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妇女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

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和保护机制

时间:2011-10-12 16:05:22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
分享:

  新儿纲在“儿童与法律保护”领域设置了12项主要目标,12项策略措施。从立法和执法层面,提出了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和法律保护机制,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对儿童实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以及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目标。

  记者:我国关于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建设现状如何?

  答: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加强儿童权益保护法制建设。国家相继颁布了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传染病防治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收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2001年以来,重新修订了宪法、义务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同时国家及相关部门还根据已有法律制定了有关行政法规,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

  当然,我国现行有关儿童的法律法规中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的问题。如:一些条款过于原则,过于宏观,在法律上缺乏可操作性;一些条款缺乏儿童视角,忽视儿童的利益、需求和主体地位等等,这都需要在今后的法制建设实践中不断加以解决,使儿童保护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记者:我国出生性别比是否有升高的迹象?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答:根据国际常用标准,每出生100个女婴相应出生102 ̄107个男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中国分别进行了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08.5、111.3、116.9和118.08,说明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持续升高的迹象。

  解决出生性别比升高的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措施。一要加快发展社会生产力,尽快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二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使人们老有所养,解除生活后顾之忧;三要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提高妇女和女童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四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五要加强女童教育促进女童就学,减少失辍学;六要进一步完善人口统计数据工作,减少女婴的漏报。

  记者: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比较突出,该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答: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教育未成年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强化家庭的责任,家长要认真研究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点,对未成年人进行引导教育,在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时,采取措施及时矫治。学校要对学生加强理想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特别是要加强预防犯罪教育。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大力净化互联网、手机、网吧、荧屏声频、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记者:近年来,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一些案件还造成了严重的儿童死伤,该如何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

  答: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新儿纲也提出了“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的目标。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家庭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儿童权利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转变家长教育儿童的方式方法;另一方面,要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另外,在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过程中,纳入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的内容,对有虐待未成年人行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剥夺其监护权,使反对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做到有法可依。

编辑:alysa

相关新闻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