿童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源供给、资金支持,逐步提高儿科医生人数,完善儿童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儿童医疗专业人才定期入村进社区。每千名儿童拥有床位数增至2.2张,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0.85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职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扩展与尖端妇幼专科医疗机构的合作,重点建立并发展儿科呼吸、儿童消化、新生儿科专业门诊,提升综合诊疗水平。加强对儿童健康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巩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成果。
  2.保障新生儿健康。建设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提高新生儿救治能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区域医疗中心及助产机构新生儿科(病室)建设,规范化设置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多学科服务团队及快速反应团队,开展产科急救、新生儿窒息复苏师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加强急救中心站危重新生儿转运车辆及设备应用,提高区域危重新生儿转运协同能力。
  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搭建婚前、孕前、孕期、产时及产后的出生缺陷防控综合服务平台,落实北京“绿芽行动”,实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站式”服务,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工作,落实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积极推进围产期健康教育,开展孕产妇健康和营养指导。持续加大新生儿听力缺陷、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工作力度,监督监控新生儿缺陷、疾病筛查和诊断质量,提高治疗效果。
  4.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服务网络,建立专业咨询绿色通道。在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专职或兼职教师配备率达到100%,学前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建立学校、村(居)委会、医院联动机制,建立重点儿童数据库,开展对村(社区)、学校心理咨询服务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加强高危儿童心理发育筛查与监测,建立健全监测、转诊、干预机制。
  5.加强儿童健康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等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工作机制,0-6岁儿童视力、听力、智力、肢体、孤独症筛查率达到97%以上。降低儿童患龋风险,提高龋乳牙龋齿治疗率,5岁儿童乳牙患龋率控制在60%以内,12岁儿童恒牙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科学喂养,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配齐学校心理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做好学生常见病监测和防治。
  6.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定期开展视力监测,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控制电子产品使用,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减少不良用眼行为,保障睡眠和营养,指导家长及儿童掌握科学用眼知识。改善视觉环境,教室照明合格率达到90%,课桌椅分配符合达标率达到80%。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7.提高儿童体质健康。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完善儿童体育活动场所与体育锻炼设施,倡导儿童“限时屏幕”计划、“沐浴阳光”活动,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以上强度的运动,每人熟练掌握至少1项体育运动技能。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客观记录中小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8.加大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广泛宣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化儿童家庭健康管理意识。以健康生活方式和习惯养成教育为核心,指导儿童家长做好家庭健康管理,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方式。持续推进中医药进校园,引导儿童养成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开展健康青春促进活动,普及适龄儿童青少年性教育健康知识,加强防范性侵犯教育。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保护儿童青少年远离毒品。
  (二)儿童与安全
  打造多维度保护体系,确保儿童人身安全与成长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交通伤害、跌倒、跌落、溺水、烧烫伤、中毒等事故发生。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2‰以内。
  2.提高儿童药品、食品、用品质量抽查率,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儿童友好型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加强“三防”建设,构建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全力打造平安校园。
  5.强化网络巡查,防止网络不良信息、游戏沉迷、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6.加大儿童安全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培养儿童安全意识。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培养、训练其掌握安全知识、养成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学管理全过程,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儿童安全事故的特点,开展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为儿童创设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多部门联合建立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机制,构建村(社区)、学校、家庭联动的儿童伤害信息通道。健全针对儿童伤害的分类数据统计和分析,建立和完善工作成效监测和评估体系。制定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措施,减少意外事故对儿童的影响,为受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3.保障儿童食品、药品、玩具等专用消费品质量。加大对儿童专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严格控制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完善相应的调查评估程序与补偿处置工作。
  4.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优先保护儿童。加强对突发事件儿童所需的学习生活用品、药品、医疗设备等物品需求评估,建立儿童友好型的防灾备灾计划。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保障儿童的优先救护权。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5.建设平安校园。进一步加强校园“三防”建设,建设多部门联动机制,筑牢校园及周边安全防线。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有欺凌和暴力倾向的苗头性问题,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校园周边及社会重点区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全覆盖,实现对儿童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6.加强对儿童的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密切关注网上由虐待、伤害儿童引发的舆论信息,坚决处置网上侵害儿童权益的杂音噪音。持续推进“净网”“护苗”等专项行动,指导属地网站大力清理淫秽色情、血腥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信息,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网络素养,强化父母网络保护的监护责任,加强对网络游戏的分类和管理,使用技术手段防范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加强对违法违规传播儿童隐私的信息进行处置。
  (三)儿童与教育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升儿童综合素质。
  主要目标:
  1.将立德树人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逐步建成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综合育人体系。
  2.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完成扩充学前教育学位2000个的目标任务,适龄儿童入园率达到90%。
  3.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质义务教育资源更加丰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
  4.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元化发展。
  5.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学率达到99%,普及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推动实现课程教学、组织管理、学校文化等教育生态的整体变革,全面实施“高峰带高原”战略,推进高质量的教育体系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提高一体化办学服务保障水平,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加强区域教育联盟建设。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名校(园)、名师、名校(园)长”工程,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育人才队伍。推进智慧校园与智慧课堂建设,推动互联网+基础教育应用试点,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时代的新型未来学校。扎实推进“双减”工作,着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推动中小学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严格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3.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促进非教育部门办园、民办园、社区办园点整体提升办园质量。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专业指导,提高安全卫生保障能力,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坚决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抓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农村幼儿园建设,保证农村偏远地区幼儿入园,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兴办公办幼儿园,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
