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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妇女在立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

时间:2011-9-28 11:33:24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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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纲要从完善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获得必要的法律救济五方面提出了7项主要目标,16条策略措施。

  记者:与2001-2010年纲要相比,妇女与法律领域关注的重点是什么?

  答:与2001-2010年纲要相比,新纲要更加强调在社会发展变化中随时关注妇女的法律保障问题,强化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中的性别平等意识,增强妇女在立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新设了“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性别平等审查;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等目标。

  记者: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是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突出问题,新纲要是否有涉及?

  答: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是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突出问题之一,以性骚扰为由诉诸法律的案件也已屡见不鲜。但是,由于概念不清、法律规定不完善、取证困难等诸多原因,让法院、公安部门等在处理性骚扰案件时处于有法难依或者无法可依的境地,致使此类案件多以败诉收场。所以,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在求助无门或者救助无果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忍气吞声,使其在遭受性骚扰之后,还要承担来自同事、亲戚、朋友和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身心俱损。

  针对这一问题,新纲要在策略措施中专门提出了一项策略措施。未来十年,将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记者:新纲要增加了“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目标,其内含是什么?将采取哪些措施加以落实?

  答:国家立法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意识,对更好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各项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一方面是要在立法的过程中,征求社会性别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从性别视角审查法律条款,以确保法规政策对男女产生事实上平等;另一方面是要对现行的法规政策进行清理,修订或删除不符合性别平等原则的法律条款。

  在国际上,联合国消歧委员会呼吁缔约国加速法律审查进程,确保修正或废除一切歧视性法律。目前,一些国家已经在尝试建立国家法律与社会政策的性别审查机制。

  未来十年,国家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立法中有关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的规定,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并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以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

  记者:家庭暴力是目前对妇女身心伤害较大的违法或犯罪行为,未来十年国家将从哪些方面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影响社会稳定、家庭和谐、夫妻和睦,威胁妇女身心健康,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世界性问题之一。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均有报道。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现象,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联合国1979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是最早涉及这一问题的国际性文书。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

  未来十年,政府将进一步加大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力度,执法部门依据现行法律严格执法,有效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侵害,依法惩处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一是要继续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进程;二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三是要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和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编辑:aly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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