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时间:2012-2-20 11:27:40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去年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施行,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依法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
《通知》强调,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当在整体上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不能机械理解,孤立适用。在涉及财产权属的认定、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上,要按照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在审理婚姻家庭、侵权以及相邻关系等民事纠纷时,各级人民法院要注重倡导相互忠诚、尊老爱幼、互帮互助、互谅互让等善良风俗。要把裁判说理作为裁判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裁判理念思路、法律适用过程,清晰、充分地反映出来,既要体现出高超的法律、法理智慧,更要体现出符合社会主义良好风尚和核心价值观体系的文化内涵。要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作用,依法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弘扬良好道德风尚。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涉农民事案件、房地产纠纷、民间借贷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等,《通知》也分别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这些案件,全面提升民事审判工作水平,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指出,对于生存完全无望且以恶意欠薪等形式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快审理进度和财产保全的力度,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要注意统筹协调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间的关系,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和规范流转。要依法准确认定民间借贷行为效力,要正确分析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实质,判断当事人有关约定的效力,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要求,在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情形的责任承担上,应当在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同时,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要注重委托鉴定的统一化,严格执行只有经人民法院统一委托后作出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则。对容易形成热点的网络电信服务、网购团购、婴幼儿用品消费、文化产品消费与服务等领域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要加大审判力度,着重依法制裁以利诱、误导等方式欺诈消费者,设置消费陷阱或者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不法行为。
相关新闻
- 对侵害学生权益、危害校园安全犯罪坚持“零容忍” 2024-11-20
- 妇联系统公益慈善工作会议在京举行 2024-09-02
- 明确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障 2024-05-31
- 公安部、全国妇联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 2024-05-09
- 全国妇联开展“我给妈妈送束花”公益传播活动 2024-05-07
- 携手共画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同心圆” 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守护“半... 2024-04-16
- 依法平衡双方利益更好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2024-01-19
- “妇联+检察” 以法治之力共同守护妇儿合法权益 2024-01-16
- 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 维护困难妇女合法权益 2023-11-28
-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2022-05-20