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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终期评估工作方案

时间:2014-08-01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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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根据《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全国两纲)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妇女儿童规划)关于监测与评估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评估工作方案》,市妇儿工委将对市、区(县)实施“十一五”妇女儿童规划情况开展终期评估工作。为保证全国两纲和市“十二五”妇女儿童规划终期评估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十一五”妇女儿童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妇女儿童规划终期监测评估督导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全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通过对妇女儿童规划各项指标的监测统计和对妇女儿童规划实施工作的评估督导,了解掌握现阶段妇女儿童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梳理分析妇女儿童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促进妇女儿童规划实施重点工作有新的进展,推进妇女儿童规划重点指标有新的突破,以在新的起点上推动首都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原则。对涉及妇女儿童规划的十个领域,进行从策略措施到实施结果的全面评估督导,同时,着重对重点指标进行监测评估。通过对监测统计指标的纵横比较,梳理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指标的落实趋势。
  2、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以定量评估为主,指标尽可能量化,并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调查统计;以定性评估为辅,对妇女儿童规划中的支持性指标、策略措施与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进行客观描述。
  3、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原则。运用静态评估对指标的现状进行分析判断,横向比较,看是否达标;通过动态评估对指标的发展状态进行分析评价,纵向比较,看指标的发展趋势。
  4、评估与指导相结合原则。既对妇女儿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又将评估结果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加以认识和总结,对中后期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五”妇女儿童规划终期评估工作机构
  评估工作在市“十一五”妇女儿童规划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评估工作组、统计监测组具体组织实施。
  (一)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侯玉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妇儿工委副主任
  副组长:赵津芳  市妇儿工委副主任、市妇联主席
  王 红  市统计局副局长、市妇儿工委委员
  成 员:李世新  市委组织部副巡视员、干部调配部处处长
  傅 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 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罗 洁  市教委副主任
  朱世龙  市科委副主任
  徐继慧  首都综治办副主任
  李润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继军  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甄 贞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百灵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 军  市司法局副巡视员
  杨慕彦  市财政局副局长
  桂 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智玲  市社会工委委员
  陈 玲  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成桂  市农委副主任
  韩 雯  市商务委员会副巡视员
  尹学龙  首都精神文明办巡视员
  王 珠  市文化局副局长
  邓小虹  市卫生局副局长
  彭彧华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张永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姚 娉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杜少中  市环保局副局长
  朱建民  市水务局副局长
  庞 微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李丽莉  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 红  市统计局副局长
  史贵升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王荣梅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侯淑芬  市残联副理事长
  王玉英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杨立宪  团市委副书记
  李彦梅  市妇联副主席、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统筹指导妇女儿童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审批评估方案和评估报告;研究解决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有关事项。
  (二)评估工作办公室
  主 任:李彦梅  
  副主任:周 静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巡视员
  宋晓梅  市统计局社会科技处处长
  成 员:杨红宝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白易彬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副主任科员
  王翠杰  市委组织部调配处副处长
  胡 钢  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副处长
  杜文科  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副处长
  张小红  市教委学前教育处处长         
  张宇蕾  市科委科教宣传与软科学处副处长
  兰 彪  首都综治办联络处处长
  张 宾  市公安局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
  邵明艳  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 循  市人民检察院党办副主任
  刘 黎  市民政局工会副主席
  马 燕  市司法局法宣处处长
  王亚煌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处长
  王明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处长
  邢桂丽  市社会办社区建设处处长
  卫潘明  市市政市容管委会环卫设施处副处长
  王铭堂  市农委社会发展处副处长
  孙 诺  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周大庆  首都精神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处处长
  黄海燕  市文化局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处处长
  吕 璠  市卫生局妇幼与精神卫生处处长
  刘 磊  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正处调研员
  欧树芬  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
  李 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主任科员
  杨曙光  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王民洲  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
  索宇琴  市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处长
  石颖丽  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杨德连  市园林绿化局公园林场风景区处处长
