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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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职责

时间:2022-11-02   来源:市妇儿工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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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编办:为推动落实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在编制专项规划、制定出台政策中,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区妇幼保健院建设,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
  市教委: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到各级各类教育工作中;指导家庭教育,发展特殊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及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坚持贯彻男女平等原则,提高妇女的终身受教育水平。
  市财政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政府财力,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并组织实施全面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市人力社保局:保障女性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以及接受技工教育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针对就业困难女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保障女性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扩大社会保险人群覆盖面,建立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禁止使用童工;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
  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妇女儿童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服务与管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及卫生健康知识;不断加强针对妇女儿童的医疗卫生服务、重大疾病防治及职业卫生防护等工作;开展人口出生监测,完善生育政策,倡导婚育新风,促进家庭健康发展。
  市委组织部:做好女干部战略性培养选拔工作,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领导班子建设规划,同步抓好实施;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要求,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女干部综合素质能力。
  市委宣传部: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出版机构、文化单位等,通过多种信息手段,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新闻媒体传播有益于妇女发展和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为妇女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影视作品;围绕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少年儿童,做好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的制作出版工作,为提升妇女素质和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出版更多优秀读物;依据有关审查标准,禁止在所有文化产品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宣传;制止歧视妇女形象的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出版,查禁淫秽色情、恐怖残酷及其他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和信息;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网络"四结合"的教育网络,加强社区和家庭的文化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优化妇女儿童的社会环境。
  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指导涉及妇女儿童的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做好涉及妇女儿童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监测和管理;指导推进涉及妇女儿童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市科委:支持开展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关心和保障女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创造条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支持配合做好市妇女儿童信息化相关规划和顶层设计工作,对妇女儿童领域相关信息化项目做好技术把关。
  市公安局: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和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协调开展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规范并实施暴力告诫制度。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负责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的妇女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扩大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儿童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牵头推进儿童福利与保护体系建设,多形式、多途径推进社区(村)儿童之家儿童保护功能建设与发展;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做好儿童养育、治疗、康复、教育工作;指导各区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指导各区做好遭受家庭暴力等儿童的紧急庇护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构开展婚姻辅导工作;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依法提高女性在村委会成员中的比例。
  市司法局:积极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在立法工作中,做好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女性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政府收容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教育矫治工作;完善法律援助,保障妇女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指导开展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在起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管理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时,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在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屋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妇女的不动产权益。
  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生态环境知识、法律法规、环境道德等宣传,努力提升妇女儿童生态环境人文及科学素养,发挥妇女儿童在家庭、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及决策管理程度,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作中,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创造儿童友好的宜居环境和公共环境。
  市城市管理委: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的转变,科学调整工艺比例,建立现代化垃圾治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市交通委:在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法规草案等工作中,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为妇女儿童便利出行创造适宜环境,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程中推进儿童友好出行系统规范化建设。
  市水务局: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乡镇供水工作,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保障妇女儿童饮水安全。
  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促进低收入家庭脱贫;支持和鼓励妇女兴办和参加生态农业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等事业,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在农村土地经营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市商务局:承担本市餐饮、美容美发、洗染、摄影、家政、修理等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在拟定行业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市文化和旅游局:丰富妇女儿童文化休闲生活,加强针对妇女儿童的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的供给。
  市应急局:推动增强妇女儿童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妇女儿童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儿童特殊需求,注重发挥妇女儿童独特作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保障妇女儿童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为妇女儿童提供有关检验检测、认证方面的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市广播电视局: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贡献;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电视作品。禁止在广播电视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宣传。
  市体育局: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儿童的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妇女儿童体质。
  市统计局:负责北京市妇女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收集有关妇女儿童的统计数据;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数据库,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市园林绿化局: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和植树造林工作,增加城区绿地面积;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类环保活动,为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发挥作用。
  市医保局: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权益。
  市药监局:依职责组织加强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过程中涉及妇女儿童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转执法部门查处;组织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强化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和案件查办。
  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审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加大对妇女儿童保护力度;推进审判调研,积极建章立制,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少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发生。
  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加强对民事案件审判的监督检察,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机制建设,积极开展适应儿童身心特点的法治教育,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市总工会: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为女职工特别是困难女职工提供关爱服务;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提高女职工培育良好家庭家教家风的意识和能力。
  团市委:领导和支持少先队聚焦少年儿童思想引领、政治启蒙主责主业,创造性地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提高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服务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多方面需求;依法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增强未成年人工作的科学性;引导广大青少年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市妇联:团结动员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在文明家庭、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做好家庭工作,发挥妇女独特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参与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北京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承担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促进国内外妇女之间的交往和合作;推动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市科协:推动妇女儿童智力开发;组织妇女儿童科普教育活动和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妇女儿童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和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
  市残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等发展水平。
  市关工委:组织动员本市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发挥榜样带动和教育引导作用,深入实施“五老”关爱工程,积极参与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家庭教育指导、青少年关爱帮扶等工作。针对未成年人成长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支持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