  4.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构建以公立学校为主体、社会力量办校为补充的多元办学模式,形成城区、平原、山区布局合理的三级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制定实施义务教育优质教育资源调整专项规划,持续扩大优质资源供给。重点实施一零一中学怀柔校区扩建、北京第三实验学校、科学城国际学校、科学城国际幼儿园等项目建设。积极引进高品质国际教育资源,建设品牌化、高水平国际学校。弥补乡村教育短板,持续改善办学条件,打造现代化乡村教育示范样本。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建成“怀柔区教育大数据云智慧平台”。
  5.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深化职普融通。构建与科学城统领的“1+3”融合发展新格局需求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形成优质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人才培养层次。探索实施多种形式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打造国际化特色职业教育品牌。
  6.促进特殊教育公平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建立残疾儿童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对残疾儿童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探索建设学科功能教室、综合实验室、创新实验室、教育创客空间等。发挥怀柔科学城科学家聚集优势,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完善多元交叉的科技教育网络机制。探索开发教具、图书、影视、游戏等科普产品,打造科普活动品牌,培育壮大科普事业。
  8.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网络。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继续定期开展“家风家教大讲堂”活动。以儿童之家为阵地,加强家庭教育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优化农村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规范校外培训,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
  (四)儿童与福利
  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主要目标:
  1.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儿照护服务发展,逐步建成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每万名户籍儿童养育照料(庇护救助)床位从13张提升至20张,提高困境儿童生活水平。
  4.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保障标准不低于全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60%。
  5.建立区属独立法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所。
  6.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和覆盖率。
  7.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策略措施:
  1.完善基层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儿童保护工作,乡镇(街道)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实现全覆盖,社区(村)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现全覆盖,推进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专业化发展。
  2.多元化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强化政策和资金引领,规划建设一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根据家庭不同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健全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乡医疗保险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确保儿童参保全覆盖,对低保家庭的儿童和重残儿童实施全额补贴。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慈善救助等互补联动,落实贫困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医疗救助工作,扩大医疗救助范围。
  4.完善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体系。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教育资助救助、医疗康复保障等政策,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服务保障。探索因特殊情况或突发情况暂时无人抚养儿童的临时照料、关爱服务模式。优化关爱服务机制,督促落实监护责任,推动收养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系统能力的建设,探索流浪儿童重返家庭的安置模式。
  5.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康复服务兜底保障机制,将疑似残疾儿童纳入康复服务范围。加强0—15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衔接,提供手术康复、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配置等一体化康复服务。强化残疾儿童居住支持服务、社会生活服务和康复服务,为残疾儿童就近康复提供便利条件。
  6.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建的儿童之家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依照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建设管理儿童之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提升服务效能。发挥社区(村)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及社会组织的作用,提升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7.建立健全基层儿童服务。夯实基层儿童工作队伍,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社区(村)配备儿童主任。加强管理与培训,探索“儿童主任+专业社工”联动工作模式,建立儿童主任工作激励机制。至少有1家区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儿童社会工作者。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引导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规范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专业服务。
  (五)儿童与家庭
  建立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助力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帮助儿童“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培养科学育儿理念,科学育儿指导覆盖率超过80%。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儿童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切实担负起监护主体责任。
  4.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学校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100%,96%的社区和86%的行政村设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5.弘扬家庭美德,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6.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引导儿童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增强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积极推进社区儿童中心等服务基地建设,通过开展亲子活动、开设家长课堂等方式,提高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鼓励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培训、讲座,加强对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
  3.提升家庭监护意识与能力。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利用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社区青年汇等阵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指导、培训和帮助,提高家庭监护水平。加强家庭保护的监督,采取入户巡视探访、法律政策宣讲、家庭监护教育指导、督促落实委托照护等措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4.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发展壮大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志愿者等队伍,开展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培训。
  5.用好家风促进儿童成长。学校、社区积极组织开展围绕爱国主义教育、孝老爱亲教育、勤劳节俭教育、诚信教育、法治教育等家庭文化活动。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儿童树立忠诚相爱、亲情陪伴、终身学习、绿色生态等现代家庭理念,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6.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引导家庭成员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儿童之家等开展亲子活动或为活动提供条件,支持家庭参与健康向上的集体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沉迷游戏、参与赌博等不健康的活动,培养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六)儿童与环境