  王 华  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二处处长
  马建华  市残联办公室副处调研员
  张 瑜  市总工会女工部部长
  莫伟钢  团市委权益部部长
  孙兆萍  市妇联办公室主任
  马晨彤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十一五”妇女儿童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完成部门实施规划终期评估报告。
  办公室下设评估工作组、监测统计组。评估工作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妇女儿童规划终期评估工作方案;协调、指导各区(县)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开展妇女儿童规划自我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梳理分析监测统计资料,撰写评估报告。监测统计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妇女儿童规划分性别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统计的重点领域、重点指标;协调、指导各区(县)妇儿工委、各部门的监测统计工作,培训监测评估工作人员;收集监测统计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对各区(县)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实施妇女儿童规划情况进行年度监测统计分析,并向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提交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
  三、评估工作的内容
  终期评估工作将着重对“十一五”妇女儿童规划确定的各项监测统计数据指标的达标情况、为完成规划任务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评估检查。
  (一)妇女儿童规划各项指标及策略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经济、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儿童与环境十个领域中的43项主要目标、92项支持性指标、71条策略措施。
  (二)组织工作情况。主要包括领导重视、规划制定、策略措施、工作机制、宣传培训、监测评估、经费投入等。
  (三)国家级和市级两纲(规划)示范单位执行示范标准情况。主要包括本地区妇女儿童规划制定、目标责任制建立、经费保障、调查研究、宣传培训、监测评估、工作机制等情况。
  四、评估工作的标准和方法
  (一)评估工作的标准
  1、效能标准。包括效果和效率两个方面,效果标准要求从工作效果的角度确定评价标准;效率标准要求根据投入和产出的比例来衡量工作成果。评估标准的设定,以效果标准为主,以效率标准为辅。
  2、工作标准。主要考察各级妇儿工委及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投入、职责落实、制度建设、工作进展、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承担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等。
  3、经济社会标准。主要考察妇女儿童发展与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协调同步。
  (二)评估工作的方法
  评估工作将采取自我评估为主、评估检查为辅的方法进行。在各区(县)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全面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市妇女儿童规划评估、监测组将通过收集基础资料、分析监测数据、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评估等方式,对妇女儿童规划重点领域、重点指标进行评估检查。
  评估检查工作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围绕妇女儿童规划重点领域中的重点指标,对市属成员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检查;二是听取16个区(县)妇儿工委关于落实“十一五”妇女儿童规划情况的汇报。
  1、对规划的总体评估,采用分析评价法和综合评价法。对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的主要指标、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与妇女儿童发展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2、对具体指标的评估,采用相对评价法和绝对评价法。对能够确定统一客观评估标准的指标,采用绝对评价法进行;对无法确定统一客观评估标准的指标,采用相对评价法进行。
  五、评估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研究制定自评估工作方案
  2011年1月,各区(县)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根据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十一五”妇女儿童规划终期自评估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成立妇女儿童规划终期评估工作机构,负责规划终期评估工作。评估内容要在确保市级规划评估内容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妇女儿童规划的目标要求和工作情况,突出地方特色。
  (二)开展自我评估
  2011年2-3月,各区(县)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开展 “十一五”妇女儿童规划自我评估工作,撰写完成各区(县)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自评估报告,并将自我评估报告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县)级评估报告同时报同级政府。
  (三)开展评估检查
  2011年4-5月,市妇儿工委组成市“十一五”妇女儿童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组,重点对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落实“十一五”妇女儿童规划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工作,听取各区(县)妇儿工委关于落实“十一五”妇女儿童规划的情况汇报。汇总评估工作情况,召开专题论证会,反馈评估检查意见。
  (四)完成市“十一五”妇女儿童规划终期评估报告
  2011年5月,市“十一五”妇女儿童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办公室撰写完成“十一五”妇女儿童规划终期评估报告。
  六、评估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评估工作方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评估工作。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评估步骤完成评估工作。
  (二)保证评估质量
  各区(县)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收集真实可靠数据和相关文献资料,了解规划实施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总结实施规划和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有益经验,深入分析,客观评价,做出符合实际的结论。针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策略措施。
  (三)按时完成评估报告
  各区(县)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我评估工作并提交本区(县)、本部门“十一五”妇女儿童规划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包括:数据分析报告;分领域妇女儿童规划目标、指标达标情况报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评估报告;政策建议报告。要突出对情况和问题的说明分析,采用文字与图表相结合的方式。报告所附数据要准确、详实。报告要按照评估格式撰写(见附件5、6),语言简洁、逻辑清晰。各区(县)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在2011年3月31日前,将评估报告(正式文本和电子版)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开展广泛宣传
  藉“十一五”妇女儿童规划终期评估工作之际,进一步宣传党和国家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在规划实施中妇女儿童发展所取得的各项成果及经验,努力营造关注、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各区(县)实施规划组织领导情况评估要点
  
附件2:各区(县)“十一五”妇女儿童规划终期评估报告格式
  
附件3: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十一五”妇女儿童规划终期评估报告格式
  
   
  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月
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