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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监测评估督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8-06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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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市妇儿工委将开展“十二五”妇女儿童规划中期监测评估督导工作,对“十二五”妇女儿童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开展“十二五”妇女儿童规划中期监测评估工作,了解掌握“十二五”妇女儿童规划实施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根据妇女儿童规划各项监测指标数据(中期评估监测统计数据起止时间原则上为2011年初-2012年底)及监测评估结果,分析研究妇女儿童发展现状及趋势,进一步推动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促进妇女儿童纲要、规划的全面落实。
  二、评估内容
  各区(县)依照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本地区实施“十一五”妇女儿童规划的进展和达标情况。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依照《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及监测统计指标分解书》(以下简称《目标任务分解书》)和《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评估本部门完成妇女儿童规划责任目标情况。
  三、评估步骤
  (一)成立评估机构。市、区(县)妇儿工委分别成立妇女儿童规划中期监测评估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中期监测评估督导工作。
  (二)制定评估方案。各区(县)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监测评估督导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分解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三)进行自我评估。各区(县)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在2013年6月15日之前完成自我评估工作,并将自我评估报告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各区(县)妇儿工委评估报告同时报送同级政府。
  (四)开展评估督导。市妇儿工委成立市级中期评估督导组,于2013年8-9月对各区(县)、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进行督导,其中,示范单位将作为重点评估督导单位。10月底前汇总评估督导工作情况,召开专家论证会,反馈评估督导意见。
  (五)利用评估结果。通报评估督导结果,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与妇女儿童发展现状不相适应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十二五”妇女儿童儿童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妇儿工委负责妇女儿童规划中期监测评估督导的组织领导工作。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妇女儿童规划中期监测评估督导的协调工作和对各区(县)、各成员单位的督查、指导工作。各区(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评估工作。
  (二)保障评估质量。各区(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中期监测评估督导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如期完成监测评估工作。各区(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中期监测评估报告内容要数据真实可靠,分析客观深入,结论切合实际,策略措施切实可行。
  (三)广泛开展宣传。要把宣传妇女儿童规划和妇女儿童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贯穿于评估工作的全过程,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重视妇女儿童发展和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的好经验、好典型,努力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附件:《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监测评估督导工作方案
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13年1月30日
编辑:capinfo_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