  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形成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
  2.为儿童提供丰富多样、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满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
  3.落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儿童友好社区创建。
  4.持续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5.提高少年儿童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策略措施:
  1.深入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宣传、普及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力保障理念,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配置公共资源、使用公共财政资金、城乡建设改造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
  2.深化未成年人社会参与平台建设。涉及儿童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注重吸纳儿童参与。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符合年龄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儿童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
  3.为儿童提供丰富多样、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和支持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媒体产品等创作和生产发行,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丰富儿童文化提供有力支持。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建设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图书馆(阅读室)建设,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
  4.推动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积极落实北京市创建儿童友好城市要求,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政策友好、服务友好、人文友好、环境友好”为目标实施儿童发展战略,鼓励创建儿童友好型社区,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社区整体发展规划,与共建共治共享现代化社区治理相结合,尊重儿童需求,融入儿童元素,鼓励儿童参与社区事务,探索建立儿童友好型社区的有效机制。
  5.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制定怀柔区碳中和行动方案,不断提高优良天数比例。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源地保护。完善自然生态绿色空间格局,加强高质量生态涵养保护。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创建家庭、社区(村)、单位、学校等健康单元,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
  6.引导儿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推动学校、社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儿童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向儿童宣传垃圾分类的相关政策要求和分类知识。抓好 “光盘行动”“空调调高一度”、文明祭扫、控制吸烟等活动,鼓励儿童养成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七)儿童与法律
  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主要目标:
  1.加大普法力度,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
  2.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3.预防和打击针对儿童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受理率达100%。
  4.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和比重,避免刑释未成年人再次犯罪。
  5.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6.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儿童法律援助受理率达100%。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积极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网络保护等方面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修改、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文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
  2.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以每年“12·4”全国法治宣传日为契机,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将保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格局。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持续开展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健全未成年人参与法治实践机制。
  3.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坚持零容忍,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多种手段,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儿童犯罪。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依法惩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充分运用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加大对利用超声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4.预防和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胁迫、教唆、拉拢、引诱、欺骗、招募、吸收、介绍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侵害、监护侵害、危害校园安全、侵害困境儿童犯罪。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活动。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5.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指导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
  6.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未成年被害人的优先保护原则,优化司法流程,依法快捕、快诉,案件的结案率达到98%以上。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落实“一站式”取证制度,坚持“一次询问原则”。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犯罪人员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7.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重点加强对孤残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的关爱救助。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律师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司法救助。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怀柔区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与妇女儿童发展工作相匹配的政府预算,针对难点、重点指标进行专项拨款。各成员单位和各镇乡、街道要配备实施规划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同时为实施规划提供物质和经费保证。区妇儿工委定期召开会议汇报、交流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三)加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镇乡、街道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与职责分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和各镇乡、街道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的形式,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努力营造关心关爱关注妇女儿童、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调研监督。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儿童的主体作用,广泛征求妇女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接受人大和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从根本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对本规划实施的进展进况,以日常跟进、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定期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程度,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二)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按要求完成本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中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统计工作;向北京市统计局和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怀柔区妇女儿童状况监测报告;同时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妇女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指导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开展评估工作;梳理分析监测统计资料,撰写评估报告。
  (三)利用好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了解掌握本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指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本规划由怀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