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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着手开展反家暴立法调研和论证

时间:2011-9-20 14:42:33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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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并着手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调研和立项论证工作。

  “尽管我国现行法律对反对家庭暴力已有规定,但是,仍然需要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国际社会把反对家庭暴力作为一种国家责任。对家庭暴力立法的目的绝不仅仅是惩罚施暴者,而是包含了预防、制止、救助、惩罚在内的一整套制度措施。


  我国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存在明显不足


  蒋月娥告诉记者,我国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存在明显不足。一是没有形成国家干预家庭暴力行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干预机制;二是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散见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个别条款当中,多属于原则性条款,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三是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只有制裁施暴者的功能,没有预防和制止暴力、救助受害人的措施,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暴力或者持续发生的暴力无法及时、有效的干预;四是没有对家庭暴力概念予以界定,导致警察、检察官、法官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存在分歧;五是地方反家庭暴力立法由于缺少上位法作为依据,对于解决反家庭暴力实践中的问题作用有限。

  “现有法律规定的欠缺,使得很多受暴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和保护,最终选择以沉默隐忍暴力,以分手离开暴力,以暴力消除暴力,以生命结束暴力。”蒋月娥说,从妇联长期受理的家庭暴力投诉情况以及研究机构的调研结果来看,我国家庭暴力行为普遍存在,其中大部分受害人是妇女和儿童。


  应统筹考虑同居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等问题


  蒋月娥告诉记者,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应当主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明确家庭暴力性别歧视和权力控制的本质,在此基础上树立国家反对家庭暴力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是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明确界定“家庭”的范围以及“暴力”的形式。建议立法对社会广泛争议的同居暴力以及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问题进行统筹考虑;三是建立包括预防、制止、救助、惩罚在内的一整套制度措施,包括规范家庭暴力处置程序,明确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职责,建立家庭暴力案件证据规则,规定人身保护令以及民事和刑事程序的衔接机制等;四是建立受害人救助机制,如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隐私保密、心理辅导、紧急安置等;五是建立施暴人行为认知和行为矫治机制,开展对家暴施暴者批评教育、心理治疗等工作;六是明确包括施暴者、执法人员以及参与救助的社会机构人员的法律责任。

  采访即将结束时,蒋月娥说:“家庭暴力发生在私人领域,但绝不是私人问题、家庭事务,而是侵害公民人权的社会问题。希望《反家庭暴力法》能够加快立法进程,尽早出台。”

编辑:aly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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